关于档案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9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档案管理制度范本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管理制度 1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档案管理制度 2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条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柜”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以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或密集架,档案上架排列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三条对照片、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须配置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盒,按编号盒存放在防磁柜。
第四条档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八防”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在接收同级别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企业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后续托管业务能顺利开展。
第六条确定接收的移交档案要办理托管协议,做好编目工作,并及时入库并及时完成档案汇总统计、登记电子档工作。
第七条各类外借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在归还时要核对是否有遗漏或损害,及时放回原处。
第八条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档案管理制度 4
1、外购配件入库前,应由配件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配件入库检验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名。
2、入库配件主要检验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外观包装和数量,禁止“三无”配件入库。
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应由原采购人员负责退货。
4、配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厂(公司)领导汇报供货质量,以便调整供货渠道。
5、外协加工件装车前,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装车,并由相关人员责成加工单位返工。
6、外购基础件、外协加工件的'检验资料应归入车辆维修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 5
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档案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7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遵循保密工作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和谈论涉及国家和单位秘密事项的档案文件内容。
二、划分密级的档案资料单独组建保管单位,严格管理,控制使用,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提供利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档案降密、解密工作。
四、销毁保密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防止销毁过程中出现失泄密现象。
五、档案库房为单位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确需进入,需经批准和严格登记,并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档案管理制度 8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9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档案管理的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2.档案的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3.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
(A)行政管理、
(B)人事管理、
(C)财会档案、
(D)生产经营管理、
(E)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F)基建档案、
(G)外来文件、
(H)声像档案、
(I)实物档案、
(J)其他档案。
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
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
4.归档要求
4.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4.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4.3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4.4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按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录”。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
4.5档案盒(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4.6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4.7归档时间:部门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即(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5.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5.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阅后及时归还。
5.2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制。
5.3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5.3.1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
5.3.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5.3.3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3.4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5.3.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3.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5.3.7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6.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经移交人签字,接收方核对签收。
7.档案的保管
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8.档案的销毁
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10
1、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5、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 11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指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方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装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视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聚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指导小组要定期进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平安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丧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12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管理制度 13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档案事业,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不断进行档案理论和业务研究,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适应改革的需要。
3、熟悉本单位业务,了解工作活动和文件材料形成情况,积极协助搞好本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使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为档案工作打好基础。
4、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材料,编制案卷目录,专题目录,人名卡片等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为各方面提供服务,使档案的利用快,准,全,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督促和协助搞好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案卷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6、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每年组织档案人员业务学习一至二次,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7、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保护等项工作。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9、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
10、不断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11、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12、积极参加上级档案局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按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13、档案人员调动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手续办理之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档案保密制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个人所借阅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2、查阅档案时,只能按介绍信指明的内容查阅,不得翻阅无关部分。
3、私人通信,电话,个人笔记本,私人间的谈话,不得涉及档案的机密。
4、不准在库房内接待宾朋亲友,谈话聊天。
5、保密工作要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或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因失职或有意失密,泄密及违反保密制度者,要按《档案法》和保密规定论处。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者的姓名,政治面貌,查档内容和目的本单位借阅者也应说明目的
2、利用档案,一般得经档案室负责同志批准。重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3、对已归档的文件,一般在档案室查阅。须借出时经批准方可。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4、借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严禁涂划,拆损,更不得抽换,遗失。不经档案室同意,不准公布,翻印,拍照,转借,私抄,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批准的负责人同意,作凭证材料时,加盖图章后方有效。
5、查、借阅档案者,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如有损坏,丢失,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条例》之有关规定处理。
6、凡经查,借档案解决了较大问题,取得了显著效益者,利用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要主动,及时地收集档案利用情况。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对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必须进行"随时"或"定期"的鉴定,对须鉴定的档案,由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本单位档案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提出鉴定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2、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删除销毁时,必须填写销毁登记表,连同鉴定报告和领导批准手续,一并存档备查。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单位领导指定的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3、销毁档案时,可采取两种法:一是就地焚烧,二是在监销人员的监督下送造纸厂销毁。
五、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归档范围,按照文件材料形成自然规律和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分门别类,便于保存和查找"的原则,搞好立卷归档工作。
2、凡属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实物等,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积累,立卷归档。
3、依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分别立卷,编目,存放。
4、归档的案卷符合规范化要求。案卷质量达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标题简明确切,卷内目录完整,书写工整,装订结实,整齐美观,案卷排列合理。
5、文书立卷归档每年一次。三月份完成上年度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四月份立卷归档完毕,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各专业档案的归档可按各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14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直接反映。为加强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便于信息查询和开展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涉及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及参与监测工作的其它部门与机构。
二、管理原则
1、科学建档:各机构应按照本制度推荐的资料分类方法建立档案。
2、规范整理:各机构应按照目录、资料、借阅登记表的格式整理档案。资料部分的整理应参照本制度第三部分要求完成。
3、及时归档:各机构应该各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4、集中管理:各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档案应实行专柜、专档保存。
5、专人负责:各机构具体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人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交由专人集中管理。
三、资料分类方法
归档资料指所有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件、文字资料、照片、图片、电子资料等。一般可分为管理资料和业务资料等。
(一)管理资料:主要是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资料。包括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测队伍建设、收发文件、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导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简报等。可参照如下内容分类归档。
1、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体系内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运转流程等。
2、来文:本机构收到的来自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或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可以按照发文部门分为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及其它单位来文,每类按时间排序。
3、发文:指本机构发出的各类文件和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等。可以按发文时间排序。
4、监测方案和实施方案: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5、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季度和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6、监测队伍建设:包括人员外出和内部接受培训情况、培训班资料等。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7、督导资料:包括督导方案、现场记录表及督导报告等资料,按时间排序。督导资料整理时,应包括通知、日程、督导方案(背景、目的、组织与实施、督导内容、考核标准、人员分工)、现场工作记录、督导报告、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8、工作动态/简报/通讯:包括本级及上、下级单位编印的简报。可以按照编写单位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二)业务资料
1、活动资料:主要反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会议、培训及其它工作,每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应集中保存。可按照活动类型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每项活动档案资料中应包括:通知、日程、签到册、讲义、讲话稿、小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目的、内容、相关评价)、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技术资料:主要是与监测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包括技术指导手册等技术性文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处置资料及其他业务资料。
四、资料保存形式
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声像资料档案和资料汇编等。各类形式档案资料应分别保存,每类形式资料应参照上述方法分类保存,且分类方法要保持一致。
1、纸质档案:以档案盒的形式保存。
2、电子文件档案:包括所有电子版的文档和声像资料,可以保存在硬盘或光盘内。
3、声像资料档案:指与监测工作有关的声音、图像和影像资料,各类资料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分别保存。
4、资料汇编:一个自然结束后,可对全年资料进行统一装订,形成资料汇编。
纸质档案、资料汇编和声像资料档案应在资料档案盒内注明本盒资料类别和资料信息(见附件1),电子文档可以文件夹和文件名称表示资料类别和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应与纸质资料档案信息一览表内容保持一致,以便于资料查阅。
每个档案盒/袋内应有借阅情况表(见附件2),包括所借阅资料名称,借阅日期,借阅人签字、归还日期以及保管人签字等。
五、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15
1、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2、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肯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准绳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3、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说明鉴定看法,由鉴定小组卖力人签名并说明日期,对无储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造出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存案,然后方可销毁。
4、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5、经过鉴定,对耽误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全,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科室或责任人卖力点窜、补充。
6、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7、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安全毁掉时不得离开现场。8、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16
一、用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改善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用心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带给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群众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到达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光、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 17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的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确保公司安全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积累资料,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定义
3.1需要存档的安全内容
3.1.1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相关方关于企业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通知等;
3.1.2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文件;
3.1.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3.1.4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噪声、粉尘检测记录以及其它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3.1.5其它需要存档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4.2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公司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安全文件。
4.3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整改要求。
4.4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5.规定
5.1档案的收集
5.1.1各部门按月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5.1.2各部门按季度收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和整改要求;
5.1.3公司安全管理员随时收集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5.1.4公司安全管理员按月收集公司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年度收集各部门安全档案;
5.2档案的整理
5.2.1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员都必须将档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类整理、归档,归档案卷要编写目录、标题。
5.3档案的'借阅
5.3.1公司安全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公司内部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公司外部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5.4档案的管理
5.4.1所有公司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销毁。一般安全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5.4.2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公司资料室,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5.5档案的使用
5.5.1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做好安全档案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从中找出多发事故的原因,发现引发事故的规律性,提出预防安全事故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5.2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档案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 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 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
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1、公司各物业项目的档案资料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负责监督保管,由文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有关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档案、图则、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备设施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要求上锁,未经主管许可,他人不得动用。
3、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必须按公司规定要求存档,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文件清单及编号目录。
4、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上报公司备案。
5、物业管理公司档案在历任主管调职、任职时应向公司或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确认后方可离任。
6、物业管理公司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主管书面确认,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要求的保管责任人将作适当处分。
9、物业管理公司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导致遗失、泄密的,对物业管理公司有重大影响及损害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档案管理制度 19
1、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2、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3、重要的资料1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4、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5、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6、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1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7、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8、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20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自觉维护室内安全;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消防安全管理,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检查与使用;
四、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点火、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酒精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库内;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凡来档案室查档者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
六、每日下班前做好关窗、锁门、切断电源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解决;
七、坚持节假日和非常时期的值班制度,建立突击队伍,随时准备紧急情况下档案的'抢救与转移。
档案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2、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3、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4、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5、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6、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8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7、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1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8、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档案管理制度 22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需要申请。
档案管理制度 23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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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专业内容、各种载体(纸质、胶卷、磁带)、各种形式(如文件、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即照片、录像、录音等)各类档案及上级印发需要本单位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应于档案构成年度的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归档完毕。
2)会计档案,应于形成年度为单位,于决算批准后,继续在财会部门保存一年期满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3)科技档案,应分别在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归档。
4)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在立项之初及竣工完成之间所形成的资料在第一时间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5)其他各种专业档案,均必须按其形成规律,遵守上级档案部门或专业部门的规定及时归档。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3、归档要求
1)归档工作,必须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稿本、份数以及每件文件的页数均须齐全完整。
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在“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的同时按文件的保存时间(即永久、长期、短期)组成保管单位(案卷)编目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示、转发文件的批文与原文、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不得分开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本单位发文、基建项目档案按上级要求制定份数。
4)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普通按责任者——题目——时间排列,使同一文件的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紧张文件的历次稿件依次排在定稿之后;结论、决定、判决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5)卷内文件,应安排列顺序逐件逐页编所在页号或件号。即:装订的卷,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的右上角编全卷文件同一的顺序页号;不装订的卷,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在章内填上顺序件号。图表和声像材料,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使用文字标出所摄声像的人、物名称、身份(或职务)及其活动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摄录者。
6)凡归档案卷,不论永久、长期和短期,均须按规定格式逐卷填写内文件目录。填写目录时,不得随便改变和简化文件题名。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文件目录置于卷首。
7)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须去掉订书针、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如有破损者,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如有字迹扩散褪变者,应复制,复制件与原件一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整齐、清洁、字迹清楚,便于利用。
8)归档文件材料的卷皮、卷盒和卷内文件目次、备考表、案卷目次等,必须符合档案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粘贴装订要符合档案技术保护要求。
(9)自己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墨水书写,禁止圆珠笔、复写纸书写。
(10)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明白,符合构成纪律。必须完全、体系、准确的反应实在的历史过程。
4、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2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及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使其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家园意识和城市归属感明显增强。结合实际,经队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队劳务工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如下:
1、维护劳务工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切实保护劳务工在矿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侵害劳务工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劳务工的安全感。
2、严格执行劳务工工资标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劳务工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切实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3、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劳务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约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为劳务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稳定推行养老保险政策。
4、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建立和完善矿、队两级职业病防治网络,实行劳务工特殊工种职业病体检,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治疗政策,严格执行煤矿高危行业、危险环境下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
5、实行初次就业培训上岗制度。企业招用劳务工应当组织岗前培训。举办煤矿安全知识、职业应急自救等方面知识培训。积极营造关爱、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劳务工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感。
6、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产业、企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劳务工参加多种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设立劳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
7、努力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原村小改造和新学校建设,努力为符合就读条件的劳务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公办学校,解决劳务工的后顾之忧。
8、制定劳务工救助办法。队患重大疾病或者符合其他慈善救助条件的贫困劳务工,参加社会大病保险由集团社保紧急救助,对有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紧急状况的劳务工,实行紧急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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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档案业务标准化、档案管理科学化,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0号)及《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晋能办字﹝2016﹞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公司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工作是指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遵循原则
(一)资产管理原则:档案工作以公司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二)集中统一原则:公司本部及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档案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在单位条件和库容允许的情况下,一并将人事档案集中统一保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行政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或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
第七条建立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各部门确定一名档案兼职管理员,负责整理本部门档案工作。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档案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三)档案部门或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档案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档案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档案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保护、鉴定、编研、统计、利用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和定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第八条档案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二)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集中统一管理各门类档案,加强档案业务建设。
(四)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开发利用、鉴定销毁和信息化建设;对各职能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档案工作研究、宣传和组织档案人员业务培训。
(六)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部门档案工作。
(七)协助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单位档案工作开展规范化管理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八)组织参加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
(九)接受上级单位档案工作检查及年度考评,并协助上级单位组织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整理
第九条要树立“大资源观”,加大档案的收集力度,做到应归尽归,抓好源头强化基础,突出特点与时俱进,实现档案资源建设由单一化接收向多元化收集转变。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立卷归档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一)归档范围
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公司职能活动并已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由档案部门和各部门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归档。
(二)归档时间
1.党群、行政、经营等管理类档案,须在次年3月底前,由形成部门将应归档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办理随归档。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文件全部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科研、地测、产品类档案,应根据各种生产活动和各种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的具体特点,其归档时间可分阶段或在项目完成后整理归档。
4.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接收后登记归档。
5.会计核算业务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保存1年,期满后的`第二年6月底前内向档案部门归档。
6.特殊载体类档案(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及实物等)在冲洗加工后,由形成部门书写文字说明整理后及时归档,或同反映同一内容的其他载体文件材料一并在材料形成的1个月内。及时归档保存。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牌等,在授奖后及时归档。
7.电子档案由综合管理部档案人员进行系统整理,并在3个月内完成归档。科研课题中的电子文件应在课题验收或经评审、鉴定测试合格后立即归档。
8.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及参加各种会议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9.单位撤销、合并时,须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要求,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应责成专人认真整理、妥善保管,按照要求及时向原上一级主管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0.公司电子公文系统,由专人对电子档案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对OA办公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在文件办理完毕及时归档,并做好备份工作。
(三)归档份数
1.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2.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四)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字迹工整、图像清晰,书写材料和载体材料耐久保存,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应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反映各项活动的内容和历史过程。文件编目要素完整、准确。
3.要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等业务规范,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做到不遗漏、无短缺;归档文件材料的门类和载体、形式和内容、份数与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科技文件材料文字和图表应与实物相符,做到准确、系统,保持成套性、整体性。已破损的文件材料要经过修整,字迹模糊或褪色的文件材料要附有复印件或作耐久性处理。
5.各门类档案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归档实行“三套制”(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电子档案的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对实时进行的归档先做逻辑归档,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
(五)档案移交
档案部门应检查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各留一份,以备查考。归档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部门重新整理和补充完善。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要树立“大效益观”,档案信息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传统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由粗放式加工向精细化加工转变。
第十一条要根据单位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档案信息化建设,使用成熟稳定的档案管理软件,积极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保证工作质量。要大力加强电子信息资源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档案管理队伍,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电子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归档
(一)公司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数据等类型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等类型电子文件及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确定。
(二)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三)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参照集团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第十三条公司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收集要求
(一)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电子版本的定稿均应被保留。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二)当公务或其他事务处理过程只产生电子文件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应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三)对在网络系统中处于流转状态,暂时无法确定其保管责任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捕获措施,集中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文件暂存存储器中,以防散失。
(四)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
(五)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六)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七)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八)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九)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十)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十一)对套用统一模板的电子文件,在保证能恢复原形态的情况下,其内容信息可脱离套用模板进行存储,被套用模板作为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保存。
(十二)定期制作电子文件的备份。
第十五条电子文件编号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P-程序文件;D-数据文件。
第十六条电子档案保管
(一)对归档电子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将其如期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二)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4.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度至20度;相对湿度选定范围: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三)归档电子文件在形成部门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第六章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配置应满足本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并适应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收集整编、数据管理、检索浏览、借阅管理、统计汇总、权限设置、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能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及根据需求增扩其他相应功能。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系统应与各信息系统之间衔接,并能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
第七章档案保存
第二十一条档案保存要设立独立的档案库房,档案库房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一层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水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不应小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无特殊保护装置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面积应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库房应配置档案密集架(档案柜)、防磁柜、温湿度计、灭火器材、防光窗帘、防盗门窗、自动报警器、监控等设施设备,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空调、加湿器、空气净化器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档案库房管理
(一)库房应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尘、防鼠、防水、防有害气体。
(二)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定期检查库房的设备运转情况和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三)库房内要有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标识图,以指明档案存放的位置;档案的排放应系统合理,便于查找和取放方便,存放位置相对固定。
(四)库房钥匙要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双人进(出)库制”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借阅档案者要在阅览室等候档案管理人员调卷,禁止进入库房查找。
(五)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建立温湿度记录台账,每天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档案入库前应去污、消毒,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
(七)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八)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电子档案保管的要求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归档载体应做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九)库藏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原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原载体保存至少不低于3年,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库藏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登记说明。
第二十三条档案保密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保密政策和制度,不谈论档案的内容,更不得擅自透露与传播有关机密档案的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应做到不该看的档案绝对不看,不该说的绝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抄录的档案绝对不抄录。
(三)对泄漏党和国家、企业机密的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
第八章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要树立“大安全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全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构筑档案安全防御体系,以满足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由传统护卫向现代防御转变。
(一)组织指挥
成立档案管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档案部门或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及应急调度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联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并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档案与电子文件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演练,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及时处理,积极加以防范。接到重大灾情演练信号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力量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应急演练结束后,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部门应立即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当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报告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上报。应急结束后,应做好突发事件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七条档案鉴定销毁要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成立由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
(二)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由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单位法人审批后方可销毁;档案销毁清单由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三)到期电子档案的鉴定必须进行有效性检测。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对存储机密信息的介质进行彻底销毁,对网络中传递的机密信息彻底清除。
(四)档案材料销毁,必须送交指定的销毁机构和地点,指定专人销毁,两人以上在场监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章档案统计
第二十八条档案统计要做到
(一)准确、及时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统计项目内容要完整,统计数据要准确,要全面系统地反映档案工作各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工作机构、人员;档案室藏情况构成、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档案的检索、编研等情况;档案销毁数量;档案利用情况及效果;档案设施设备情况,同时保持档案统计工作连续性。
(三)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查核对,做到家底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一章档案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要树立“大服务观”,深化档案开发利用,推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由被动性向主动性开放转变。建立完善档案检索系统建设,编制档案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档案检索工具。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对典型利用案例进行整理汇编。积极开展编研工作,组织编写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工程项目简介等,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查借阅
(一)查借阅档案资料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公司所属部门来查借阅档案者,须填写《档案资料查借阅审批表》,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利用。
(二)室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将其外借出,需经其分管领导批准,档案部门或档案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派专人监督其利用。归还档案时,必须经档案部门人员详细检查文件材料,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三)查借阅利用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特别是查阅涉密档案,须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涉密档案必须在档案员在场的情况下,在阅览室或固定场所阅读,不得复制和摘抄、不得外借、不得拍照、不得失密泄密。
第十二章档案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要树立“大发展观”,建立档案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教育,引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由单一型培养模式向复合型培养模式转变。档案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学识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并通过有效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档案干部综合素质,满足档案工作发展需要。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年度先进评比中要确保档案人员占一定名额。对在档案规范化管理活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完善档案投入机制,将档案库房设施设备及装具更新改造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和档案工作人员津贴补助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档案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人员由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提议,并经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5〕9号),对档案人员给予岗位津贴不得低于6元/天,并根据工资浮动水平,建立适当的增长机制。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按照省档案局、省国资委、集团公司要求,制定考核目标体系,对档案管理人员逐步推行档案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十四条要积极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等活动,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及省和集团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逐级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统一向省档案局申报并协调省档案局及有关单位做好评定、验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要树立“大法治观”,档案工作围绕集团大局和中心,依法治档。对发生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等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 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xx〕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 28
1、所有的工程设备档案由工程组文员负责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
2、各类档案应按系统分类:强电、弱电、空调、机管,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
3、档案及图纸是工程维修保养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如发现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总工程师审阅确定用途。需销毁的资料应由总工程师及系统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4、借阅档案须经相应系统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文员登记并指定归还日期,由文员按期追还,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
二、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分,由工程组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空调、装修分类。
3、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组的维修单,当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表、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作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总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4
为了更好的规范工程资料、文件、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根据公司档案资料及图纸数量的实际情况,本着为工程服务的原则,合理利用档案资源,达到施工、存档两不误的目的,制定本细则。
一、收集范围
从工程项目建议书始到工程竣工决算止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标、声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等。
二、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公司的有关制度,严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及时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4、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6、保存的工程档案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程资料、档案借阅
1、有关单位查阅档案,应出示单位证明及本人证件,档案管理员要做好登记手续。
2、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档案管理员同样要做好查阅登记手续。
3、档案一般只供查阅,不予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由管理员按期追还,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借阅人应做好外借档案保管工作。
4、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5、查阅、借用档案,应保证档案完好无损,严禁撕损、涂改、抽页、沾污(包括划线、画图等、档案资料。
6、允许复印的档案,应在登记时注明复印的名称和份数。
四、施工图纸的接收、登记
1、施工图纸从设计院出图审查后,先送到工程部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按设计合同规定接收设计院分发的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按专业分类、编号,并将目录输入微机。
2、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变更文件等相关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须先到档案室登记备案,由档案室登记发放。
五、施工图纸的发放、借阅
1、招标代理公司所需图纸,必须从档案室按借阅程序借出,招标结束后,3日内送还档案室,延期管理员要尽快督促还回。施工图纸的发放由管理员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2、施工单位等部门的图纸接收人为公司负责人。 3、图纸发放由资料室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领取。
4、对于已领取图纸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向档案室借阅该部分图纸。
5、公司其他科室需在资料室借阅的图纸,借用人在资料室进行借阅登记,由各自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6、档案室存档的图纸原则上不予借出,特殊情况下如需借阅,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图纸变更单执行上述规定。
六、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变更等原因而作废的图纸,资料室将新图纸报主管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发布变更通知,资料室通知各使用部门将旧图纸交回资料室后,按领用程序重新领用新图纸。回收的作废图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程竣工后
根据建设局档案室及质检站有关的要求,由档案室对图纸、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备案。
八、相关记录表式
1、收文登记表
2、发文登记表
3、借阅登记表
4、废图回收登记表
档案管理制度 29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掌控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管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紧要包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紧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紧要职责包含: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适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需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紧要事件备要”,紧要内容包含: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紧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搭配。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确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需保管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需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需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当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全部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全部档案不得任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需妥当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任意乱放,以免遗失。
4、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适时追查,并报告项目经理适时处理。
九、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供应、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适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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