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小学的章程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的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的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校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中学部8人,小学部30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76人组成(每班推选4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家长委员会代表5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7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1)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2)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 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调学校、家长让孩子主动观看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学校网站、校报和电视台广播站,开辟相关家庭教育专栏,及时进行家长培训和教育方法的引导。
(3)宣传部:积极配合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做好日常工作,对家委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宣传和推广,力争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较为前沿研究成果。对于家委会活动方案进行起草、审核,对于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监督,关注过程,宣传成果。适当时机发动家长委员会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可以采用博客、校报、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实验小学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联络部: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具体时间、活动的通知和点名。传达家委会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及活动人员落实情况。对学校工作及各项处理意见向家委会进行传达。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为实验小学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学校反映,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5)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学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专人住校办公半天,全面督查学校工作。监督孩子上放学路队、校园卫生、学生纪律,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在自己孩子班级自愿听1-2节课,可与任课教师交流研讨上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教职工工作秩序,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硬件设施和办学设施提出整改提高维修意见和建议,可协调学校解决。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积极的宣传学校,树立家长、学生、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对学校大型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写出一日督察报告,一式两份家委会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作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6)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进行评选。每学期组织1—2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进行评选。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开展专题调查和民俗调研,写出相关我县境内的相关风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负责家委会各机构的建立和家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因事缺编的家委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递补。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全体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关议程,设计相关内容。
(7)教学督导部:对学校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对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机听课,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教活动和家委会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及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导安排其他分部按时完成计划中的工作。与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加强与学校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三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
校园网址:
第二十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小学的章程 篇2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小学的章程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小学的章程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创建教育质量高、效益优、特色化的省名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丹阳市城吕中心小学为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保学生将“育德、学习、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以管理为保证,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先导,以特色求发展,充分发挥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办健康学校,育健康人才,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省实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五条学校邀请镇、村领导,社会有识之士组成校董会,从资金、政策、信息上支持学校的发展,校董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科学、民主、公正、规范的健康型管理。
第七条校训:求美;校风:务实、创新、求美、奋进;学风:乐学、守纪、友爱、尊师;教风:善教、严谨、团结、爱生。
第八条学校创办于1906年4月,1949年4月23日城吕解放,故将每年4月23日定为校庆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实施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第十条校长有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学校各项行政事务,校长有权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程序决定任免校中层领导和村小校长(含中心幼儿园园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除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项目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有权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对干部、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有最终考核、审定权;有权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错误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职工依法进行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确保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二)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与力量。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五)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改善教育环境和教学设施,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步伐。
(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的业务进修和学历提高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勤政廉洁、公正无私、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学校在校长室以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教导处协助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分管教学、教科研及电教工作的副主任各一名;德育处设主任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学生思想道德工作;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和实施具体工作细则,进行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成员为校党政领导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负责人。
第三章组织监督与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核心,在学校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中担负着监督、保证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抓好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组织的领导,做好干部、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支持和保证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行政管理与决策。
接受师生申诉,化解矛盾,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持团结。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民主监督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对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罚、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审议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及学校章程。
作为教职工的代言人,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中小学管理规章》及《德育纲要》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以德育为素质教育核心,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建设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工作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
重视德育工作的“核心”地位,做到全员参与——教、学双方所有教师、学生均能积极投入;全面实施——各类课程体系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全程教育——学校、家庭、社区有机结合,构建由校内延伸至校外的德育教学模式。
积极认真开展德育教学研究,认真实施《德育读本》实验研究,寻求学校德育教学有效载体与途径。
以教育学生学会“做人”为宗旨,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使学生做到:讲卫生、懂礼貌、守纪律、有道德、乐助人,形成文明、规范的学生群体。
(四)加强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责任感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晨会,思想品德课与班队活动三块“主阵地”的教育功能。
第十九条树立现代健康教育理念,实施现代健康教育,促使学生思想、心理、生理与行为的健康发展。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与个性心理。
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增强学生体能、体质。
第二十条执行《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
第二十一条校内一律讲普通话,使用规范简化汉字。
第二十二条强化教学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保证各学科开齐、上足、教好。坚持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代课、空堂;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延长或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严禁擅自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停课的,半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校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科研兴教”意识,学校领导、教师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人人参与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紧跟教育现代化步伐,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用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重视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考察、既面向全体学生,又重视个性特长。考试与考查成绩一律实行等级制。
第二十六条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在六小时以内,既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也要杜绝学生无负担现象。各种教材、资料、学具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代办、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严格按统一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档案,各部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台帐、资料的搜集与归档。
第五章教师、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爱生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自觉按“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讽刺挖苦、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吃请、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征订物品,不要求家长代办私事,代买物品;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教师有权利、有义务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第三十三条学生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对所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的学业和操行评定应得到公正评价,学生取得优秀成绩,有重大贡献的,有权接受学校的表彰奖励。
家庭贫困的学龄儿童,有权申请学校给以必要的补助。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管理,正确评议教师工作。
享有法律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四)珍惜学校、班级荣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理,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为教学、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把收、支两关,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杜绝铺张浪费。
学校公物实施登记造册、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做
好保养、维修、添置工作。
(三)为师生提供优质后勤生活服务,加强食堂管理,创建健康食堂,做到环境卫生、整洁,饭菜营养、味美、经济。
公开服务内容与程序,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六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改善办学条件与教职工福利待遇。积蓄财力,加快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步伐。力争“十五”期间建成校园网,开通INT网,初步实施远程教育。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全校师生应努力营造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学校环境。
营造健康型的物质环境。
搞好校园规划,进一步使教学区、生活区分离,力争在“十五”期间易地新建师生公寓。
根据学校特点,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强化校园净化工作,严格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确保校内无果皮、纸屑、烟蒂、污迹,车辆定点有序排放,校门前无“三室一厅”及流动摊贩。
营造健康和谐的人文氛围。
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配制亲切、温馨、富于感染力的语言标牌,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文化氛围。
学校领导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营造和谐、民主、平等、团结的人际氛围。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工作,排除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是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小学的章程 篇5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小学的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办学原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学。
第四条学校以“勤奋向上、团结活泼”为校风,以“热忱严谨、踏实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好问、刻苦认真”为学风。
第五条学校高举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旗帜,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培养特长,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把学校办成育人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优秀,办学条件优良,教育质量优异的现代化农村小学为目标。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由太仓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的支持。
第十条校长的权力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规定的其他办法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有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干部的任免根据党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按上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负责。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吸收有关成员参加会议。
行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校长工作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校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邀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纲要、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渠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真心诚意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科研兴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益。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学校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小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和评估,对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查和组织课外活动六个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师德进行考评。
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联系的责任。学校每学期进行校级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关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创文明礼仪特色校园为抓手,开展礼仪、礼貌、礼节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文明礼仪素质。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兼顾发展学校事业和改善教职工待遇,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学校电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和谐优美的文明校园。
第五章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卫生室。保健教师职责如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当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全面履行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对学校安全保卫的合同,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在学校能级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七章教职工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教师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全员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错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组织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
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按上级规定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有关法规,招收本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小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学校和家长要根据上述目标,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接待来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学校采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秀王小学校长室或者校长委托的部门。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18日九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小学的章程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二街2号
一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五街21号
二分部位于福田区岭园东路13号
第三条深圳市福田区岭园小学隶属于福田区民政府,是一所大规模的全日制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全面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在做大中做强、在继承中创新、在竞争中发展”的办学原则,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理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品牌强校”的办学总体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办好学校,回报人民。
第五条学校近期的办学目标是:到20xx年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市品牌校,全省第一流,国内有影响,国外有交流的集团化名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读书、明理、成才、报国。
学校校风:团结、勤奋、活泼、文明。
学校教风:严谨、创新、务实、高效。
学校学风:勤奋、自主、合作、进取。
教育理念:以学生自主、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本。
学校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领导素质目标:严于修身、勤于学习、善于管理、敢于创新、勇于进取、乐于奉献。
教师素质目标: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可敬、可信、可亲,品位高、情商高、境界高。
教师素质目标:有魂、有情、有才、有特长;
好学、勤学、会学、创造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直接向校长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依照校情,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条块结合,动静兼顾,资源共享,优势到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即学校的资产资金统筹统管,各种资源高度共享;主要领导流动办公,既有以部为单位的“块”上的分工,又有以德育、教学、科研、总务等“线”上的分工,条与块有机结合;学校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大型活动、整体工作,学校统一部署,各部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贯彻执行;部与部之间,彼此交融,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学校积极推崇理性管理,即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有机融合。依照校情和部情,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率先推行校级干部全校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各部述职、民主测评的学年度的考核制度。在师生中实行多元、动态、双向评价,激活每一位师生寻求自我发展的内需,为每位师生撑起展现个性、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问责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务实高效。
第八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大队部等机构,按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各职能处室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六年制。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开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
第十条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完成好各项任务。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意见,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本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重大支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审批。
4、招生权:按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新生入学并按规定收取学生书杂费,严格禁止乱收费。
5、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教育教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制订学校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安排学校各方面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实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和谐发展。
7、加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的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各自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由校长召集,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的校长办公会和各部负责人召集,行政人员参加的各部行政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会议分别由校长和各部负责人主持。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按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停课,需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批准。
第十八条坚持德育为首,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1、针对青少年特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设置心理健康课,开设“知心信箱”和“心理咨询室”等形式,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突出学校特色,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确保“两操”的质量。要充分利用竞技项目,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要着力抓好篮球、田径、广播体操等传统项目,提高技能,培养人才。
3、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劳动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劳动基地”资源,让学生更多接触自然、认识自然,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
4、立足特色,培养学生艺术技能和灵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保持学校传统的儿童版画教学、合唱、舞蹈等项目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多出人才,多出成果。
5、加强科技教育、环境教育,培养孩子们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进一步扩大成果,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6、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制教育办公室。
7、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条强力推进校本研修工作,坚持走“科研兴校”内涵式发展的路子,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坚持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
第二十二条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各一人,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正副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档案。
第二十五条相关处、室、中心认真管理好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使用率,增强实效性。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做到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学期初要有教学计划、班队工作计划等,学期末要全面总结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结合实际,并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遵循“用人所长、用人所好,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基本原则,对教师进行聘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要敬业爱生,严格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如教师对个人学年度考核结果、职称聘任等有异议,可按程序逐级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第三十一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专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要面向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保证不让一个学生辍学。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学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设置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环境管理与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制定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优美整洁、健康文明、幽雅和谐”的育人环境,实施“环境育人”工程。
第四十条搞好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制度。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和政府补贴。
第四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支出合理,手续健全,账目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经费支出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注意收费安全。杜绝乱收费,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账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四十七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严把经费使用关,杜绝各类浪费的现象。
第八章、品牌形象管理
第四十八条品牌形象是学校的生命,学校高度重视对品牌形象的管理。全体师生都是学校的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十九条为打造名校品牌,学校成立品牌顾问委员会和品牌管理委员会。分别聘请国内资源品牌策划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知名校长、着名律师、优秀家长代表、社区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以及校方代表等组成。
第五十条品牌顾问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为学校品牌发展的准确定位、经营打造提供参考与支持,参与学校规划的制订。
第五十一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的章程,主要是对学校品牌形象的相关要素,如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规划系统等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对外宣传,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并兼学校的新闻发言人。任何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代表学校随意接受媒体的采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xx小学校务会负责解释。
小学的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的章程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名称是“乒乓球”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领导,由队员自愿、自觉建立起来的跨中队、小队的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强身健体、磨练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识
第四条本社的基本任务:组织社员进行乒乓球基础训练,提高学生对乒乓球知识的了解,提高社员参与乒乓球活动的能力。并定期开展教学比赛,以提高社员的兴趣和实战经验。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社团的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愿意为本会服务。
第六条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建立社员档案。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在理事机构换届选举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借用社团的设备及借阅相关图书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团有积极投稿,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5)参加会员大会或推选理事。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本社实行会议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日常培训制度。
第十条本社应根据活动内容聘请相关专家、家长、老师和社区人员等为志愿辅导员。
第十一条本社理事机构设辅导员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第十二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由社员推选产生,由大队部监督产生。每个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重大的活动决定,应经全体理事机构成员和辅导员商讨后报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日常事务。日常事务由社长、副社长分工合作,并协同辅导员具体负责处理。理事机构成员应对本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四章活动时间、基地
第十五条活动常规时间为周一、四课程。(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十六条活动基地主要在学校。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由社团申请至大队部,由大队部报预算,学校拨款。
第十八条辅导员和社长负责经费收支和账目管理,费用支出由大队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奖励
第十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任职期间,为社团发展作出贡献的评选为优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作退社处理:
(1)毕业离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无故不参加本社的活动两次以上;
(3)严重损害本社利益和声誉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经理事机构会议、大队部通过并由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后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属本社理事机构及大队部。
小学的章程 篇10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小学的章程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星五小学学生社团的性质:
学校统一管理,聘请热衷学生社团工作及有特长的教师,带领一批具有共同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活动团体。
第二条星五小学学生社团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化发展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学生初步掌握某些特长,并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展示星五小学学生“健康、快乐、努力、成功”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星五小学学生社团的任务是:
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文体、艺术、科学、实践等方面的表演、操作、比赛及交流,培养学社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星五小学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总团长:副总团长:
团员:
第五条星五小学学生社团的成员:
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同意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社团指导师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指导师权利
1.有向学校申请成立社团的权利。
2.社团指导师有制定本社团名称、主题、内容、招募社团成员的权利。
3.对本社团成员有管理、教育,评选优秀队员的权利。
(二)社团指导师义务
1.建立本社团章程,制定学年社团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义务,对成员进行考勤的义务。
2.组织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成果展示和带领社团参加各项活动及比赛的义务。
3.及时向学校上报本社团活动材料的义务。
第七条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队凝聚力。
第七条培训的原则:
1.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和自主学习与练习。
2.社团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活动,并以实践练习为主。
3.各社团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校长室、教导处、值周教师随时抽检。
4.各社团组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各社团的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社团活动的总章程,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第八条奖惩的原则:
1.对于社团活动的积极分子,在期末评优时,给予“优秀社员”的奖励。
2.社团成员退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退社;未经同意,擅自退社或没完成社团布置任务或缺勤的学员超过三次者,无故迟到超过5次者,一个学期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和参加其他社团活动。
第九条经费的原则:
1.学员免费参加社团的培训,一些必需的学具(用品)由学员自备。
2.对于在各类活动中取得成绩指导教师按教代会决议奖励。
第三章附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星五小学。
2.本章程自拟定之日起,正式施行。
小学的章程 篇12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每学期伊始,我校都会组织全校师生,特别是刚入职的老师认真学习我校的章程内容;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LED屏幕、校园“成长家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信息载体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内容,熟悉章程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和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我校办学章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校意识,不断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办学章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经总结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落实践行学校办学目标,优化办学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坚持办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围绕“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达成“健康快乐,真诚和谐”的教风,“静得下心,学的开心”的学风。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建设。
1.学校机构内设合理,分工明确,执行规范有效。学校建立了分工协作、职责明确、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实行以“校长→校长办→部门”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德育处→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以“教导处→科组→备课组→教师”为主线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分段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教师团队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教师在团队中凝聚力强,表现优异,老教师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新教师成长迅速,成绩斐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年副校长以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评优评先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德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1.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文明班级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星级班级”、优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文明之星展示栏”、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网上祭扫英烈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坚持对教学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以教学工作为龙头,狠抓教学常规。
首先,名师教研进学校。20xx年10月我校承办xx区民办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活动,由xxx老师作讲座分享与指导。10月17日,区教研员xxx老师莅临我校进行视导工作,先后听了xxx和xxx两位老师的课,对我校语文教学进行现场把脉。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员xxx主任带领各校语文科组长莅临我校进行听课评课交流活动,随后xxx老师做了的经验分享。同年十一月,区教研员xxx老师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深入课堂听了钟文娟老师的课。随后,作了“精心设计,让数学课堂更精彩”的讲座。英语课组“引出去”以及语文和数学科组“请进来”的科研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
与次同时,我们狠抓课堂第一线。要求教师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狠练课堂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教导处组织开展了“人人一节优质常态课”的活动,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继20xx年12月,我校荣获“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进步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奖”后,20xx年12月,我校再获三项大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秀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步奖”。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的师资队伍。我校坚持以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以学习培训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学校依法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校依法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坚持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和落实教育教学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并依法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师德模范教师。
2.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学期刚开学,就开展了教师师德培训,并且在每周五业务学习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学习,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在上学年中,我校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接着,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上学期末,我校还专门开展了大康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责任,健全了师德制度。二是认真宣传落实教育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决策机制民主,校务公开透明。
每学年,学校都会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征集学校发展意见;通过学校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日等,发放家长调查表等途径,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建议。凡是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均需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凡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及办事程序均予以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为100%。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会议就学校干部任免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了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在每次的会议中都有专人进行记录,留案备用。
(二)大力完善内部管理,校务公开透明。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了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小组,各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公示和公开招标,从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到审计,均严格规范,实行阳光财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理财规范有效能,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切实做到合理开支,对口入帐,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制度齐全、按章运作、无乱收费现象。财务资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项、粘贴、装盒、存档,并在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需要我们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事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xx区xx小学
20xx年10月20
小学的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的章程 篇14
小学秋季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比赛时间、地点:9月30日上午、河东小学操场。
参加班级:1—6年级全体师生
比赛项目
竞赛项目:400米、800米
趣味项目:托球跑、赶猪、抢板凳、投物掷准、呼啦圈竞走、拔河
参赛办法:每班报名人数不限,每班每人限报三项,每项限报4人
报名方法:各班按规定的号码报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报体育组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上报电子版)
规定号码:
以班为单位,四位数字,第一个字母以年级顺序开头, 第二个字母以班级顺序开头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级以此类推,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注:呼啦圈自备
摄像:
【小学的章程】相关文章:
小学的章程05-23
小学的章程01-10
【必备】小学的章程11-07
小学的章程[热]11-08
(热)小学的章程08-08
小学的章程(必备)11-05
小学学校章程05-27
小学的章程(精选15篇)06-08
秀王小学章程02-21
小学学校章程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