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

时间:2025-12-26 10:32:04 好文 我要投稿

(荐)催告函15篇

催告函1

致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xxx于 X年X月X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X幢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x年12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x年12月21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公告,通知延期至x年5月交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xx市早在x年已经出台关于治理雾霾的若干规定,开发商必然在x年已知晓并参与了配合,则开发商约定14年12月30日交房日期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治理雾霾的因素,故由于治理雾霾造成交房延期的理由不成立。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此外,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x年1月1日起按月兑现直至完成交房,且需将现金打到指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若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支付银行还款及还款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业主与银行解约的相关事宜及赔偿。

  三、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x年12月30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2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催告函3

xx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xx公司关于《xxxx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xx公司就租赁xx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xxxx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xx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xx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xx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xx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xx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xx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回函请寄本律师律师楼:

  地址:中国x市汉口三阳路 号 楼

  电话:

  传真: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4

致:孙先生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 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xx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5

xx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宁乡蓝色港湾13#栋《配电箱成套制作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0-20日核对交付产品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建安发票结付货款。贵司应付货款 元款,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刘泽文;开户行:工商银行宁乡支行城西分理处;帐号:)。 顺祝商琪!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6

X公司:

  为实施X市场的搬迁重建项目,经你公司与我方多次协商,我公司于xxx年xxx月xxx日与你方就该项目合作签订了《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本合同签订生效执行期间,你公司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场地闲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双方合作的`场地上修建建筑物,导致场地破坏,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违约行为特致此函,请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7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处理违约事宜。若本函发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决此事,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公司

  xxx年xxx月xxx日

催告函7

xx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xx区种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拖欠xx市xx区种子公司款一事郑重致律师函如下:

  x年12月19日xx区种子公司起诉你欠款,本金62900元,利息37100元,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xx区种子公司附条件给你作了巨大的让步,但你不守信用,至今仍欠本金28000元,请你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于x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8000元款;若有特殊情况,请贵公司于x年11月28日前与xx区种子公司协商解决。

  逾期,我所将代理xx区种子公司向你提起诉讼,除让你偿付28000元本金外,你还应该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50000元,并让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种诉讼合理费用。特致此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8

xx工程公司:

  xx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xx型号的机器设备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xx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9

xx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受xx(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就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委托人有权请求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贵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贵公司与委托人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显然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委托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 即使委托人不主张合同无效,贵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出卖人(即贵公司)应当在xx年xx月x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条有关"交接"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时至今日,距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已有一年之久,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贵公司通知其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合同第八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4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根据上述约定,委托人在贵公司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可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据委托人口头陈述,贵公司并不否认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本律师认为,贵公司计算违约金的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因为:

  1、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期限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计算违约金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而截止x年12月31日,委托人也未收到贵公司任何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书面材料,更未实际交付,显然贵公司将违约金计算至x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依据,至少应计算至x年12月31日。

  2、计算违约金应依据的价款错误 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显然,计算违约金所依据的价款为"已交房价款"。根据贵公司为委托人出具的房款收据,委托人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向贵公司交房款xx元、xx元、xx元,因此,计算贵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应按委托已交房款的不同时间段分段计算,不能仅以第一次房款xx元作为计算的依据。

  二、委托人不存在违约情况,不应向贵公司支付所谓的滞纳金 根据委托人陈述,贵公司要求其支付迟延付款的滞纳金,分别为 xx元、xx元和xx元,共计xx元。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1、根据银行规定提高首付比例后补交的房款不应要求委托人支付滞纳金。 合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与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约定:"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xx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首付30%,剩余70%作银行按揭。"合同第六条约定:"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了合同首付款,不存在到 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也就是说,不存在逾期应付款。

  xx年,情势变更,委托人根据银行为保障自住、抑制投机而采取的多套房房贷提高首付比例政策又补交了两期房款,委托人均在贵公司通知后、在知道和应当知道需补交房款后及时交清房款,也并不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因此,贵公司请求委托人承担补交房款的180xx元和xx元的滞纳金没有任何依据。

  2、贵公司不能要求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银行可能会承担的违约责任 银行按揭也就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委托人向贵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将不再对贵公司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取而代之的是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委托人不能如其支付贷款本息,将依据贷款合同约定对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现贵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向银行贷款部分的滞纳金(xx元),显然主体不适格。

  根据以上分析,本所律师认为,委托人现在有几下选择:

  (1)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请求贵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同样可以请求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3)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放弃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在贵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本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放弃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房屋,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向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0

xx有限公司: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1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就XX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20xx年6月,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XX元。

  2、时至今日(20xx年1月6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166036元(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 ?个月。

  3、《石材采购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XX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支付石材余款166036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 ?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XX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XX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XX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XX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我们在维护XX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谨此专奉!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电话:XX

  20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2

工程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x月xx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x月x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型号的机器设备 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3

xx有限公司:

  xx公司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公司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的义务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贵公司目前累计拖欠我公司费用 元,贵公司拖欠费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意见

  1、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

  2、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当日内给予明确答复。逾期,我部将寻求司法救济。届时,贵公司不但要支付上述拖欠的费用,还要承担违约金以及我公司为此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14

林______女士:

  您好!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追缴事宜。就您拖欠物业公司物管费一事,律师事务所特指派本律师郑重向您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从______年1月至______年6月期间,您欠缴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4342______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小区维系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柱,您拖欠物管费的行为,影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小区其他业主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在您入住新村苑H______-5房前,填写了《入住登记表》,办理了相应的入住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署了《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约定:物业公司依照有关合同对新村住宅区内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业主、使用人及其他应交费人员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而您在事实上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却迟迟不予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您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

  三、请您自收到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物业公司交清所有拖欠费用。

  如您逾期仍不履行交费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和强制措施追缴您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律师调解阶段,物业公司只要求您交清所欠物管费即可。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物业公司将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届时给您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望您慎重考虑!

  ______年八月八日

催告函15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__________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

  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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