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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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预算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1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涉及面广、流程链条长,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全局。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应当重视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本文从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和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出发,对交通运输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预算管理 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十三五”是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集中建设、扩大规模的重要时期,更是加快成网、优化结构的关键时期,20xx年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共完成2.79万亿元,同比增长4.7%;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90.02亿人,比上年下降2.2%,旅客周转量31239.87亿人公里,增长3.9%,货运量431.34亿吨,增长5.2%,货物周转量182432.29亿吨公里,增长5.0%。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战略规划目标的有力支撑

  年度全面预算目标是企业战略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确保企业战略规划得以实现的有效手段和工具。通过制定年度全面預算目标,可以将发展战略分解和细化到产销规模、成本费用、投自、融资、资金营运等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通过年度全面预算的执行,可以将年度预算目标落实、量化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个工序,并以月度预算、季度预算的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的有效实现,从而实现“化战略为行动”,确保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

  通过全面预算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对企业经营过程和外部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分析、预测和判断,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控,使自身所处的环境与拥有的资源和企业的发展目标保持动态平衡,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三)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是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全面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将企业有限的资源加以整合、协调分配到能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效果的业务、活动、环节中去,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控制标准和控制程序,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从而推动企业提升资源的价值创造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必要性

  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体制保障。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应当重视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预算管理发挥实效。预算管理环节复杂,从编制审核、控制分析到考核评价,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制度约束都会导致该环节预算流于形式,只有通过建立系统、规范、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预算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跟踪、全岗位落实、全内容管控和全方位覆盖”。其次,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预算管理并不是孤立的管理模式,必须和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物资采购及其他各项业务活动衔接,只有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与其他内控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共同运行,才能推动整个企业内控机制的健全完善。

  三、构建交通运输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营造良好的体系建设环境

  健全有效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从顶层设计入手强化全面预算的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搭建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具体预算单位三个层次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架构,其中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和处理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预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核、控制、分析、调整、考评等工作;二是制定预算管理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避免出现漏洞、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三是规范预算编制流程,明确部门预算内容,确保部门预算项目和部门工作职责互相支撑,企业所有管理活动闭环管理。财务部门采取合理方法将业务部门预算合理转换成财务数据。

  (二)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推行预算定额标准能有效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强化预算编制刚性。一是完善人员、资产、价格、计量等各项基础资料数据库,利用基础数据库制定、审核全面预算,实现基本支出预算费用标准化;二是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定额,收集历史数据、同行业对标企业的数据,通过立体交叉式的比较,完善本企业建设项目定额,实现相同地域、相同规模、同一性质项目预算标准一致,最终实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与企业资金结算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和报表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对企业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预算数据的全覆盖,从而及时、准确地取得、传递和利用各项基础数据,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健全预算分析制度体系,切实发挥预算约束控制作用

  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切实发挥预算约束控制作用。一是建立预算执行监控制度,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执行部门的沟通,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反馈预算执行的进度与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二是建立定期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重大事项应急分析制度,将预算分析的对象,纵向深化到各预算责任中心,横向分解到各业务流程,提高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完善预算控制责任制度,实行预算执行结果的非合理性偏差问责制,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四是制定预算执行审批制度,在金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预算项目控制,严格控制预算外项目支出。

  (四)完善预算考评制度体系,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

  完善预算考核体系,调动实现预算管理目标的积极性。一是科学设计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在收入、利润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占用率、客户满意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等非财务指标,建立绩效考核的多重标准。二是完善预算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预算考核与激励体系相结合,通过实施货币与非货币奖励来加强目标的一致性,使经营者、员工与企业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五)完善预算管理人才培训制度,打牢体系建设的人才基础

  完善预算管理人才培训制度,有效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控制效果。员工是全面预算的编织者、参与者和执行者,完善预算管理人才培训,让员工了解预算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预算编制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提高员工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20xx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R].交通运输部网站,20xx.

  [2]何静.全面预算管理在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应用研究[D].云南大学,20xx.

预算管理制度2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校园预算编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会计法》、《预算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预算编制制度。

  1、校园预算是指中小校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中小校园财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校园的预算编制务必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3、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4、校园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

  5、校园的预算务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预留硬缺口。

  6、校园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相适应,按照规定务必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7、校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

  8、中小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预算管理制度3

  1.0 总则

  1.1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实现各项经营目标中的财务关系及责任,规划、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 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 体安排。

  1.3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月编制滚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并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1.4编制财务预算应当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将各项成本、效益指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落实,并负责到位。

  2.0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2.1公司成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由助理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财务预算工作小组,负责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体事宜,并对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人员为小组成员。

  2.2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3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整体预算的工作。各部门经理(主管)及财务部经

  理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3.0 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3.1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3.2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各部门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预算主要是指在预算期内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对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劳务需求及提供的市场价格编制。

  3.2.2成本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营运规模,主要是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作业板块(办事处)的各种设施的营运能力、各项成本费用的消耗,具体编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测算:根据本年度的实际直接工资(不含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下年度的工资支出情况作测算;根据工资总额作出提取“三费”的测算;以及本年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作出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测算;根据本年度劳动保护费的情况作出下年度费用的测算。

  3.2.2.2劳务成本的.测算:主要是燃料费、养路费、营运证费、路桥费等运输费用及修理费的测算,可参照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燃料费及路桥费根据下年度的经营情况预测,养路费及营运证费根据实际使用的车辆情况预测,修理费用主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安排计划,并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作测算。

  3.2.2.3其他直接费用的测算:(主要为各作业板块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折旧和其他费用项目(如租金、财产保险、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水电费、事故损失费等)可参考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折旧按规定的折旧率作测算。

  3.2.3期间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门(既机关人员)组织经营活动必要

  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管理费用包括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两部分。可控费用是指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差旅费、运输费、修理费、业务接待费、劳动保护费等;不可控费用是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折旧费、社会保险、财产保险等。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公司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部门进行编制。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当重点列示。

  3.2.4营业外收支预算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收入和损失、罚款净收入和损失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营业外收支等相关业务预算。

  3.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购置、更新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预算。

  3.4资金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主要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及利率等编制。

  3.5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预算和损益预算等内容

  3.5.1资产负债预算: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预算、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5.2损益预算: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公司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收入预算、经营预算、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6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制定规范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填报。 4.0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4.1下达任务:财务部于每年10月初向公司各部门下发上报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通知和编报要求。

  4.1.1编制上报:各部门应当结合通知要求、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的

  特殊变动来确定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各项计划以及有关材料上报财务部。

  4.1.2客服部根据各作业板块(包括运输、仓储、办事处)的经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各板块收入预算。

  4.1.3调度部根据运输营运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1.4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根据本部门设备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的营运计划,参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 仓库需更新的地台板、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等支出预算。

  4.1.5保险部负责制定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1.6行政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临时用工劳务费等),以及机关部门日常发生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水电、房租等费用预算。同时负责编制公司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购置、更新的预算。

  4.1.7财务部:负责编制折旧费、四税、审计费、财务费用等预算。

  4.1.8总经理办:负责编制购置运输设备及投资项目的预算。

  4.2审查平衡: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在审查、 平衡过程中,财务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 反馈给有关部门予以修正。

  4.3审议批准:财务部在各有关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上报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 目标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 务部正式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执行官审议批准。

  4.4下达执行:财务部将审定后的财务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

  4.5 月度预算的编制程序:

  4.5.1客服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经营收入预算。

  4.5.2调度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短途外请车支出的预算。

  4.5.3各作业部门(包括吨、拖、小车队、仓库、装卸、返工部、各办事处)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本部门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费用、燃料费、运输费(包括养路费、营运证费、年票费、年审费、路桥保管费、车船使用税)、外请车费用以及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跟车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等支出预算。

  4.5.4保险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公司财产保险及车辆事故损失费的预算。

  4.5.5行政部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工资(包括作业部、办事处、机关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费、临时用工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计划。

  4.5.6总经理办应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上报下月重大项目开支预算。

  4.5.7财务部编制月度预算,经公司执行官批准后在月底最后一天下达。

  4.6已经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 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 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经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执行官 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4.7 调整财务预算应当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编制 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公司执行官批 准,然后下达执行。

  5.0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5.1 各部门必须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板块、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5.2各部门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

  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支付。

  5.3 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部利用财务报表实行月三级预警监控(三级预警线为:一级达预算的50%;二级达预算80%;三级达预算100%)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汇报。

  6.0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6.1财务部要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预算的执行进行分析。

  6.2总经理办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和依据,制定和下达各部门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按照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以保证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严格执行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6.3 对年度内因财务预算调整而导致关键绩效指标发生变化的部门,总经理应根据财务部对其财务预算的调整意见相应调整其关键绩效指标,报经公司执行官审定后重新下达指标。

  6.4各部门要对其上报的财务预算准确性负责,以确保公司的预算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门上报的预算与实际误差率不得超过10%,并将预算的准确性纳入年度经济奖惩考核范围之中。

预算管理制度4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向成本费用控制带给依据和基本要求,以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成本费用预算范围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第3条: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基本要求

  成本费用管理务必遵循“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期末考核”四原则。各分企业及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分析、考核体系。

  第4条: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依据

  1、年度、月度成本费用预算应根据企业综合经济计划和各项要求编制;

  2、本企业的经营目标、生产经营预算、成本降低率,以及产品质量、品种;

  3、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压缩指标的要求,以及当年技改、技措、大修计划和其他增产节约措施;

  4、合理预计本期实际成本费用水平。

  第5条: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2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第6条: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7条: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营状况及本年度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确定本年度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将财务预算目标及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政策下发至各部门。

  第8条:各部门按照企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编制本部门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财务部。

  第9条:企业财务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10条:财务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编制企业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根据总裁的审核意见,责成财务部进一步修订、调整。财务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调整成本费用预算,正式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草案,提交总裁审议批准。

  第11条:财务部将总裁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到达各部门执行。

  第12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预算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且该变动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各部门应及时上报财务部和总裁,:在取得同意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3章: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第13条:各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牵头,生产、机动、人力资源、采购、营销、安全环保等部门参与制定。

  第14条: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参照标准成本,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第15条:月度预算是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的预算,具体程序参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5

  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工作提出如下十项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财工作对本乡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坚决控制乡镇新增不良债务。凡现有债务负担超过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30%的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债务。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乡镇新购(建)财产、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帐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帐;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九)全面实行乡镇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广大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乡镇企业改制、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提交乡镇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加强民主监督。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析、评价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预算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xx〕167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xx〕2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是指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项目预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部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应逐步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九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中: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五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编制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以反映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的提升。

  第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基本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绩效目标与事业规划的相关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细化、可衡量,实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经审核后可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由财务处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二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考评。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资料;

  (三)资金及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对象。财务处在征集预算建议时发布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或者结合预算管理重点选择事业规划确定的战略性项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项目、绩效空间提升潜力较大的项目等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资料汇总审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应报送预算绩效工作报告。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

  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相关操作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形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绩效评价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绩效评价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财务处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应充分揭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与薄弱环节,以及改进和提高绩效的建议、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问责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况收回预算、核减下年度预算、暂停预算申报权等,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业规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状态等研究报告,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支持公司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为公司各级管理者提供财务管理工具,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现金流量为重点,逐层分解相关指标,对各部门下达目标,全程管理其经营活动,并对其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管理制度。

  1.部门负责人,指一个部门的经理,对本部门业务计划和预算相关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2.预算管理委员会,也称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审定工作,同时也承担经董事会授权的部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预算委员会主任,总裁、财务总监任预算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包括其他副总裁、相关总监及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经理等其他指定人员;

  3.预算管理常务小组,也称预算常务小组或者预算小组,为预算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一般设于财务部门,因此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不严格区分预算常务小组和财务部门的职责,二者常可通用。通常财务总监任预算常务小组组长,财务管理部经理、企管信息部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预算协调员任组员。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业务计划为主线、全面预算报告为工具、绩效考核为保证的“四位一体”预算管理总体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和市场环境特点,建立、调整预算关键绩效指标(按平衡计分卡体系思想设置)内容。

  第五条企业全面预算是指企业一定期间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把企业一年内的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经营活动内容用数字化、价值化、表格化的形式表达出来,然后以公司法规制度的形式下达给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求经营者必须按照预算的计划轨道行驶,调整预算要经董事会或预算委员会审批。

  1.全面预算是一种公司整体规划和动态控制的管理方法和体系,是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

  2.全面预算的有效推行将为公司各下属单位确定具体可行的年度目标,同时也建立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全面预算是执行战略过程中进行管理监控的基准和参照,也是企业业绩评价的基础和比较对象。

  4.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就是企业战略和年度目标分解、计划、执行、控制、实现和奖惩的过程。

  5.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以计划、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手段,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最终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6.预算管理是经过对企业运营的规划、分析和数量化的系统编制,将计划和行动转化为数字,它使得企业目标及过程控制得以具体化。

  7.预算目标的制定为控制绩效评估及信息反馈提供标准,从而企业可以从人治转变为制度流程管理机制。

  8.计划和预算制定可以强制管理者提前考虑工作开展,预算质询工作将可行性论证、部门冲突提前进行推演,预算制定过程的充分沟通可以减少操作中的隔阂,同时也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9.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可以协调企业资源,使企业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并通过预算的分析调整达到利润最大化。

  10.预算管理也为企业考核、奖励、激励员工提供了依据。

  第六条公司战略、全面计划、全面预算与绩效管理的关系。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公司战略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四个一级流程。

  1.企业首先应根据企业的愿景、使命和战略目标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于每年分解和调整年度战略行动计划。

  2.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前进行企业评估工作,在对经营及市场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战略规划和分解或者调整的年度战略行动计划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部门的年度行动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应涵盖战略要求、年度经营目标、资源投入需求、任务(业务活动)盘点、任务安排、重大时间节点等多方面内容,以便生成公司及部门两级关键财务绩效指标和非财务关键绩效指标。

  3.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自身的年度行动计划编制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生产预算、研发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和投资预算等;管理与业务支持部门编制费用预算,同时生成各部门财务类关键绩效指标;财务部门(预算委员会)汇总各部门行动计划和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最终形成公司的财务预算,即形成损益表预算、现金流量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等报表预算,并得出最终公司财务绩效控制指标。

  4.企业各级管理层利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对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及决策。其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的经营分析、财务分析与评估报告,经营分析主要考查非财务类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财务分析主要考核财务类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经营分析与财务分析可以分开,也可以合并,但半年和年度分析必须分开。

  5.在年度经营目标执行的过程中,管理者可以借助于各种层次、不同频度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来监控经营进度,并通过高效的管理评估机制迅速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最高权利机构申请对计划和预算体系及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做出必要的调整,使预算更好地适应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

  总之,战略、计划、预算和绩效管理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应确保四者形成真正闭环运作体系。只有通过四者的高效互动,企业才可能按预想达成既定的战略目标。在此过程中,预算起到的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全面预算是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细化及量化体现;另一方面,全面预算也是形成公司及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的主要来源,是公司整体绩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管理层应通过提高计划与预算的效率,并建立相应的绩效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更好地体现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没有业务就没有预算,没有预算就没有业务”的刚性原则。“没有业务就没有预算”指编制预算之前应制定相应的业务工作计划,没有工作计划就没有预算;公司年度行动经营计划对应公司年度预算,部门年度行动计划对应部门年度预算;预算是对工作计划的数字化和价值化,工作计划应对预算金额提供合理依据。“没有预算就没有业务”指业务的发生和业务支出以预算为基础,没有预算或者超出预算的,应对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性等进行评估,申请追加预算,报权限领导和机构审批,否则不允许支出。

  1、全面预算管理与企业经济活动控制的关系。全面预算管理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成分;控制经济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

  (1)通过预算编制过程控制,可以预先控制哪些经济活动发生或不发生;

  (2)通过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可以允许或不允许哪些经济活动发生;

  (3)通过预算考核过程控制,可以了解哪些经济活动已经或尚未发生;

  (4)通过预算评价过程控制,可以知道哪些经济活动应该或不应该发生;

  (5)通过预算奖惩过程控制,可以激励或约束经济活动的发生。

  (1)计划和预算的联系和区别:计划和预算都与整个企业有关,注重未来;不同的是计划主要是用文字来描述的,预算则对未来的认识用数字和价值来描述;

  (2)预算与计划融合:计划是预算的前提,没有计划就没有预算,预算是对计划的数字化和价值化并纳入财务管理体系。计划目标与预算目标具有本源一致性,预算目标制定后,要层层分解,各环节紧密结合很重要。评估计划是否可行,是否要对计划做出调整等,都要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编制时时行数据汇总平衡,执行中收集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与预算数据做出对比分析,科学的决策。

  预测是对市场趋势的理性预期,预算是基于预测提出的对策性方案、计划的数量表述,是对未来收入、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进行的预测量化。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中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资金流转活动的管理,财务预算最初是管理会计的一个工具,财务预算发展为全面预算后虽然已经超出了财务管理的范畴,但其核心仍是现金流量和财务指标的控制,各项战略指标和其他管理指标最终都可以从财务指标体系体现出来;全面预算也为总经理和财务部门提供了加强业务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工具。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中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如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等的共同作用才承载了企业管理的成功,为了避免全面预算可能更多关注财务目标而忽略非财务目标的弊端,在年度经营目标设定时应按平衡计分卡体系思想设置目标体系,坚持计划与预算并行的管理,不能只做预算不编计划。

  第八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应加强预算风险控制,主要包括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

  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经营;

  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来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预算调整、下达未经适当审批或越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行为而导致损失;

  考核结果、奖惩不公平、不合理,造成预算失去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导致预算控制流于形式。

  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外部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质疑;

  预算调整、考核和控制不符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导致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

  第九条为有效控制风险,全面预算管理应有严密的程序性,需要做到:

  2.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分解的年度目标为依据编制全面预算方案;

  3.预算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健全;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人管理预算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分离;

  4.建立有效的预算启动、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评估控制流程,各环节清晰严密,防止工作扯皮;

  第十条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企业战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目标管理体系、计划管理体系、预算管理体系、考核管理体系等组成。预算文件包括企业评估报告、资源盘点报告、任务盘点报告、各类经营计划、预算表格、预算及预算差异分析表格、预算制度、指引和编制表格说明组成,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前后衔接、相互关联、有序排列形成一套完整的报告和报表体系,它体现了公司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测能力,通过实际经营结果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增量预算是把前一年度实际发生数作为基数,以预算年度企业内外部环境对业务的影响程度作为调整依据进行编制预算的方法。“承认过去发生的是合理的”是使用增量预算方法的前提条件。适用于影响因素简单和以前年度基本合理的预算指标;合理使用增量法,可以减少预算编制的工作量,但应详细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零基预算“只考虑未来需求,不考虑历史惯性”,以零为起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收支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逐项审议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适用于以前年度可能存在不合理或潜力比较大的预算指标编制;但使用周期不宜过短,否则会增加工作量。

  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适用于变动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变动成本费用的划分,对于某些选择性固定成本费用预算也可也考虑用这种方法编制。

  固定预算,又称静态预算。是以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水平作为惟一基础,以上期实际业绩为依据,以单一的会计年度为预算期,确定各项预算指标数据的方法。固定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通常适用固定预算编制方法。

  概率预算指对在预算期内不确定的各预算构成变量,根据客观条件上,做出近似的估计,估计可能变动的范围及出现在各个变动范围的概率,再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有关变量在预期内期望值的预算编制方法。适用于预算期变化大的预算指标的编制,也适合长期预算的编制。

  定期预算,也称为阶段性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度)作为预算期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部门费用、咨询费、保险费、广告费等预算的编制。合理使用定期预算,可以减少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滚动预算,又称连续预算或永续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将预算期与会计年度脱离开,随着预算的执行不断延伸补充预算,逐期向后滚动,使预算期始终保持为一个固定期间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适用于定期预算以外的指标预算的编制。通常按季度滚动,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着手滚动预算工作。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在实行两三年后应采用滚动预算编制方法,并进行动态的考核,始终保持预算的完整性、连续性,在动态中把握企业的未来。从而使管理层保持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周详的考虑和全盘规划,保证企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预算常务小组、财务部门、经营分析会、预算分析会以及预算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预算的权利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预算的决策权。

  第十四条控股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负责批准预算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指引、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目标和部门及成员企业的业绩合同,审议和批准全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预算考核方案、预算考核结果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预算管理工作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预算专项会议由公司总裁主持,各副总裁、部门总监、相关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财务部门设立预算常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1.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讨论分解战略目标为年度经营目标,并拟定具体的年度经营目标体系报董事会批准;

  2.审定公司预算组织、规划、编制、控制的指导原则、编制方法和程序;

  3.组织召开质询会,对各部门提交的经营分析、行动计划、预算草案和财务汇总平衡的财务预算(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意见;

  4.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审议公司年度预算;

  6.将董事会最终批复的公司预算下发各预算单位执行;

  7.每季度末听取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8.定期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听取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汇报,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9.制定预算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各项考核工作并在每年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公司及各下属企业预算考核情况及奖惩方案;

  10.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定超预算申请,报董事长签发;

  11.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总裁是全面计划和全面预算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董事会或预算委员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和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和预算组织执行。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中心为全面计划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在总裁的领导下,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面预算的启动、计划、推进、协调和考核工作;

  2.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企业评估,进行内外经营分析,进行资源盘点和任务盘点;

  3.负责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汇总编制,编制本部门行动计划,组织各部门编制各部门年度行动计划;

  第十九条预算常务小组,通常与预算部或者财务部门合一办公,是财务预算编制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全面预算的总体汇总和平衡,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制定、修改公司的预算政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指引,预算的表格体系等,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2.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的业务预算编制;

  3.根据预算的编制原则,平衡各部门的业务预算,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

  4.召开各部门预算编制会议,与企管部门共同检查确认预算编制进度,组织讨论平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5.按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和监督财务预算实施,具体跟踪检查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6.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预算提交预算执行差异反馈给各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各部门和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考核方案;

  7.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有权拒绝不符要求的预算调整申请;

  8.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的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各级责任中心)全面参与公司全面预算工作,与并具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部门评估,进行资源盘点和分析,进行任务盘点;

  2.拟定部门年度行动计划,协助企管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3.各自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监督等工作;

  4.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等工作;

  5.部门负责人和预算协调员参与公司财务预算工作的全过程,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6.组织落实执行计划和预算,对结果负责,接受预算委员会、财务、人力资源、审计监查中心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负责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并配合控股公司编制合并的计划和预算。

  1.按预算控制目标:分全面预算、重点预算和一般预算;

  2.按预算控制期限:分长期预算、中期预算和短期预算;

  (1)公的年度预算期限为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它是以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年度预算的编制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全年的销售、生产、采购、费用、资本性支出等预算,组成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季度和月度,列出月度目标,便于月度检查,季度调整,以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年度预算是制定月度目标的重要依据。

  (2)月度预算的期限从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经营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用于公司的资金平衡和费用管理。

  (3)长期预算是公司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性预算,是公司中长期战略的数字化,长期预算是制订短期预算的重要依据。公司在年度全面预算体系基本建立之后启动长期预算的编制工作。

  5.按预算内容:分业务预算(也称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通常四者合一编制报表预算称为总预算;

  6.按预算管理功能:经营预算和管理控制预算两类,分为整体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算三个层次;

  7.按预算项目:资本专项预算、销售专项预算、研发预算等专项预算;

  8.按预算指导性质:指导性预算(战略预算)、操作预算;

  9.按预算形态:货币形式预算、非货币式预算。非货币运算往往是计划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全面预算工作的起点是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未定则预算无法启动;销售预算是其他预算的编制起点;财务预算包括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是全部预算的综合反映。具体预算所包括的主要内容结构图。

  1.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包括目标一致性和计划一致性。

  2.全面性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导主持,全员参与,全员控制;

  3.刚性原则:年度预算总额具有刚性,除非极特殊情况不得突破,月度出现差异一般不进行调整;如需调整,需编制补充预算,审批流程与编制发布相同;

  4.适度性原则:实事求是,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预算管理可以建立适度的弹性预算机制,当预算假设和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控股公司统一规划下,可在年中对预算进行一次调整;

  5.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预算必须坚持谁做事、谁预算;谁控制、谁预算;谁花钱、谁预算;谁受益,谁承担;先预算、后做事;无预算,禁付款等原则;

  6.持续改进原则:严控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强化投入产出、运作效率的理念,推进精细化预算与核算;各项财务指标的目标是持续改进,提升总体盈利能力;

  7.奖罚分明原则:定期考核,有奖有罚。公司绩效考核应以计划和预算为基础进行,不得业务与绩效两张皮,年终总结兑现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预算编制可根据项目的不同,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法、定率法、定额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预算编制方法。各企业在编制预算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定编制方法,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注明。通常,固定成本、人工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可以采用基数法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及销售成本预算应综合采用因素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进行编制。企业应保持预算编制方法的连续性和预算指标的可比性。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预算编制采用表格式,并需附有预算的编制假设及编制说明(详见预算编制指引附件)。

  1.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分类汇总、综合平衡的方式编制。各部门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行动计划和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负责,公司对各部门予以监控审批。

  2.企业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先工作计划,再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各预算执行单位可按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经营预算,但必须编制统一格式的财务预算,以便编制控股公司合并的财务预算。

  经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生产成本(开发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预算等。

  (1)销售预算是公司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劳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

  (2)生产预算是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包括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对于房地产类子公司生产预算可称为开发预算,是公司根据销售预算和公司库存情况制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包括开发项目情况、开发产品构成、开发进度计划、规划设计计划、工程施工计划、采购计划、成本结算计划等构成。

  (3)制造费用预算是在预算期内为完成生产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房地产类子公司制造费用预算为开发间接费用预算,是与项目部现场管理相关的费用(不是所有项目都有),作为开发成本预算的一部分,但应由人力资源和企管部门负责编制。

  (4)产品成本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成本、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的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对于房地产类子公司产品成本预算即开发成本预算,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以项目为平台设置目标动态成本,然后根据开发计划分解进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开发成本预算由成本管理部统筹开发、设计、工程等部门编制。

  (5)采购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商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房地产类子公司采购预算分两类,一类是属于开发成本预算的应进入建安成本的采购预算,根据开发计划编制,是项目合同规划的内容之一,由采购部门单独编制,并纳入开发成本预算;另一类是应进入管理费用计划的采购。

  (6)期间费用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预算,在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等重要项目,应当重点列示。

  (7)其他经营预算,包括其他业务的收支、缴纳税金、政策性补贴、对外捐赠支出及其他营业外支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

  (8)房地产类子公司项目启动时均应以项目为平台编制开发计划、工程计划、营销计划、目标动态成本等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料。编制年度预算的时候,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开发、销售进度将项目的生产计划分解到年度生产计划,将项目的预算分解到年度的预算。

  资本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债券投资预算等。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根据公司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

  (2)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为获得其他企业单位的股权及收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根据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公司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

  (3)债券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所做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证券市场行情编制。企业转让债券收回本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筹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年度资金需求、预计利率等编制。

  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金流量表、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1)预计现金流量表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预计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公司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1)企业预算年度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决算年度(本年度)生产经营预计完成情况;企业预算年度(下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概况;纳入预算年度合并范围的企业变化情况;预算报表编制基础及假设前提。

  (2)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包括企业预算年度预计完成利润;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情况,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影响应从销量(业务量)、销售价格(业务价格)、业务结构变动和新增生产能力(新增项目)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对成本费用增减变化影响应分主要成本要素从采购成本、材料消耗费用、资产修造租赁折旧费用、财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其他运营费用等角度按价格、数量变化进行分析;企业预计利润分配情况。

  (3)企业预算年度重大投融资资金收支安排:包括预计发生新建、改扩建、外购、融资租入等固定资产支出情况;预计权益性资本支出内容和资金筹措计划,重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处置计划和现金收支情况,重大股权投资的预计股利分配计划。

  (4)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状况。

  (5)企业预算年度内与控股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关联交易分析。

  (6)企业预算年度绩效评价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和财务风险预计情况。

  (7)房地产类子公司应特别关注项目拓展计划了已有项目的开发周期控制。

  第二十九条所有部门都要编制部门计划、部门人员预算(需求计划)、费用预算和投资(主要指固定资产需要)预算。具体分工及要求如下: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预算编制期通常为9~12月。计划和预算指标及编制方法由公司于9月底前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最终预算在10月底前上报预算小组,11月30日前预算小组编制好预算报告上报待批复。每年预算启动会议前,预算小组应按本制度第31条具体时间参考要求的基本框架编制详细的年度预算工作计划,保障预算按时开展和完成,以在每年12月底完成预算报告审批为原则反推预算准备、编制、审核、审批的时间要求。

  1.每年9月,开始进行企业评估,企业管理部门统筹各部门对公司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盘点公司人财物等资源,盘点预算年度主要期望成果和任务,应在9月底30日前编制经营分析及预测报告,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2.每年10月1-15日,公司董事会或授权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评估结果提出预算年度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包括财务的及非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体系),财务指标以销售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为主,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各部门。

  3. 10月16-31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编制部门行动计划和预算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10月31日前报企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4. 11月1-5日,企管部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管理费用预算,于11月5日前报财务部门;

  5. 11月5-20日,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行动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预算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财务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预算常务小组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各部门在收到平衡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常务小组。11月20日前,常务小组应将经财务总监审核的各部门计划、预算及财务预算草案的上报预算委员会。

  6. 11月21-25日,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全面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全面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7.各部门在预算质询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各自的行动计划和预算并报企管部门和财务部门。

  8.企管部门在质询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公司行动计划报财务部门。

  9.财务部门在收到修改后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预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财务预算草案,并报预算常务小组审核待批。

  10.预算小组应于12月8日前形成最终的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包括年度经营计划、经营预算表、财务预算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报预算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会审批。预算小组应根据这一时间节点要求适当调整和压缩前述各节点时间要求。

  11. 12月9-15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报告,12月15日之前下达各部门执行。企业管理部根据审批的预算报告拟定经营绩效合同,在预算下发1个月内由董事会与总裁(总经理)、总裁(总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执行。

  第三十二条季度预算应遵循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应遵循季度预算。季度预算于每季上月15日前上报到财务部门,月度预算于上月25日前上报到财务部门。月度预算方案编制的具体时间要求为:

  1.每月20日,各部门在全面分析以前月度、预计未来各项业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三个月的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2.每月25日之前,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查各部门上报的月度滚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目标,若不符合,返回各部门重新编制;

  3.每月28日前,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月度滚动预算草案汇总平衡,编制公司月度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审议;

  4.每月28日前,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月度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月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月度预算质询会的精神,修改月度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5.每月30日前,财务部门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月度预算方案下发执行。

  1.会前准备:预算委员会提前1周下达会议议程和材料要求,各部门提前准备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

  2.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各部门经理、其他有关人员等;

  3.主要内容:董事长(总裁)介绍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财务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目标;各部门汇报各自的计划,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明确修改方向;董事长(总裁)明确各部门计划修改方向;

  4.会后事项:预算委员会提出预算草案修改的要求和时间表;跟踪预算的修改,并重新汇总,重新编制公司的预算草案,报预算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第三十五条费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成本、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追加预算审批。

  第三十六条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获得批准前,不得突破原预算金额限制。

  1.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时间调整:指预算总额不变,额度在不同的执行期间(月度和季度)可以适当调整。

  2.预算的减少:预算的减少主要指营业收入、现金流入的减少和成本费用的节约。成本费用的节约一般不做调整,收入和现金流量的减少涉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只有符合第三十六条的情况下,才对预算减少进行调整。

  3.预算的增加:预算的增加主要指成本费用支出增加,需要做追加预算。预算应坚持硬预算原则,保持严肃性,除出现第三十六条情况外,平常一般不做追加,可以在半年总结的同时统一进行一次调整申请,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公司预算的调整除应以第三十六条应为基础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第三十九条调整预算时,由主责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上报申请。

  根据《业务审批权限及流程》的预算调整流程,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后,集中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调整预案,然后报财务总监、地产业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评审,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审定,报董事长审批签发后下达执行。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算调整申请,财务部门应予以否决。

  1.预算内资金的支出,由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成本费用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根据不同的资金审批权限由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批准,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预算内支出审批控制流程为:各类预算内管理审批权限详见附件控股公司及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程序》等制度指引。

  1.先做追加预算,再做用款申请,没有追加预算的不得进行用款审批;

  3.业务部门应该在按时完成原计划和申请补充计划之间找寻平衡,不得为了避免追加预算而拖延业务工作推进;

  4.追加预算经审批通过后,再执行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申请。

  第四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应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公司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将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由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中心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持续的考评。

  第四十三条对已纳入公司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支付。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分析预算执行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

  第四十五条预算年度终了,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预算完成情况兑现绩效考核方案,落实奖惩。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协调一致。并利用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分析预算执行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第四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委员会和各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公司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公司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财务部门(预算小组)每月15号(季度末当月提前到10号)前形成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重大差异向相关部门提出预警;

  2.各部门核对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寻找和分析差异的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应于每月20日(季度末当月提前到15号)前上报财务部门,可以在月度例会上进行分析和评价;

  3.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复核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每季度形成一次预算分析报告,上报预算委员会相关领导;

  4.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执行差异和季度预算分析报告,根据考核制度和方案落实考核责任。

  5.对重大的预算差异,预算小组可以提请预算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分析,落实修正措施。

  1.本期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发生额、差异额;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等。

  第五十条公司实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制度,与相应的激励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预算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情况考核是效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评价优秀部门、优秀管理人员的参考指标。

  1.预算启动准备及预算启动会议召开当月,相关工作占各部门考核比重应设定为5-10%之间;

  2.预算编制期间(启动会议结束至预算报告获得董事会审批),相关工作考核占部门考核比重应设定为20-30%之间;

  3.董事会的预算管理思想必须坚决贯彻,要有“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决心推进战略管理、经营计划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不能按预算委员会要求提交企业评估、经营计划、预算资料、完成预算,报预算委员会审批取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十一条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原则:量化指标采取弹性预算考核,以经审批的预算作为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基础,在设定的弹性区间内进行考核。对于效益指标考核的剔除因素,以及非企业本身产生的客观因素,应由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相关证明文件,由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剔除。

  1.是否按预算编制程序及日程进度完成预算的编制;

  5. 评价公司的预算管理系统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十三条对预算的考核包括预算完成的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考核指标以平衡计分卡体系为基础设定,其中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利润额预算指标、利润率预算指标、销售收入预算指标、现金流量预算指标、毛利预算指标、费用预算指标、周转率预算指标、投资回报率指标等等。非财务指标视各子公司主业不同在年度经营目标中分别设置,报预算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考核结果按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十五条短期的(如周、月、季度)预算分析会议与经营分析会议一般可以合并举行,并可与企业办公例会合并,主要以企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分析总结为主。对于半年度、年终经营分析会议和预算分析会议应专门举行,经营分析偏重于经营计划的执行分析和非财务指标的达成情况总结,预算分析会议偏重于预算经济指标的考查,分析各类财务指标的实现情况。半年度和年度分析会议,各部门均须形成独立的部门分析报告,企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再形成公司的整体分析报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发布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需要时由财务管理中心汇总修改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预算管理制度8

  1、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理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定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4、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5、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即使报告和处理。

  6、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照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意见》(云政发(20xx)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常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村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筏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条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付程序:

  (一)乡镇上报计划。乡镇财政统管会计根据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于每月5日前编制《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通过网络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审核。特殊性突发事项的用款,实行临时用款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审批计划。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根据预算指标,对乡镇上报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按照进度进行审批,资金使用超进度的用款计划,须报分管国库的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股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结合国库存款情况,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乡镇每月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乡镇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或个人借款,将债权视为乡镇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乡镇应将所有债权项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书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签收的回执单,同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单位债务,通过查合同、凭证等原始依据,对原有负债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对乡镇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必须在网络上映。并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偿还。

  第三十六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举借债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财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账户资金和相关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乡镇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凡采用虚报、冒领、挪用、虚列、编造、多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凡违实施细则有关预算管理、账户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5、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和《唐山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院发[20xx]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五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优先保障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

  第六条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学校实行全口径统一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入与支出;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七条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出效益,并作为来年安排预算的参考。

  第三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科学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预算,合理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要做好专项项目的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负责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含)以下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以上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四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资、保险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等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学校对院、系、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院、系、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学校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实行定额标准加公用专项的办法安排预算,公用专项根据上级政策、学校财力和工作重点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教学科研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服务外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财务处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方案,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编制本单位预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学校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经过一定范围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汇总;

  (二)财务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进行综合分析,征求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意见后,将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各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

  (四)财务处再次汇总、分析,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学校支出预算可设置公用经费的2%的校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存量调整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3万(含)以下的经费由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3万元-10万元(含)的经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10万元以上的经费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按财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全面真实的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及分析结果需报告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

  第八章预决算公开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四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

  第十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及监督结果报学校分管纪委和财务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发[20xx]19号、《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xx]24号同时废止)。

预算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主任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总务主任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由总务主任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总务主任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总务主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会计(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核、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总务主任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预算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学院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的内容

  学院预算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支出计划,在每年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院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纳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学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院发展支出等必须纳入学院的支出预算。

  学院实行《部门预算》与《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相结合,首先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及发展情况,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然后再将其转化为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报上级“二上”《部门预算》为依据,再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依据其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预算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委员由学院副院级领导组成。在学院财务处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财务处有关会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预算方案、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定,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为保证预算的执行,落实预算管理的责任,学院确定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对预算的执行负责。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规模,学院预算实行“院长统一领导,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为此,学院划分为:院级预算管理责任中心,由院长负责,对学院全部收入、支出进行管理,并对学院资金进行分块分工管理。教学管理责任中心,由教学院长负责分块的教学资金的收支管理。学生管理责任中心,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划块的学生支出、学费收入的管理。后勤工作、招生就业、学院发展责任中心,由学院后勤招生就业副院长负责分块资金的管理。党务工作及宣传责任中心,由党委书记负责分块的资金管理。成人教育、图书馆、科技处责任中心,由纪委书记负责相应的`分块资金管理。

  三、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责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计划,提出《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建议方案,汇总初步平衡,送院长审查,然后反馈给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再次修改后,送财务处汇总,院长审查平衡,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据此编制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再根据上报上级的“二上”《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并按其进行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预算要从学院的实际工作出发,以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依据学院中长期规划进行编制;编制方法主要以业务预算为主,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编制等方法。

  《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的具体内容及编制分工:

  1)学院人员支出预算由人事部门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工作量进行编制,人员支出包括统发工资、统发津贴、教师课时费和管理后勤职工工作量工资、职务津贴、加班工资、外返聘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及抚恤支出等。

  2)学院教学支出预算由教务部门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编制,包括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费、实验室维持费和实验用耗材、体育维持费、调职教研费、实习费用、资料讲义费、学生补考成本、教学活动费等。

  3)学生费用预算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助学金支出、学生活动要求编制;

  4)招生就业支出由招生就业处提出预算;

  5)后勤、学院发展支出预算由院领导决策后由总务部门编制预算;

  6)党务工作及宣传费用由党委办公室编制预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各业务处室编制的年度预算交分管院领导(责任中心负责人)审查后送财务部门汇总。

  四、预算的执行

  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要保证分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

  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财务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编制上报上级的财务月报表的同时,按月及时提供《学院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送达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负责人。

  五、预算的调整

  由预算责任中心提出调整申请,财务处负责汇总,提交院长审查。

  预算实行分级调整,对于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预算由院长批准调整,10-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预算调整时间:原则上半年作一次调整,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定为上学期放暑假前。

  六、预算的分析、考核和监督

  财务部门在按月提供的《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中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出现偏差的原因、改进措施。分析当年年度执行资料,总结预算管理经验,为下一年编制预算提供重要资料,使预算管理更上一台阶。年末,根据《学校内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报表》,由院长、学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管理积极性。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每月初由院长向预算管理委员会通报上月及本年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初,院长在全院职工大会公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当年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13

  一、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燃气管网规划,提高管网利用率,减少重复投资。

  二、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依据中长期管网规划进行科学设计,实时组织技术交底,从源头保障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安全优质。

  三、编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有关事宜,协助合同预算部草拟并签署施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控制处理项目索赔,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四、办理项目建设一切审批手续,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编制材料(甲供材料设备)采供计划,组织材料检查验收。

  六、合理平衡布置施工任务,保障工程进度;加强现场管理,全面控制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和投资成本。

  七、及时准确地勘测、整理、录入管网地理数据信息,审核绘制竣工图纸,为调度指挥系统和公司各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八、对工程建设各环节进行分段分步检查记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核对竣工资料、工程签证和决算资料。

  九、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学习,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做好资料和信息的存档、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完成其它新建、整改、维护和测绘等工作任务。

预算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监管的规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项目是指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农业部财务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直接组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组成审计组,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使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农业部财务司对确定开展专项审计的项目,结合年度资金规模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承担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审计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项目资金规模的30%。

  第六条 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与核算情况;

  (四)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实现情况;

  (五)项目有关的审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项目有关档案资料保管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审计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有关管理制度;

  (二)制定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三)督促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开展与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农业部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负责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和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项目总结等文件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与现场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提供行业项目管理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

  (四)协助督促审计整改落实,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有关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五)配合完成与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电子数据、经济合同、项目申报文本、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绝、干扰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审计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制定审计计划。农业部财务司每年年初根据农业部近三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分配情况,拟定年度专项审计计划,提出当年开展专项审计的工作建议,报请分管部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农业部财务司根据批准的年度专项审计计划,会同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制定专项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审计的范围、重点内容、重点单位、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组成、分工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组成审计组。农业部财务司以直接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授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下级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等形式组成审计组。

  第十三条 印发审计通知书。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印发专项审计通知书,并于进驻审计前3个工作日将通知书发送给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现场审计,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期间,审计组可采取检查账证、查阅资料、实地观察、监督盘点、书面函证、个别问询、会议座谈等方式进行充分、适当的审计取证。

  第十五条 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并确认反馈。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根据审计取证情况编制审计证明材料,交由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十六条 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审计组依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反馈确认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与整改建议,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后分别发送有关项目管理司局、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征求意见。相关司局和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十七条 正式印发审计报告。农业部财务司根据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组织审计组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印发给有关单位。

  第五章 审计处理与整改

  第十八条 农业部财务司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于60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财务司和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农业部财务司将视情况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组织回访检查。

  第二十条 对审计过程中不认真配合审计,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以及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审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财务司将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取消该单位今后承担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资格,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审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农业部审计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并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如存在违反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出具虚假结论、泄露秘密等行为,由农业部财务司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xx〕55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理念、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区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实施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下属各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规划及计划等;

  (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共性指标库建设、中介专家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督促、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设定、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对重大发展类、民生类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及对部门或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指标;

  (七)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八)其它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预算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内部工作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共性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也应编报或补报预算绩效目标,并纳入项目库,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时,应结合预算编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时审核绩效目标,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四章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条(目标偏离矫正)预算单位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财政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一条(绩效跟踪结果应用)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民生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等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评价。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跨年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质量控制)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可以组织再评价或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建立向区人大、区政府及相关层面报告制度和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其中,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给区政府。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会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六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开表式的统一制定以及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内容)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在设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资金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20xx〕165号),基本建设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财务监理机制协同强化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根据本区预算追加论证管理相关办法,为提高预算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对除政策性追加的预算项目追加,应在论证时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并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八条(参照执行)各街道、镇、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预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松江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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