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优秀(15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病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病案管理制度1
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病案管理制度2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信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条例、规程和办法。
三、参照国家和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四、信息中心整合统计核算办公室、病案室、图书馆、通讯部门及网络管理功能。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制度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医院网站及信息平台维护管理,负责网络系统硬件的维修、保养以及软件的开发、调试、版本升级等工作,根据医院信息管理的需要,研究医院信息系统二次开发工作。
六、负责对信息系统外包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论
证手续。
七、负责医院综合大楼弱电井,中心机房、公用闭路电视、院区办公电话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类、利用,定期开展医疗质量信息分析、评价、反馈,提供信息咨询。定期出具各级部门及医院管理所需的统计报表。
九、负责医院病案资料的收集、编码、归档保管及对外查阅服务工作,协助医务、护理部门做好病案管理和病历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医院中外文图书情报资料的交流和管理工作。
十一、对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分析、解决、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十二、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3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需复印住院病历的,先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病区诊疗组长或主任同意签字,由病区工作人员复印,加盖病区印章。
(二)患者需复印出院归档病历的,直接到病案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1、复印本人病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复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因公务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3、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权书(含病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4、复印病历档案由相关职能科室授权病案室工作人员登记、核对无误并审核同意,陪同复印,加盖印章。
(三)特殊情况下病历档案复印,如医疗争议、病历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批同意后,病案室方可负责办理登记、复印手续。
(四)本院职工不得擅自为他人复印有关医疗文书,否则后果自负。
病案管理制度4
一、统计信息分析、利用及反馈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医院统计信息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源、信息链、数据处理和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应用和反馈管理。
(二)定期对病案数据、医疗信息、医学文献进行收集整理、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编制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院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公示及发布工作,为医院决策和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当好参谋。
(三)图书资料室要广泛收集国内外医学文献和信息,及时加工、整理、分类、编目。定期通过期刊向医务人员介绍新书目录以及有关医学互联网站。
(四)病案室及时收集出院病历,并按标准把病历统一进行整理、装订,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ICD—10编码入档。对有缺陷的病案及时反馈给科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回收的病案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
(五)协助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分析、应用和反馈。院感科负责传染病漏报率、院感率、院感漏报率、院感标本送检率、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临床药学部负责门诊及住院处方点评指标;输血科负责成分输血指标;医务处、医管部负责医疗质量和病历质量控制指标;财务处、设备科负责大型设备效率效益分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服务投诉、服务满意度调查等信息。
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一)信息中心是医院统计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各部门是信息分析、应用和反馈的主体,应协助信息中心发布信息。
(二)信息中心应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反馈和医药卫生文献资料。定期发布新书介绍、医学网站以及各种诊疗规范,为临床服好务。
(三)信息中心定期在医院信息平台发布医疗质量统计分析、图书阅读情况分析、处方不合格情况分析、临床科室综合信息指标统计分析等信息。每季度、半年发布医院临床科室季度及半年综合信息指标统计分析。
(四)信息中心定期将医院工作统计报表在医院局域网上传送,供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室了解相关信息。
(五)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将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公开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及费用等信息。
三、统计信息质量控制
医院统计信息是医院科学管理、正确决策的依据,因此确保医院统计信息质量是信息管理的根本任务。医院统计信息质量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因素。
(一)加强信息源管理
医院信息质量的管理,从加强信息源管理开始,注重对原始信息的填报和收集。
1、提高部门(科室)员工对及时、准确填报原始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方位、系统、整体保证信息质量的观念,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
2、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助信息中心,督促科室及时、正确填写医疗信息登记表,按月统计、上报报表,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及时。
3、通过院内信息平台等渠道,利用统计指标及相关信息公示简报等方式,在提供综合性信息的同时,进行导向性引导,以掌握并评价医疗质量和相关原始信息填报情况。
4、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对有条件从HIS等信息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应从信息系统提取。对人工填报的原始信息,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准确填报。
(二)加强信息环节管理
开展医院信息环节质量控制,是在加强信息源管理的基础上,理顺数据流程,各数据传递、处理部门层层分工负责,加强环节质量控制,确保信息质量。
(三)信息质量终末控制
对信息质量采取核查方式进行终末监控。各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信息质量进行核查,信息部门对全院信息质量进行核查监控。信息部门发挥信息监督核查作用,对信息数据质量进行把关,及时通报各级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信息偏差。同时,信息部门运用自动控制、逻辑控制、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逐步在HIS等信息系统中,对不符合标准或缺失的信息给予提示、报警或不予通过。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渐实现系统化、电子化、无纸化。
病案管理制度5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病案管理和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2、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记、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4、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实行微机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历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求,办理借阅病案手续。
6、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透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8、负责编投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医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编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9、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10、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医技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类统计工作。
11、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病案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管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定归档病历查阅及复印管理规定。
一、归档病历查阅
1、临床科室查阅归档病历,需提供本科室(专业)主任签字并报经医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的书面手续。
2、病历管理人员凭归档病历查阅申请调出病历,认真做好登记、审核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材料,并要求申请人签名。
3、查阅病历只限于有关内容,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历带出病案室。
4、单份病历(再入院、死亡、疑难病历讨论)或科研病历(科研课题、论文撰写、资料分析)需经病历管理室批准方可在病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
5、医院指定专门场所作为归档病历查阅地点,严禁医务人员将病历带离指定查阅地点,亦严禁在对外接待复印室查阅病历。
6、医务、医保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将借阅归档病历的,必须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办理,由承办部门指定专人到病历管理室办理病历借阅及交接手续。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借出的病历若发现有涂改、损坏、缺页或盗窃情况,要追究责任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运行病历查阅
本科室(专业)医师可查阅本科室(专业)运行病历,原则上不得由非本科或非医务人员查阅本科室(专业)病历。
三、病历复印
1、病案室在受理患者或其代理人以及保险、公安、司法等机构的复印病历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病历复印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或按手印)确定复印内容,病历管理人员作符合性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2、在院病人申请复印运行病历,需经科主任和护士长批准后,由科室指派专人将病历送至病案室。病案室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确定申请人身份并专人复印。原始病历交科室送病历人员带回科室。
3、医院因工作需要复印归档病历的,需报经医务处和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办理病历查阅和病历复印,对未经批准产生的复印件,病案室一律不得盖章认可。
病案管理制度7
一、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统计核算办公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开展医疗统计、核算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医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医疗统计工作制度,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组织完成国家法定统计、各类应急统计、院内日常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定期出具统计报表。
四、组织开展医院医疗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为院领导及部门、科室提供管理、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统计分析报告。
五、实施绩效核算及分析,为医院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六、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8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必须单独管理。
二、医院必须为医保患者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医保病历单独管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历装袋后按编号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历排放的时间、编号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注意档案架的使用和保护。
七、保持病案室通风,病志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八、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转诊、转院病人的病案单独管理,包括异地治疗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查房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必须符合《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诊断标准》方能住院,需持医疗证、身份证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由医保科审查人、证是否相符。
二、医保患者住院后,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三、医保患者住院后,应早诊断、早治疗,疑难病要在三天内做出诊断。为医保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推委。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及重复检查,所以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病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做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的记载,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外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严格加强住院管理,不准挂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顶替住院,出院带药不超过三天量。
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来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
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表,在《药品目录》内的需药品须由家属或患者签字及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同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销”药品,否则后果自负。
六、严格按《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安排参保人员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挂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对出院患者在《门诊手册》中记录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同一种病15日内不能重复住院,对于符合转诊条件,须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登记,主管院长审查登记盖章,报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转,转出医院须是上级定点医疗保险机构。
病案管理制度9
1、患者出院5天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回收至病案室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临床科室与病案室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档病历下落。
3、病案室每月统计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4、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案管理制度10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制度11
一、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危重患者是指具有严重病理生理异常的患者。
二、危备患者的预后较差,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与患者的基础疾病、器官或系统的功能状况,对治疗的反应等有关;同时,也与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得当等有关。
三、对于危重患者,医师应当向其亲属报书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告知书要有患者家属签字。同时,将危重患者的病危通知书报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四、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给予危重患者基础处理,同时通知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应当通知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
五、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是危重患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涉及多学科危重患者的抢救,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指挥。特殊情况下,应当请上级医师的专家会诊。
六、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系统,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七、应当及时制定危重患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患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和(或)维持其它相关脏器的功能。
八、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护理工作。加强巡回,严密观察。必要时,给予特级护理。
九、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或总值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它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十、应当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下,先进行抢救,条件允许时,及早据实补齐抢救记录。
十一、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科室应当及时组织病历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抢救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医疗管理部门参加讨论组。将讨论会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病案管理制度12
(一)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挂号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历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质管科报告病历归档、借阅、归还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二)病案借阅制度
1、病案必须经病案室装订、立卷后方可借阅。
2、本院住院病案原则上不予外借。必要时外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签字同意提出查阅、摘抄,复印方式的意见,并指出查找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办理,摘抄、复印的内容要经病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准盖章后,方可带走。
3、凡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科研工作需要借阅病案,必须凭服务证办理借阅手续,如委托实习生、进修生借阅的,需凭带教老师签字的借条方可办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需延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最多两次。一次借阅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前均应归还所借病案。
6、凡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7、本院非医务人员一般不得借阅病案。因院外就诊需要,经院预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阅本人病案。
(三)病历及病案复印制度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复印工作。特殊情况外,由家属、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支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完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七、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申请人充分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必须签字留档。
八、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九、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卫生部规定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定收取工本费。
十、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复制。
病案管理制度13
一、在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图书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完成新书的编目、入库工作。负责读者借阅接待登记和服务工作。
三、完成新书选书和辅导读者文献检索工作。负责到期书刊催收和阅读情况分析。
四、负责收集医学信息,紧密结合医院的医学科研方向与研究课题,提供和保管国内外医学文献,为科研、临床服务。
五、积极开展医学情报的调研和分析,不断地向医务人员和院领导提供分析报告和有科学价值的.医学情报资料。
六、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病案管理制度14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挖掘潜力,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监测管理,使医疗质量、成本达到最佳匹配,特制定医院运行监测指标管理规定。
一、运行监测指标范围
运行监测指标包括资源配置、工作负荷、治疗质量、工作效率、患者负担、资产运营、科研成果等方面(详见附件:医院运行管理指标目录)。
二、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及指标管理部门
1、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主管部门为信息中心统计核算办公室。医务处、医管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教务培训部、科技发展部等基础信息部门(科室)应定期向统计核算办公室报送监测指标基础信息。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医院运行管理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
2、运行管理监测指标目录(见附件)。
三、运行监测指标的制定与分解
运行监测指标年度目标由各指标管理部门制定,其中能分解到具体执行科室的应对各科室下达分解指标。对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按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布明确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
四、监测指标的.运行管理及考核
为合理利用资源,挖掘潜力,统计核算办公室定期对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并分析,并将相关指标通报给指标管理部门。
指标管理部门应对指标进行运行管理,对于指标出现情况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有明确控制标准的指标,指标管理部门应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病案管理制度15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Word版本,下载可自由编辑
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精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觉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需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实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实,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展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互相间关系的法定证实。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实、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实。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觉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所有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需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需妥当保管按期归还,不得随意涂改、毁损、走失。如发生以上状况,视情节轻重处以: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病案严峻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精选)病案管理制度11-26
病案管理制度11-25
病案管理制度[热]11-26
(实用)病案管理制度11-26
病案管理制度(必备)11-26
【优秀】病案管理制度11-25
病案管理制度(热门)11-26
病案管理制度锦集[15篇]11-25
学籍管理制度11-17
校舍管理制度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