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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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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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15篇]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913—3266028,举报邮箱:dlqgb012@163。com。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关爱孩子,教育孩子,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孩子的健康成长既在于培养与教育,也在于科学的营养干预。为了帮助学生均衡营养,强壮身体,增强素质,国家正在逐步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计划的贯彻落实将有力促进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水平及身体智力发育水平的提高,有力推动我县的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县作为南宁市6个试点县之一,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补助标准为每学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或课间餐;享受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小学阶段为一至六年级学生),我县于20xx年2月25日正式实施。

  在供餐模式上为课间餐,本着“营养、安全”的原则,供餐内容主要为:猪肉、大米、油盐酱、蔬菜四大类,所有食品均由宾阳县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的中标企业统一配送。 为认真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们已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跟踪监测和改进工作,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希望家长积极支持配合,教育子女养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爱惜粮食,讲究卫生,珍惜劳动果实,勤奋学习,健康成长,也希望您能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县的实施进行广泛宣传,并适时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及建议:

  武陵中心学校

  20xx年8月30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从9月1日起在校期间(一年以200天计)每天将免费获得价值3元的营养品,这就是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利国利民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膳食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的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将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升国民素质有作重要的作用,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均纳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不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人全年可享受600元营养膳食补助,补助由县划拨到各学校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是营养膳食补助,不是免费供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三)启动时间:合江县从6月起全部启动实施。

  (四)供餐模式:没有食堂的学校采取“奶+N(N:面包、鸡蛋等),有食堂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采取供营养午餐方式(小菜饭加荤菜)。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措施。

  (一),实行实名监管。建立与学籍管理系统相统一的学生营养餐信息管理系统。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划拨。实行财务公开,期末将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并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报送教育局备案。

  (三)及时应急处置。各校(含村校)要强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个环节落实责任人,熟悉处置办法,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按照处置程序和措施及时处置。

  (四)准确报送信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周报制,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如有学生发生不良反应,学校要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按照程序上报。

  四、举报电话:镇学生营养改善督管理办公室:

  回合江县焦滩乡初级中学校实施“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回执单

  学生姓名:所属班级:年级班

  学生有无食用鸡蛋或牛奶过敏症状:学生有无“乳糖不耐症”。

  家长已阅读学校“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并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县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

  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权家湾小学

  20xx年8月24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质量数量落实到位,我校成立了已校长为组长的自查整改组,现把自查整改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六班,实施营养餐学生299人;教职工20人。于20xx年八月重建学生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约300平方米。从业人员4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9月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餐桌50张、消毒柜2台、冰柜2台等314件,总投入62118元,基本保证学生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 按照每生3元的补助标准足额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具体是每 天午餐时免费向学生提给烹饪熟的'、安全营养的、价值3元的肉类商品。平均发给每位学生,直到打完为止。

  2、严把食品采购关,学生每天的营养午餐主要以鸡肉、猪肉、 蛋为主。全部为本地没有喂过饲料的、没有病的家禽。

  3、严把食品购入数量关,防止克斤扣两,杜绝资金流失,弄虚作假,中饱私囊。在烹饪营养餐前,由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 表、 学生代表亲自参与核准和登记进货的数量, 学生代表亲自参与核准和登记进货的数量, 并负责列好每日进货清单、建好供餐台账。

  4、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每天做好厨房、餐厅、餐具的消毒工作。每日都有食品留样,及时杀灭蚊蝇蟑螂等,杜绝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5、每天领导小组成员都检查炊事员饭菜的洗涤、搭配、卫生安全等。。

  6、学校专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专账,监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生3元足额使用,专款专用,一律杜绝克扣及挪作他用。

  7、严把食品存储关,做到定期检查,分类储存,标识清楚,杜绝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出仓。

  8、严把教师就餐值班关,确保学生就餐秩序,杜绝混乱就餐,随意就餐。

  9、严把人员管理关,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知识等培训,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学期及年度工作考核,均与绩效工资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0、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情况。我校严格按照“麻城市营养午餐工作流程”从采购、入库、出库、午餐加工、试尝、留样、分配就餐、成本核算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字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学校定期将营养餐供给及学生签字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存在问题

  1、校本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从业人员不够稳定。

  3、学校资金紧张,炊勤人员工资缺口较大。

  4、编制紧,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均有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兼职工作,导致有时的监管未完全落到实处。

  五、今后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监管人员、校本培训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监管落到实处

  2、尽可能安排营养午餐专职管理员。

  3、压缩开支,开源节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以及县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改善学生营养餐状况,提高学生营养水平,现将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其它行政领导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班子成员,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实施营养餐工作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布置,为学生营养餐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实施情况

  (1)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为474人,食堂的工人有4人,在上班期间,工人工资每月为740元。在假期期间工人工资同上班期间工资相同,同时与每个工人都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员工临时用工协议》,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统一使用厨具、刀具、炊具,清洗消毒柜,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改善基础设施,但食堂操作间太狭窄,学生就餐只能在小餐厅站着吃。

  (3)经营情况

  我校实施营养餐开展规范有序,按我校营养餐就餐实际情况,上级应拔营养餐资金壹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柒元(119577元),上学期结转营养餐资金壹万肆仟壹佰零叁角(14100.3元)。本期营养餐支出壹拾贰万柒仟壹佰零玖元玖角柒分(127109.97元),余额为(6567.33)元,学生反映良好。

  (4)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如《杨兴中学猪肉定点采购协议》《杨兴中学潲水处理协议》《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教师陪餐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员工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杨兴中学食堂工人工资分配方案》《杨兴中学食堂用工合同》等等,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轮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留样环节,我校严格按照规定在专用设施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严格食品采购制度,凡是采购的食品,必须实行三方签字验收(供方、采购员、保管员、学校分管领导)、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资金专款专用,所采购的食品必须有三方(供方、学校分管领导、采购员、保管员)签字有效,建立了规范的进出货台账,随时公示配餐食谱、食品的数量、价格和每月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学校给食堂工人签订了《杨兴中学食堂从业人员承诺书》,设立了食堂营养餐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等。

  (8)本期学生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食堂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改观。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由于学校学生营养餐和住校生晚餐在一起,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分割,从而导致晚餐和营养餐的食品难以完全分离。

  2、学生出现严重挑食的现象,无法给学生很好搭配营养膳食。

  3、食堂的硬件设施还跟不上,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差较远。

  4、学生就餐餐厅太小,无论天晴还是下雨,无论酷暑还是严寒,学生都只能在外面排队打饭,师生的就餐环境十分恶劣,给学校管理大大增加了难度。

  5、由于地处偏僻,配送的食品质量、新鲜度、时间和学校具体情况不够吻合。

  四、整改措施

  1、学校因地制宜,添加食堂部分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操作台等,尽可能机械化,减轻工人劳动量;

  2、尽可能改善就餐环境。

  3、加大监督、管理、宣传,让全体师生都叁与,让师生理解目前食堂具体困难,自觉遵守和维护食堂纪律、秩序。

  4、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通过本学期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总结,再接再厉,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8

  一、投入

  (一)项目立项(12分)

  1、方案制定与审批(4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20xx年六安市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六教秘[20xx]80号),方案贯彻落实了《安徽省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2、机制建立与执行(3.8分)

  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六政[20xx]7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全市营养餐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能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县区也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机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市教体局学生营养办公室,有2人负责日常工作,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年度预算工作经费15万元。

  3、绩效目标情况(4分)

  根据《20xx年六安市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区目标责任,对食品安全、资金安全、食堂供餐率、公示公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了细化、量化和可衡量。

  (二)资金落实(8分)

  1、资金到位率:(4分)

  截止20xx年10月,国家、省、县区拨付膳食补助资金分别为:104679774.00元、17768339.20元、24924506.40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4分)

  二、过程(40分)

  (一)项目管理(25分)

  1、目标责任书(3分):市政府与试点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市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县区目标责任;试点县区政府、部门、学校和供货企业(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2、政策宣传(3分):制定了《六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原则、内容和方式。市、县区营养办积极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在街头设宣传台,宣讲政策,散发彩页。在市政府民生工程网和市教育局网《教育民生》专栏,有80多篇报道全市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动态。8月2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全面宣传我市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情况。省教育厅网站和省、市多家主流媒体20余次宣传报道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市营养办下发《关于建立学生营养餐工作微信群的通知》(六市营养办[20xx]2号),市、县区、学校分层建立工作微信群,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家长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向学生家长宣传政策、公示菜谱、菜品,深受家长的欢迎。经过努力,全市学生家长微信群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3、信息公开(3分):公示国家、省、市、县区营养办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市营养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示市营养改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公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公示大宗食材招标采购情况;通报督查、巡查、检查情况。

  4、供餐准入退出机制(3.9分):各试点县区都建立健全了食堂食材采购进退出机制。大宗食材(粮、油)由县区集中招标采购,全市今年共采购659.31万公斤大米,103.45万升食用油;82所中心校、333所学校食堂荤蔬菜、调料等食材公开招标,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和实行市场食材价格询价制度和黑白名单进退出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6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学校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负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陆续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每学期开展1次营养餐食品安全督查、1次暗访,已发通报、督办函4次,整改通知22份。814所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开展争创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活动,已评出23所,第二届争创示范食堂工作已全面启动。市、县区分级组织食品安全织培训18次,4800余人次受训。市、县区、校逐级逐校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信息平台管理(2分):结合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按照在校、在籍、在受益原则,核实营养餐受益学生人数和拨付膳食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管。还按照市民生办要求通过民生工程(学生营养改善)信息管理平台,核实每位学生的身份信息、家长电话信息等。

  7、工作通报制度与执行(2分):市、县区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已发通报、督办函四次,加强对县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市、县区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及时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8、资料报送情况(1.9分):市营养办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市民生办报送工作信息、图看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向省营养办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双月报等相关资料。国家学生营养办来我市进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研工作,市、县区营养办提供了大量详实的数据资料受到好评。

  (二)财务管理:(15分)

  1、制度建设与执行(3分)

  在自下而上、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六安市学生营养改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六安市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会计核算制度(试行)》。各县区、学校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开展营养餐财务审计,全市31所中心校、519所学校接受审计,审计面达92.6%,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2、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试点县区投入食堂运转资金1907.21万元,投入食堂从业人员工资3163.31万元,投入教师午间看护补助411.6万元。国家、省、县区膳食补助资金147372619.60元,均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膳食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不准出现白纸条和不合规凭证,大额费用不得现金支付。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3分)

  各试点县区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4、监督检查有效性(2.9分)

  市、县区教育部门开展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互查,市营养办发整改通知22份,通报两份,督办函两份。

  三、产出(25分)

  (一)项目产出(25分)

  1、覆盖率(10分)

  国家试点县金寨县、霍邱县、叶集区681所农村初中小学,165157名学生享受营养餐;地方试点县舒城县、裕安区341所农村初中、小学,97072名学生享受营养餐,实现了试点县区学校和学生100%全覆盖。

  2、食堂供餐比例(10分)

  国家试点县区金寨县、霍邱县、叶集区学校食堂供餐数分别为245所、373所、63所,食堂供餐比例均为100%。地方试点舒城县食堂供餐学校172所,食堂供餐比例为100%,裕安区食堂供餐学校164所,食堂供餐比例为97.04%,食堂供餐率位于全省前列。

  3、质量达标(5分)

  市、县区教育局、食药监局多次对学生营养改善食品进行督查。委托第三方对食材质量进行检测,共抽检25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从随机突击抽查的学校食堂现场当日供餐数量和品种与公示菜谱相符。全市未发生一起营养改善食品安全事故。

  四、效果(15分)

  (一)、项目效益(15分)

  1、社会效益(5分)

  (1)、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明显改善。试点县区共投入1.7亿元用900余所学校食堂、小伙房的新建和改扩建,食堂供餐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加快了农村教育发展。

  (2)、食品安全有了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了严格的餐前、餐中、餐后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每天26.2万名学生在校就餐,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3)、资金安全管理得到了加强。全市建立严格的学生营养改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坚持阳光操作。截止20xx年10月,国家累计在我市已投入10.02亿元学生膳食补助资金,没有发生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生膳食补助资金。

  2、营养改善成效(5分)

  (1)、供餐质量明显提高。学生在校就餐数大幅上升,学生的营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身体素质增强,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

  (2)、培养了学生的良好的饮食习惯。有不少家长反映自己小孩有挑食、偏食毛病改了,还养成饭前洗手,不剩饭菜的好习惯。

  3、学生及教师等满意度(5分)

  食堂供餐老师的工作量大了,但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减少学生中午接送途中的安全隐患,使家长有时间和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对控辍保学及脱贫攻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好、学得好,深受学生家长的衷心欢迎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通过市、县区学生营养办的随机问卷、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

  根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3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20xx年初,我县被确定为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44所,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6610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74%。其中初中生1202名,占初中生总数的26.02%,小学生5408名,占小学生总数的60.47%。去年,全县享受营养餐补助资金378.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逐步解决缺编缺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按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给各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小小学增加1-2名工勤人员编制,并妥善落实工资待遇,逐步解决营养餐工作缺编缺人的问题。也可采取富余教师转岗或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方式逐步解决。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适当变换营养餐品种。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为避免学生因身体差异而产生厌食现象,食谱要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学生口味进行适当的替换。学校应每周公布食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食用等各环节关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企业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停止供餐。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台账。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七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财政、工商、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献计出力,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实施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四章 供餐内容和模式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五章 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营养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1

  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我校结合上级精神,细心组织,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工作机构

  我校始终把营养餐工作放在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后勤负责人及班主任等人员为组员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营养餐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保证做好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按时、按量供给学生。

  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校的营养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和《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营养餐管理员经过知识培训合格再上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和家长们知道这一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学校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吃到健康、卫生、放心的食品。一年来,在校学生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认真组织,做好营养餐供餐工作

  本学期我校共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共计307人,学校明确专人管理学生营养餐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学校配合上级配送食品公司配送食品数量、质量进行检验签名验收工作,每周出入库管理,每月将数据上报有关部门,做到日清月结,营养餐台帐账目清楚、齐全。每天按时按量发放营养餐到各班级。每周发放的数量进行公示。

  回顾前期的.学生营养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虽说我校规模不大,学生不多,但依然给班主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做得更好。下学期将更加细致地做好食品的接收、发放、造册登记等工作,更及时、准确地把营养餐发放到学生手中,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20xx年12月19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和《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我校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学校实际并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完成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安排落实

  开学前,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及马官镇中心学校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学校组织召开了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开餐工作准备。

  二、高度重视,提供保障

  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开餐。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顺利,尽量让学生吃好营养午餐。

  三、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上学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制定和各种工作应急预案。

  四、认真组织,监督管理

  学校管理人员亲自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校长不定时对学生进行了询问,了解掌握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做好工作开展的监督和管理。

  五、供餐模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供餐模式,学校实行食堂中午供餐,供餐食谱为: 米饭+三菜。

  六、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

  食品原料的采购严格执行由上级部门竟标确定的供应商供货的原则,杜绝从其它任何渠道进货。每批食品原料送到时,都由管理人员就食品的品质、价格、数量进行十分严格的把关,并向供应商索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七、充分发挥监督小组职能

  向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监督电话:0853—8611212。就每批食品原料的进货情况、每周供餐食谱、和资金食用情况及时张贴公示,广泛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监督。

  八、科学、合理制定食谱

  认真为学生负责,严格执行供餐食谱,积极推动学生饮食结构科学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谱做到丰富花样、多供蔬菜、多种肉类搭配供餐。

  九、严把储存、加工、留样关

  除了严把食品采购和入库关,对储存、加工、留样各环节同样高度重视。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教育,食品原料离地分类进行存放,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生熟食物分开、荤素分开。定期对操作间、配餐间、储藏室、食堂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确保卫生良好,餐具、用具干净清洁。食物加工好后,在开餐半小时前由专人尝试,在确保食物无异样后,才提供给学生食用,并备专用容器留样密封保鲜存放48小时。

  十、档案建设

  账目完整,档案齐全,上级下发文件通知、学校制度类等资料分类保存。

  十一、供餐操作

  坚持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食用,餐前洗手、餐后处理垃圾,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做到不挑食,不浪费食物。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餐环境不足。学校由于条件有限 ,学校食堂是简易食堂,没有餐厅,操作间与配餐间是混用进行操作。

  (2)工人工作量大,工资待遇较低。

  十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尽管有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有全校教职工的满腔热情和尽职尽责的`工作,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跟上级的要求及学生和家长的期待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对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的好做法,发扬长处,改进不足,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得更好。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学校特将相关事宜告知家长。

  一、实施范围

  国家在我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一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共计600元。

  三、资金定位

  第一,补助。中央提供的是营养膳食补助。第二,扶贫。目前中央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覆盖的都是特困地区,带有扶贫性质,不同于一般专项资金。第三,足额使用。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要“吃”到学生嘴里,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第四,改善营养。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营养状况。第五,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是国家补贴给每位学生的专用营养补贴,学校应在原有膳食搭配方面提高标准。

  四、供餐方式

  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营养早餐,具体由学校食堂实施,实行早餐免费供应。

  五、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因食用早餐引发不安全事故,对一些喝牛奶会引起胃肠道反应不能喝牛奶的学生、患有胆囊炎或胆固醇较高不能吃鸡蛋的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及时反映情况,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调配。

  2、学生营养餐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班主任的看护下当场吃完,不得带回家食用。

  监督电话:0839—7802031

  20xx年11月1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4

  一、营养改善计划在我校的落实情况

  青少年是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与他们个人的成长发育以及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不同,儿童健康况状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如果只是盲目将各地区各学校都进行统一是不可取的,它需要建立在各级农村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和和各校学生营养状况,饮食习惯等,实施不同的营养方案。要做到每天不重复;每天的餐配比例以及营养搭配要合理可口,以保障学生的均衡营养。但据了解,我所在小学以及所在乡镇内的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小学平时供餐并没有所谓的营养方案,更做不到每天菜样不重复,甚至每周不重复都没办法做到。每餐搭配只是根据食堂师傅或是主管人员的主观意愿,有什么菜就煮什么菜;菜品单一,基本上一个星期内提供的菜每天都一样。餐配严重不合理,它只能勉强保证学生饱腹,餐配的不合理,导致有些学生每天的饭几乎是没吃几口就会倒掉,浪费现象极为严重,至于要求的合理可口、均衡营养也未达标。

  以湖北省红安县觅儿寺镇明德小学(以下简称“我校”)为例,食堂每日按照如下食谱进行配餐供应:

  1. 主食类:馒头、稀饭、米饭,每天重复如此。

  2. 鸡蛋: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3. 鸡腿(鸡翅):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4. 汤类:鸡蛋番茄瘦肉汤、海带排骨汤、土豆排骨汤、冬瓜排骨汤、萝卜排骨汤等,每天一种。

  5. 牛奶类:学生奶,每两个星期一次,一次一瓶。

  用餐形式:学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食堂打好午餐,由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自主用餐。保证学生能够吃饱吃好,杜绝浪费。通过一两年时间的运行,学生、家长普遍都表示满意。

  但学校食堂规模小、人员不足,为图方便省事,每天的早餐就只供应馒头稀饭,学生们有时馒头吃了一半后就到处乱扔,造成了很多浪费;中餐的菜品里荤素搭配不合理,青菜里都是肥肉,让学生难以下咽,低年级的学生基本上都把菜里的肉挑出来丢了或是直接不吃就倒掉;每次午餐的鸡蛋、鸡腿一配发就是两个,学生们吃了这些后基本上就吃不下米饭了。每次午饭后学校各处的卫生状况就特别令人担忧。这种配餐供应形式明显违背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初衷,使营养改善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者还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作长远考虑,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

  二、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贫困山区学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 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营养餐补助资金缩水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涨,仅20xx年就比去年上涨了2.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于经费来源单一,除财政拨款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下拨的每天3元(20xx年3月将其调整为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也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导致以前很便宜就能买到的粮食蔬菜,现在却需要花“大价钱”购买,财政下拨的'营养餐补助并不能完全保证学生营养供给食物的稳定性。

  2. 学校缺少后勤保障

  由于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修建符合条件的厨房,只能用其他公房来临时充当,设备较为简陋,卫生条件差。我校在红安县乡镇学校里硬件设施相对来说还算不错,但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学校食堂不宽敞,食堂内没有能供学生坐着吃饭的桌椅,天晴还没有问题,一旦遇上下雨,孩子们就各种不方便。再者食堂工作人员往往是附近工作的农民,没有读过书,缺乏营养搭配知识,做出的饭菜口味单一,营养价值不高,另外,尽管有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有的食堂工作人员会将蔬菜和肉类放在一起,有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等等。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和重视。

  3. 营养餐补助款发放不及时和使用的不规范

  在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着拨款不到位的问题。这种情况发生后,会导致学校因资金不到位,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无法落实。20xx年秋,我校就因为营养补助资金不及时导致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面临“无米下锅”的困难局面,使学校一系列后勤工作一度难以开展,也给学校其他相关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4. 补助款发放范围不是特别合理

  国家规定的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含县城)开展试点,但由于国家实施的撤点并校政策,使很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被撤并,农村乡镇地区的孩子上学路途遥远,很多家长不得不把孩子转到县城陪读。这部分孩子本应该是营养餐补助款的目标受益群体,但由于他们不在农村就读,因此便失去了享受补助款的资格。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几点改进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得到更好的落实,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 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的实施者,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并为该计划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让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对于物价上涨、学校后勤人员短缺等问题,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学校统一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的标准,保证学生吃得到实实在在的营养全面的食物。

  2.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

  尽管各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各试点地区的政府应该从长远出发,看到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试点学校招聘一些合格的后勤人员,使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有序实施。聘请的食堂后勤工作人员应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并对他们组织相关的培训,让他们懂得营养搭配的有关知识。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请有关专家传授一些食品采购、加工、保存方面的相关知识,严把安全关,消除安全隐患。

  3. 规范财政的拨款流程

  针对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延长的时间长,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让学校坐等、自己先想办法垫付。市、县财政要高度重视国家对教育部门的财政拨款,在第一时间把有关资金拨付到位。为减少财政拨款中的发放和使用不规范现象,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把资金的发放速度以及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惩奖制度,以确保营养餐补助款准按时发放,不延时、不拖欠。

  4. 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推广国内先进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仅靠政府力量肯定还远远不够,应该寻求多方帮助。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推广国内的先进模式。例如国内的“九阳希望厨房”“春苗厨房”“幸福厨房”等公益项目在促进和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方面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各试点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和借鉴,学习其相关经验,为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更大更多的助力。

  总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此项计划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都没有开办营养餐的经验,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制度的完善,先进经验的积累,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必将会造福更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5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规范管理 安全实施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政[20xx]18号)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局委领导为成员的“xx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体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意见》(潢教体[20xx]44号)和《关于印发xx县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的通知》(潢教体[20xx]61号)。为我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保证优秀的学生营养餐企业中标

  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营养餐工作实施招标。教体局、政府采购办、纪委三家联合选定具有甲级资质、注册资金二千多万的招投标代理机构―xx中建公司,并对投标企业提出要求。一是必须是国家大型企业,大品牌;二是注册资金必须在2亿元以上且信誉好。通过招标公告有四家投标企业报名参加,然后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xx县检察院、纪委、教体局、政府采购办等四家对招标程序进行严格监督,xx中建公司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最终信阳康乐乳业有限公司脱颖而出,成为xx县学生营养餐中标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省定四种供餐模式中选定两种:一是课间餐,提供牛奶+x(火腿肠、面包、饼干);二是学校食堂供餐。

  三、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安全实施

  (一)硬件建设

  中学、中心校必须建立学生营养餐储存室,储存室原则上设在一楼,便于收发。

  1、标准:供餐人数在x人以下,为一间面积不少于x平方米;供餐人数在x人以上,为二至三间,面积不少于x平方米。

  2、要求:

  ①要达到“五防”要求:安装防盗门、防盗窗进行防盗;安装纱窗、门帘进行防蚊蝇;房门要安装50厘米高的防鼠板、内设防鼠台(隔墙30-40厘米,高50-60厘米,坡度25-30度)进行防鼠;无防鼠台的,要有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的平台或货架,要有通风设施进行防潮;要有专人管理,专人开锁房门,防止人为事件地发生。

  ②要干净、卫生、整洁,仓库内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以外的物品,包括分发后产生的废品和垃圾等。

  ③室外要有“营养餐储存室”室牌;室内要有上墙的各种制度、领导小组、各校(班)营养餐责任人(中心校是每所小学校长和两名教师、中学是每班班主任和两名学生),张贴整齐。

  ④有条件的`单位,可安装空调。

  (二)软件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所有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成立营养餐管理办公室: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班主任和有关人员为成员。

  3、制定各项制度。

  4、建立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做好运作流程各环节记录。入库由学校和供餐企业配送人员签接收手续;分发由各校或各班三名责任人中的任一名签字领取;学生请假、生病、不适宜饮用、“问题食品”退换等特殊情况处理记录。

  6、建立学生实名制台帐。各学校实名制建好后,中学按级段、班级汇总连同学生名册一并上报;中心校按学校、年级汇总连同学生名册一并上报(汇总表必须由校长签名、加盖公章),每学年开学初上报,学期中有学生流动,要写出报告及时调整。严禁虚报冒领学生营养餐,违者追究校长的责任。

  7、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8、档案内容:上级文件、领导小组、制度、预案、各项记录、学生名册、培训和宣传等一切资料。

  (三)配送存放

  1、配送人员要配带标志,配送车辆要有“学生营养餐专用车”标牌;

  2、中学直接配送到校,小学只配送到中心校,由中心校配送到各小学或由各小学到中心校领取。

  3、营养餐在存放期间,要按照食品存放要求,分类、分架存放;

  4、营养餐分发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定期检查,变质或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管理责任

  学生营养餐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认真做好学生营养餐监督管理和安全许可工作。

  1、实施学生营养餐的乡镇政府对营养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2、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营养餐配送企业对营养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3、实施学生营养餐的学校校长、营养餐配送企业负责人为营养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五)食餐管理

  1、营养餐专管员要求。各校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的同志担任营养餐专管员。专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须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必须做好营养餐的接收、分发、保存、管理和各种有关档案资料的完善、归类、入档工作。

  2、严把三道关。专管员在分发时,严把第一道关,按照培训要求,认真检查营养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胀包、破袋,受潮霉变等等;到班后,班主任严把第二道关,再详细检查;分到学生后,要求学生进行第三次把关,确保无异样后再食用。

  3、学生生病、过敏、不适者不用;空腹慎用,建议“先吃后喝”。

  4、食用后的包、袋要收集,不得乱扔、乱抛、乱丢;收集后单独存放或处理,不得再进入储存室。

  (六)宣传教育

  1、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普及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实施的良好氛围,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将营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中,从正面引导学生食用营养餐,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七)监督监测

  1、各校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体保站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局每学期组织一次由体保站、纪委、督导室、普教股等股室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工作运行情况和清点学生人数的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用于年终目标考核。

  2、营养餐实施后,要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状况,建立学生营养状况和体质健康监测评估制度,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八)应急处理

  学校必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具体到人员、车辆,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立即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范,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规范,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克服困难,正视问题,切实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的稳步推进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际操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村级小学比较分散,不少村级小学人数较少,配送到校十分困难,存在经费问题;二是由于运输保存和3元钱的成本控制等问题存在,配餐方案所实施的空间仍相对有限;三是学生数多的学校,教师又比较紧张,在分发上存在人手不够,加大工作量的困难;尽管问题和困难较多,但我们要正视问题、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促进学生营养餐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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