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5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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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
学校必须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学校或个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 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制度、制度未悬挂上墙、制度不健全的。
(2) 经检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的'。
(3) 未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贮存室的。
(4) 贮存室无防鼠、防蝇、防虫、防潮、防盗、冷藏等相关措施的。
(5)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理。
(1) 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名单,不按照市、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对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因管理混乱,造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浪费严重的学校和个人。
(4) 对学生浪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有关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 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或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或个人。
(2) 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或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或个人。
(3) 对保管不善、操作不规范,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推动教育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标准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于本学期正式开始实施,实施对象为我校全体学生,共255人,其中幼儿园85人,小学部170人。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形式及内容
我校以课间营养加餐的形式为学生提供鸡蛋、面包、牛奶等食品。内容为一盒牛奶加一个鸡蛋或一盒牛奶加两个面包。
(三)、供餐模式及时间
我校所有食品均由区教育局招标供货商益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学校后,由学校负责管理配餐(其中鸡蛋由营养餐企业配送学校,委托学校煮熟后供餐)。营养餐由专管员提前分装,各班班主任负责领取发放食用。学校统一配餐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大课间。
五、主要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营养改善计划”操作流程
1、营养餐的交接。学校要制定明确的查验接收制度,营养餐专管员按查验接收制度查验接收食品,确认无误后在《食品交接记录单》盖章签字留存。学校在接收实物时,必须要随机抽样检查。
2、营养餐的存储。学校要配备专门存储设备,保证存储环境安全达标,为食品的安全存储提供保障。制定明确的安全存储制度,要求营养餐专管员按安全存储制度存储食品,并按要求做好留样及保管。每次出库如实填写《营养餐领取分发登记表》。
3、营养餐的加工。学校食堂厨师负责鸡蛋等的加工加热,并按要求做好加工记录。鸡蛋等在加工前,要清洗鸡蛋等表面;煮熟后要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坚决不能让学生隔餐吃、隔日吃。另外,学校要提供消毒设施设备,要求学校食堂厨师按要求在每次加工前、后对使用的工具进行消毒,未经消毒的工具不得使用。
4、营养餐的分发。学校营养餐专管员每天早晨9:00前按班级人数和当天的配餐食谱进行配餐分包。班主任负责领取本班的营养餐食品,并负责发放。领取营养餐食品时,要再次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工作。分发食品前,班主任要组织学生晨检,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并对学生食用蛋奶等有过敏者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凡对食用蛋奶过敏者的学生不得食用蛋奶,配餐企业以等值营养食品予以代替。
5、营养餐的食用。班主任负责学生用餐期间的组织管理,监管用餐的全过程,实行定时、定点、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发生。用餐前,班主任必须监督学生用流动水彻底洗手;用餐后,班主任负责将餐后废弃物予以收缴,交学校统一处理。
(二)配餐室情况
1、配餐室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上岗培训:配餐室工作人员(含配餐室管理人员、厨师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法规知识及食品污染因素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品原料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等。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习和教育。
(2)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配餐室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干净整洁,不准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存放个人物品。拿餐具时应拿不接触食品的部位。要用食品夹子拿已加工好的直接入口食物。要严格按正确方法在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餐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用流动水彻底洗手。
(3)健康检查:配餐室专管员应当做好对其他配餐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观察和定期的体格检查工作。每年应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对患有结核、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食品岗位工作。
2、配餐室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台面,不留死角。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等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2)、配餐室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的营养餐储物柜及相关设备,确保食品储存的卫生安全。
(3)、垃圾处理,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4)、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消除室内外的各种滋生条件,房屋的开口部位安装纱门、纱窗等防止昆虫进入,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营养餐加工卫生要求
(1)、营养餐中的鸡蛋等必须先清洗,后加热。
(2)、对食品加工必须做到煮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存放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3)、加工食品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加工用的容器和用具应标明生熟标记;成品(食物)存放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
(4)、如遇特殊情况,加工好的熟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应当在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配餐室用具洗刷消毒的卫生要求
(1)、所有配餐室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为保证洗刷效果应使用流动水。
(2)、所有配餐室用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妥善、安全的贮存,不得与私人物品混放;储物柜也要定期消毒。
(4)、配餐室要保持清洁通风。并防止老鼠、昆虫爬入破坏污染配餐室用具;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校“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骆
副组长:周海
成员: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校总务处,由周海容老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大庄镇三杨小学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23?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27号)和《关于印发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23] 38号)精神,按照《凉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凉教发[2023]60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全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改善我校学生的营养状况,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张浩科(校长)副组长:
陈保林(副校长)刘忠(副校长)
王朝武(总务主任营养餐主管领导)成员:
冯灵元(教导主任)蒋凯(配餐专管员)蔡胜(煮鸡蛋)
张振楠(一年级班主任)张燕文(二年级班主任)喻亮亮(三年级班主任)孙春萍(四年级班主任)张腊梅(五年级班主任)丁春梅(六年级班主任)
冯水文(七年级1班班主任)黄万能(七年级2班班主任)刘森(八年级1班班主任)曹新燕(八年级2班班主任)王兴平(九年级1班班主任)刘宏(九年级2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由王朝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
校长要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
划纲要的重要工作;健全学校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分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要指导好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检测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学校食堂以及供货企业、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总务主任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努力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认真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相关配套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工作流程
(一)交接。配餐企业将管养餐食品配送到校后,学校按合同接收食品,并按合同提供的食谱,逐一核对食品的品牌、规格、数量,检查供货商提供的每批次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抽查每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填写《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食品交接记录单》,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配餐专管员与配餐企业配餐人员双方签字后入库储藏。学校积极做好对储藏室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期对储藏室进行安全消毒,确保室内卫生整洁。
(二)分发。学校配餐专管员每天早晨9:00前按班级人数和当天的配餐食谱,进行配餐分包。每天分包时值周领导陪餐(费用自理)。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班主任负责领取本班的营养餐食品,并负责发放。领取营养餐食品时,要再次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有外箱变形、破损、渗漏、受潮,内包破损、过期、胀包、破包、脏包、霉包的食品,要立即予以更换。并认真填写《凉州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校内产品领取分发、不合格产品登记表》,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晨检。分发食品前,班主任要组织学生晨检,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并对学生食用蛋奶等有过敏者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凡对食用蛋、奶过敏的学生不得食用蛋奶,配餐企业以等值营养食品予以代替。
(四)用餐。学生在本班教室用餐,班主任陪餐,学生互相监督。班主任负责用餐期问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实行定时、定点、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发生,并填写《凉州区韩佐九年制学校2023年xx月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日用餐情况登记表》。学生集体用餐后,班主任负责将餐后废弃物予以收缴,交学校统一处理。
五、监督管理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确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统一配送的.食品在发放中建立学生花名册,据实发放,并做好台帐管理。
3.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机制。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状况检测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测试数据比对,分析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4.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5.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为保证“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炊具消毒、用水、废料处理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年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具体表现。学校充分利用集会、板报、宣传材料发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关怀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
根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5所,其中单设初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小学36所(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3563名,其中初中生4619名,小学生8944名。
20xx年初,我县被确定为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44所,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6610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74%。其中初中生1202名,占初中生总数的26.02%,小学生5408名,占小学生总数的60.47%。去年,全县享受营养餐补助资金378.3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努力改善学生食堂设施,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使这一民心工程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加强了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责任人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制定印发了《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大力宣传,确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的宣传,在全县初步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调研,科学制定供餐方式。针对我县目前农村非寄宿制学校数量多、分布广和教学点学生人数少、大多数学校暂时无学生食堂、炊事员编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食品卫生监管难度大等实际,在供餐方式上实行了两种方式,即县第三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特教班实行了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其他学校实行了企业配餐模式。五是公开招标,严格配送企业准入制度。将全县44所学校营养餐配送任务分为两个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以中心学校为甲方、供货商为乙方、县营改办为监督方,签订了《营养食品供货协议书》,县营改办与供货商签订了《营养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保证了供货质量和食品安全。六是专人负责,严把营养食品验收关。各学校均设立了配餐室,安排专人负责营养食品的验收、保管、加工和发放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了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七是统一核算,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办法,做到了不克扣、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有效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八是跟踪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各实施学校在对每名学生身高、体重等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学生身体健康档案,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教育、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编缺人的问题。各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使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加工到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是食堂(伙房)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学校无学生食堂(伙房),营养餐只能临时凑合,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有的学校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
三是食品仓储设施简陋的.问题。全县几乎所有的学校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目前,我县所提供的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苹果、花生和火腿肠等,品种比较单一,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
五是一些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从资金管理、食品安全、企业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比较齐全的工作制度,但在有的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逐步解决缺编缺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按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给各中心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小小学增加1-2名工勤人员编制,并妥善落实工资待遇,逐步解决营养餐工作缺编缺人的问题。也可采取富余教师转岗或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方式逐步解决。
(二)注重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把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当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点来抓,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在大力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的同时,同步考虑、同步建设学校食堂(伙房)。落实好《平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尽快完成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改扩建和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利用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造成食堂(伙房)或配餐室,并配备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备,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适当变换营养餐品种。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指导学校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达到营养均衡。为避免学生因身体差异而产生厌食现象,食谱要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学生口味进行适当的替换。学校应每周公布食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首要位置,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把生产、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食用等各环节关口,做到全程管理、全程监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供餐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企业必须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停止供餐。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健全食品采购台账。五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并坚持持证上岗和定期检查制度。七是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财政、工商、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献计出力,努力构建“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继续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
一、食品加工人员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加工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进行操作,不得穿拖鞋、戴首饰上岗加工操作。
三、鸡蛋加工前要检查鸡蛋有无破损,并对外壳进行冲刷、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工时发现腐坏变质或者感观性状异常的`蛋奶不得加工。
五、加工蛋奶的设备及所用器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六、营养餐食品专人加工,专人负责。
七、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不得让学生喝过期、变质奶、冷奶、吃半生不熟鸡蛋。当加热的必须加热,当煮熟的必须煮熟,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责任。
八、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6
一、营养改善计划在我校的落实情况
青少年是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与他们个人的成长发育以及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不同,儿童健康况状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如果只是盲目将各地区各学校都进行统一是不可取的,它需要建立在各级农村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和和各校学生营养状况,饮食习惯等,实施不同的营养方案。要做到每天不重复;每天的餐配比例以及营养搭配要合理可口,以保障学生的均衡营养。但据了解,我所在小学以及所在乡镇内的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小学平时供餐并没有所谓的营养方案,更做不到每天菜样不重复,甚至每周不重复都没办法做到。每餐搭配只是根据食堂师傅或是主管人员的主观意愿,有什么菜就煮什么菜;菜品单一,基本上一个星期内提供的菜每天都一样。餐配严重不合理,它只能勉强保证学生饱腹,餐配的不合理,导致有些学生每天的饭几乎是没吃几口就会倒掉,浪费现象极为严重,至于要求的合理可口、均衡营养也未达标。
以湖北省红安县觅儿寺镇明德小学(以下简称“我校”)为例,食堂每日按照如下食谱进行配餐供应:
1. 主食类:馒头、稀饭、米饭,每天重复如此。
2. 鸡蛋: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3. 鸡腿(鸡翅):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4. 汤类:鸡蛋番茄瘦肉汤、海带排骨汤、土豆排骨汤、冬瓜排骨汤、萝卜排骨汤等,每天一种。
5. 牛奶类:学生奶,每两个星期一次,一次一瓶。
用餐形式:学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食堂打好午餐,由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自主用餐。保证学生能够吃饱吃好,杜绝浪费。通过一两年时间的运行,学生、家长普遍都表示满意。
但学校食堂规模小、人员不足,为图方便省事,每天的早餐就只供应馒头稀饭,学生们有时馒头吃了一半后就到处乱扔,造成了很多浪费;中餐的菜品里荤素搭配不合理,青菜里都是肥肉,让学生难以下咽,低年级的学生基本上都把菜里的肉挑出来丢了或是直接不吃就倒掉;每次午餐的鸡蛋、鸡腿一配发就是两个,学生们吃了这些后基本上就吃不下米饭了。每次午饭后学校各处的卫生状况就特别令人担忧。这种配餐供应形式明显违背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初衷,使营养改善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者还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作长远考虑,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
二、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贫困山区学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 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营养餐补助资金缩水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涨,仅20xx年就比去年上涨了2.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于经费来源单一,除财政拨款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下拨的每天3元(20xx年3月将其调整为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也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导致以前很便宜就能买到的粮食蔬菜,现在却需要花“大价钱”购买,财政下拨的`营养餐补助并不能完全保证学生营养供给食物的稳定性。
2. 学校缺少后勤保障
由于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修建符合条件的厨房,只能用其他公房来临时充当,设备较为简陋,卫生条件差。我校在红安县乡镇学校里硬件设施相对来说还算不错,但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学校食堂不宽敞,食堂内没有能供学生坐着吃饭的桌椅,天晴还没有问题,一旦遇上下雨,孩子们就各种不方便。再者食堂工作人员往往是附近工作的农民,没有读过书,缺乏营养搭配知识,做出的饭菜口味单一,营养价值不高,另外,尽管有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有的食堂工作人员会将蔬菜和肉类放在一起,有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等等。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和重视。
3. 营养餐补助款发放不及时和使用的不规范
在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着拨款不到位的问题。这种情况发生后,会导致学校因资金不到位,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无法落实。20xx年秋,我校就因为营养补助资金不及时导致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面临“无米下锅”的困难局面,使学校一系列后勤工作一度难以开展,也给学校其他相关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4. 补助款发放范围不是特别合理
国家规定的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含县城)开展试点,但由于国家实施的撤点并校政策,使很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被撤并,农村乡镇地区的孩子上学路途遥远,很多家长不得不把孩子转到县城陪读。这部分孩子本应该是营养餐补助款的目标受益群体,但由于他们不在农村就读,因此便失去了享受补助款的资格。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几点改进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得到更好的落实,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 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的实施者,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并为该计划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让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对于物价上涨、学校后勤人员短缺等问题,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学校统一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的标准,保证学生吃得到实实在在的营养全面的食物。
2.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
尽管各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各试点地区的政府应该从长远出发,看到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试点学校招聘一些合格的后勤人员,使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有序实施。聘请的食堂后勤工作人员应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并对他们组织相关的培训,让他们懂得营养搭配的有关知识。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请有关专家传授一些食品采购、加工、保存方面的相关知识,严把安全关,消除安全隐患。
3. 规范财政的拨款流程
针对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延长的时间长,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让学校坐等、自己先想办法垫付。市、县财政要高度重视国家对教育部门的财政拨款,在第一时间把有关资金拨付到位。为减少财政拨款中的发放和使用不规范现象,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把资金的发放速度以及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惩奖制度,以确保营养餐补助款准按时发放,不延时、不拖欠。
4. 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推广国内先进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仅靠政府力量肯定还远远不够,应该寻求多方帮助。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推广国内的先进模式。例如国内的“九阳希望厨房”“春苗厨房”“幸福厨房”等公益项目在促进和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方面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各试点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和借鉴,学习其相关经验,为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更大更多的助力。
总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此项计划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都没有开办营养餐的经验,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制度的完善,先进经验的积累,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必将会造福更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7
一、基本情况
3月7日,我城区在长塘镇定西小学举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启动仪式,标志着青秀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即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
当前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3所,学生13596人。其中初中4所,学生4098人,小学39所,学生9498人。截止6月,共有22所学校有食堂,其中4所学校食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城区计划全年投入资金约1495万元,全部从城区财政支付,据了解,学生每天4元钱的补助已经拨付到学校。
二、取得的成绩及工作进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须做到早思考、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为有序实施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城区顺利推进,城区教育局在20xx年即着手筹备,多次实地调研,了解各校存在的困难,通过征求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实施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城区成立了“青秀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校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印发了《青秀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试行)》,明确了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和拨款方式,规定了各相关只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实际,克难攻坚,保证学生吃上放心营养餐
一是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了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能早日吃上免费的、放心的营养餐,城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校根据生源、厨房及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状况,结合原材料采购渠道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供餐方式和流程,如,有些学校大部分学生部吃早餐,则实行免费早餐;有些学校实行免费午餐;有些学校则实行早餐+下午餐等。
二是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城区通过教育系统大宗食品采购小组对学校需采购的鸡蛋、牛奶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教育局要求各校以“安全、营养”为首要目标,各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制定营养改善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接餐就餐登记明细表册,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就餐等有关制度。在开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之前,各学校就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使教师、家长及学生全面了解营养餐的改善内容,群众都从心里感谢党的好政策。到目前为止,全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43所学校13596名学生享受营养餐。
三是加强培训。城区教育局从20xx年开始,多次召开农村学校校长营养餐改善研讨会,还开展了2期后勤分管副校长培训班和1期学校厨房布局培训班。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全部由城区财政支付,为保证这一专项资金的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城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做到分开透明。同时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资金发放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城区今年计划投入资金约1495万元(每生每天4元,按200天计),其中直接用于伙食费1088万元,聘请食堂工作人员约407万元(按每60学生配一名工作人员计),食堂人员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聘请。为切实掌握营养餐的推进情况,教育局安排专员负责营养餐计划实施情况,随时了解反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工作,保证此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从第一天向学生供应免费营养餐起,我城区就高度重视营养餐的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营养餐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各道关口,确保学生都能吃到营养健康的早餐,让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满意放心。20xx年4月初,城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抽查了部分学校营养计划执行情况;4月下旬,城区教育、财政、审计、卫生等相关部门派出有关人员,深入各乡镇中小学对营养餐工作进行实地督查;6月初,在教育局、卫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城区政协组织了10多名政协委员对营养餐进行调研。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全国出现的热点问题
现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及补助是否全部进入学生肚子中是两个最集中的问题,举例如下:
1、3月29日中午,贵州织金县八步小学学生在食用早餐后集体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86人送医院治疗。"
2、4月1日,媒体报道《广西那坡部分学校3元营养补助被供货商套利1元》,反映市场价2元钱的牛奶到学生手中变成3元钱的问题,当日即引来近10万名网民参与评论,随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3、4月9日,云南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猫猫抓树小学、椅子山小学1062名学生在食用统一配送的营养午餐后,368人因身体不适入县医院检查治疗,这是40天里镇雄第四起营养餐食品安全事故。
4、5月26日,一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纳入国家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安徽金寨,由教育局招标企业统一配送给一小学的营养餐中的苹果几乎没有一个是好的。这一事件在网络上立即引来热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二)我城区存在的几个问题
我城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正有序、安全的推进,但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校食堂建设滞后。当前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拥有率仅有51.1%,而拥有卫生许可证的更是不足20%,食堂缺口较大,合格食堂更少。很多学校特别是偏远的村办小学尚无食堂,学生是在教室吃饭;已有食堂配备参差不齐,部分学校采用空置的房间做食堂,面积小,食堂设施、设备落后,直接影响食堂的规范管理与卫生安全;有些学校的饭堂环境较差,如南阳镇中心学校,食堂就和农家养猪场仅仅一墙之隔;大部分学校的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二是学校缺少食堂工作人员。众多学校缺少甚至没有食堂管理人员或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临时工,队伍不稳定,甚至没有健康证;有的学校由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如南阳施厚小学)。
三是学校点多面广,学生饮食安全监控力度大。许多学校交通不方便,在食品物资采购上存在较大的困难,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是营养餐内容简单。学校供餐人员缺乏专业的营养指导,不会制定营养食谱,许多学校的领导、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营养知识也极度匮乏,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错误观念,影响了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协委员们在听取介绍的时候,部分学校把“吃饱”作为汇报重点。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城区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能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推进:
一是需要多部门合作。学校供餐和学生的营养保障,不仅与财政和教育部门有关,也涉及到农副产品供应、卫生监管、合理膳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问题中的责任,通过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对贫困学生营养问题的责任,保障贫困学生健康上学。
二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学校要建立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并实行采购员、炊事员、监督员多方签字审核,建立考核责任制度。对营养餐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教育局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营养餐开展不力,克扣、挪用营养餐经费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坚持农村学校营养餐自办。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容不得掉以轻心,我们的目标是不仅让孩子们吃得营养,而且要让他们吃得放心。究竟企业集中供餐好,还是学校自己办食堂安全,一直是争论不已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商人的逐利性是商人的根本特性,从全国各地暴露出来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资金被克扣的情况来看,主要出在企业配送环节。所以,我城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坚持学校自办食堂供餐,尽量减少中间采购环节,确保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肚子。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农村在果蔬及肉类、蛋类方面的采购优势,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伙食。
四是加强食堂建设。当前我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问题就是食堂,很多学校特别是村小本来就没有食堂,为了应付营养改善计划而改建的食堂根本就不达标。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城区政府应该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把食堂建设(改建)当做一场攻坚战来抓。学校食堂严禁超标准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五是为学校食堂逐步配足工作人员。对于很多乡村小学来说,原来就没有食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把空置的`校舍用来做厨房,但是由于经费紧张,教师必须承担起做“伙夫”的责任,无形中加重了工作负担。食堂工作人员的短缺是当前我城区营养改善计划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六是保证营养餐科学合理。学生营养餐补助不能是异化为“零食”补助,发一袋奶、发一个鸡蛋就完事了,也不能变为课间加餐,应该实实在在是正餐。有关部门需加强学校的营养配餐的指导,在保证学生各种营养成分摄入量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营养食谱,为避免孩子吃腻同一道菜,同时也要达到营养均衡,食谱还需交叉营养配餐,根据当地供应的当季菜品和果类进行适当的替换。食谱需上报城区教育局备案。学校每周都公布菜谱,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亲切关怀,也是城区党委、政府力推的“民心工程”,解决农村地区学生营养不良的问题,是一件只能干好、不能干坏的大事,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为学生提供一份放心的营养早餐,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8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913—3266028,举报邮箱:dlqgb012@163。com。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
2月29日上午,在通海县里山中心小学举行启动仪式,xx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书》,下发了《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计划”在玉溪市全面实施。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玉溪主要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计划”落实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市、县政府及时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16个单位、部门组成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教育局设立了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计划”的实施。同时,组建了营养专家组。
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计划”实施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计划”按时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今年3月1日起,玉溪市对八县1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进行营养补助。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654所学校(其中小学573所、初中80所、特殊学校1所)242065名学生,每人每天得到3元钱的营养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人每年可获得补助600元,全市每年需补助的资金1.45亿元全部列入市、县预算,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
经过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月28日前,市级财政预拨资金900万元,每县区各100万元。各县区也积极筹措、预拨资金,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截至4月16日,8县1区配套资金共1339.27万元。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制定“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并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突出地方口味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营养供餐种类。
目前,“计划”在全市农村学校顺利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誉。除红塔区采取由百信集团统一供餐外,其余八县均采取“学校先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再作规范。”的做法,切实推进“计划”实施,不折不扣地把这件好事、实事办好,办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抓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计划”实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3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实施;
二是确保学生吃得有营养;
三是确保食品安全,让学生吃得放心,3月1日当天,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世华率督查组,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在不通知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前提下,先后到峨山县塔甸中心小学、河外小学,江川县的安化乡中心小学等农村中小学校进行明察暗访,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深入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查、调研,与校领导一起研究解决发现问题,把“计划”实施工作做细做实,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3月14日,红塔区召开“计划”工作现场会,邀请媒体记者、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参加,释疑解惑,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地了解“计划”的实施情况和营养餐搭配的合理性、食品的安全性。
3月14日至20日,市教育局领导率队分5组赴各县、区,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中小学校督查、调研。对实施“计划”的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详细了解,认真询问和查阅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档案资料,同学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了交流、座谈,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现场分析研究改进完善措施。
4月11日,市教育局副局长迟万昌率基教科、安全科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峨山县大龙潭中小学、塔甸中心小学等农村中小学,对“计划”实施中的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督查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月1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劲松对玉溪市“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餐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牢固树立营养餐既要营养,更要安全的思想,务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4月18日至19日,xx副市长率教育、卫生、疾控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峨山、华宁、红塔区的农村中小学,对实施营养餐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建立营养餐既营养又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这一重大惠民工程实施好。
为推进“计划”的有序开展,市营养办结合工作进展,及时编印工作简报,通报、上报“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
四、广泛宣传惠民政策,使“计划”实施家喻户晓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计划”实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计划”实施前,市教育局加强与市级新闻媒体联系,加强“计划”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市教育局利用召开媒体见面会的时机,向应邀到会的国家、省、市近30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介绍玉溪市“计划”实施情况,并组织他们深入各县区学校进行采访报道。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对玉溪市“计划”实施工作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作了全方位的报道。
各县区、各相关学校也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计划”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认真谋划做好下步工作
1、开展营养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普及学生营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生营养知识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健康教育教学等主渠道教育和相关学科的渗透教育,辅以校园媒体、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合理膳食的指导,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营养知识,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传授学生营养科普知识,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家庭饮食,发挥家庭在学生营养改善中的作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严格“计划”资金的财务审核监管,每月定期公示,期末向全体师生公布账目。此外,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
3、开展营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以及营养知识、操作技能的系统培训。会同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有计划地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培养一批专(兼)职公共营养师和学生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身体、年龄与心理、生理发育等特点和要素,对食堂菜谱进行合理安排和搭配,增加学校食堂食物的花色品种,均衡营养配置,为学生营养改善提供保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0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营养改善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我乡小学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乡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学区认真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我学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学生营养餐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缺乏的现状,调整饮食结构,提高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学区设立营养改善办公室,全面负责营养改善工作的各项事宜。各小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分管人员,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我学区共有x所小学,x个教学点,有x名学生食用营养餐。学区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制定了《殷家城学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收验管理制度》、《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储存制度》、《“营养餐”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学生营养餐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同各校、配餐企业签订了《营养餐配送合同》等,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作人员的各项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三是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我学区共x人享受学生营养餐,实行周配送、日汇报、周公示、月总结,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做好食品验收、分发统计、学生食用情况统计),做好陪餐、留样,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三、取得成效
一是学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狼嚎的饮食习惯正在逐步形成。
二是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优化饮食结构,增强学生体质,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是有效调动了学生的读书积极性,教育教学秩序良好。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存在诸多困难,很难达到规范,基础设施滞后,不能满足食堂供餐的要求,需要上级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二是殷家城乡地理位置偏远,食品运输价格高,采购成本高,食品新鲜度达不到要求。
五、今后打算
近期来,经县营养办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我学区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健康安全”的原则,部署下年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确保安全、营养。在这半年的企业供餐中,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总结出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实施办法,这些好的经验教训需要我们去保持、去发扬,但同时有些制度并不断完善,包括财务制度、原料采购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营养监测跟踪制度等,这些还需要我们去完善并上墙明示,以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和营养。
二是争取资金,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在下年的营养餐工作中,我们将会把学校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争取省市县项目工程和资金,逐步在各校建立学生食堂,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保证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顺利实施,这样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有助于实现营养餐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三是以点带面,稳步过度食堂供餐。在全乡范围内因校制宜,合理选择供餐模式,先优先建立几个学校食堂,逐步过度到整体实现食堂供餐。针对我乡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学校分散、经济落后和资金紧缺的现状,我学区的食堂建设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先规范殷家城小学食堂,并在清泉小学和北岔小学新建学生食堂;第二步在桑树洼小学、敬岔小学和张老庄小学新建学生食堂;第三步在寺山小学、李园子小学和白沟圈小学新建学生食堂,并对全乡的学生食堂再次进行各项规范,确保各食堂符合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质检部门的要求。暂时没有食堂的`学校继续采取企业供餐模式,必须严把供餐企业的相关资质和供餐学校的规范操作这一重要关口。
四是实名管理,加强制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实名制管理,这是一项重大政策改革创新措施。今后我学区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工作,严把数据采集审核关,对学校录入的数据进行逐条审核,剔除错误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后上报县学生营养办,力争做到科学、高效、准确。
回顾这半年的学生营养餐工作,我学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县局和家长的肯定,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学区要不断总结,反复思考,认真研究,稳步扎实的推进营养改善工程步伐。我相信,在我们学区全体教师的不断的努力下,定会走出一条“安全有保证、营养有保障”的营养改善之路!
殷家城学区
二〇XX年十二月十三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县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
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权家湾小学
20xx年8月24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3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xx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xx年5月26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4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学生营养办于20xx年12月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堂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累计安排资金35.31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其中分配到26个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全省共规划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占总规划数的94.44%;在建119所,占总规划数的1.51%;未开工321所,占总规划数的4.05%。国家试点县共规划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占规划数的94.06%;在建41所,占规划数的0.79%;未开工267所,占规划数的5.15%,仅剩新蔡县160所、兰考县107所未开工建设。
二、供餐情况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为课间加餐与食堂供餐并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学校中,有5148所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完整午餐,占比为54.03%,这一比例距全国的平均比例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影响全省工作的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部分试点县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解决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还有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试点县有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效果监测评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影响了试点县工作开展。一些试点县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县营养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县甚至没有专职人员。目前,沈丘县为本县营养办申请到9个人的编制,鲁山、内乡、固始等县为县营养办配备了专职人员,但其他试点县营养办人员多为兼职,甚至部分试点县兼职人员数量还在3人以下,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较低。20xx年底我省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国第24位,仍处倒数第二。试点县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未能拿出有效办法改变落后的状况。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试点县规划建成的7478所学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响到整体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存在观望状态,不主动克服困难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设施不到位;三是招标程序繁琐、复杂、不够规范。
4.新蔡县、兰考县食堂建设滞后。在26个试点县中,学校食堂建设未开工项目还有267所,其中兰考县有107所,新蔡县有160所,两个县因食堂建设资金规划的问题导致未开工建设。
5.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仍有风险。资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学校补助资金不能足额用于完整午餐和课间加餐,企业供餐食品品种单一;二是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中,个别县、学校仍存在虚报情况,造成资金的大量节余;三是有些县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及省级文件执行,屡次导致废标,从而影响到学生用餐;四是部分学校食堂采取企业托管方式经营,供餐所需的水电、燃料费用还是由企业承担,不能保证每天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对采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部分学校食堂存在设备匮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实好地方责任。各试点县要设法解决好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的问题。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环节加大经费的投入和支持。
2.抓紧完成食堂规划调整。食堂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希望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抓紧完成任务;规划需调整的,要尽快上报调整规划报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上报全国营养办备案。
3.尽快实现提供完整午餐。各试点县要积极督促学校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相互借鉴、克服困难,不断改进,按照要求,为建成的食堂尽快配备配套设施,尽快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
4.确保膳食资金安全足额使用。各试点县要通盘考虑,探索创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统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完整午餐;要规范招标程序,避免因招标不及时导致供餐延误,甚至停止供餐的现象发生。
5.要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各试点县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级职责,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5
20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xx乡唐庄小学 20xx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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