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市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场管理制度1
1、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市场部人员每周、每月要有书面总结和工作计划,将期间的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3、每组织实施一个小的项目或计划,要有项目推进计划表。严格按照时间推进表进行考核。
4、对外包项目也要有项目推进表和跟踪。如果能降低节约费用可申请考核奖励。
5、如果因为市场的'项目推进计划迟缓影响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启动的推迟,应根据事态的轻重决定执行处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6、对终端市场的推广、形象包装设计、市场费用审核要保质保量落实和完成,()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无聊的接打电话或QQ聊天等。
8、市场部人员有加盟、转正、内部调整、离职、开除、辞退等变动时,须经市场总监根据工作特性及能力提出意见,经签字确认后生效。
市场管理制度2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市场运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户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它旨在规范市场内的交易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市场管理者提供了一套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内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市场准入:规定商户的资质审核标准,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商品质量:设定商品质量标准,如新鲜度、包装、标签等,并规定检查机制。
3、价格管理:规范商品定价,防止哄抬物价或低价恶性竞争。
4、服务规范:明确商户的服务标准,包括营业时间、售后服务等。
5、卫生环境:制定环境卫生要求,如摊位清洁、垃圾处理等。
6、安全管理:包括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
7、纠纷解决: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公正解决商户与消费者的'纠纷。
8、绩效考核:对商户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估,作为调整摊位位置、租金等的依据。
市场管理制度3
一、进场经营户除须具备《营业执照》外,还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记好台帐。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报纸的宣传媒介作用,积极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提高经营户的经营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三、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
四、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五、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会含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配料等八个要素;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市场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按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停业赖顿,并清除出市场。
七、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案件。
八、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积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违反者作出教育,停业整顿,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退出场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2、每月一次检查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
3、突出检查有质量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暴光的商品。
4、检查中有违规行为者,记入市场不良行为台帐。
十、建立;奖惩机制:
1、执行食品准入制度,列入文明经营户评比条件之一。
2、对不重视食品准入制,不执行进货台帐制的摊位,要采取批评和曝光的方法进行教育。
3、对严重违规者,提交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管理制度4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市场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的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市场部管理制度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销,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4.市场部人员须定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5.业务人员如有外出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6.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以便保证产品工期、技术及安装条件的可行性。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及屏幕要求等反馈给公司及有关施工人员。
7.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8.业务人员如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9.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部工作制度
1.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策略的制定、实施以及市场开拓。
2.市场信息、行为的及时收集与反馈。
3.新产品、新市场的策略制定。
4.各类项目的承接、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款项回收。
5.不断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维护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6.为商务引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代理产品。
7.及时进行款项回收工作,并按期提交回收报告;承担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时的责任。
8.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四、市场部岗位职责
1、市场总监
A、全面负责公司营销规划与管理。
B、参与制定公司销售预算,并依此主持制定相关的销售计划和销售政策,并落实销售计划。
C、负责公司向系统集成商、应用开发商和渠道代理商的合作伙伴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D、在大客户的销售工作中为销售人员提供上层支持。
E、根据客户反馈,分析市场需求,为公司产品提供改进建议。
2、销售主管
A、负责销售业务与管理,销售预算。
B、编制各种销售计划、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协助落实执行。
C、重点负责相关的市场调研与分析预测工作,负责与委托的调研机构保持正常联络,提出市场研究报告供领导参考。
D、重点负责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业务,负责与委托的.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保持正常联络,提交广告方案供领导选择,并评估广告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E、不断追踪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收集和剖析案例并与公司比较,对公司营销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获得肯定后负责编制实施方案。F、负责对业务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在市场部对业务员和地区进行重新分配。
G、负责对公司商标和品牌的管理,主持或会同其他部门处理假冒商品问题。
H、负责对重大工程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方案策划,争取最大中标可能。
I、完成市场总监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场与客户主管
A、市场开发决策、客户关系管理。
B、制定年、月度传播策略方案,审核、撰写相关新闻稿件和深度稿,项目总结报告等。
C、品牌策略及上市计划、品牌及产品广告传播策略。
D、广告表现及媒介投放分析。
E、监控实施质量,及时根据客户要求和情况变化,提出解决方案,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F、协调各部门关系,协调上级完成团队的管理、培训及新业务的拓展。
G、维系客户,掌握团队工作进度以及方向,策划组织实施各类促销及公关事件及执行方案。
五、市场部员工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2、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4、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5、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6、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7、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8、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9、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10、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11、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装修施工过程。
12、尊重客户合理化建议。
13、对有意向的客户要多讲解,多了解客户的需求,直到客户满意。
14、接单后要积极配合设计师做图、预算、施工。
15、做好施工完毕后的保修服务工作。
16、对待客户要热情、真诚,要让客户信赖、满意。
17、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场、把握市场。
市场管理制度7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市场管理制度8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 、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4、指导监督市场部主管抓好小区管理;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市场部主管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3、日常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
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16、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
17、根据平时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设。
18、反馈信息应力求称谓、数字准确无误。
五、营销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执行上级主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按时报到,接受上级主管当天的工作安排。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如有发现者扣除全部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
4、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5、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6、不得用任何方式购买业主电话单,不得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骚扰业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00元(暂不实行)。7、积极帮助客户做力所能及的事。
六、项目开发负责人(高级家装顾问)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都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在小区内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必须把每日搜集到的客户名单及客户与设计师沟通的情况如实上报给市场区主管。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10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底薪;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500元处罚;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五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0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按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具体情节给予100元-50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业务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50元/次警告处分;
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由于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造成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100元/次;
三、办公室(市场部经理助理)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八、搜集、追踪、落实各项目开发负责人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解决问题(不超过两天);
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十、收集、汇总、反馈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种信息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市场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状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一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舍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一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资料。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市场管理制度10
1.总则
(1)为对广泛的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作出近乎实际的市场预测,特
制定本制度。
(2)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经营部归口,质量部、技术部、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2.市场调查及预测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1)调查国内各企业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此项资料每年6月前由公司信息部提供。
(2)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本公司产品所占比重。此项资料每年6月前由公司信息中心提供。
(3)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对技术的要求,借以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满足用户要求。此项资料由质量部和技术部分别在每年6月前提出。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改进方面的进展情况,用以分析产中发展新动向。此项工作由技术部在每年6月前提出。
(5)预测全国各地区及外贸销售量,平?分配关系,此项工作由经营部在当年6月前予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汇报。
3.市场调查方式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公司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一个月左右,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公司产品竞争能力。
(6)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用户档案,掌握重点用户需要的重大变化及各种意见与要求。
4.资料管理
市场调查及预测所提供的各方面资料,经营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综合、传递并与公司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11
岗位职责:
1、直接上级:主账会计。
2、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业主做到礼貌热情,保持仪表端庄。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报销手续、经营收入手续,对现金收支及转帐应及时办理。
4、对日常发生的现金、银行业务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保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保管好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对支票进行登记领用,保管好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收据。
6、按时计发各类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
7、及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管理银行帐户,月终应及时将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8、每日收取的现金及银行转帐支票等要清点后及时送存银行,以便做到帐目准确,情况清楚。
9、收款情况应有考核,认真、准确、及时编制月报表,收入明细与会计核算相符,按月核对。
10、每月定期由经营者及业主到市场物业管理处交纳物管费,超过时间按3‰/天缴滞纳金,对超过时间仍不交款的业主,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催交、上门收款的.办法,对拒不交纳管理费的业主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方可采取一定的措施。
市场管理制度12
1、坚决服从执行销售总经理工作安排。
2、参与制定企业的销售战略、具体销售计划和进行销售预测。
3、组织与管理销售团队,完成企业产品销售目标。
4、控制销售预算、销售费用、销售范围与销售目标的'平衡发展。
5、招募、培训、激励、考核下属员工,以及协助下属员工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6、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与其他有关部门。
7、参与制定和改进销售政策、规范、制度,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
8、发展与协同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如与经销商的关系、与代理商的关系。
9、协助上级做好市场危机公关处理。
10、协助制定企业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方案,并监督执行。
11、妥当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以及接待客户的来访。销售总监岗位职能
市场管理制度13
一、日常管理资料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
2、市场部人员务必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须先到公司报到。如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签到,须在前一天下班前报公司行政,逾期不补。
4、上班时务必穿戴整洁,女职员不许穿拖鞋。
5、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餐厅用餐,须提前报批,凭书面用餐单用餐,不许先做后报。
6、如客户到公司,不许在会议室以外场所和客户沟通。
7、注意礼貌用语,接电话先说“您好,百文化”。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许超过三分钟。
8、每周五下午四点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有人员不得迟到。
9、补休、事假务必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严禁先休后报,病假务必出示医生假条。
10、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宜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11、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管理资料
1、市场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和接触的资料包括:宣传册、基本状况介绍、营销手册、传真、协议书、合同副本、客户档案、记事本、人员销售记事卡、各种报表、销售报告表等等。
2、资料可分为经营表格类,宣传资料类,协议、合同类,业务通信类,内部通知、启事、文件类,客户档案类,和其他。
3、客户档案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背景、生日、个人爱好、拜访次数、拜访结果、需求等。
4、公用资料、不涉及保守商业机密的资料,如内部报表、宣传册等,由销售人员领取、使用和保管;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由行政部保管,本部门人员查阅在当天务必归还,不得带出办公室。
三、合同管理
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职责。
2、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务必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状况。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
市场管理制度14
一、日常管理内容
1、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须先到公司报到。如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签到,须在前一天下班前报公司行政,逾期不补。
3、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女职员不许穿拖鞋。
4、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餐厅用餐,须提前报批,凭书面用餐单用餐,不许先做后报。
5、如客户到公司,不许在会议室以外场所和客户沟通。
6、注意礼貌用语,接电话先说“您好,百鋢文化”。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许超过三分钟。
7、每周五下午四点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有人员不得迟到。
8、补休、事假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严禁先休后报,病假必须出示医生假条。
8、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宜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10、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管理内容
1、市场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和接触的`资料包括:宣传册、基本情况介绍、营销手册、传真、协议书、合同副本、客户档案、记事本、人员销售记事卡、各种报表、销售报告表等等。
2、资料可分为经营表格类,宣传资料类,协议、合同类,业务通信类,内部通知、启事、文件类,客户档案类,和其他。
3、客户档案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背景、生日、个人爱好、拜访次数、拜访结果、需求等。
4、公用资料、不涉及保守商业机密的资料,如内部报表、宣传册等,由销售人员领取、使用和保管;合同书、协议书等文件由行政部保管,本部门人员查阅在当天必须归还,不得带出办公室。
三、合同管理
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
市场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了保证本建材广场持续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品牌及信誉,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本建材广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2、所有商家应依法自行申请合法营业许可证,并不得置放各种危险易燃物、爆裂物、恶臭物及危害本市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经营期间应顾及本市场整体商誉,遵守政府相关法令法规,不得贩售、经营、赠送违禁品、仿冒品、劣质品或侵权的商品;不得恶性竞价、欺骗消费者、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1、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者必须先办理入场登记,服从市场安排,办妥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后,在指定地点亮照经营,严禁无照经营。
3、在经营时要明码标价、诚实经商和公平竞争。
4、各种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5、市场内实行经营与住宿相分离。
三、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制度
1、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和处理结果。
2、场内经营者获得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3、市场所辖地工商、卫生、质监和消协的申诉、投诉电话和地址。
4、公示内容作为经营者的诚信记录载入市场管理档案。
四、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商家签定租赁合同后,需装修或商家再装修时,根据华通家具建材广场要求首先要提出装修方案,经华通管理办公室批准,正式办理装修许可后,方可入场装修。
2、装修流程:
签定租赁合同——→提交装修方案——→与市场管理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押金——→管理部同意挂牌装修——→商家按规定装修——→管理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装修完毕由商家和管理人员在装修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符合装修规定——→退还装修押金。
3、文明施工、确保商铺正常经营:
(1)施工中,不能出摊占道阻碍通行。
(2)施工期间每天清扫公共场地和施工现场。
(3)严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强噪音、释放强烈刺鼻性气味、浓烟、粉尘的施工,该项施工只能在加班时间内进行。
(4)量大的装修材料应选择在非营业时间进场,若确需在营业时间内运材料入场,只能走旁边的楼梯,不得走场内扶梯。
4、其它事项:
(1)施工只能按审定装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改动须征得公司(华通建材)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2)装修必须如期完成,不得随意拖延。
(3)装修产生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能随意乱堆,完工后做到料清场地净。
五、消防管理规定
1、在非火警情况下,全体人员不得用消防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到吸烟指定点或市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不要乱扔。
(2)不允许电线负荷过重,或装太多电器连接在同一插座。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铺内,经营期内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以包装陈列。
(4)任何时间内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出入口。
六、广告、张贴物、宣传单及商家促销活动管理
1、市场内任何公共空间、墙体和户内外的广告资源位及发布权均属本市场所有,并由本市场统一负责对外发布,商家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如有违反规定者,本市场将强行拆除,因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席位商家支付。
2、商家在大门口举行促销活动,需报公司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消防与安全
1、商户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商城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2、商户员工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爱护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挪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
3、商户员工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乱拉电线。
4、商户员工均有义务积极参加安全保卫工作,敢于同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在商城内发现任何遗失的财物,必须迅速呈交主管部门或值班人员,顾客的财产未经批准不得善自或变相处理。
6、商铺如遇停电时,保安人员应立即把守商城出入口,必要时将所有出入口封闭,只留一至二个用于疏散顾客离开商城并保持镇定及时返回自己的工作岗位,利用商城内应急照明设备,对附近顾客加以安抚并小心引导顾客按指定出口离开商城。
7、任何岗位的员工下班离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查,关闭电源,封存机密资料及重要物品(不得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清除易燃物,锁闭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去。
八、环境清洁
1、各商家工作人员应保持经营场所、样板房及公共设施的整洁,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瓜壳、烟头等杂物。
2、本市场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散发特别异味或足以污染环境之物品。
九、附则
1、公司(华通建材)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华通建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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