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敬老院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敬老院制度1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__]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_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敬老院制度2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敬老院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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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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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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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特制定本标准。
一、实施目标
加快敬老院标准化建设,80%的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有农副业生产用地、有养殖场所、有沼(燃)气、有文体娱乐设施、有免费有线电视),改善农村敬老院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内容
1、有农副业生产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为敬老院提供农副业生产用地,签订土地租赁或置换协议,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原则每所敬老院不少于3亩,集中供养在60人以上的敬老院人均不少于0。05亩。
2、有养殖场所。敬老院建成鸡鸭鹅、猪牛等养殖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米。
3、有沼(燃)气。敬老院通沼气或天燃气。沼气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有文体娱乐设施。敬老院建成一套适合老年人运动的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种,等级敬老院不少于8种。
5、有免费有线电视。为敬老院提供基本收视节目免费的有线电视。
三、实施要求
1、明确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农业、畜牧、国土、文广新、体育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农业、畜牧、文广新、体育、国土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种养业等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2、落实资金。敬老院“五有”项目建设计划投入5万元/个。市财政对每个敬老院补助0。5万元,不足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3、强化督导。贯彻《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软硬件建设,确保11月底前完成,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敬老院制度7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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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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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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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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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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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敬老院制度13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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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老院制度15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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