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3 14:45:00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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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维修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 起重机械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六条 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七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八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2、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4、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5、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日常维护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四、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维护保养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六、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一)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的,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二)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三)起重机械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四)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五)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六)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械上;

  (七)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八)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九)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十)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十一)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新员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负责联络、组织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完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公司负责保留培训记录直至该员工离开公司或退休;

  (四)公司实习人员按照工作性质、范围,分别制定针对性、不同目的的安全培训;

  (五)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根据招聘及新员工培训计划进行组织安排,派专业人员培训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六)部门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由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与其部门有关的`公司安全规定、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七)班组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由班组负责实施,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相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交接班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工属具、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等。

  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起重机械作业资格证书,并经公司同意方可上岗作业,证书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年审;

  (二)起重机械持证人员培训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统筹安排;

  (三)起重机械作业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经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四)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时,参会人员应当到场签字,公司应将有关培训记录留存。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

  一、项目分管经理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二、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三、现场机操工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2、机操工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机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人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运行负责。

  3、操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技术性能等,并进行试运转。

  4、操作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不准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违规指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严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7、进行轮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实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8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9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悬挂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汽车吊、单轨悬挂起重机等。

  二、使用规定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必须熟知起重机操纵和安全知识方可操作。

  3.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各操纵手柄是否在零位,钢丝绳、链条、吊钩是否良好。开空车检查各限位开关、急停开关、刹车和制动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机司机和地面操纵起重机操作者操纵起重机时,精神必须集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必须听从任何人的停车信号或口令,必须随时观察重物前进方向和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应注意起重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

  5.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尽量不从设备上越过。

  6.发生如下情况时严禁操作:安全装置失灵时;无人指挥或乱指挥时;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吊物上有人时;光线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围情况时;指挥信号不明时;金属液、酸碱液过满时;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无预防措施时;牵引、斜拉时;重物埋在地下时;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时;钢丝绳缠绕、打结或不齐时。

  7.吊运金属液、酸碱液及重要物品时,起升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继续起升。运行时要慢而平稳,不准使用急刹车,人员距离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机在设备上装卸工件或工装时,必须确认设备上无障碍物和多余物,缓慢起升和下降,严禁对设备产生冲击、碰撞。

  9.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碍物0.5米以上。

  10.如发生断电故障,必须关闭电源主开关,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如有重物,要设法放下。起重机发生故障或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和处理。无法处理时,及时报维修人员处理,处理后填写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和停机台时记录。所有电气故障严禁司机或操作者处理。

  11.司机离开起重机或下班时,应将起重机开至停车位置,切断电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纵起重机应停到单位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吊钩上不挂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驾驶室,擦拭设备,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

  13.保养内容:彻底清理脏物;彻底擦拭设备;检查电气系统情况及钢丝绳、吊钩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启用、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1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

  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3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二)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

  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

  (三)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

  (四)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

  (五)必须定期定人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

  (六)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保证安全,正确使用货梯,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任何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开行货梯。

  二、除非工作需要,严禁人员进入货梯。

  三、货梯进货前一定要核准货物重量不能超过货梯载重量。

  四、将货物放入电梯时,须将其放在电梯轿厢的中央,严禁电梯在重心偏离中心时开动电梯。

  五、放置货物时须小心轻放,严防货物或卡板碰撞电梯门及轿壁。

  六、运行过程中注意检查相关参数,发现异常,须及时停机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七、使用完毕后,搞好卫生工作,停在指定位置,关掉电源。

  八、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须严格监督保养人员的.保养情况,并仔细检查其填写的保养记录表,对电梯运行状况须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及时申报年检,并对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6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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