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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通用2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
一、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学校家长委员会人员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3、检查内容:
①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②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③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④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⑤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⑥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二、餐具消毒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因此,膳食委员会成员将对食堂的器具的洗涤和消毒作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8、从业人员给学生服务时必须戴上口罩、帽子和穿上卫生服。
四、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及监督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 、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③、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④、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⑤、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⑥、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①、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②、闻:是否有异味;
③、手感受有无异样;
④、蔬菜是否新鲜。
五、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及监督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六、操作间检查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检查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3、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4、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5、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6、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7、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8、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9、操作间不用时要锁上门,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不能随意进入。
七、食品试尝留样监督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5、学校膳食委员会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库房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膳委会将在如下方面作出检查。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九、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经营权及食品质量的监督
1、对学校大宗食品的采购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有效监督,食品采购尽可能是源头的。
2、对学校食堂三楼的经营权的承包权进行有效监督。
3、对教师用餐,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实行特别监管,尽可能做到让每个老师都安心在食堂就餐,从而把更多的尽力用到教学上去。
4、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5、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抽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 、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十、对食堂突发事件的监督
1、食堂管理者应对从业人员突然提出罢工制定应急预案。
2、食堂管理者应对食品中毒的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2
为了全面发挥服务育人的目的,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使《食品安全法》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必须承担《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的义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设施达标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3、认真落实饮食卫生标准,搞好环境卫生、设施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
4、按卫生“五四制度”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食物检验,使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做好炊具和餐具的消毒工作。
5、不采购、不存放、不加工、不销售、不供应腐败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和食物,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法规,在食品中参杂使假,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行为,是违背食品行业的道德准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6、炊事人员要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勤剪指甲)、“五不”(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咳嗽和打喷嚏)。
7、原料加工时要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加工原料时必须要摘洗干净,坚持先洗后切的'原则,减少营养成分的损耗,水池荤素分开。
8、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掉在地上的食品不得直接出售,运输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设备。
9、制作间、出售间分开,达到“五专”:即专人、专食、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冰箱、冰柜、食品原料码放整齐,生熟分开且有标记,主副食原料分库,隔墙离地地存放。
10、厨房卫生,每日专人负责打扫。餐厅每日三次打扫,物放整齐,坚决做到工完场净,环境卫生无脏、无臭、无垃圾,污水要及时处理清运
11、食堂工作人员要虚心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服从和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听从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要求意见,及时改正工作。
12、绝不允许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过期、劣质及被污染的食物,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3、三餐开饭的时间均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其余时间餐厅要关闭。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3
一、所有就餐同学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凭食堂磁卡,按服务程序正常在食堂就餐。
二、就餐同学必须爱惜粮食,珍惜金钱,反对铺张浪费。
三、就餐同学必须相互关心,互相谦让,自觉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为后到同学代购饭菜。
四、就餐时必须爱护食堂环境,保持餐桌、座位、地面卫生,严禁饭菜乱倒乱洒。
五、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敲打餐具、餐桌,杜绝在食堂 内起哄。
七、按时就餐,不得提前,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有特殊情况,事先与事务处联系。
八、就餐同学必须爱护食堂公物。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九、就餐同学必须尊重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服从餐厅管理。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4
为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度”,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订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 检查内容
1、“五四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采购、索证、台账。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身体外观以及着装(工作服、帽、口罩等)。
4、蔬菜残留农药测试执行情况,样菜的预留。
5、操作区、餐厅环境卫生,以及防蝇、防鼠、防蟑、防尘等设施。
6、各种食品、调味品的放置、保质期、货源“三有”。
7、食品加工烹饪过程,成品成熟度。
8、凡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人员组成
1、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政教处、总务处相关领导和师生代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工作指导。
2、由总务处负责人会同政教处进行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工作指导。
3、由食堂负责人进行日常全过程的自检自查和督促。
三、检查人员工作责职
1、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认真按时检查,严格把关。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到“三不放过(问题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查明不放过、问题无整改措施不放过)”。
3、善于听取食堂工作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做好台账。
5、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工作,接受指导。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5
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工作优质、安全、高效的运转,特制订以下安全营运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责明确。
1、建立食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陈生坤担任。
2、组员:张(安全卫生专干)、易(总务主任)、李(工会)、张(食堂管理员)。
二、加强门卫和非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餐厅等食堂重地,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2、加强门卫值班巡查,严防食堂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用具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3、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4、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堂、仓库、餐厅时必须及时关门。
5、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6
一、加强“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依法办事,执证上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培训证三证齐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隐患,有防蝇、防霉变措施。食品操作间有专人负责,严防闲杂人员随便入内,非工作时间,食堂关门上锁。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须是通过正规,采购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检查食用油日期、色泽、气味,防止使用变质油。
六、保持餐具清洁卫生,配备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与熟食物,清洁与不清洁食物必须分放,食品储藏间不得与杂物混放。
八、严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鲜期,定期清理储存食物,严防食物过期、霉变、鼠咬虫蛀。
九、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十、学校必须定期每月自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名后存档。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7
1、住宿生打饭前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按宿舍排队,按先后顺序进餐厅,不大声喧哗、不拥挤、不乱敲盆勺。
2、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管理,不无理取闹。
3、坐在指定位置用餐,不随便乱跑。
4、注意节约粮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5、吃饭后将将剩饭、菜倒在指定位置,不随地乱扔。
6、用餐后及时清洗餐具,保持干净,坚持每天消毒一次。
7、把洗干净的餐具对号放入柜内,不乱抓别人的'餐具,注意保持柜内卫生。
8、注意节约用水,经常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节粮教育。
9、住宿生入伙后必须在食堂用餐,如不提前请假无故不到食堂吃饭,一律不退伙食费。
10、住宿教师和常在食堂吃饭的教师需要事先定餐。
11、餐后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餐厅,炊管人员进行整理。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8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面要求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食堂门外无杂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9
1、对厨房各项工作实行检查制,不定期,不定点、不定项抽查。
2、检查内容包括考勤、着装、岗位职责、设备使用和维护、食品储藏、菜肴质量、原材料节约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正常生产运转情况。
3、各项内容的检查可分别或同时进行
卫生检查:包括食品卫生、日常卫生;
纪律检查:包括厨房纪律,考勤考核;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工作;
生产检查:包括储藏、出菜质量及速度;
一般性工作检查:包括餐前、餐后工作过程、个人及其它卫生。
4、食堂主管及管理人员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良现象,依据情节,做出适当的处理,并有权督促当事人立即改已或在规定期内改正。
5、属于个人包干范围或岗位职责内的差错,追究个人的`责任;属于本组的差错,则追究组长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6、对于屡犯同类错误,或要求在限期内改进而未做到者,应加重处罚,直到辞退。
7、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一视同仁,公正办事。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对时间、内容和结果做书面记录备案,检查结果与小组和个人利益挂钩。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0
1、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用具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人人遵守。
2、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者有责任对用具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3、厨房内用具以旧换新,办理相关手续,收回原有用具。
4、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
5、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
6、备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更换者,应向领导报告审查批准。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1
1、厨工按时上下班,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严禁厨工替代他人签卡,严格考勤。
3、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内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工作。
8、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厨工组长负责执行。
11、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2
为了全面发挥服务育人的目的,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使《食品安全法》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必须承担《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的义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设施达标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3、认真落实饮食卫生标准,搞好环境卫生、设施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
4、按卫生“五四制度”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食物检验,使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做好炊具和餐具的消毒工作。
5、不采购、不存放、不加工、不销售、不供应腐败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和食物,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法规,在食品中参杂使假,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行为,是违背食品行业的道德准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6、炊事人员要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勤剪指甲)、“五不”(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咳嗽和打喷嚏)。
7、原料加工时要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加工原料时必须要摘洗干净,坚持先洗后切的原则,减少营养成分的损耗,水池荤素分开。
8、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掉在地上的食品不得直接出售,运输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设备。
9、制作间、出售间分开,达到“五专”:即专人、专食、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冰箱、冰柜、食品原料码放整齐,生熟分开且有标记,主副食原料分库,隔墙离地地存放。
10、厨房卫生,每日专人负责打扫。餐厅每日三次打扫,物放整齐,坚决做到工完场净,环境卫生无脏、无臭、无垃圾,污水要及时处理清运
11、食堂工作人员要虚心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服从和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听从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要求意见,及时改正工作。
12、绝不允许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过期、劣质及被污染的食物,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3、三餐开饭的时间均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其余时间餐厅要关闭。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3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5
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营造平安舒畅的校园环境,把食堂建成让学生感觉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的进餐时间由班主任或值班老师(遇有重大活动或检查,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由班主任带领)带领有秩序地进入食堂。饭前学生在教学楼水房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进餐环境,提倡文明用餐,不争、抢、跑,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就餐时应安静、专心,服从餐厅服务人员管理,不挑食、不浪费。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服从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各
四、养成珍惜粮食,不浪费粮食的好习惯。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五、要爱护餐具,用餐结束后主动清洗餐具,洗完放到指定的框内,小心轻放,不可故意损坏或人为地使餐具变形。自备餐具请自行保管。
六、学生餐前在教学楼水池洗手然后去餐厅就餐,用餐结束后要迅速洗餐具,洗手然后离开食堂,不在食堂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给学生打饭菜时穿戴要规范,对师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厌其烦,让师生满意。对全体师生一视同仁,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
八、就餐次序和分组,全校高中部三个年级分成六组就餐,每组十五分钟时间。
九,餐厅清扫,垃圾清运,由高一二学生按班级顺序值周,高三不承担清扫任务。
十,每个同学要养成良好习惯,不丢垃圾并且发现还要主动捡起,放进就近垃圾桶,同学之间互相监督,欢迎举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值班领导或者德育处举报,德育处会核实举报实际对违规行为处理,对举报行为给予精神甚至物质奖励。
十一,每日三餐就餐时间,不同季节会有变化,会在学校作息时间表上体现,请认真阅读。任何人未经德育处允许,不得随意变更就餐时间和就餐次序。
十二,年级主任要利用年级会集中学习,班主任利用班会给学生做好讲解,全体同学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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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年开学前将本校修订后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
4、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食谱;认真记录《营养餐日记》;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两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每餐指导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研究,立即整改。
7、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实名信息统计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严肃查处。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7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就餐。
二、用餐时有秩序地进入餐厅,不奔跑、不喧哗、不打闹。
三、按先后次序排队,不拥挤、不暄哗、不插队、不准捎带打饭,不欺负弱小同学。
四、文明就餐,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敲打餐具、脚蹬桌凳等。
五、消费要适度,做到吃得饱,吃得好,保证营养。爱惜粮食,科学配餐,不奢侈浪费。
六、用餐完毕要及时清理桌面,将剩饭、剩菜、餐具放在指定地点,保持餐桌清洁。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八、为保持人流畅通,用餐完毕后,不得在餐厅滞留。
九、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餐具及刷卡设备,严禁将餐盘等用具带出餐厅。
十、尊重餐厅员工,服从餐厅管理员及值班教师、值周学生的管理、调度,不准与餐厅工作人员争吵,有事统一反映到伙食管理委员会或德育处。
十一、违反以上制度者,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8
一、学校建立领导或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有陪餐领导安排表,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领导陪餐。
二、陪餐领导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领导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领导要认真填写《领导、领导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就餐秩序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四、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
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
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五、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食堂工作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9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领导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领导存档备案。
3、陪餐领导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领导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领导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领导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领导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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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排队前往食堂,不得奔跑、追逐。
3、学生自觉在规定的座位用餐。不得随意变更座位。
4、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随意带回教室或其他场所就餐。
5、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嬉戏追逐。
6、维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饭后应自觉清理桌面,将剩余饭菜倒在桶内,饭盆、饭勺放倒指定位置。
7、爱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现象。
8、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10、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和调度。
11、尊敬食堂工作人员,若有意见,需礼貌提出或通过老师转达,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更不得辱骂或有其它无礼行为发生。
12、总务处每天对学生的就餐秩序进行检查通报,如有违纪的学生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13、每天检查扣分随时通报值周组,及时扣分通报。
14、学生午饭秩序管理有班主任及值日教师共同负责,寄宿生晚饭与早饭秩序管理有住校值班行政及教师共同负责。
违规处理及扣分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2分
1、抛弃成品食物者。
2、多买少吃、剩饭剩菜浪费者。
3、因就餐争执吵闹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扣1分
1、乱放碗筷者。
2、乱泼乱倒剩羹者。
3、买饭插队者。
4、吃饭私自变更座位者
5、不爱护餐具餐桌卫生,乱扔剩物者。
注:未列事项,应根据行为情节程度,应找相应项等值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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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学生的在校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对中午在校就餐的学生制定如下制度,望严格遵守:
1、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就餐文明就餐”方面的教育。
2、中午在校就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自觉排队去餐厅。班主任要确定本班就餐负责人,将对就餐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不良现象及时进行反馈,班主任要及时加以教育。
3、下课铃响后,就餐的'学生先排队去洗手,然后有秩序回到教室,安静地等候老师分饭。
4、就餐前,负责教师应先核对就餐人数,如有缺席,应及时问明情况。
5、分饭过程,负责教师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领饭,防止拥挤或烫伤。
6、就餐过程中,教育学生文明就餐、不讲话、不能浪费粮食、能吃多少盛多少。同时,整个就餐过程中除了分餐教师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就餐教室。教师要告知学生监督,有陌生人进入教室要及时报告老师。就餐完毕后,教师负责让学生将自己所在的桌面及地面收拾干净,方可离开教室。
7、中午在校就餐的学生(包括回家就餐回校的学生)不能随便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必须和班主任老师请假。
8、校园内任何学生不得做危险动作、玩危险游戏,不得攀爬单杠等有危险的设施,不能在走廊、楼梯疯打追赶。
9、一旦有什么情况发生,告诉学生首先找班主任老师,班主任不在可去办公室找级部值班老师(值班教师必须全天候的关注本级部学生的安全问题)或值班领导。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22
1、值班老师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要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吃就吃饱,不喜欢吃的就倒。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馊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内以便洗漱。
9、就餐结束后,由值周老师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其他学生进校时间就餐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23
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四关",即:刷、洗、冲、消毒并保持清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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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行政领导和班主任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早、中、晚餐,按时在指定食堂陪餐。未经学校安排其他领导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2、每次陪餐领导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换好专用服装,佩戴好一次性帽子和手套,进入餐厅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在确定无任何问题后才能向学生出售。同时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领导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领导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存档备案。
3、陪餐领导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
5、陪餐领导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领导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领导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领导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领导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⑩陪餐领导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7、陪餐领导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由学校行政会办会处理。
8、陪餐领导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领导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领导应认真听取陪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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