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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雇员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无须雇员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每月购买社保的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后于每月15日前交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协助财务管理部门核实雇员个人资料。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在填报各类申报表之前应经董事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审批人确认。
第十七条公司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呈报董事总经理并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雇员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应告知身边的同事,由同事协助采取急救措施,工伤雇员或周围的雇员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并根据伤情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在获悉事故发生后,立刻通知工业安全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工伤雇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以及工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第一时间(3小时以内)赶到事故现场。
第二十条一般护理不能解决问题的,工业安全委员会或用人部门应立即安排送伤者到镇级以上且保险单位认可的公办医院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应将工伤雇员送往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就诊。
第二十一条如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市级医院或遵守公司安排。
第二十二条需要进行紧急处理的,可在就近医院紧急处理,并在不影响病情的前提下尽快转送至上述指定医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重大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当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由以下部门派员组成:人力资源部、事故发生部门、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它相关部门,组长由人力资源部委派。
第二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赴工伤发生现场,安排工伤急救、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五条无需成立工伤事故处理小组的,用人部门及工业安全委员会应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调查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后,用人部门应填写《安全隐患及意外事件调查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的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发生三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及时安排抢救外,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应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并且除应立即赶赴现场外需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在24小时内将真实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经用人部门总监、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在雇员发生工
伤事故之日起30日内,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延长时限。逾期不申报的,由公司相关责任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第三十条如公司人力资源部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雇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公司与受伤雇员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初次医疗的诊断证明;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工伤雇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申请工伤认定的雇员应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补正全部材料。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一般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论证该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分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六条工伤雇员在治疗期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公司、工伤雇员或直系亲属应在雇员医疗期期满三十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雇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检查报告等。
第三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论证该结论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第三十九条工伤雇员应将疾病证明书、医药费单据和检查结果单等凭证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条雇员被认定工伤后,所需各项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
第四十一条经市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垫付医疗费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申请返还所垫付的医疗费。
第四十二条雇员因工负伤未致残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上述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第四十三条雇员因工死亡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第四十四条公司为雇员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交资料进行理赔。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的工伤待遇,经董事总经理批准后,应当及时支付给雇员或其家属;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一般公司不予垫付,确需垫付的,应当报董事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工伤雇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七条工伤雇员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雇员或其家属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
(一)工伤雇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工伤雇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公司未派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三)工伤雇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雇员由于自身的原因(如提供虚假身份资料参保等)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雇员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生工伤的,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雇员处罚,并可以要求雇员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需要企业承担工伤责任的,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方案,报董事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参保的雇员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就医结账时,不按规定出示、使用相应的社保卡,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的,后果由雇员自负。
第五十三条雇员满足法定条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险待遇的,应依法向相应的保险基金申请。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第五十四条雇员离职时由财务管理部门核实该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在相应的离职文件上注明停保时间及需扣除的社保费用。
第五十五条财务管理部门每月整理雇员停保名单并办理停保手续。每月8日前办完离职、调动等手续的雇员,于办完手续的当月停保,结算工资时当月不扣社保费用;每月8日后办完手续的雇员,于办完手续的次月停保,结算工资时扣取该雇员当月应缴的社保费用。
第五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为退保雇员开具退保证明,并指引雇员办理退保或转移保险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法规相关条款的适用条件发生调整时,按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司与雇员的特别约定的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公司与雇员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人力资源部。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xx年xx月xx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2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3
1、养老保险:
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a)养老保险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含聘用工);
b)养老保险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形式;
c)养老保险费用由公司及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
a)失业保险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含聘用工);
b)失业保险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形式;
c)失业保险费用由公司及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医疗保险:
是当人们因生病、受伤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特定的物质帮助,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a)医疗保险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含聘用工);
b)医疗保险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形式;
c)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及员工按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保险制度。
a)工伤保险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含聘用工);
b)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给付,员工个人无须交纳。
5、生育保险:
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a)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公司女职工(含聘用工);
b)生育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给付,员工个人无须交纳。
6、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
6.1制定社会保险购买计划:
a)综合部经理依据保险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现状,制定本公司的社会保险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购买保险的法律依据;
--单位员工情况;
--购买险种建议;
--所需费用预算。
b)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对保险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现状签署购买意见:
--全部同意购买的,由综合部经理按正常手续办理;
--同意购买部分保险的,需注明购买哪几种保险,然后由综合部经理按正常手续办理;
6.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按照保险的要求,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b)综合部经理负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c)综合部经理负责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综合部经理准备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
--保险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填写有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并将单位证明和资料一并报社会保险公司确认。
6.3统计资料:
a)综合部文员依据员工每月变动情况统计《代扣代缴明细表》,内容包括:部门、姓名、性别、购买险种、单位缴款、员工缴款、小计等栏目。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费申报表》;
b)综合部经理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名确认按正常程序办理;发现问题返还文员重新办理;
c)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保险计划审核后予以审批,由综合部经理按正常手续办理;
d)综合部文员将《代扣代缴明细表》、《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两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存档,原件报保险公司。
6.4办理保险缴费申报:
综合部经理每月5日前,到保险经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报送以下表格由保险公司扣款。
a)《保险费申报表》;
b)《代扣代缴明细表》。
6.5费用扣缴:
a)综合部文员在员工每月工资表中扣除代扣代缴部分;
b)财务部依据《员工工资表》及《保险费申报表》,核对保险公的扣款(一般通过银行划拨):
--保险经办单位的.扣款=员工保险交款+公司保险交款;
--扣款有误的报综合部复查;
--扣款无误的,将保险公司的开具的发票凭证予以报销(按《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6.6社会保险费的转移:因员工离职、入职等原因引起的社会保险费转移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办理。
6.7社会保险费的收费标准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办理。
6.8资料保存:保险资料单独归档,长期保存。
6.9其他保险的申报与办理等程序按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其不同特点参照员工社会保险程序办理。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4
信息化系统的构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笔者将分别从:基于云社保下对社会保险产生的影响、云社保应用原则分析、促进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的对策分析,三个部分来阐述。
一、基于云社保下对社会保险产生的影响
云社保的建立不论是对个人或是对服务人员均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对于个人而言,社保信息化建设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为人们构建了快捷服务体系。经笔者研究,我国社保信息建设经历了许多阶段,从业务处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化、金保二期工程、公共服务多样化等,目前我国许多省市均建立了社保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其次,云社保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管理安全力度,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档案与每个参保人员自身利益相关,一旦泄露便会影响到人们的工作生活,电子档案的建立则充分避免了这一问题,与纸质档案相比,其保存时间更长,不易丢失。
二、云社保应用原则分析
由于我国社保事业发展依然处于发展阶段,还未成熟,且社保信息系统也会随着社保政策的转变而创新。云社保具有储存周期长,信息量大等特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应遵循相关原则,分别为: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开放性及拓展性。所谓实用性,实际上是指,采用成熟技术或是利用性能较高的产品,但在实际应用中应避免过于追求高性能导致系统处理缓慢的问题;可靠性原则能充分保障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面对各种不可预见事故,都能有效恢复;安全性原则是指,系统具备诸多安全措施,可以满足用户访问控制、身份鉴别等各项要求;开放性原则是指采用开放式系统体系结构,但在实际应用中应避免采取缺乏统一标准的相关技术及产品;可拓展性原则是指,系统在一定周期内,其数据会随着保险业务发展而增加,系统应用更加便捷、灵活。
三、促进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的.对策分析
综上,笔者对云社保的应用原则进行了分析,为促进社保信息管理效率,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对策,笔者将从以下方面来阐述:
(一)增强领导意识
领导意识对于社保信息化管理而言起到至关重要的问题,据此为促进社保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首先应增强领导意识,相关领导应审时度势,跟紧时代潮流,构建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将人员、文化、目标等因素融入其中。信息管理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变会对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其影响不仅仅是好的,同时也会出现坏的,领导应意识到这一点,并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不盲信同时也不排斥。
(二)优化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信息系统的基本保证,因此,必须积极地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的对应机制,进而增加信息安全防范和控制,从而保证使用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处于安全的环境中。通过建立一些的信息方位功能,不断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安全性能,从而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加强信息系统在应用中的安全與规范;加强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方面,还需要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在应用中不会被一些非法用户恶意地篡改,切实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科学设计信息系统
在现代工作应用方面,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信息系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在信息管理中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得信息资料能够更加便捷、迅速的为用户的实际需求服务。然而在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中,就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科学的设计,真正为信息保护带来较大的帮助。在进行信息系统建立之初,设计人员需要研究以往系统中所出现问题,然后结合当时所采取的处理方法提取出有用点,为即将要设计系统提供良好技术指导。
四、结束语
云社保的有效运用是人们日益关心的重要问题,管理人员需要加快研究信息系统的良好管理方法,更好地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为人们提供更好地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服务。本文中所提出的几点改进策略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动部、山东省《关于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办法》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人事部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社会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检查工作。
3.2责任
3.2. 1贯彻政府、上级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3.2.2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3.2.3负责职工离退休时的社会保险计发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的调整。
3.2.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上缴核算和管理工作。
3.3权限
3.3.1对违反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及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否定意见。
3.3.3检查公司离退休费用支出情况。
3.3.4有权解释社会保险基金各相关指标的管理内容。
3.3.5有权针对基金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政策和业务管理
4.1.1负责起草公司有关社会保险管理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1.2每年一月核定所有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统一口径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由企业按月从成本计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4.1.3每月根据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统计汇总全公司企业应提和个人应缴统筹基金情况,作为收缴统筹基金的依据。
4.1.4每月统计、汇总全公司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和基本养老金增减情况,作为拨付统筹基金的依据。
4.1.5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建立个人帐户
每月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将新建帐户人员的基础数据分别增加到《在职职工基本情况数据表》和《当年缴费台帐数据表》中。根据建帐人员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本年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管理
每年年底对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接收、审核计算本年月个人缴费基数。每年初审核在建帐户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上年实发薪月数等数据,并将审核合格的'记录存入本年缴费台帐表;然后根据本年公布的济南上年平均工资和每个帐户的人员类别计算生成每个职工的当年月缴费基数;打印本年个人月缴费通知单。
个人帐户数据维护
每月对在建帐户的个人基本情况数据中有关项目的动态变化做相应变更和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进行修改;对在建帐户有关人员本年缴费台帐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的有关数据项进行修改。
个人帐户转移。
帐户转出处理。根据职工调出通知单,审核基层单位申报的帐户转出申请。
帐户转入处理。根据在职职工调入通知单,按月申报职工帐户转入手续。
帐户封存与启封管理。在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和恢复缴费时对帐户进行封存处理和帐户启封处理。
帐户的终止与支付。对于符合《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建个人帐户进行一次性支付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帐户核查确认。对上年职工个人帐户进行逐级核查确认,经过核查确认的帐户数据将以对帐单的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同时结转保存上年帐户数据,开始进行下一年度帐户运行。
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管理。
退休人员帐户审核。月审核退休人员的资料,返回审核结果。审核确认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计算养老金。
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一起进行结息。
按月核减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
4.1.6每年四月一日执行社会保险的定期调整制度。
4.2.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认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月核算离退休金。
职工在职或离退休后死亡,根据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个人缴费本息余额,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基金。
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出时,根据个人帐户转移额转移基金。
离退休人员服务费、困难补助费、死亡丧葬费、抚恤救济费、取暖费、医药费、矽肺病患者定期医疗补助费等,按省政府的规定的列支标准上报领取。
4.3信息反馈
4.3.1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3.2及时答复和处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5、检查与考核
5.1针对公司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2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四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要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财政部门不得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法规。
第六条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月、季、年度相互对账制度,及时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基金,保证财政专户基金与收入户、支出户基金帐、帐款、帐实相符,并及时传递数据和凭证。
(二)实行全额结算、全额缴拨的.办法,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和及时划转拨付。
(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要分类建帐、封闭运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数据记录工作。
第七条加强结余基金的管理。经办机构年初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结余分配计划,结余基金除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转存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活期存款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基金结余较多的单位,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结余基金安排建议。
第八条强化内部监控工作,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信息化。
(一)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要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内部监督。基金状况依法应当公布、公开的,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要建立参保人员和参保缴费情况信息库、个人账户数据库、基金管理数据库,依靠信息化手段,开展基金管理社会公示,方便查询和有效监管。
(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管理各种相关业务和会计档案,为实施监管提供基础性条件。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公司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四、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具体缴纳种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20日之前的将于当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于20日之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行政部确定参保。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主任级以上人员
1、凡是本公司的主任级以上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保险金额将按中卫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前的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造成无法转入本公司续缴的,其后果自负。
(三)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如无特殊说明,将以如下标准进行缴纳:
一般员工纳基数以 元为准,主任级以上人员,缴纳纳基数以 元为准;
(五)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任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4)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五、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
六、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公司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七、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要求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员工入职后填写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的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离职时间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的即当月减员,离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之后的即次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相关办理手续及程序需结合当时地方政策办理,如有调整以当时政策为准。)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人事负责人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八、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及管理制度、方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交纳办法;负责指导各地办事处、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的统计报表;各分、子公司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为本公司管理。
2、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相关的会计报表
九、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依据本办法,公司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施细则,并由公司领导批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8
一、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
当前,在以单位或企业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我国当前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角色不够充足,由单位或企业发挥社会保障供给和实施的角色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支持,同时,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首先要做的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义和保障社会发展稳定和安全。不同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规范了不平等的再分配制度的现实。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社会救助功能被弱化,影响了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管理模式相对较为落后,在运行模式中存在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薄弱,在职工失业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不够科学,缺乏需要的资金和设施,并且整个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没有满足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对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了解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社会保障资源有限的.影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不健全,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的进行。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系统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准确把握离退休职工的具体情况,了解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同时还可以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中,依托社区开展社会保障工作。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过于分散
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管理过程中,离退休职工分布过于分散,管理人员对离退休职工的居住地方不熟悉,进而不方便对离退休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因此这种状况加剧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难度。故而,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场所分散的问题已成为退休职工管理的重点工作,加强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需要将分散离退休职工建立统一的住房医疗等保障制度,促进企业离退休职工能够进行统一管理,帮助企业离退休人员可以方便地进行沟通与互动,进而丰富离退休职工的业余生活。因此,在对企业离退休职工进行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解决离退休职工居住分散的问题,这也是加强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管理的关键点。同时,在离退休职工管理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充分了解离退休职工的健康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管理已成为企业社会保障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方法措施
(一)完善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不断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从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且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程度,推进企业保障制度建设的改革。不断扩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依照法律规定统筹职工之间的社会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另外,针对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推进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推动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盘活企业发展资产,健全离退休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就业系统的构成,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缩短失业持续时间,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辅助系统,制定促进再就业政策,同时,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方案的逐步实施,进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另外,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加强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转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理念
转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管理理念,推动离退休职工更好地开展离退休职工管理,重视离退休职工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文化共同发展,使离退休人员有着丰富多彩的生活。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离退休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应积极引导离退休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总之,在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活动中,应转变管理观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活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推行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促进职工再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发展社区服务,鼓励灵活就业,并制定专门的行业就业扶持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能力,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失业预警系统,丰富失业保险基金,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应对能力,增加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调整机制,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推进企业职工福利的长效化,需要从多方面工作来进行开展。由于当前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所以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水平。故而,本文论述了当前我国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管理现状,并结合具体实际,提出了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水平,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切实有效的开展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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