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控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控室管理制度1
一、监控值班员必须服从保安部主管的领导,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值班岗位,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酒店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二、监控值班实行24小时3岗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准脱岗,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的',事先须经保安部领导的同意后,并在有人代班时方可离开。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安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酒店领导和客人有需要查看监控、或查询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并积极配合做好接待查询工作,做好查询的记录登记。
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准抽烟、吃零食、聊天、玩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或利用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八、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打电话将情况汇报给总值班室和保安部值班室,以便保安部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九、监控值班员应时刻翻看监控录像,发现有价值的资料,应及时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
十、在酒店内的打架、斗殴、盗窃、交通事故、火灾以及领导要求保留的资料,应制作成光盘存档长期保留,并做好标记。
十一、认真登记好每天值班的监控情况,并将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十二、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处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十三、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2
监控室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响应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企业运营的安全与稳定。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监控室工作人员的.选拔标准、职责分配、培训计划以及行为规范。
2、设备管理:涵盖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更新升级流程。
3、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监控画面的查看、异常情况的记录和报告、数据保存与备份等。
4、应急响应:设定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如设备故障、数据丢失或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
5、安全保密:规定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保密协议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6、法规遵守:确保监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隐私权。
监控室管理制度3
一、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监控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消防或监控的报警信号后,在排除误报可能后,应立即做出反应,通知经警和电工现场察看。继续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三、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异常悄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四、认真履行每日的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撤防工作(晚上设防、早上撤防);
五、严禁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严禁查阅录录像带,如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将录像带供他人查阅;
七、消防监控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修复,无法当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前束处理;
八、保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严禁用电话进行聊天和长时间通话,保证报警电话能及时正常接通,确保通道的安全畅通。
监控室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监控室管理制度5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监控系统由监控室统一管理,负责井上、下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设备及线路的管理,以及井上监控中心站数据处理。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系统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连队管辖区域内,凡敷设有监控、通讯线路设备的连队,对线路、设备的保护维护负有重要的责任。
4、生产连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等)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监控室,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巡检员实施,生产连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连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如断电用远动开关)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职能科室、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学瓦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准。
8、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校验,建立台帐。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连队与监控室联系由监控室下达通知单,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生产连队准备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连队与巡检员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断电装置由监测工安装,连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由生产连队负责,断电线由生产连队安装,由巡检员、生产连队电工现场共同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连队提出申请,经安全科、通风科批准,下拆机通知。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监控室接通知后2天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坏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连队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实验,简称断电实验,由瓦检员、生产连队电工和巡检员共同在现场完成,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实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各职能科室、调度指挥人员和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日常维修、维护、标校
1、监控室巡检员要做好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日常检修工作,杜绝装置带病运行。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采掘工作面断面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标校,从地面中心站到井下分站的主传输电缆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电缆吊挂不整齐有破损,连接装置连接不好等要及时处理。
3、断电仪、分站、探头必须定期标校,及时排除故障,纠正误差,提高断电装置运行的完好率和准确率。
4、采掘连队对矿规定辖区的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装置和传输线负有日常维护及保护的责任,特别是掘进打炮和超前支护,必须保护好监测、监控设备和传输线,防止压断和挤坏。
5、瓦斯员、采掘连队电工必须随时掌握断电装置运行状态,对可能影响断电装置完好因素,要及时排查,汇报监控室。
6、瓦斯涌出量出现异常的工作面监测管理要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包片领导、包片管理人员、队组必须经常检查落实,及时排查隐患。
7、监控室负责瓦斯探头的标校,标校期为7天,并建立台帐。分站的标校由巡检员进行,周期为一个月。
六、监控中心站管理
1、中心站计算机严禁使用监测系统软件和非专用数据拷贝软件,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2、中心站必须配备二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外供电源突然中断时,备用电源必须能够保持主机正常工作2小时。
3、中心站必须配备合格的避雷装置,防止雷击损坏监控系统事故发生。
4、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至上级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各监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报表。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监控负责人,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7、监控室主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时处理意见以及监测日报表,送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和安全科长审阅,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报送矿安全科。
8、值班人员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的只报送结果。
9、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并详细记录备案。
10、监控室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拷贝并长期保存。
11、按时报送安全监控系统报表。
监控室管理制度6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10、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11、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2、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8
一、学校监控室承担学校所有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数据记录,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
二、由专人实施对监控室以及学校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控制,做好监控系统的配置工作和维护工作,随时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通整个系统予以监控。
三、注重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雷、防磁,要在管理机上建立防火墙系统、查杀病毒系统、用户权限访问系统、重要资料的.归档备份系统和不良网站的过滤系统。
四、保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禁止非法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五、发生重大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事故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监控室管理制度9
监控室是企业安全管理和运营监控的核心地带,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障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准确传递。监控室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监控员的行为,明确职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内容概述:
监控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监控员的选拔与培训: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监控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2、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流程,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工作流程:明确监控员的职责,如实时监控、异常情况记录、信息报告等,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数据保护:规定监控数据的保存、访问权限和保密要求,防止数据泄露。
5、环境管理:设定监控室的环境标准,包括照明、温度、噪音等,以保证监控员的工作状态。
6、工作纪律:制定工作时间、休息规定,防止疲劳作业,确保监控质量。
监控室管理制度10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监控、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软件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监控管理软件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视频监控管理软件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视频监控管理软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管理软件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监控室管理制度11
监控(消控)室管理制度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
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
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房时代广场安管部20xx-08-13
监控室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1.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2.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确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库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及时报警以便抓获盗窃分子,确保监控区域的治安稳定。
7.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区域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12.保持摄像机的清洁,每1个月进行一次镜头清洁。
13.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办事处及时维修。
监控室管理制度13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噪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监控室管理制度14
管理制度
中心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大厦(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悬挂或张贴。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认真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须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位,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5、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对计真机软件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设备密码须报物业部备案。作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设备。
6、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时,管理处须对拟装修部分的火灾报警装置、喷淋装置、弱电装置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装修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须由业主支付系统维修恢复费用。
7、保持中控室(消防中心)清洁、干净和堆放杂物。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物。
监控室管理制度15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火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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