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章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章程是书面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学校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学学校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xx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中学学校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 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准。
中学学校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中学学校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法定名称为即墨市环秀中学,是一所全日制联办中学,隶属于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对辖区内按规定招生,学校注册地址:即墨市长江路166号。
第三条学校教育理念: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以“小组合作,团队竞赛”课题文化为办学特色;以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自主化,教师发展优质化、校本研修科研化、课程设置特色化、德育工作实效化为管理目标。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重质量、重德育、重改革,靠改革求发展,以质量创校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办艺术特色学校。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是:要为造就“有理想、有首先、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一)使学生具有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心理素质,养成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掌握各科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觉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发现、提出问题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爱好。
(四)学会生活自理,搞好自我服务,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
(五)培养兴趣,发挥特长。学校开设多门专业课,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其成为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以“广阔、恭谨、方正、卓荦。”为校训;以“敬业奉献协作奋进”为教风;以“刻苦认真奋发向上”为学风;以尊师爱生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求实创新为校风。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按编制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教导主任1人,教导副主任2-3人,总务主任1人,总务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团委书记1人,妇委会主任1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2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1名分管德育工作,1名分管教学工作。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总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和妇委会主任在校长或党支部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以下权利:
(一)决策权。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级教体局的工作部署,校长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宜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报请即墨市教体局对本校其他
行政干部进行任免或聘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或奖惩等。
(三)财务权。按照市教体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校长领导总务处依法管理学校的财产和校产。
四)招生权。校长有权按即墨市教体局有关招生规定决定学校招生事宜,保证学校的不断发展。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主持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在学校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有关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生产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并能组织领导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大环境。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要做到: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按时发展党员,发挥党员在学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支持校长实现任期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领导。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奖励等重大问题参与决策,监督实施。
(三)加强对学校工会、团委和妇委会的领导,发挥各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加强思想领导。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学校每年招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和奖励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校长不同意时可以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协调。
(三)监督、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坚持每年评议一次。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必要时上报市教体局。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即墨市教体局的督导评估和审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力求小班化。根据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定责、定量,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按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拉大启动奖金距离,启动内部活力。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干部、教职工(与参加考勤人员同范围)。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行政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把德育作为育人的根本,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其动力、导向、保证作用,积极探讨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一)加强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 (二)强化班主任工作。每个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合作,全面关心学生,并同各任课教师、学生家庭经常联系,了解学生道德行为和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各项活动之中。
(四)搞好学科德育渗透,做到教书育人;上好国家规定的教育讲和,上好班会、晨会、政治课等;开展好校传统活动和社会活动,优化育人环境。
(五)落实《校值日检查规定》,对各班学生的组织纪律行为表现每天进行检查、量化,加强日常管理,创建优良的校风,严明的校纪。
(六)遵循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实“爱心工程”,注重工作实效。
(七)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关工委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工作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上足学科类课程,开设活动类课程,建立好正常教学秩序。老师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由教导处调课,不允许出现空堂缺课的现象。
第十八条各学科教学要根据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开发智力、渗透德育、重视非智力因素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课堂上坚持以老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法为中心,以训练为主线,以质量为宗旨的教学指导思想,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
学校加强对“备、教、批、辅、考”的教学常规管理。
(一)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既要设计教法
如何教,又要考虑学生如何学,加大课前投入,增强课课堂教学率。
(二)上课:做到目的明确,教法得当,学法适宜,重视学生参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由教会变为学会,进而会学习。
(三)作业:课内练习要加强,必要的作业量要足,质量要高。课外过重的负担一定要减轻,每天的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批改要及时认真。
(四)辅导要跟上,确认学生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抓好后进生的转化,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能跟得上,学得好。
(五)改革考试办法,做到期中、期末学业诊断与平日考查相结合,基础知识考查与能力考查、实践考查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重视实践,提高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我校教育科研力量较雄厚的优势,拟定科研课题,组织研究班子,制定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实验,创出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开设艺术选修课。开展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爱好,使学生个个有特长,创办艺术特色学校。
第二十一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认真上好体育课和两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其他全民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建立健康教育课,讲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按照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基本知识的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培养学生活泼开朗的性格,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精神和自治自理独立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重视劳动教育。除上好劳技课,还要指导学生搞好服务劳动和集体公益劳动,教育学生回家主动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的习惯。
第二十四条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救能力,组织学生活动,应有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适当开展国防、环保、人口等方面的教育,让学生掌握有关的基本知识,增强国防、环保意识。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即墨市教体局的规定订购教材和教学用书,除此之外,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摊派资料。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即墨市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市教体局有关财务工作管理规定,搞好经费、财产和校舍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原则,提高资金和设备利用率;搞好校舍、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于市教体局拨款和和办学村筹集双向渠道。按照市教体局和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学生费用,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严格手续,实行民主管理,作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决算,保证教学供应。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得随意转让拍卖;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严防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总务人员要树立创业思想,做到爱校如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物。
第三十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校园建设和维护管理。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一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践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遵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使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四条在市教体局的领导下学校招聘教师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择优选聘;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对违纪违章的教职工,学校有权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职工对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教师法》维护教师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自学为主,以所教学科相关业务为主。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七条按市教体局规定学校面向全办事处招收初一新生和各年级插班生,我校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即墨市规定高中。
第三十八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按国家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审查同意,报市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按实际学习程度编人相应年级。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我校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学业成绩优异,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的学生,如本人、家长愿意,学校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对品学兼优或
第四十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或校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给予适当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制定、修改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校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章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学校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推动特色办学,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博文初级中学,英文名称为Qingdao West Coast New Area Bowen Junior Middle School 。学校办学地址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珠山路43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隶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办学设计规模为36个教学班,每班50人,依据社会发展和招生区域进行调整。
第五条 学校以“博才广艺、崇德尚文”为校训;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勤奋笃学、志向高远”为学风;以“德高材实、团结敬业”为教风;学校倡导“敬业、协作、奉献、拼搏、创新”的博文精神;学校校歌为《博取文化到博文》;学校成立纪念日为每年7月5日。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抓手,以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重点,不断提升学生的学习愉悦感,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努力创造“适合所有学生发展的教育”,培养“全面发展而有个性”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将学校建设成省内知名的教育小班化、教育个性化、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教育现代化的文化特色学校;学校办学特色是构筑学校特色课程文化,培养多元化人才。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按章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按程序提名、聘任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六)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九)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一般一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和决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包括:
(一)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三)对外合作、联合办学、招生工作。
(四)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五)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
(六)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收支,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校舍出租出借,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
(七)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八)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事项。
(九)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正确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功能,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学校党总支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基本任务。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六)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
(七)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主要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15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专家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次。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3年进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并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共青团双重领导,配合党组织和政教处团结、教育全体团员青年,推进学校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通过家长自主推荐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以年级组为单位推选学校家委会成员。学校家委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家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家委会主任负责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办学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等服务职能机构。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党务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师培训、语言文字工作;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保障工作。依据现代学校建设的需要,学校可以调整有关职能部门的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学校资源配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公示栏等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教学为中心,遵循“每个孩子都成才、每个学生都精彩”的育人理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全面培育合格人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特色育人、因材施教、兴趣引领的原则,以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为重点,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校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基于云平台技术下教学管理、评价的信息化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实施“五自”教育的学生培养策略。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校定期举办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学校应当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教书育人“一岗双责”,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班级教导会等德育制度。学校重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队伍。学校改进德育评价方法,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负责协助教务处、政教处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审批备案。教研组长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各年级设学科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聘任,报校长室备案。备课组长组织集体备课、学科研讨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自主开发与研究,积极开展课程整合研究,建立特色学校课程体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规范实施“课间操”、“眼睛保健操”、“每周三节体育课”、“一天一小时的课外活动课”,每年举办春秋两季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会,设立体育节,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第三十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学校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查。学校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招收初中学段学生。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四)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参与的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内容,注重过程评价。学校定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学生,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形式的资助。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由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或因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每学年进行一次选聘。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参加学业进修、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著书立说。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师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及时调解处理教师申诉和意见建议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阳光财务,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主要由上级拨付,自筹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大额经费开支实行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基础设施和物业的管理,学校坚持物资使用审批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建立校舍等财产档案,保护校舍、场地、校产不受非法侵占。学校严格校产和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学校专设财产管理员,班级设财产保管员,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卡管理,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记录。损坏、丢失学校财物者应予以赔偿,对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现代化工程的建设步伐,利用校园网实施远程教育,利用电子书包开展翻转课堂研究与实践。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遵循“一岗双责”原则,建立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档案。
第七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五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以促进良好家庭教育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保障。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授课老师主要由班主任担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长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家长学校由学校政教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建。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制度。教师应通过现代化通信手段及家访等措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与社区联系的沟通机制,发挥社区教育功能,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议事与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报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核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有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按制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9
序言
青岛市即墨区岘山中学秉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一生一策,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2010年,我国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基于此,我们提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教育理念,并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贯彻实行。学校将德、智、体、美、劳等都作为课程,设计成一个整体,有机融合。多样化的板报、研究性学习、生物分组实验、阅读活动、书法教学、艺术社团、阳光体育运动等全部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中。学校进行课堂革命、作业革命、课程革命,一生一策,研究性学习、家校共育,真正落实不让一个孩子掉队,让每一个孩子都获得成功。学校将继续进行个性化育人中的课程体系建设,助推新学校高位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应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青岛市即墨区岘山中学,简称为岘山中学,英文表述为QingDaoShiJiMoQuXianShanZhongXue,XianShan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即墨区鸿雁河三路99号,邮政编码为266200。
第四条学校为青岛市即墨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体育局,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和进步。
第七条办学理念: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第八条学校文化:互帮互助,全面发展
学校的校训:笃行致远,惟实励新。《礼记》大体意思:重实践,知行合一,善行而终达到高远目标。既要仰望星空,求新求变;又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
学校的校风:团结仁爱踏实育人,勤学守纪文明做人。
第九条学校标识与纪念日
学校校徽外面是汉字和拼音的学校名称,中间由三部分组成,从下往上依次是山川、书籍与太阳。
每一个学生都是我们老师心中的太阳,并且我们会把学生放在我们心目中最高的位置上,也寓意着让每个孩子都能成长为太阳,让每个学生都能站在学校舞台的中央。书籍代表知识,希望孩子们能够博览群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最下面的山是Y型的,书籍在上,表示内在,山川在下,表示外在,意味着内高而外低,展现了我们岘山人谦虚和勤劳的优秀品质,有古语道“老谦君子,天道酬勤”,学校希望将学生培养成勤劳、谦虚的栋梁之才。
学校校庆日为9月1日。
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凡属重大问题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组织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学校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说明:本条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相关精神)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可邀请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会议审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修)定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或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置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支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党支部日常办公事务;
(二)党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工作机制建设,发挥专业人士在学校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五条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并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成立学生会组织,积极推行学生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校规校纪,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实施教育惩戒。
第三十条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充分发挥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融合,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加强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健全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与教学质量。
第七章财务资产和其他管理
第四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0000000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行为,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帮助。
学校应当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保障作用发挥。学校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旅行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争取社区支持,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的;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学校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依据章程制订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学学校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止
第四十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
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中学学校章程 11
序言
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是2023年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创办、长沙市教育局直属、长沙市南雅中学全面托管的一所高起点、高规格、高品质的全寄宿制公办高级中学。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融汇雅礼中学百年风华,秉承南雅中学诗雅气质,与南雅中学深度共融共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恪守“公勤诚朴”四字校训,夯实“养正成学,崇礼向雅”的教育信念,坚持“阳光学生、智慧教师、幸福学校”的办学愿景,致力打造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省内领先、全国知名、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化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英文表述为NanyaMeixihu HighSchool of Changsha
第三条学校住所地为湖南湘江新区雷锋街道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海棠路与双凤路交汇处,邮政编码为410217;学校网址为http://nymxh.csedu.gov.cn。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教育机构。经登记批准,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三年制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学校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长沙市教育局。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不受干扰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能与任务
第七条学校有以下职能:
(一)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国家政策,
自主组织教育教学,培养合格人才。
(二)学校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并为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三)学校根据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自主开展教研教改科研活动。
(四)学校积极实施社会服务,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学校积极开展同境外教育机构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设立国际课程中心,促进教育国际化,提升办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六)学校积极推进集团化建设,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七)学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学校有以下任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成高中学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自主创新、身心俱佳的高素质现代人;
(三)加强教职工培训与管理,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培养厚德博学、乐教善思、求是笃行的智慧教师;
(四)保障师生在校权益,维护师生在校利益;
(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生,完成招生任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治理结构
第九条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三条学校设校长l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设副校长2名,纪检委员1名。校长、副校长、纪检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第十四条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总支实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党政办公室、督导室、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总务处、保卫处、团委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德育工作分管校领导由中共党员担任。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德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团委书记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八条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5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学校党总支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党风廉政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校工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术机构;其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民主推荐,通过公开公正的遴选产生,报校务委员会审议确定,并由校长聘任。学校分管教学和人事的校级领导为学术委员会的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召集人)1人,均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智囊参谋:担负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和师资培训方面的`参谋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性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现状研究;讨论研究由校长委托的其他事宜,并提供咨询意见。
(二)学术指导:发挥名师的示范作用、辐射作用,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过程性指导;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参与开展科研推广性工作,帮助教师提高课题研究水平。
(三)督导考核: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评比和考核,推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典型、榜样;负责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学术评估:对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成果进行评估,对全校各年级的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视导和学术调控;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相关意见。
(五)教师培训: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特别是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与提升工作;建设重点学科,发挥名特优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测评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团员代表大会制度(简称“双代会”)、学生校长面对面制度,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干部由“双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1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阳光服务制度,设立阳光服务中心,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立德树人,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德育活动。树立“素质教育,德育为先”的思想,注重营造“家长、社会、学校三结合”的大德育环境。
学校形成书记、校长挂帅,德育副校长负责,下设教育处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等梯度化、专职化的德育管理团队。学校引导德育模块化、课程化,注重教育的梯度性、成长性,将德育内容分为规范性德育、发展性德育及境界性德育三个层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社团节、五四表彰会这“四节一会”活动,引领并发展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教育;通过组织含卉木文化主题的“国旗下讲话”等活动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学业发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加强健康安全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增强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三十三条学校支持学生依法依规创设各类自主社团,开展社团活动,进行自我管理。学校制定社团管理办法,实施星级社团评比制度。
学校实施学生志愿者工程,开展“阳光志愿者行动”,健全学生志愿评价机制。
第三十四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教学副校长牵头,下设教务处、教科室,管理教研组、备课组,形成教学管理系统。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通过对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科研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科研活动,负责各学科教研组、学术委员会、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年课程计划,凸显以生为本、选课走班的校本课程特色,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积极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为学生提供最合适的教育;推行“五有四化”主题式教学品质课堂建设,其内涵为基于教学大主题,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中心,课堂教学顶层设计体现“五有”的教学思想,即“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内驱,使教学有趣;联系生活实际,融合学科课堂实践,使教学有用;注重问题研究,培养学生思维品质,使教学有理;渗透学科思想,体现学科育人价值,使教学有魂;关注主题发展,提升学生生命质量,使教学有效”。课堂教学结构优化凸显“四化”的教学策略,即“知识结构化,结构问题化,问题情境化,情境生活化”。
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艺术、体育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智慧型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学校鼓励和提倡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进行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一条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即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的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获得国家、其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和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提出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所担任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制度。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用餐;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系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担任相应岗位职务的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三)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对不公正待遇或不当处分按规定申诉;
(七)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本职工作;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三)尊重学术自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四)遵循学校办学理念,弘扬学校特有精神;
(五)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学生理想信念和核心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落实岗位职责或岗位安全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校制定教师研修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三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八条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六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总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第六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学校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餐饮、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审批后开办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运行,严把质量关、营养关、安全关,办放心食堂和满意食堂。
第六十七条学校物资采购按程序申报,按计划实施。所有物资购买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物美价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
第六十八条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
第六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主动与社会联系沟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人才、咨询等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部分办学资源,对口支援贫困学校。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第七十二条学校依靠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设德育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区教育基地等实践基地,加强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构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四条学校积极主动与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均是家长学校学员。
第七十五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六条学校支持校友会开展活动,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七条学校开展集团校区内部和校际外部的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八条学校依法设立和管理教育基金会。
第九章标识和校庆日
第七十九条学校继承和发展南雅中学校徽(附件1),校徽为同心圆形徽章,底色是“雅礼蓝”,代表宽广深邃、海纳百川,象征培育师生阳光、宽广、包容的胸怀和气度。主体使用小篆体变形的“南雅”。“梅溪湖”代表学校地处梅溪湖畔。英文“NanyaMeixihu HighSchool”表明南雅梅溪湖中学学贯中西、迈向世界的开放姿态。外环下方校训“公勤诚朴”,表明了南梅学子始终将校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信念。
第八十条学校校旗为蓝色旗帜上,隶书白色字体“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
第八十一条学校校歌沿用《南雅中学校歌》,由周铁山作词,佚名谱曲。
第八十二条学校的校庆日为10月16日。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由学校党总支会研究审定,校长签发,报长沙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执行。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总支会审定、校长签发,报长沙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总支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自上级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学学校章程 1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淮南市第十五中学 ,办学地址为淮南市大通区洞山东路,邮政编码为232035,学校为淮南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为完全中学编制,2009年高中停招,现在只有初级中学三个年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000人。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发展至上。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立足淮南东区的品牌学校。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创新”之人。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师资求提高”为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联合办学和东区教研活动为抓手,加强教研活动的有效性,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校训:崇德、求真、求实、求是;
校风:严谨、严格、求实、求是;
教风:敬业、爱生、严实、善诱;
学风:励志、勤奋、博学、创新。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学校党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中国共产党淮南市第十五中学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副书记1名、委员1名(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三条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所、设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各项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开拓办学视野,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新时代学校发展规划,清晰学校发展方向和重大发展项目,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三)带好行政班子,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发挥全体干部的整体作用和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大家和谐共事、共谋发展。
(四)充分尊重教职工法定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督促教职工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校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五)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严把进人关。严格业务管理,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教师进修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意识和整体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思想。
(六)明确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分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认定评价等工作。明晰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层级、各部门工作程序。
(七)承担好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新课程改革,领导好学校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提高学校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抓好招生录取工作,努力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八)致力于德育队伍、师德师风和良好校风的建设,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
(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基建修缮、设施设备等重点采购项目、出租和出借管理的有关规定。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好学校的国有资产,并保证不流失。
(十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安全防火、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学校的团结稳定,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十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经常深入基层,及时高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带头树立正气,培养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十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和教代会通报、报告工作。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党群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效协调学校和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学校的关系并寻求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信任度,为学校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监督学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为民务实,清正廉洁,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自觉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团委、少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内设机构由学校职能部门组成。学校各职能部门承担学校相关的协调和办事职能;学校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研处、保卫科、信息中心。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负责党内、党外内外协调、宣传报道、接待通联、信访来访、文书档案、劳动人事、职员考勤等对口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支委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和后勤、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四)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支委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负责学校文化、体艺、卫生等方面的教育管理。
(五)教研处:负责组织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保证。
(六)保卫科: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创建平安校园。
(七)关工委、督导室、信息中心按岗位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八)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二十二条学校团委设书记1名(兼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政教处密切配合,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注重团委对师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作用。团委(少先大队)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治观念教育,配合德育部门做好学生评优和处分工作,对学生会、少先队、广播站和社团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不断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团队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业余团校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加强对校教工团支部指导,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三十二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五条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制订并实施《淮南第十五中学新课改评价标准》。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一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二条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三条学校特色是养成式读书育人。阅读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学生运用课堂中所学的方法,自由地读,充分地读,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积累优美语言,享受审美情趣。学校开设有图书角、语文阅读课。
第四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市财政每年按学生人数拨付。
第六十四条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
第七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二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四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六条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七条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七十八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查。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淮南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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