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

时间:2024-12-25 15:34:57 海洁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中学学校章程(通用12篇)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学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学校章程(通用12篇)

  中学学校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中学学校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任丘市议论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公办中学。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全国知名,省级一流,教育高质,管理高效。

  第六条 学校的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校风:坚定、团结、勤奋、活泼

  校训:诚实俭朴、文明守纪、全面发展、立志成才

  教风: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务实奉献、开拓创新

  学风:学有雄心、听讲专心、作业细心、预习耐心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有书记、支委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分工和管理。

  4、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 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中学学校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为辅,教代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两者构成“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的相关事项,只有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执行系统得以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下设行政、文科、理科三个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三)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教师协会的政治领导,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领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全员育人的工作。

  (六)协助学校各级干部的任免、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由邺建区人民政府聘任,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领导招生和收费工作。

  (五)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决议。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保证学校章程的落实。

  (三)制订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学校一切力量,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七)管理好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经费。

  (八)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九)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上级考核、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设校办、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教科室、技术装备处、学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中层干部经三年一次的中层设岗竞聘产生,由校长室任免。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校长室颁布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参与民主推荐行政学校干部的人选。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体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征求会员对学校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和福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共15人员组成。学校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协商,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校长决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师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到五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综合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体卫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即由校长主持,有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全员育人。

  第二十六条 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田径运动会,抓好足球、田径体育传统项目的训练和竞赛。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眼保健操和防近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九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必修课,美术必修课和选修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争取使每位学生至少学会一种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遇有专项建设需要,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学校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间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搞好年度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学校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搞好校园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第三十三条 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受《宪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职员工,按规定和程序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师德规范和聘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聘约,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 教职员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职员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权益,必须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配合学校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学业优异、发展个性特长、各级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七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及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接受邺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校章程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系公办省三星级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全称:xx市厂大高级中学,地址: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旭东路279号。办学规模12轨,招生人数540人以上。教职工编制按省重点中学的班级教工数比1:4.6标准,应配有教工166人。

  第三条 学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四条 我校的校训是“求真、存善、尚美”,校风是“谦逊、自信、和谐、上进”,教风是“博学、善教、笃行”,学风是“乐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举办和主管单位为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

  第六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七条 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八条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二)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执行学校经费预算计划;

  (五)代表学校对外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行使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3~4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生活中心等职能部门,上述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校各项工作。处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报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贯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学校党委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配合校长做好学校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参与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领导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作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的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关心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并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用适当的教材组织教学。并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开发校本课程,利用本地区企业先驱范旭东等名人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八条 重视艺术教育,上好美术、音乐必修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课,上好劳技课,组织好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章 总务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制。学校经常性经费,由校长负责监管;学校建设性经费,由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购置重大设备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擅自将学校财产转让、转移或者用于担保。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xx市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当,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作业,经考试合格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应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全面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通过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需对章程进行修改的,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再经教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厂大高级中学校长室。

  中学学校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法定名称为即墨市环秀中学,是一所全日制联办中学,隶属于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对辖区内按规定招生,学校注册地址:即墨市长江路166号。

  第三条学校教育理念: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以“小组合作,团队竞赛”课题文化为办学特色;以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自主化,教师发展优质化、校本研修科研化、课程设置特色化、德育工作实效化为管理目标。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重质量、重德育、重改革,靠改革求发展,以质量创校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办艺术特色学校。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是:要为造就“有理想、有首先、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一)使学生具有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心理素质,养成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具有分辨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掌握各科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觉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发现、提出问题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初步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正确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形成健康的志趣和爱好。

  (四)学会生活自理,搞好自我服务,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

  (五)培养兴趣,发挥特长。学校开设多门专业课,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使其成为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以“广阔、恭谨、方正、卓荦。”为校训;以“敬业奉献协作奋进”为教风;以“刻苦认真奋发向上”为学风;以尊师爱生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求实创新为校风。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按编制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教导主任1人,教导副主任2-3人,总务主任1人,总务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团委书记1人,妇委会主任1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2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1名分管德育工作,1名分管教学工作。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总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和妇委会主任在校长或党支部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以下权利:

  (一)决策权。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级教体局的工作部署,校长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宜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报请即墨市教体局对本校其他行政干部进行任免或聘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或奖惩等。

  (三)财务权。按照市教体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校长领导总务处依法管理学校的财产和校产。

  四)招生权。校长有权按即墨市教体局有关招生规定决定学校招生事宜,保证学校的不断发展。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主持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在学校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有关教育、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生产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并能组织领导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大环境。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要做到: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按时发展党员,发挥党员在学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支持校长实现任期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领导。对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奖励等重大问题参与决策,监督实施。

  (三)加强对学校工会、团委和妇委会的领导,发挥各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做好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和推荐工作。

  (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加强思想领导。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学校每年招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和奖励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校长不同意时可以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协调。

  (三)监督、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坚持每年评议一次。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必要时上报市教体局。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即墨市教体局的督导评估和审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力求小班化。根据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定责、定量,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按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拉大启动奖金距离,启动内部活力。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干部、教职工(与参加考勤人员同范围)。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行政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把德育作为育人的根本,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其动力、导向、保证作用,积极探讨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一)加强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 (二)强化班主任工作。每个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合作,全面关心学生,并同各任课教师、学生家庭经常联系,了解学生道德行为和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各项活动之中。

  (四)搞好学科德育渗透,做到教书育人;上好国家规定的教育讲和,上好班会、晨会、政治课等;开展好校传统活动和社会活动,优化育人环境。

  (五)落实《校值日检查规定》,对各班学生的组织纪律行为表现每天进行检查、量化,加强日常管理,创建优良的校风,严明的校纪。

  (六)遵循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实“爱心工程”,注重工作实效。

  (七)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关工委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工作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上足学科类课程,开设活动类课程,建立好正常教学秩序。老师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由教导处调课,不允许出现空堂缺课的现象。

  第十八条各学科教学要根据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开发智力、渗透德育、重视非智力因素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课堂上坚持以老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法为中心,以训练为主线,以质量为宗旨的教学指导思想,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

  学校加强对“备、教、批、辅、考”的教学常规管理。

  (一)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既要设计教法

  如何教,又要考虑学生如何学,加大课前投入,增强课课堂教学率。

  (二)上课:做到目的明确,教法得当,学法适宜,重视学生参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由教会变为学会,进而会学习。

  (三)作业:课内练习要加强,必要的作业量要足,质量要高。课外过重的负担一定要减轻,每天的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批改要及时认真。

  (四)辅导要跟上,确认学生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抓好后进生的转化,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能跟得上,学得好。

  (五)改革考试办法,做到期中、期末学业诊断与平日考查相结合,基础知识考查与能力考查、实践考查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重视实践,提高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我校教育科研力量较雄厚的优势,拟定科研课题,组织研究班子,制定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实验,创出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开设艺术选修课。开展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爱好,使学生个个有特长,创办艺术特色学校。

  第二十一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认真上好体育课和两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其他全民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建立健康教育课,讲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按照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基本知识的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培养学生活泼开朗的性格,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精神和自治自理独立生活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重视劳动教育。除上好劳技课,还要指导学生搞好服务劳动和集体公益劳动,教育学生回家主动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的习惯。

  第二十四条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救能力,组织学生活动,应有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适当开展国防、环保、人口等方面的教育,让学生掌握有关的基本知识,增强国防、环保意识。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即墨市教体局的规定订购教材和教学用书,除此之外,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摊派资料。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即墨市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市教体局有关财务工作管理规定,搞好经费、财产和校舍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原则,提高资金和设备利用率;搞好校舍、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于市教体局拨款和和办学村筹集双向渠道。按照市教体局和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学生费用,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严格手续,实行民主管理,作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决算,保证教学供应。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得随意转让拍卖;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严防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总务人员要树立创业思想,做到爱校如家,管好用好学校的财物。

  第三十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校园建设和维护管理。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章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一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践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遵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使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四条在市教体局的领导下学校招聘教师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择优选聘;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对违纪违章的教职工,学校有权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职工对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教师法》维护教师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宜,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自学为主,以所教学科相关业务为主。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七条按市教体局规定学校面向全办事处招收初一新生和各年级插班生,我校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即墨市规定高中。

  第三十八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按国家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审查同意,报市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按实际学习程度编人相应年级。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我校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学业成绩优异,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的学生,如本人、家长愿意,学校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对品学兼优或

  第四十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或校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给予适当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制定、修改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学校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章程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学校章程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 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中学学校章程 8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中学学校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知识教育。定期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中国近代史、革命传统以及时事政治等的教育。重视学员的实践锻炼,培养组织工作能力。教育引导团员学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标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由团委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余党校校长、副校长、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业余党校下设班级,每班均设班委会,班委会设班长1名,再设若干小组,小组内设组长若干,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学 员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要本人申请报名,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或校团委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一年。

  第九条: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座谈、录像、讨论、服务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学籍管理:做到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学员定期上交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师资:党校设有讲师团,聘党支部委员、团委书记、资深党务工作者、政治教师为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主要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第十二条 :经费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余党校教育经费。

  中学学校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清乐中学新闻社(以下简称新闻社)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新闻机构,以采访校园活动和《时报》为主要工作平台。

  第二条 新闻社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学校新闻网、《时报》的稿件采写和编辑出版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同时为有志于新闻、文学事业的学生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和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新闻社工作以采编工作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编辑流程。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社设有顾问、指导老师,顾问主要是聘请学校部分党政机关领导担任,指导社团工作的开展,指导老师为宣传科老师。

  第五条 新闻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必须对宣传科负责。新闻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并根据需要设立社长助理若干名。因运作需要,设记者组、制作组、摄影组三个组,每个组设一名组长。由社长考核任命。

  根据《时报》的栏目设置,将从社长、副社长和组长选出4名学生编辑4名分别负责《时报》各版面的编辑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编辑助理。

  第六条 社长、副社长、组长及助理候选人名单的产生须报经指导老师及上届负责人同意,经演讲、考核和全体新闻社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可连任一届。上一任社长、副社长在离任前需提交离任书和下一任人选的建议名单,以保证顺利过渡。

  第七条 社长应定期报告和做工作总结。

  第八条 职责分布

  社长:负责新闻社全面工作,分管制作组的工作,负责评价考核各小组工作,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报告新闻社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好每期《《时报》》的选题、编辑、校对和出版工作和稿件的二审修改,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权提出任免社闻社干部与成员的权力。

  副社长:就分管的工作向社长报告和请示,对社长负责。就分管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好编前会和评稿会,切实执行编前会和评稿会的决定。

  社长助理:协助社长协调分管工作,负责收集修理一切有关新闻社的发展资料,编制社员档案;负责新闻社的日常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社内常规工作的安排、落实和督促;负责社内资料、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监督。

  第九条 小组职能

  分成记者组、摄影组和制作组。

  记者组负责完成采访任务,负责校内外重大新闻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校内外重大事件,推荐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优秀作品,发扬日报精神,当天采访当天交稿;完成制作组策划的专题稿件;反馈校园最新动态,撰写深度评论,跟踪报道,按时保质保量交稿。

  摄影组负责校内外新闻报道的照片的拍摄工作,并及时处理上传;对图片定期整理,形成图片库;向全院师生征集优秀的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

  制作组:对记者组提交的.稿件,按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负责稿件的分类、筛选、采用和校对等工作;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利用软件对《时报》进行排版。负责设计学校的橱窗宣传栏和海报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由本社颁发的工作证;

  2、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

  3、有权接受统一组织的新闻知识培训;

  4、本社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退社的权利和自由,但退社时必须缴回所有物品与证件。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认真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3、维护本社的形象及声誉;

  4、积极为本刊提供稿件以及新闻线索。

  第四章招收和培训

  第十二条 凡在学校注册学生,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新闻工作,对新闻感兴趣,承认新闻社章程,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招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人品,智慧,团队精神”的人才标准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业务功底和较强工作热情的学生,经社长、副社长推荐审核,可以录用为正式社员。

  第十六条 新闻社采取严进宽出的办法,凡提出退社者,需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收回证件和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所有成员均应参加本社组织的培训,均发统一制作的证件。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主要是以老带新,同时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相关方面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 到相关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各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并实施例会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各小组在例会上向提交下次例会前的工作计划,对已确定的工作内容做好部署,对随机性采访任务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招新完毕后新闻社将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会上将进行学年工作总结、记者心得交流、表彰优秀学生记者等。

  第二十三条 组长周会。每周一晚举行,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和各组长参加,由社长主持。各组长反馈成员信息、提交并通过各类报道的策划等;每月的第二个周一为《时报》编前会,讨论当月报纸版面安排。每次周会由社务部负责记录,各组长在会上领取任务后24小时内将任务分配给成员。

  第二十四条 评稿会。每月上旬举行一次,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组长和组长助理参加,由社长主持。总结工作经验和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出《时报》上的勘误,提交并评选月度优秀稿件、优秀图片和优秀版面。社务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指导老师审批后在社内发布。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新闻社成员对外统一以新闻社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均以新闻社名义开展。

  第二十六条 新闻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犯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纪活动。

  (二)新闻采访弄虚作假,报道不实。

  (三)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四)损害、抵毁新闻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影响内部工作。

  (六)签到、例会、培训、活动等未向社务部组长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七)拖拉懒散,不服从安排,延误工作。

  (八)负面报道未经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九)以记者名义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十)滥用、破坏办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十一)擅自使用新闻社的名义向外投稿。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违新闻社章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校纪处分者,勒令退社。

  第七章 采访和交稿制度

  第二十九条记者根据每周工作安排接受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者自己发现线索,自主确定采访;接受指导老师安排的临时采访任务。

  第三十条 准时到达采访现场,认真做好采访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新闻稿必须在当天完成,最迟在晚上8: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新闻社邮箱,并通知相关编辑。

  第八章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根据一学年(或一学期)本社成员的工作业绩,评出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记者若干名,召开表彰大会,并给予奖励(社内自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纪或渎职行为的成员实施惩罚,惩罚分批评、警告和除名三种;对被除名者将以社内文件存档,并通知所在班级,收回证件和物品。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新闻工作者:

  1、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优质高效;

  2、关心集体事务,工作积极主动;

  3、能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对其他记者成长有较大贡献;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奖,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优秀记者:

  1、投稿积极,稿件质量高;

  2、能优质高效完成社内安排的采访事宜;

  3、能主动挖掘校内新闻,稿件撰写质量高、时效性强;积极完成社内其他交付事项;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省市校级奖励,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

  1、新闻采写迟到多次者;

  2、稿件撰写敷衍马虎,稿件质量较差1次者;

  3、交稿不按时多次者;

  4、社内会议、活动迟到多次或无故缺席者;

  5、不爱护新闻社物品,造成损失或故障者;

  6、总共稿件不足2篇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

  1、耽误新闻采访一次者;

  2、未经请假缺席社内会议、活动多次者;

  3、稿件撰写敷衍马虎多次者。

  中学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中学学校章程 12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中学学校章程】相关文章:

中学学校章程06-24

中学学校章程【通用】07-04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06-04

初中学校章程(精选13篇)09-01

中学学校章程2篇05-26

中学学校章程(精选15篇)09-21

中学章程09-09

中学学校章程【合集5篇】06-25

(优)中学学校章程5篇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