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章程(通用1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学校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章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小学学校章程 3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小学学校章程 4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小学学校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小社团是由岗城小学指导教师带领下,由对电脑有浓厚兴趣的同学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特长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电脑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电脑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电脑创作活动。
第二条、本小组中文名称为“岗城小学腾飞电脑小社团”,各种活动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三条、成员基本条件:热爱电脑创作并有一定技术基础,同意社团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兴趣小组的声誉;尊重小组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竞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五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三下午最后一节课,成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小组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在网站首页发出通知,请随时上网查询。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和广州市小学生电脑绘画及电脑小报的参赛内容相符,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视音频编辑、计算机组装与维护、机器人比赛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小组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并组织计算机安装与维护小组的同学对学校的部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小组不定期组织以下校内外活动: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机器人比赛及计算机装机比赛等;组织成员参加全国、省、市、区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及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
第七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非成员参加活动前应预约,活动时先到值日人员处签到并填表、需经主管教师同意;参加活动请自带U盘及相关资料,学校只提供电脑设备和活动场地;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电脑设备的义务。
第四章:加入和退出社团
第八条、非成员想加入的.,应提前与社团辅导教师联系,并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小组组织的电脑创作活动,短期内须至少参加满三次活动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请并由社团组织入会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入会的临时成员作一个电脑作品,指导教师在场看着操作后由考官定分,只有考核通过者才能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九条、社团根据临时成员参加活动及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正式成员及分在何组参加内部活动;未能通过入会考核的仍可继续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社团活动,并可在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并由小组再次组织入会考核。
第十条、凡获得过学校或市级以上电脑制作比赛奖项或接受过电脑技术专业训练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者想加入社团的,提出申请并经入会考核后可以不经过临时成员考查程序而直接吸收加入电脑兴趣小社团。
第十一条、成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成员本人申请退出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小学生守则或校规不宜继续留在社团的;成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行为经讨论决定除名的;成员无故不出席活动满一个月的。
小学学校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章程 7
一、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法》《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
(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xx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小学学校章程 8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 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 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 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小学学校章程 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某某办学指导思想,实现xx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xx,位于xx,是xx性质的学校,学制年xx,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xx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xx,教风是xx,学风是xx。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某某”的办学理念,坚持“某某”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xx,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
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xx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监督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的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认真搞好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学学校章程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创建良好的健康环境,以“健康第一”为理念。
第二条 营造“仁爱、幸福、自然、和谐”校园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关注教职工的幸福感为宗旨。
第三条 以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带来人人和谐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 健康政策
第四条 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六条 制定教师禁烟、学生禁烟的政策。
第七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物质环境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保持安全卫生
第十条 学校提供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水
第十一条 各项设备齐全,维持良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物质条件以完善学习环境。
第四章 社会环境
第十三条 创建仁爱、幸福、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十四条 加强家校沟通、社区互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章 健康技能
第十五条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情趣。
第十六条 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充分考虑学生在理论上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六章 健康服务
第十七条 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
第十八条 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健康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如运动会、篮球赛、国际艺术节、素质拓展活动、趣味运动会、毅走活动等。
第二十条 利用工会定期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幸福感。
小学学校章程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止
第四十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
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小学学校章程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 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学学校章程 15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小学学校章程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x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x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x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x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x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x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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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初级中学章程幼儿园办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
小学学校章程 1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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