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所谓监督检查,是指有监督检查权的机关,为依法保护正当竞争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活动的总称。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精选3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
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xx〕140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法律法规,通过在全市开展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丙丁级测绘市场状况,发现和解决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职责,促使测绘资质单位提升测绘成果质量、依法依规开展测绘活动、加强生产安全防范,促进xx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实施
此次监督检查由xx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成立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xx市自然资源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xx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从xx市自然资源局、x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科室(部门)抽调。
三、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检查对象不少于xx市辖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总量的10%的要求抽取受检单位。
xx市20xx年度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日常管理发现问题较多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直接列入本年度受检单位。
四、检查方式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少测绘资质单位迎检负担,本次监督检查将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合并开展,采取受检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测绘资质巡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公开公布检查结果。
五、检查内容
(一)质量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受检单位于20xx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重点检查不动产测绘项目。
(二)资质巡查
重点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三)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5日前)
检查组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县及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二)自查阶段(20xx年5月6日至5月25日)
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填写附件1-4,并将填写的电子表格(标注单位全称)发送至邮箱xxx。
(三)实施阶段(20xx年5月26日至10月20日)
1.检查组按要求确定受检单位名单并印发检查通知书。受检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和附件6《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检查组在各受检单位召开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目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听取受检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抽取受检项目,向受检单位反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收取受检单位加盖公章的自查表。
3.检查组根据抽选的受检项目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实地检测工作,并于检查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报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受检单位可对检查中相关情况予以进一步说明;如无异议的,对检查相关记录文件予以签字盖章。
(四)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9日前)
检查组对此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编写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五)整改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前)
xx市自然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受检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向xx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整改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是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职责,各县及武鸣区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细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辖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检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报送xx市自然资源局。
(二)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在人员、仪器设备、资料提供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按时向xx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书面自查和整改报告。
(三)强化应用,依法处理。质量监督检查和资质巡查结果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信用信息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依据相关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
为加强对全市获得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实验室检测质量、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年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验室应在5月底完成自查工作。为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质认定的各类实验室及未通过资质认定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本次检查将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产品领域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日常监督评审及能力验证情况,按照不低于辖区内资质认定实验室10%且不少于10家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确定抽查20家实验室(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章,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存在未通过资质认定而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食品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完成体系文件转版和换发证书工作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有关实验室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不能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验室将及时上报省局认证处。
四、检查组组成及任务分解
此次监督检查分两个组进行,检查组由市局统一抽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区)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20xx年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2),检查内容见《20xx年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检查组组成人员及任务分解(见附件4),检查组可根据情况对检查的实验室进行调整。
五、时间安排
6月5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检查组自行确定。
六、检查要求及经费
1、检查组要严格按市局文件要求组织检查,切实负责,全力以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检查组组长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检查组要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检查组检查完毕后,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每个被检查单位的《20xx年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局质量科,质量科汇总后上报省局。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质量科联系。
3、为确保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经费从20xx年度省局拨付的实验室认证监管经费中列支。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管,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水平,开展好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八、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1、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其对外出具检测数据。
2、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及超期检测,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建议省局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3、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形同虚设,运行有效性差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建议省局暂停其资质认定证书。
4、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发证机关,对在实验室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作为参考依据。
5、监督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行政执法建议书》,建议在其行政管理中对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不予采用。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4
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和《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10日起开展全县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此次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内部监督检查对象与范围
等7个乡镇财政所所经管的20xx——20xx年度财政财务资金账务,局机关财务及各职能股室管理的20xx年度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4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1、财务情况:收支是否核算完整,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原始凭据是否规范、合法,财政所机关是否存在占用其他财政资金等。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报账程序与报账手续是否规范;对惠农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和处理。
3、预算管理与执行及国库资金拨付情况。
4、相关业务股室资金指标管理和清理情况(指标台帐建立、指标计划、指标使用、指标余额)。
5、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含财政所与局机关印鉴分开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审核与支付岗设置情况)。
6、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每月银行存款对账情况(每月总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有无资金账外循环情况),银行账户对账单是否按月附在记账凭证上。(财政专户、国投公司等)
7、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
8、乡(镇)财政所20xx年度内部监督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其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票据的规范管理情况,其他资金收支情况等。
四、人员与分组安排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设施
五、工作要求
1、局机关各职能股室请于3月10日前对本股室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指标、使用情况、余额)进行全面清理,并与预算股核对一致。
2、内部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查找问题,不准敷衍了事、走过场,对每个股(所)单位的监督检查都要制作工作底稿,内部审计结束后,对每个股(所)单位存在的问题与做得好的方面要进行总结,分别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
3、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如发现被查单位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汇报,并由其向财政局主要领导报告。
4、集中时间与精力,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6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xxx(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长)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xxx(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xxx(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7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20x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xx市20xx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积极推进制剂室GPP改造进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11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制定了从事制剂配制人员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三)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洁净度检测。
(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成品是否经全检后用于临床。
(五)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配制情况。
(六)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放行。
(七)批配制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八)其他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对配制和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清理排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写出整改报告。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5月15日至10月30日,为检查阶段,对制剂室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需要整改的,责令其整改。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针对专项工作全面总结,汇总上报市局。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8
一、检查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拒绝、阻挠、未能配合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定期在“建设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进行公布。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9
20xx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xx县审计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9月10日—20xx年10月8日
二、成立局作风建设督查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县审计局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组xxx、xxx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上传下达。
三、检查内容
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
2.违规公款吃喝招待情况。
3.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
4.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情况。
5.执行上班期间考勤、佩戴胸牌等工作纪律情况。
5.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情况。
6.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敛钱财问题。
7.参与,特别是以形式收受财物问题。
8.其他问题。
四、检查方式
局纪检组将组织安排局作风建设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作风建设情况的干部职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0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重塑龙井”活动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xx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冀交投办〔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张石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认真贯彻学习。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制度。完善公司安监办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靠全员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
由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方式进行检查。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一次,以及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一)组织重点时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五一”和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此期间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运输压力,以路网运行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保畅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路网畅通安全。二是监督检查暑期汛期和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酷热、强降雨、寒潮大风、雾雪等恶劣天气,以山区公路在建项目和地质不良、易水毁路段等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桥隧路网防汛抢通、除雪保畅,重要设施防风防雷、施工现场支护防护,户外作业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暑期汛期和冬季的交通运输安全。
(二)组织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公路运营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危桥险隧排查治理,确保路网通行安全。二是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审批落实、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三是监督检查其他领域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稽查大队、隧道监控所的消防安全等情况,确保道路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年度计划安排,着重监督检查安全体系构建、“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等情况,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二是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各级挂牌督办,着重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措施,努力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来抓,每次检查做到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时限、验收有签字,确保隐患防范到位,治理到位。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做到问题逐一解决,事故逐一消除,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检查走过场、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各单位每月初要按时上报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表。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要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每季度安全生产总结的重要内容,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安全上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时向公司办公室报送每季度对下属各对口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2
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扑火设备和扑火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4、各县(区)、林场快速应急扑火队伍人员配置及装备是否到位,是否进入相应的战备状态,做好首次扑救成功的各项准备。
5、组建扑火督察组,对参加督查组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在火场能够履行好扑火督查职责。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3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要认真自查,突出重点,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4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5
为贯彻落实省食药监局《省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xx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xx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xx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白酒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科、食监队、质检所相关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专项监督检查材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对机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机关,确保我园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xx发展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对全机关职工开展教育。机关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机关在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陆地,配合安保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安全教育,增强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机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机关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机关应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办公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机关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大型活动前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机关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机关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机关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机关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
6、机关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部门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成立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机关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
2、机关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各部门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机关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名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机关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使各种安全隐患无藏身之处。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7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基层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按照省委、省纪委关于在市、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xx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办事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办事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主抓,镇(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责任主体。
市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追责问责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名单、村干部及其家属名单、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人口和户籍数据、车辆登记和户籍死亡注销记录、营业税纳税和个人所得税记录、商品房登记记录、农机购买记录、火化登记名单、国有企业人员名单等15项相关比对数据,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需单独提供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数据。
镇(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对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
5月8日前,召开全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印发全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助下,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和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上旬—5月下旬)
5月8日前,按照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向市纪委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相关比对数据;市纪委录入有关信息数据,运用操作软件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5月中、下旬,各镇(办事处)组织专班,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核查人员签字背书和销号管理。
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各镇(办事处)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上旬—7月上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由党委、纪委进行处理。
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镇(办事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中旬—8月中旬)
各镇(办事处)将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镇(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办事处)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依托政务、村务公开平台,将8个方面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市直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专班对8个惠民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纪委成立巡查督导组,负责对10个镇(办事处)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巡查督导,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访农户等方式,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现场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四)加强数据报送。各镇(办事处)要按照数据填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将每一个问题线索查实的违纪违规情况或查否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的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各镇(办事处)要对调查核实处理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以及占比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和整改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8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9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u>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u>、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u>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沈菲菲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xxxx;传真:8783xxx;电子邮箱:xxxxxxxx。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
为进一步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韶关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转变传统的仅面对最终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观念,建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牵头实施、非被检测绘单位参与、被检测绘单位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测绘生产单位的测绘行为、管理制度及成果质量开展全面的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测绘市场质量状况,树立以质量为核心,质量、市场、信誉、效益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观念,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检验测绘资质单位执业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执行、资料保管、成果质量等运作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检查生产项目的测绘行为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
(二)检查、指导并督促测绘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三)掌握测绘生产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情况,为今后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及资质升降提供依据。
(四)向社会发布测绘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三、检查时间
20xx年2月23日-20xx年3月23日
四、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韶关市内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非产品类的检查内容
(1)被检单位的执业合法性。
(2)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3)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4)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5)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产品类的检查内容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三)检查方式
非产品类的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类的检验由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该单位所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随机抽检。
五、组织管理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产品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由于产品类检查需使用车辆、测绘仪器和聘请专家等,需要经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经字[19xx]856号)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验收费按项目总金额的3.0%收取。
六、实施步骤
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被检单位自查、非产品类检查、产品/项目抽检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二)被检单位自查
被检单位如实填写《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一,相关表格可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相关下载《测绘管理》栏目中下载),并按照《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附三,同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中三个分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测绘项目情况登记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近两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归档资料等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2、《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执行测绘标准情况登记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测绘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3、《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管理情况自查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规定,对照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应要求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三)非产品类检查
非产品类检查是在被检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首先对被检单位填写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进行复核,然后根据《韶关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结合被检单位的“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与“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个方面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
在复查和检验的过程中,涉及可靠性、运行有效性等的验证性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实施人员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相关资料进行质量判定。
(四)产品/项目抽检
非产品类检查四个方面内容综合评定没有“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进入质量监督检查第二部分产品/项目的抽检。抽检的产品/项目要能够代表被检单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主要从事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单位在抽检产品/项目时应填写《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产品抽样单》,并对该产品/项目的“执业合法性”进行检查,评定结论为“符合”才进行实地检查。
凡是在本年度委托韶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其产品或项目进行检验的测绘单位,可同时结合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产品或项目一次通过检验的,可直接把检验结果作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产品类抽检的结论。
抽检产品/项目的具体检验工作根据产品类型参照不同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细则进行,其中大地测量产品、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工程测量产品和4D测绘产品分别按照《大地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4D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对其他测绘产品的监督抽检,根据其他相应的规定进行,或者参照上述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进行。
被检单位应按照附三的《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准备资料,以备监督检查时使用。
(五)监督检查报告的编写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韶关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三《监督检查报告模版》。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1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2
一、检查范围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
市局主要负责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各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要对疫苗的购入、分发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是要对疫苗运输、储存、分发和使用环节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冷链管理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过期失效、疑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就地封存,并依法处理。对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疫苗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年9月底
四、检查要求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依法查处。
此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各县(区)局务必于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稽查支队。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应检查单位数、实际检查单位数,监督检查覆盖率,出动的人次、车辆台次,立案、涉案货值、罚没款金额,移送案件以及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等。
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3
为督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市质监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
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五)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并在监督检查中注重指导企业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帮助建立各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四)抓好督查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股将配合县局加强常规检查工作布置后的督查,重点督查各监管责任区常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情况,结合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县局将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4
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监管,保障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及各牙科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检查重点
(一)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购相关合法票据(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五)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六)定制式口腔义齿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记录,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触药械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所队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涉及违法违规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于5月14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汇总报送药品监管股,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药械监管综合系统。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5
一、指导思想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xx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xx年度、20xx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xx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三)受托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粮食抽样、检验工作规程,及时准确落实质量卫生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要切实强化对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要同步做好粮油标准的贯彻宣传工作,认真解答有关质量、标准、检验方面的问题,做示范企业的好帮手;
(四)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依规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相关案卷管理工作,落实方便查阅等事项。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面增强我市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按照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会部署和《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近期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具体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确保各项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水利建设任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四)水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用水总量控制、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是否得到落实。
(五)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检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组成。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市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抽调。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方法。检查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中央、省、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阻扰和拖延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高效。
(二)加强配合。检查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检查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7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市20xx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深入细致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相关败诉案件分析,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检查重点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行政执法委托、行政败诉、采取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含许可、收费)案卷、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制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学法记录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罚没票据使用、行政执法着装、行政执法车辆标识等情况。
(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五)各部门(含省直和市直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交叉执法问题。
(六)未经市政府授权和部门委托,违法执法问题。
四、检查方法
(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调阅处罚案卷、许可案卷、征收案卷等有关资料,审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三)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众举报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暗访。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法制部门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从加强法治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的高度来对待本年度检查,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查结束后,本年度11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年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以《政府法制工作通报》给予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作为20xx年度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本年度未列入检查安排表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同时,市政府结合市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细则,制定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评分细则,作为执法检查评分依据。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8
为加强林业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林业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林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解决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县林业局决定近期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xx-20xx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林业重点项目资金。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套取、截留问题;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有关林业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账程序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安排,由局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对相关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账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资金发放情况、结余情况,并对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帐、表、卡、册对应齐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对每个项目开展自查。
2、迎接检查时间为4月16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局财审股,由局财审股形成总结汇报材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是林业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握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2、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资金逐项逐笔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3、强化监督,纠防并举。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加强源头防范力度。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4、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此次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检查活动中,发现和总结项目实施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在全县林业系统推广与交流。检查中如发现自查问题结果不实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9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xx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xx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在实地检查开始后,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快报,反映检查动态、交流检查经验。9月5日之前提交各项专项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10月10日之前报送检查汇总材料,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0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饮用水卫生管理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类学校的饮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学校的饮水卫生状况,排查卫生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校的饮水卫生安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供水方式。摸清学校食堂、公共浴室、学生宿舍、公共区域洗手设施等不同场所、不同用途饮用水(包括饮水和用水,下同)供水方式,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信息资料。
(二)供水设施。对于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摸清供水设施基本情况(含备用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无负压供水设备、水处理设施以及自备井的位置和数量。
(三)饮水方式。摸清学校提供的各种饮水方式,包括饮水机、电开水器、安装水质处理器或水处理组件的饮水设备等。
(四)卫生管理。对于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供水设施卫生防护、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消毒措施落实(采用何种消毒方式、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涉水产品索证、水质检测和水质状况、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对于采用自建设施供水或分质供水的学校,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水源及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措施落实(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贮水设施清洗消毒、涉水产品索证、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水质和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对使用管道分质供水和带有水处理功能的饮水设备(应取得水质处理器类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还应重点检查所使用水质处理器的产品名称、型号、部件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使用原水是否符合批件要求、水处理材料定期维护更换以及管道和接水口的清洗消毒情况(尤其是开学季或长期不用重新启用时应清洗消毒)。
对采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重点检查饮水机是否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并协调区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生活饮用水(包括涉水产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
(二)监督检查、核查整改阶段(5-10月);联合教体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摸清学校饮用水基本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包括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顽固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档案。对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安全隐患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应加大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做到核查全覆盖,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全面消除学校饮用水风险隐患。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各综合监督科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综合监督二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到位。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综合监督科要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的饮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对涉水产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强化问题整改。
(二)严格执法,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学校所使用的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和供水水质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以及供学生直接饮用水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范且整改不力的,要依照《传染病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强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消除水质卫生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三)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各综合监督科要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有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并加强与辖区内学校的沟通配合,通过分解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互通学校饮用水相关信息等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杜绝因饮用水引发健康危害事件。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1
为加强“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节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上级精神,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督检查重点: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二)学校、托幼机构
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2.晨检工作开展情况。
3.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重点检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2月19日前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xx)。
2、市卫生监督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20xx年2月19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2
为加强“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节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上级精神,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郑xx
副组长:高xx
成员:高xx、陈xx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监督检查重点: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一)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二)学校、托幼机构
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病情报告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晨检工作开展情况。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重点检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2月19日前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xx)。
2、市卫生监督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20xx年2月19日。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3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标签标示存在隐患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教育,社会共治。
一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二是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生产企业改进食品标签标识,积极开展标签标识争议的协调及调解,使每一起投诉举报及时得到核实处置,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拓宽和发挥社会监督的渠道与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4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工作要求,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推动我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实现对市直各部门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结合实际,特制定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海林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部署,进一步扩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果,在发挥派驻近身监督优势的基础上,解决综合派驻与非驻在单位日常联系不够紧密,对业务职能不够了解,监督不及时、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巡察监督工作形成有效补充,完善全市网络化监督格局,为建设海林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方式
从20xx年11月至年底,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巡回驻点”的方式,深入到每个被监督单位,利用2周的时间驻点进行全面监督,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列席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对干部群众走访评议;对群众反映苗头性违纪问题提醒谈话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价。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结合被监督单位具体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巡回驻点”监督工作内容,重点包括:
(一)对单位干部群众工作状态开展专项检查。
(二)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三)对“民心网”反映问题解决回复进行督促。
(四)对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五)对职工请销假管理、值班值宿安排、车辆管理使用、差旅费报销、重大事项报告、执法工作程序、议事工作规程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各单位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程序任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迅速与被监督单位联系,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组“巡回驻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巡回驻点”具体时间、阶段内容、工作方式,拉出时间表,进度图,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此项工作。
二要坚持不干涉的原则。明确派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不能冲在一线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纪检监察人员不准参与由部门承担的监管主体责任的工作,不得干涉、插手部门日常业务工作。
三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要与部门(党委)党组密切配合,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在“巡回驻点”工作结束后1周内向部门(党委)党组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
四要对政治生态综合评价。要全面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在年末政治生态考核中拿出意见,对纪律松散、违纪问题突出等严重情况要向市委反馈。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5
20xx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厅有关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确保文明、廉洁过好“两节”,根据中共xx省纪委驻省林业厅纪律检查组《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xx驻林纪发[20xx]12号)文件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2月3日(正月初七)。
二、监督检查方式
各支部、各单位自查自纠,局纪委重点抽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范围
局属各林场、保护区,及所属管护站,各非林单位,公安分局及所辖林区派出所。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年历(卡片)和食品等各类年货节礼;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准利用其它现代高科技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二是公款搞联谊宴请、互相走访等问题。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类名目的走访联谊活动;不准以单位之间交流工作、互相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等违规活动。
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不准巧立名目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资金。
四是公款吃喝问题。不准用公款搞宴请、聚会、休闲娱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以及通过单位食堂下账,购买数额较大的高档烟、酒、茶等。
五是违规用车、用房问题。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公共房屋,以及违规处置国有财产等。
六是公款旅游问题。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公务差旅、学习等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是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严格执行我局《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中林纪[20xx]6号)要求,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巧立名目办理宴请。
八是工作纪律问题。重点查处各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情况。
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方面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支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对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和预防工作。各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各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制。
二、拓宽渠道,接受监督。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强化监督;局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并积极支持林区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举报一起、落实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力度,从严问责。局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还要追究支部纪检委员的责任。做到一检查、一通报,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6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有效预防餐饮业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川卫办发电〔〕8号)和《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关于开展“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卫监总发〔〕11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餐饮业加工过程的卫生管理,加强大中型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等餐饮单位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掌握大中型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
三、检查时间
3月25—4月20日
四、责任分工
食品卫生科和学校卫生科主要检查市直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违规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监督检查食用油脂的采购情况和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油脂的购入,要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油脂进货索证验收、台账记录。对于未索证、不能提供产品相关证明的,应予查封。
废弃油脂的流向,要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及食堂的处理记录。餐饮单位须出具收购单位的资质证明、与收购人签订的协议,且明确废弃油脂用途。对收购废弃油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清理、登记并移交质监、畜牧等相关部门进行追踪、核实。
行政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区县监督检查情况的催报和汇总工作,要求区县于当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执法支队,食品科每日下午3点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制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严格执法,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到实处,对餐饮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
2、要针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3、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发现的地沟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州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情况,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单位深入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认真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检查后由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检查表上签字。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二)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州局会同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另行通知。该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xx州质监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及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昌州质监〔20xx〕168号)一并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按要求在线提交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并进行资质认定自查
今年3月,自治区质监局已经结合20xx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署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督促和审查辖区内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工作。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上报年度报告以及进行资质认定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州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原则上根据双随机要求产生监管对象及检查组,并对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推进“互联网+监督管理”
20xx年监管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推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完善。
五、监督检查重点
(一)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
(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四)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未取得资质认定,违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七)对20xx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内容要具体),认真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
1、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按期完成自查报告的在线填报工作.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检验机构要对自身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进行自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种类频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的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实验还会排放有毒物质,因此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到位。
3、加强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认识。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证期间,应严格按照取证时的条件开展检测活动,对在地址、环境、设施、人员、体系、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质监局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具备持续满足获证时资质认定各项要求的能力。
4、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区分强检与非强检、检定与校准的计量器具,确保检验检测数据质量准确、可靠。
5、要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表。
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纤检所、药检所自行组织自查,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州质监局计量科,监督检查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8月31日前完成)
1、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结合检查重点,按照“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有效整顿检验检测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20xx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
2、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与上报。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机构,要进行约谈、跟踪整改和后续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及时上报州局;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注销、撤销等处置。
3、9月5日前,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州局计量科。
(三)监督抽查(9月)
1、在全面自查和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州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各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2、州局将抽调技术专家和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3、在机动车领域将与州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查与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改进提升。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州局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二)遵守纪律、秉公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参观或宴请。检查组应对被检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上报自治区质监局予以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形成规范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推进“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在监管工作的应用,加强我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供给质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做好县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按照《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对县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职责。继续推进“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的使用,将20xx年度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录入“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实现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
二、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加强推动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县域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于20xx年4月30日前按照《20xx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所列内容,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留存,以备后续检查人员核查。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监督抽查,落实好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增强守法自觉性。
三、抽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检测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开展1个“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确定一般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1个“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以促进我县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协调发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主要内容
20xx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目标,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
7、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三)检查比例
1、县域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共7户,确定重点领域的“双随机”抽查比例为29%,共抽查2户。
2、县域内一般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共5户,确定5户一般领域“双随机”抽查比例为20%。共抽查1户。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起止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共分3个阶段:
1、准备阶段:确定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检查人员,此项工作3月25日之前完成。
2、抽查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对名单中企业开展抽检工作,处理汇总检查结果,并对检查不合格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和处罚,此项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3、公示阶段:对抽查工作认真总结,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将企业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完成“双随机”和“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技术保障。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好监督检查进度。在时间安排上可事先与省厅沟通,与省厅抽查同步进行,以便于更好地发挥技术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法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时限、要求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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