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工作职责精品(15篇)
审计的工作职责1
1、协助项目经理完成日常审计业务,包括年度审计、各类专项审计;
2、协助项目经理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审核工作;
3、完成客户单位的代理记账工作;
4、完成客户单位的`财政报表编制工作;
5、完成工作档案的底稿整理归档;
6、其他项目经理及公司安排的工作。
审计的工作职责2
1、协助审计经理完成拟上市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大型央企国企年报审计、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等项目;
2、独立完成审计经理分配的重要审计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及审计工作底稿,或独立完成组成部份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
3、协助审计经理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决策依据;
4、负责复核、指导下属工作完成情况;
5、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工作职责3
1、协助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审计相关制度、流程等体系;
2、负责建立重大项目的全程合规性跟踪审计以及其它事项的'报备抽查体系,包括招标审计、变更签证审计、工程结算等关键事项的合规性及合理性审计;
3、负责审计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4、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建议、预警及提交相关报告;
5、负责审计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后续跟踪审计等。
审计的工作职责4
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编制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各项标准、流程和模板;
2、按部门要求参与审计项目,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提炼审计发现、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流沟通、工作底稿交付、档案整理和归档等;
3、根据公司和部门要求,参与各类工作交流与培训,学习审计业务和行业相关知识;
4、根据领导要求完成其他部门工作。
岗位要求:
1、国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2、逻辑思维清晰,具有一定的'沟通协作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的使用;
3、工作认真、仔细、态度严谨、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
4、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常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或创新性解决方案,能完成一般性或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能够对重要专项工作成果承担直接责任;
5、持有国际或国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优先;
6、能接受短期出差。
审计的工作职责5
① 协助公司处理客户的审计、会计、税务及相关事项的咨询工作;
② 在审计经理指导下参与审计工作,并协助撰写相关的报告;
③ 能胜任一定数量外地项目的出差工作;
④ 部门主管编派的`其它相关部门工作。
审计的工作职责6
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和更新公司的审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有关规章制度实施;
3负责开展常规审计(包含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审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离任审计舞弊审计及其他特别事项审计);
4负责协助外部审计开展工作;
5负责协调审计与各下属片区的关系。
审计的.工作职责7
职责:
1.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署、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2.负责工程预结算审计、决算审计;
3.负责对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
4.定期或不定期选取工程项目预算(超过概算)、变更(超出合同总金额)、结算(超出合同总金额)等工程造价管理程序进行抽查,核实其程序的'合规性,工程计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成本造价相关专业;
2、2年以上成本造价或同等岗位经验;
3、有志于往工程审计方向发展,原则性强、职业素养高,细则认真。
审计的工作职责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密件、内部文件及保密纸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密件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阅、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密件的领取、清退必须专人、专程。局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会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并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严禁擅自复制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并履行登记手续。
(三)密件的销毁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销毁、丢弃,更不得当废品出售。密件的销毁须到县保密局指定地点监销,并实行二人以上监销制度。
(四)内部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手续,做到收发有登记,传递有记录,借阅有手续,防止泄密和丢失。
(五)各科室传阅和存留的文件及审计业务材料必须有专人保管,下班后或人离办公室,必须锁入橱内或抽屉内,不准散扔或堆在桌面上。
(七)工作中形成的草稿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资料,都应投入碎纸机内粉碎销毁。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游戏型和赌博型操作;不得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不得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不得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不得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三)确定专人管理微机,管理人员应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凡带有保密性质的信息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递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身份认证制度。各科室人员应对本科室审计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计算机设备更新、报废时,应做好信息资料的转移处理,防止信息资料的涉密与丢失。
(五)微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检测,发现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应及时清除;发现不能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外来软件需经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六)各科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随意拆御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不允许设备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运行。
(七)计算机用户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对涉密公文、信息、资料等数据应设置密码加以保护;存储涉密信息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摆放或交与不相干的人使用,也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更换计算机时,计算机用户必须按照保密技术要求,对计算机硬盘做必要的处理,防止数据丢失或数据泄密。
(八)为确保网络安全,严禁内网计算机接入外网使用,外网计算机接入内网使用。各科室严禁私接网络。
(九)下班时,应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关闭,并随手关好门窗。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2、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
3、审查政府信息是否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
4、审查政府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为: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应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政府信息形成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的属性将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予以公开。
一、本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规定的“十不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二)凡未经研究正式决定的事项,不得向任何人暗示和透露;
(三)机密、绝密事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带到家里或非工作场所;
(四)从文件资料中了解的情况以及在工作中涉及到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的机密,绝对不准向他人泄露。
附:本局划定密级标准
1、绝密:
(1)上级审计部门和政府下达的绝密文件和有关资料;
(2)查证当事人涉嫌犯罪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项目的审计资料;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资料;
(4)对时局有重大影响的'审计项目的审计资料;
(5)查证的违纪违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计资料。
2、机密:
(1)上级下达的机密事件;
(2)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会的会议纪录;
(3)包括上报未批复的干部任免事项;
(4)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资料;
(5)尚未公开的审计项目情况及审计资料、案例、案审会纪录。
3、秘密:
(1)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本机关的行政会议、职工大会纪录;
(3)计算机应用中涉及“秘密”信息的指令;
(4)本机关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4、严格遵守《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密局〈关于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谁泄密,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途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机关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需的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审计的工作职责9
1、负责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体系内控体系;
2、参与业务部门的流程设计,检讨现有制度流程,从风险和内控角度给予建议;
3、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及时解决;
4、针对业务流程管控缺失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推动落地;
5、通过有效监督控制手段,开展事前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发挥内控预警功能。
审计的`工作职责10
1、推动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2、透过了解业务和风险执行审计工作
3、检视政策和程序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4、与管理层达成适当的审计建议
5、协助发展集团门店审计职能
6、执行特定其他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
7、跟进审计建议执行情况
审计的工作职责11
1、负责公司现有资源开发,和客户签订企业挂牌重庆otc服务协议;
2、客户维护,协助企业挂牌重庆otc挂牌成功;
3、组织实施金融市场、行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跟踪分析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外部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为业务发展规划和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审计的'工作职责12
1、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及时、按质地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项目经理对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对下属分、子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审计;
4、协助项目经理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5、能够独立带队完成一些小型审计项目工作。
审计的工作职责13
1、完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检查会计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2、检查企业的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下属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负责指导下属员工所使用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4、进行财务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浪费等行为进行全面审计,以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务的完整。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的工作职责14
1、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使其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按照项目计划,带领项目助理人员完成审计项目的部分审计任务;
3、对项目助理人员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初步评价并向项目负责经理反馈;
4、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
审计的.工作职责15
1、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工程审计:公司范围内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3、合同审计:对公司工程建设合同、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等实行审查制,并执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稽核。
5、公司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如离任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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