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采购制度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国珍专营店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国珍专营店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 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 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 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四、售后服务制度
1 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 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 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 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 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 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 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做好培训档案的建立。
2、组织员工年度健康检查,做好健康档案的建立,督促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认真记录每次投诉和举报情况,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确保食品的合法来源,签订采购合同,索取食品相关材料,检查食品,按照要求储存食品,以确保食品安全,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2、用于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确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七、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严格检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认真检查食品资质证书,确保主要资质合法,采购食品质量合格。
2、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检查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相关证明应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不得购买货物。
3、采购时,应根据食品批次检查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买进口食品,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索取供应商开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索取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采购的食品按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根据食品采购证明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内容,或保留包含上述信息的账单。
3、建立食品进货检验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销售食品时,应填写销售记录,注明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买者姓名和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5、定期检查采购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和质量。对于保质期关键的食品,应在购买记录上做出醒目标记,并集中展示或向消费者发出醒目提示。
6、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修期届满后六个月;如果未规定保质期,保质期不得少于两年。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建立食品存储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测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存储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1)将经营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2、范围
适用于经营办公及其它场所。
3、职责
3-1 货物存储:
(1)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2)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3)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3-2.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4、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5、一般废弃物分类
5-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5-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5-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6、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6-1、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6-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和原材料、工具、设备等控制措施,防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损失,并收集相关食品和原料的样品。
2.停止销售可疑食品,并将可疑食品留作医学检查,以查明毒物。
3.立即拨打120求医电话,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样品。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严格检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认真检查食品资质证书,确保主要资质合法,采购的食品合格。
2.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检查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并向供应商索取开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3.用于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满足确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4.购买食品时,应根据食品批次检查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5.登记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内容,并建立台账。
6.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储存食品。食品应远离墙壁和地面,并按入库顺序、生产日期、分类、隔架、整齐摆放和挂牌有序存放。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除名制度》。
8.每天检查售出的食品。要求销售人员按照食品标签上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销售预包装食品,以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9.做好售后服务,按要求受理消费者投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车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教师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5、学校对学生家长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食物要索证定点采购。
6、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7、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及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8、学校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分餐中容易造成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9、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0、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肖正红同志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管理。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杨改玲同志负责。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四、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六、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学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组织宣传普及食物中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维护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报告、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成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杨保柱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正常管理工作
1、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食堂仓库贮存关。学校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餐具消毒关。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每餐饭菜留样关。取每餐的饭菜250克密封好,在留样冰箱保存48小时。
5、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关。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换工作。
6、食堂环境卫生关。每天餐厅一大扫,保持食堂餐厅桌面清洁,地面干净、干燥,窗户明亮,地沟畅通,及时开启灭蝇灯。三、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组长职责:负责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具体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2、副组长职责:负责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卫生部的调查事件原因。
3、总务处负责食物中毒的日常防治工作及事件发生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4、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当事件发生时,协助救治,并协助做好家长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启动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班主任、灶务人员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总指挥。
2、校长及副校长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当地政府;在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教育局报告。
3、总务主任负责安排,协助班主任把中毒学生送至医院救治。
4、班主任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迅速了解本班学生状况,及时报告,联系中毒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5、灶务人员具体负责保护厨房,炊具、设备和食品原料加工等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并进行封存,以便卫生部门的检查。待确认后等待卫生部门处理,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后勤保障。
6、教导主任负责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接待到校家长。
7、发生疫情时,门卫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8、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完成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营养的认识日益深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食品安全制度。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食品安全制度文本下载免费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食品安全制度是什么。食品安全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公民饮食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和程序。这些规章制度、标准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中国,食品安全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
1.食品安全法:这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了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国家监管体系等内容。
2. 食品安全标准:这是指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检测的方法和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饮食的健康和安全,包括食品中允许含量、标签标识、添加剂使用、农兽药使用等规定。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各项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认证实施办法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所以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那么,如何下载食品安全制度文本呢?
在网上搜索“食品安全制度文本下载免费”,会发现很多网站都提供了食品安全制度的下载服务。一些政府官方网站,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提供了相关法规、标准的免费下载,这些文件都比较权威,是获取食品安全资料的首选。此外,一些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的网站也提供了免费的下载服务,但需要留意文件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除了网上下载,一些书店和图书馆也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书籍和资料,这些书籍和资料涵盖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内容,比单纯的法规和标准更为有用。在阅读过程中,我们不仅能了解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内容,还能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理论和经验。这对指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饮食选择、食品购买和自我保健非常有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和关注食品安全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关注食品产业的管理和监管,做到理性消费和正确处理食品相关的问题,共同维护好我们和家人的饮食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制度文本的下载问题并不难解决,通过多种途径,我们可以轻松获取到这些文件。在获取文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对食品安全的深入了解和关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为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监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公司良好的商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 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车间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培训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以《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五学时。
2、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技术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4、食品经营员工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 、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1、食品生产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通风。
2、食品生产区应有专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洁设施。
3、食品包装器具应随时检查、清扫,要做到先生产的先出售,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四、食品从业人员纪律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允许末佩带或佩带他人健康证或健康证已过有效期等情况发生。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在食品生产场所吸烟、穿拖鞋、佩带金银首饰、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3、食品生产场所(加工房和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工具按要求整齐搁放。
4、应有食品储存的专用仓库,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朴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泣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汽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汽,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食堂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卫生安全制度
(一)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食堂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食堂工作;
(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是,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要确保安全卫生。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灶房。
3、定时对食堂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学习。
二、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猪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厨师双方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四、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消毒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
五、仓库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仓库。
2、食品进入仓库必须登记齐全。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每种食品必须挂食品标牌,并注明相应项目。
5、食品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7、剩下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有标记,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1、职工食堂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杜绝出售。
2、入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罩),尝味时不用勺子。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对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xxxx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小学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小学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小学校长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小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导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准时责成相关部门举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监督检查小学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小学守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守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大事的发生,确保同学用餐安全。
第五条小学以多种形式对同学举行宣扬教导,教导同学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加同学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庇护能力。
第六条小学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园饮食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小学要定期对相关人员举行食品安全法律学问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主管校领导应立刻到现场举行指挥,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并准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导行政部门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举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伤害甚至生命危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根据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检查,或检查次数、订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浮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3、不主动协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准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举行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协作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觉食堂有违背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准时订正、制止的;
3、不准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浮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举行索证的:或选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饮服务许可证不准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准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举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举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值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觉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峻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严峻伤害或严峻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实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分离赋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园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小学在编人员违背本方法的应分离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留用察看、免职等处分: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小学组织相关负责人举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看法,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银行内部食品安全,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健康,本制度制定。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银行对内提供食品服务的保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提供的所有食品服务活动,包括食堂、咖啡厅、自动售货机等。
第三条 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制度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第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 银行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六条 银行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银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八条 食堂、咖啡厅、自动售货机等食品服务活动的责任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条 银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第三章 食品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食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选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供货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供货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食品库存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食品检验,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食品质量问题,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
第四章 食品储存与加工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储存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变质、腐败和污染。
第十七条 食品储存区域应当干燥、通风、清洁,食品应当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食品储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 食品加工区域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着装整洁,操作规范,避免食品污染。
第二十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风险。
第二十一条 食品储存和加工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 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食品销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三条 食品销售区域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食品陈列应当有序,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区域应当配备洗手设施,销售人员应当经常洗手,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五条 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正确解答客户的食品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六条 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 银行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够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档案,明确检测和监测的频次和内容。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员工和客户的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银行形象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银行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监督检查能力,能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银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规范,对银行内的员工和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必须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
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2 -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6.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7.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8.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9.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10.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11.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
13.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4.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5.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6.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7.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18.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19.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
20.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1.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
22.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23.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4.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25.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2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3.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5.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5.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
6.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权变更;
3.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
5.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
4.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
5.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6.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
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
4.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及形成的意见。
5.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6.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9 - 按程序予以追认。
1.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会议。
2.“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3.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的纪律。
1.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
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1.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12 - 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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