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5 12:12:58 好文 我要投稿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食品选购查验

  1.选购食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选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峻污秽不洁及严峻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选购各类食品应留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选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选购人员应记录选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留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四周环境应打扫洁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准时清理。 2.乐观贯彻四害要求,毁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洁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常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准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洁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需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准时修理。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干净,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需戴发帽,头发必需全部戴入帽内。 4.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5.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6.工作时严禁吸烟。

  7.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8.抹布专用,常常搓洗及消毒。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学问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乐观参与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学问学习和培训,增加卫生学问。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

  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当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洁定位存放。

  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八、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九、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十、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十一、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十二、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三条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检查。

  第八条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九条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十一条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十二条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由主管园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第十四条幼儿园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教师兼职担任园方食品卫生管理员。第十五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十七条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菜肴留样监督;

  (6)食品贮藏监督;

  (7)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周两次,作好记载;突击性检查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第十九条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备餐及供餐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备餐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开启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两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九、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二、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盛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除虫灭害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灭蝇灯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三、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四、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五、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者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二、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更衣场所管理制度

  一、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二、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与从业人员数量相符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

  三、更衣场所在门口处设从业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四、从业人员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卫生间管理制度

  一、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三、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设有相应的清洗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四、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五、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所有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都需要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加入或者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参加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临时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如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停止工作,待病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建立健康档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需要随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需要随身携带或者交给主管部门进行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之用。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加入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和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需要根据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各个岗位的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需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也不得佩戴饰物。从事专间操作的人员还需要戴口罩。

  2、从业人员在操作之前需要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需要进行手部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洗手:

  (1)处理食物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生食物之后;

  (4)处理弄脏的设备或饮食用具之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之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之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举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举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光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来宾、员工、同学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准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珲员每周应对各餐饮部位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末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重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贯彻状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贯彻,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步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贯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规定。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查合格证明,同步按照有关食品安全原则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协议。

  3、所索取的检查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留,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提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查汇报(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与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与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顿、妥善保管索取的有关证照、产品检查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寄存。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洁。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寄存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和卫生管理措施的规定,不符合卫生原则和卫生管理措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置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查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同意、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寄存(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状况要有记录。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置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纯熟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措施。(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次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重要为多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具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所有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防止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要常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寄存。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品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原则和规定。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同意文献、许可证件、合格检查汇报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打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地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洁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防止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具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具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日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寄存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用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寄存要在对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畅通,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原则、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常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品、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品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既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寄存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期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防止污染,与原料分开寄存,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二、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寄存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寄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足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定,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规定寄存,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品洗刷洁净,定位寄存;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洁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对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寄存。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规定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可以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四、凉菜间卫生制度

  1.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品、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寄存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7.在大型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

  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留48小时)。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多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规定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规定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导致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洁精。

  3.多种工具、用品、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洁精定位寄存、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寄存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寄存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留。

  5.按规定规定对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多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洁精,定期消毒。多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多种容器、用品、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寄存。

  十六、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容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容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容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期整顿室内卫生。

  十七、 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通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容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容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期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毕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寄存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寄存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寄存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十九、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重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用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以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对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措施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原则》规定。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品、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原则,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规定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品,应分开定位寄存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送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规定的设备、设施,配置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送食品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送。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搜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送,运送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送中不得泄漏、撒落;

  5、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立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状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朴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汽、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6、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7、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反常,不吻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残剩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空中无食渣、渣滓入桶,空中用水冲干净。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谋划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关于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各食药所: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23日

  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细化至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形成网格责任图。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经营,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责任人,上下级网格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三级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

  (一)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即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贡井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政府:对区级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区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建立一级网格,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设和运行。2、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指挥学校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改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副区长、区食药安办主任)

  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主管责任。

  1、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学校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

  3、组织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好学生医疗救治、情绪安抚、事故现场控制、舆情应对工作。

  5、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等工作,确保20xx年辖区义务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B级。

  6、督促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使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发挥“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平台作用。

  7、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

  8、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网格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或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所培训校长、副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随机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3、实施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双随机检查面达20%以上。

  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组织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事故原因调查,对疑似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餐用具、留样食品抽样检验,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措施。

  5、实施学校食堂和食品小卖部的许可证审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等行政监管工作。

  6、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使用、量化分级B级食堂创建、明厨亮灶工作。

  7、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络

  二级网格,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网格化建设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本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责任包干到学校。

  2、组织实施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维稳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明确本系统在二级网格中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是:

  1、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个学校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

  3、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4、指导学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每所学校确定2名监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风险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3、开展或配合区局培训校长、分管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员并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

  4、日常巡查频次由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次确定(A级全年不少于1次,B级全年不少于2次,C级全年不少于3次,未评级全年不少于4次),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处置问题。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或快检。6、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事发2小时内,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区局,在区局指导下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疗救治、现场控制及食堂消毒工作。

  (三)三级网格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食堂负责人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校长:

  1、依法取得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学校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任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校长、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对工作运行、人员履职进行督查考核。

  3、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首席食品安全员、教师陪餐、家长(学生)委员会监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自查评估风险,完善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向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教育局递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工作。

  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开展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7、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学生医疗救治、学生及家长情绪安抚、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待协助调查、保存病患学生用药前呕吐物和排泄物、关注和应对舆情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协助校长履行职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主要工作:

  1、加强食品服务从业健康管理和培训。

  2、制度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开展综合检查和考核。重点把控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设施设备消毒及维护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的落实,防范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明确人员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登录系统上传食品安全管理数据。

  4、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通知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通知食堂从业人员返回食堂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身体健康上岗,重点防范加工过程中细菌感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1、健康体检合格,不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上岗操作。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食品行为后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及用具不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存储生熟分开、符合存储温度和环境要求,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对制冷消毒设置定期检查维护,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处置台账,食品加工区域“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健全。

  4、除高校食堂外,禁止加工经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覃、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需要烧熟煮透。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2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5、食品留样品种齐全、数量100克以上、留样器具经清洗消毒后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48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2日-6月30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其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整理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管理区域绘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全面启动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推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对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和推广。

  五、实施网格化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食品安全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副局长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运行要求

  各级网格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学校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本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上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上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对应指导下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查与考核

  上级网格督查下级网格工作,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网格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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