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15篇(精华)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管理制度1
一、为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员工以公司为家的积极性,促进经营业务的长足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奖惩的范围履盖公司所有岗位和人员,奖惩措施将采取精神和经济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推开。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
三、考核内容相同的多岗位考核办法。
(一)未按规定填写传递单据,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二)工作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三)未请假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四)所负责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10—50%(如:电脑、检测仪器等)。
(五)对“不合格品”的信息未及时传递或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其流入市场,依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情况,按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违反退货管理规定,每人次罚款20-30元。
四、具体岗位考核办法:
(一)采购人员:
1、从非法渠道进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2、向供应商索取资料不全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假劣品损失由经办人赔偿10—50%;
4、未及时签订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部门负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质量验收人员
1、未按质量验收(规定)开展工作,应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杜绝的质量问题,而未能发现的,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100元罚款;
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赔偿50%;
2、未及时验收,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10元罚款;
3、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扣5元;
4、未在验收凭证上签字,一次扣2-5元。
(三)质量管理人员
1、在验收、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抽送检验而未抽样检验的,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20元罚款;
2、将未验收的商品进行入库,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堆码货物、倒置、批号混放,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10元的罚款;
4、保管不善而造成变质或野蛮装运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赔偿10—50%;
5、发货出现差错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的.50%;
6、在发货单上未签全名的,对当事人处每单2-5元罚款;
7、未按批号发货,或没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造成批号积压,对当事人处每个品种20元罚款;
(五)养护员
1、未按制度规定做好养护检查,扣罚每个品种5元,
2、未按规定做温湿度记录,或温湿度超标未采取措施的,每次对当事人处10元罚款;
3、对近效期商品未及时进行催销的,造成过期失效按损失的50%赔偿。
(六)复核员
1、复核员必须在发货凭证上签名,否则,对当事人处每张凭证5元的罚款;
2、对发货差错未复核纠正,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的50%。
(七)销售员
1、将商品销给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客户,公司对销售员作辞退处理,并向其追究造成的损失;
2、未及时收取客户证照,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未及时反馈客户意见的,对当事人处每次20元罚款;
4、不按销售规定,开错票、低价开票,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
(八)办公室:未及时组织质量培训,健康检查,每次对当事人扣罚30元。
(九)财会人员:入库凭证无质量验收人员的签名而承付货款的,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有经办人赔偿50%。
质量管理制度2
一、质量目标
质量一交付产品合格率100%
信替一保证台同履约率100%
服务一追求客户满意率100%
科技一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二、质量方针
精心勘测
科学规划
质量为先
信誉为重
三、质量管理
实行“三查一验(自查互查、部门检查、质检组检查、用户验收)”、“三清四到(站站清、天天清、幅幅清,走到、看到、问到、绘到)”和“三精(精心踏勘、精心设计、精心作业)”等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
四、岗位职责
(一)测绘质量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求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受理已登记项目,拟定测绘工程预算,起草测绘工程合同文本;
2、负责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工程,包括野外作业、室内绘图、计算、晒图等项工作;
3、负责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核对,为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地图和界桩点成果按照作业员、项目负责人检查签字的程序校对;
4、负责按实际工程量核价并填写缴款通知单,协助出纳收款,督促甲方缴纳工程费用;
5、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做好双方交接工作。
(三)技术人员
1、高质高量按时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各项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产品自检自查、资料保密、成果保密;
4、对设备仪器的使用做好保管;
5、安全生产、积极创新技术开发;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质量检查员
1、主要负责单位产品的过程检查,并做好质量管理记录;
2、组织员工学习项目《技术设计书》和相关技术文件;
3、了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情况,发现测区或项目区各种忽视质量的苗头、隐患和现象,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如实报告并保留文字记录以备查;
4、组织测绘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开会收集讨论本时间段生产中的质量情况,处理质量问题和隐患,井将反映的问题记录在案,供总工办质量管理人员检查;
5、与总工办进行质量情况的沟通,处理一般技术、质量问题;
6、终止不合格产品继续生产,停止不合格人员的工作,报勘测部;
7、按时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表,原始记录及电子版各一份,做到随做、随记、真实、完整、齐全;
8、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的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五)后勤保障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5、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五、测绘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管理员在测绘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测绘部门质量工作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处理各类质量问题,杜绝不合格产品,组织开展测绘产品的评优活动,会审测绘技术文件。
2、国家基础测绘任务及市场任务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分别为:小组检查、生产部门检查、测绘技术负责人检查,各级检查都应有文字记录、质量等级评定。
3、质量管理员对其所负责管理的项目测绘产品质量负责,作业期间应及时了解质量情况,统一技术标准,协助测绘业务处理技术问题。
4、请示或处理质量问题的指令、商定均以文字为准,并迅速转发有关部门和个人。否则,应对由此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以传真、电话形式请示或回复的处理方法,双方均需记录清楚,可暂按此执行,但应迅速补办文字手续。处理人应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生产部门。发往生产部门的相关文件,各部门均需妥善保管,在资料上交时供质量管理员备案。
6、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理测区质量问题,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管理员备案,否则监督检查时不予确认。
7、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各工种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干部和作业人员质量工作的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及相互间的配合关系,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规定,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的完善与否及执行情况,作为质量管理处审查和监督的内客之一。
8、生产部门新项目作业,质量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投入的人员、仪器、技术方案、培训计划等进行审核,对认定不能保证质量的`项目,有权延缓作业时间或禁止作业。
9、质量管理员的检查内容:
(1)质量管理员主要从事设计部测绘的质量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完成项目的全部检查工作。特别是前期的管理,要防止仅注重检查的倾向。
(2)检查生产部门是否按作业通知单要求编写生产实施计划,检查技术设计书及相关图件、规范等的学习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相关技术文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测绘产品首查情况、生产部门对最终产品检查情况及生产部门对质量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
(3)检查各小组质量管理员、生产部门质量管理员的检查记录的完整情况。
(4)检查仪器设备的有关记录的完成及使用情况。
(5)检查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和贯标工作执行情况。
(6)上述检查结果不满足要求时,质量管理员可以拒绝对其测绘产品进行检查,对相应测区测绘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定。
(7)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表”,在测绘产品中发现问题,应退还给生产部门或小组技术人员修改处理,检查结果后,检查者对检查的测绘产品质量签名以示负责。
(8)时间要求较紧的测区,叉必须经质量管理员检查的项目,质量管理员可先行检查,对测绘产品质量提出意见,以避免出现无时间挽回的质量问题。由于客户要求等原因造成的测绘产品要先放行后检查的情况,应需要业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勘测部负责人批示,再由质量管理员执行。确保上交资料与检查时间交叉进行·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质量管理处抽查,而引起不能按时交资料,其后果由生产部门负责。
六、测绘质量基本规定
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测绘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强化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测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单位坚持以“精心勘测,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信誉为重’的产品质量原则,并把它转变为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的实际行动。测绘产品质量好,生产单位就能赢得市场信誉和社会信誉,就能得到社会认可,赢得青睐,进而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是关键,观念要转变,关键在人心。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程序
本单位测绘产品按一级检查(作业员自查/互查/互效)、二级检查(作业部门检查)、三级检查(总工办)审核验收等程序试行质量检查。每个检查程序的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各工序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作业员、作业部门、总工办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检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转入下一工序使用。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上一工序应当及时进行改正,不得拒绝。
2、实施
一级检查(作业员经自查/互查/互效)取人无误后,做好记录并签署一件,访客按规定整理上交资料成果。作业部门接后进行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并签署一件交总工办检查。总工办质检员进行三级检查(即最终检查),三级均为100%的成果全面检查,并签署意见。在过程、最终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指出处理一件,退给作业员或作业部门进行处理,然后再进行检查知道检查合格为止。产品经最终检查合格后,检查报告随产品一并交审核后提供使用。
3、责任
一级检查(作业员自查/互查/互效)承担,并对其所完成产品的质量负责到底。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由作业部门承担,并对其所检查产品的质量负责。三级检查(即最终检查)由总工办承担,并对其所检验产品的质量负责。总工办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资料内容
上交的成果须经各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达到检查、验收规定标准。上交的成果应做到准确、清楚、齐全。
(三)检查验收依据
1、客户下达任务的文件或委托单位合同书《委托书》;
2、《测绘测量规程规范》国标文件;
3、土地房屋测绘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或协议。
质量管理制度3
班组质量管理制度是对班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内容概述:
1.质量目标设定:明确班组在产品质量上的具体目标,如合格率、返修率等。
2.质量标准制定: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流程,为班组成员提供操作指南。
3.岗位责任划分:明确每个岗位的质量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4.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5.质量检查与控制:实施过程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不合格品处理:设立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环节。
7.持续改进机制:鼓励班组成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质量持续提升。
8.质量考核与激励:通过质量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
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发布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xx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xx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xx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验的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二)部分检验(测)项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的形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市局的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市的质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发布上季度的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并被受理的,暂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条质量公告发布前,由局稽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核实。
第五十条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xx市财政局、xx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因发生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而造成损失
2、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门店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
4、责任人:
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投诉是在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投诉。
5.2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门店必须在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室、质管科,由质管科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5.4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24小时由公司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7天。
5.5一般质量事故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管理部门,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管科。
5.6发生事故后,单位和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7以事故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8对于质量投诉,门店人员受理质量投诉应妥善做好投诉人员的相关情绪安抚工作,不能让质量投诉升级为更大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公司质管科和门店负责人进行汇报,做好对投诉人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质量管理制度6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编制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质量控制时,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进行pdca循环,不断地克服质量的薄弱环节,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4、认真进行质量检查。贯彻操作人员自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施工队进行自检活动,做好自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专职质检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通过自检和专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不留质量隐患。
5、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6、配合公司质量部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对于施工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系统的.总结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克服质量通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7、目标:以长城杯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誓夺长城杯,确保市优,争创鲁班奖,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
质量管理制度7
1、计划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本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按受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项目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4、质量计划一般不予外传和复印。
5、质量计划的`修改由主任工程师负责进行,修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6、有本质量计划的人员,在离开本工程项目时,应将本质量计划交办公室。
质量管理制度8
1、建立以厂长为工厂第一质量负责人,领导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班组长为各班组的第一质量负责人的质量体系结构图,并确实的贯彻执行。
2、班长负责公司各种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班内的贯彻执行。每位操作者必须要做好产品的自检或送检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下料班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开料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班将机加的检验结果记录在“加工工序检验记录单”中,组装的检验结果记录在“组装工序检验记录单”中。
3、专职检验员经过巡检对操作者的自检情景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记录单中签字确认。专职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成品入库检验记录。
4、如果后序发现有产品不合格的现象,首先要检查前序的检验情景,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检查没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前序要承担更加严历的`惩罚。
5、如果工地发现工厂出厂的产品不贴合质量要求,首先要检查专职检的成品入库检验记录,以检验记录为依据,经是检查没有检验记录的,表示该产品没有经过检验,专职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6、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操作者的操作有章可循,在每个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技术部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比如:防水、连接方法、穿钢方式等)有明确的要求。对于工艺不清,又无以往经验能够借鉴的,操作者有权拒绝加工。
7、专职检验员负责监督和贯彻“三检”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做好质量检验记录,针对工厂出现和工地反馈的质量问题,开好质量现场会,必要时请厂长一齐参加。
8、工厂要建立质量统计制度。每月由专职检验员按班组,上报质量事故次数、经济损失、和产品合格率。对各班组的质量水平进行排行。每月召开一次质量会议,由厂长、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对上月的质量水平进行通报。
质量管理制度9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十一、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十一、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十二、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质量管理制度10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挂牌制度;
3、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配备安全带,安全网要按规定设置,严格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4、“四口”的防护必须完善;
5、各种机电设备要按规定接地,设置保险装置;
6、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现场电源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设置,严禁乱拉乱接;
8、加强现场消防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要按规定设置。严禁在现场生火,电气焊时应有专人看火;
9、特殊工程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设备使用必须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1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11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拓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队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强化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标准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亮点引路,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通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施工文明、操作规范、流程管理的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区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争取每次取得好成绩。
2.每月重点开展亮点工程建设,标准达到92分以上。
3.月度无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零星事故力争控制为1以下。
4.区队消灭不合格品。
四、责任划分
1.队长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负责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区队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队施工地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2.技术员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副队长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全权负责,按照矿制度要求承担各项奖罚,及时整改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工程。
4.班组长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负责人,对每班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施工,出现问题及时组织现场整改,保证施工工程质量。
5.验收员是工程质量现场验收负责人,对每班生产区域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面验收检查,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把质量关。
五、相关要求
1.设备安装严格按设备图纸要求和措施施工,做到安全设施齐全可靠,质量标准清楚明白。
2.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操作人员应熟知。
3.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协调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每安装一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严禁使用。
5.班组当班存在的安全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
6.区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队长带队,副队长、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不了的,应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在班前会上通报并分解落实到班组。
7.每次质量大检查必须填写质量隐患台账记录。
8.钉道组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轨道进行质量标准化施工。
9.对当班生产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要进行严肃追查,经队务会研究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5-10分的处罚,给予责任人8-10分的处罚。
质量管理制度12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科组二级管理组织,并配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
3.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失控情况应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报告。
4.各专业实验室应必须参加临检中心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成绩。
5.加强人员培训及仪器、试剂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质量管理制度13
前言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发展的要求,我们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公司质安管理并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质安动态,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各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患事故,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安部管理架构及职责
一、质安部管理架构图:
公司
质安部
总经理
总工
监督检查
驻外分公司
二、质安部管理职责
1、质安部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司创优质、保安全的关键部门。
2、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对驻外分公司的质安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一些工程项目部进行印证抽查),出具检查意见并对其遗漏的工作发出整改书,及时跟踪掌握所辖工程质安动态,定期对各驻外分公司的'质安检查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出具检查意见并在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二章质安部管理
一、质安部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并向项目推广。
3、积极参加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观摩会,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观摩研究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4、参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整改、验收。
5、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6、负责对总部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并责令返工。
7、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时间不少于30%。
8、及时组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
9、及时向总部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参加工程分部(子分部)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12、制定完善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刻章。如确实需要项目部专用章,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质安部统一刻章并签订领用印章承诺书。
13、协助人事行政综合部完成公司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延期换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14、负责落实并接收项目承包人按规定收集的各项目的业绩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和备案合同、竣工备案表。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跟进并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信息注销(人员放行)工作。对于已竣工但相关资料未齐全的项目,需要催告并通知财务部暂停对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15、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和年审、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16、参与本部所有项目合同的审批,并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质量安全目标。
17、定期组织各项目部研究先进的公司管理经验、项目施工方法工艺以及本公司的优秀项目。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1、参与图纸会审并根据业主合同要求,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2、跟进并配合项目部完成对项目的质量报监工作,协助项目部完成质监站的关键工序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审批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3.1、监督并检查施工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包括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安排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不达标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复查。如不达标,将处以相应罚款。
3.2、实施三阶段质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3、组织项目各阶段施工质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质量情况的抽查。
3.4、必要时由质安部牵头,会同总工程师、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评审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讨论与审查,以及措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整改方案的讨论以及负责整改方案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6、负责组织总工程师、质安部、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完工工程的初验,协助项目部初审工程竣工资料。
3.7、会同总工程师、项目部参加市(或区)质检站对完工工程的终验,协助项目部会同业主办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质量管理制度14
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的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行控制与管理。
一、护理质量管理实行护理部、病区二级控制和管理。
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1-2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与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行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护士长手册报上一级质控组。
二、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与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各科护士长承担负责本科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护士长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评估单、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现护理质量的连续改善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准时上报检查结果,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报告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质量管理制度15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管理。
三、主要依据
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
1.成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组长工作职责:
(2)质检组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在经营全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购销人员工作职责:负责采购合格的定点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
(4)保管员工作职责:产品入库前保管员必须对每一个入库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
五、管理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2.进货、检查、验收管理要求: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准采购和销售非法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
(2)采购商品时,应与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的附件;并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产品进入仓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4)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烟花爆竹产品必须购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入库时必须核实产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保管员在烟花爆竹产品入库前均按合同和国家质量标准,对每一个入库产品进行抽查检验,验收内容包括内外标志、规格、包装、外观、部件、引火线、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烟花爆竹产品抽查检验记录。如发现产品与合同规定或标准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该退换的应及时通知供货方退换或销毁,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库。
(7)必须核实抽检产品的内外包装、标志、标识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cjb10631-20xx)的要求。
(8)必须核实入库产品的危险等级是否高于库房的危险等级。
(9)检查是否是国家禁止生产的含氯酸钾产品、“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保证商品质量。
(10)烟花爆竹入库应详细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11)省烟花爆竹质检站或其他质量检验机构对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企业相关人员应协助配合,不得阻扰。
3.产品储存管理要求:
(1)按照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的要求储存烟花爆竹,保证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
(2)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保持期三年。产品出库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过期产品不准出库,禁止销售过期产品。
4.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跟踪:
(1)严格按照gb10632《烟花爆竹计数抽样检查规则》验收,凡不符合规则的,均为不
合格产品。
(2)公司售出的所有产品,要在销售网点设置信息反馈,跟踪调查专业人员,如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
(3)公司接到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报告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组织核实。
(4)对不合格产品,需运回厂家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运送;不合格产品运回厂家后,厂家要出据运达证明;如需就地销毁的,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在统一销毁,必须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数量、实施销毁人员几人,检查核实人员等。
(5)严禁销售或降价处理不合格产品。
6.对烟花爆竹质量事故的处理:
因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造成经营户、消费者损失和人身、财产损害,由公司协助生产厂家进行处理,保护经营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奖惩制度
1.奖励: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职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
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现金10―100 元。
(1)业务员采购产品把关不严格,购入了非法产品的;
(2)保管员检查产品不仔细,让问题产品入库的;
(3)产品胡乱堆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要求的;
(4)产品没有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导致出现过期产品的;
(5)让过期产品出库的;
七、相关记录
烟花爆竹产品入库抽查检验记录表
八、本制度于20xx年5月1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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