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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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资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

  办公室、实验仪器室、

  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2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学的资产不断增加,为中小学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作为中小学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管理在提高中小学对资产的使用率及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学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而不断完善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

  从目前中小学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问题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教育经费是十分有限的,而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提高中小学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应该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上到中小学的管理人员,下至全校的师生都应该认识到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抛弃传统的观念,树立科学正确的资产管理意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再次,在中小学中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长以及管理人员井陉资产管理的责任,进而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推进。

  二、健全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我国教育部门的实际规定为指导思想进行。中小学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有分管校务的校长进行领导,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资产的采购、分配以及处置等。此外,在校长管理制度下还应该建立资产管理小组,在学校的财务室设置资产核算小组,在学校的图书馆设立图书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小组,比不过将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进而推动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中小学的资产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资产准购制度,根据学校科室、班级以及办公室的实际需求编订资产购置的申请表格,申请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统一购置,在该过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资产验收制度。在资产的验收环节中,应该有采购部门以及保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的登记和入账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学校的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保管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进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资产变动的记录,特别是重要的静谧仪器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档;第四,建立健全资产的清查制度,对学校的资产进行定期的护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维修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的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不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小学资产管理人员需要适应时代的需求以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资产管理的知识,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而熟练度的掌握学校资产的管理方法,结合财经方面的制度及法规做好资产管理的工作。

  五、对中小学资产进进行动态管理

  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工作量大的特点。传统的管理方式费时费力,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至关重要。动态管理对于提高中小学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可以在校内以及校际之间建立局域网,进而实现校内各个部门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借助局域网对本校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资产的使用率。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中小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必须要求全体师生的全员参与,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力求提高资产的使用率,推动学校的长久发展。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3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一)购入程序及规定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首先看是否属于专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如是这一类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以质优价廉为原则采购进货。如是低于5万元价格一般物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采用直接购入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总务处及时建立帐、卡登记工作,然后由专人向总务处领取签订管理责任书,支付使用。

  2、学校的资产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见坏及修、见破及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每学期末各使用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报废、破损、丢失等变动工作,报总务处检查、核实,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对以上情况作出处理,结果对全校师生公布。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4

  一切固定资产属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人人保护珍惜,为保管好、使用好学校财物,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延长使用寿命,特订如下制度:

  一、在购置数量大、价格较大的物品时,有关部门须先申请,经校长或行政会议通过批准前方能购置。

  二、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类的财物,必须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帐登记。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必须妥善保管,电器类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校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的或特殊原因,须经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前方可借出。

  三、各专用教室的教师要带头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自己室内的财物要保持清洁、完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总务处配合校长室定期抽查专用教室的保管使用情况。

  五、如发现专用教室内的物品损坏、失窃,专用教师必须书面汇报其原因,人为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有经济责任。

  六、总务处每学期对现有固定资产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年终做到帐物相符,准确填报教育局有关资料。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①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②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③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④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⑤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各部门、功能室为二级管理机构,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4、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5、资产登记与建帐: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6、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7、资产处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③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有关部门审核。

  ④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8、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后勤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学校资产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后勤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后勤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单位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工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7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长重新讨论决定,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与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固定财产的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8

  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凡未经主管局批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对于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领域作出应有的成绩。

  1、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做好各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仪器、材料等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的.大致原理、过程以及实验结果。

  2、在学生实验时,积极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仪器的收发工作、检查工作及药品的补充工作。

  3、帐目要清楚,仪器设备、标本、挂图、药品等实验物品应与帐目相符。

  4、及时、完整地做好每次实验的登记工作,随时备查;及时做好实验后的仪器、设备的清理工作。

  5、严格做到实验仪器定点放置;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玻璃仪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等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请购”及报废工作;要注意节约。

  7、实验室的实验仪器不得擅自外借,严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办公室、教室的财产使用管理

  1、按年级、组室分别设立办公室财产的组室分户卡,一式二份,组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2、每学年核对帐物一次,做到帐帐、帐物均相符。

  3、按班级设立班级分户卡,一式二份,班级、总务处各执一份。

  4、每学年初,将各教室内必备的课桌椅等教学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财产卡,交给各班主任验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5、各班级要有教室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评定一次财产管理质量,向学校提供推荐,并与评先进文明班级挂钩。

  6、与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对各班平时损坏的课桌椅等物品及时办理登记、维修、报废、赔偿等手续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和《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郸政【20xx】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后勤基建股,为全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增加、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转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采购计划初审及基建竣工审计等。

  第六条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各中心校(一体化学校)、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学校的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所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登记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保证账实、账卡、手工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三)办理国有资产增置、验收、报废等手续;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账目、实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范围、分类和管理

  第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中小学校要按照《郸城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上述核算起点以前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财产,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十二类:

  (1)土地

  (2)房屋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其他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学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和会计分权限管理的体制。

  (三)部门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单(包括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经转非、非转经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总管理员负责审核单据,设置清查任务并协助部门管理员进行清查,数据的备份、上报,各种固定资产账簿、报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体实物。会计主要负责对总管理员提交的单据进行复核并记账。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学校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纳入教体局经常性督查内容,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一般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在三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集中申报,由财政部门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审会签字,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实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经清查盘点,清理出的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资产处置应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第二十条 单位报损、报废房屋、机动车辆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小组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以及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审批、处置、调帐、备案。

  (一)申报

  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后,形成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申请后附《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教育体育局核批,或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资部门审核。

  (二)审核

  教育体育局和县国资部门收到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实地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查看核实,对资产的产权、账务登记、使用状况、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报告意见、处置方式等进行调查落实,确定是否审批。

  (三)审批

  县国资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资产处置申请单位。

  (四)处理

  单位接到县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按照规定对核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处置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调帐

  单位根据内部意见或上级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六)备案

  属于单位权限内批准自行核销的资产,于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及帐务处理结果、处置收入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申请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3、待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

  4、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和帐务处理、国有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对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资产收益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特别是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公共资产(含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收取合理费用,并按期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单位不得擅自占有、瞒报漏报、坐收坐支。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

  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2

  一、课堂教学常规

  1、每位老师必须提前2分钟上教室,保证正常时间上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课堂上不许坐着上课、接打手机、会客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任何老师不许提前下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4、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许任何老师私自调课,发现一次算十次(即一节课5元钱,发现一次就是五十元钱,而且是双方都罚。)

  二、业务送查

  1、每周五下午放学前所有老师必须把相关业务送到相关人员桌上备查,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教案上的`上课日期要填写清楚,复备与反思要详实有针对性,作业布置的形式要体现多样化,板书设计要科学简洁有概括性。以上环节缺一项扣0.1分。

  三、教研组活动

  1、每位老师要正常参与各教研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教研组长请假(事假扣0.1分),否则缺一次扣1分。

  2、教研活动时要认真参与,做好教研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材料,并及时送交到教研组长手里,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教研活动需要讨论时要有讨论稿,并积极发言,活动结束后讨论稿上交教研组长处作存档用,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以上制度扣分结果将直接计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中。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和各使用处室保管。

  三、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四、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五、学校配备给单身职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教职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的三月之内,归还所借全部行生活用具。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款。

  六、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八、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九、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十、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十一、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十二、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4

  1、总务主任是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领导资产管理人员,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校长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3、资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并予以登记。

  4、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对要填制资产价值记账凭证的.一式二份,交会计、管理员分别记账,做到帐物相符。

  5、每年12月底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写出书面清查报告,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必要材料之一。

  6、督促检查仓库、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地方,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15

  1、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4、学校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3)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

  (4)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6)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7)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8)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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