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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积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积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志愿者积分制度1
为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加快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嘉许回馈机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嘉许
(一)根据社区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星级认证制度注册审批机构认证,授予其为一至五星级社区志愿者。
(二)社区志愿服务总时数累计达600小时(三星级)的社区志愿者,可以凭志愿服务证明或注册社区志愿者证向江岸区社区志愿者协会申请社区志愿服务荣誉卡。社区志愿服务荣誉卡由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统一发放,并对志愿者已累计的`时间予以标注。
(三)对于能够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活动,且表现突出的社区志愿者街道、区志愿者协会将予以表彰。
二、社区志愿者回馈
(一)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一小时记1分,满100分即可享受回馈政策。
(二)社区志愿者可使用积分在社区爱心银行兑换相应的礼品。
(三)积分兑换服务内容如下:
1、志愿者使用100个积分可兑换免费理发服务1次。
2、志愿者使用150个积分可兑换小型家电维修服务1次。
3、志愿者使用200个积分可兑换家政服务2小时。
4、志愿者使用300个积分兑换免费观看文艺演出1次。
5、志愿者使用500个积分可兑换免费体检服务1次。
6、志愿者使用800个积分可兑换免费公交年卡1张。
7、志愿者使用1000个积分可向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获得1年期的1万元意外身故保险、1万元意外残疾保险、或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选则一项)。
(四)优秀社区志愿者(10名)可享受武汉市江岸区志愿者协会为其免费订送报纸。
(五)五星级社区志愿者可享受以下回馈政策
1、五星级社区志愿者的子女可以申请就近优先进入区域内优质公办幼儿园。
2、五星级社区志愿者的子女可向区志愿者协会申请获得江岸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任意课程免费1年。
3、五星级社区志愿者可享受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就医。
志愿者积分制度2
为鼓励基础医学院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现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基础医学院学生,凡有意愿参加志愿活动者,均可持本人学生证至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处免费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本服务队队长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队长审核签字有效。每个月服务队秘书长抽查审核盖章。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学期末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3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由秘书部监督。
2.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排名第6至第15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
排名16至3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各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负责人,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4.所有获得奖励者在年终学生会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5. 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志愿者资格和学生会相关职务并在所在班级通报批评。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名同学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以上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吉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志愿者积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和加强新形势下全市群防群治工作,全面构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络,营造平安宿迁建设良好氛围,鼓励公民投身社会治安志愿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向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民,且这种服务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包括红袖标义务巡防人员、群防群治志愿者、小区(单位)保卫人员、出租车治安志愿者等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
第三条治安志愿者需热衷治安防范工作,可由其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基层组织推荐或民警自行物建等途径产生,也可通过实施治安志愿行为成为治安志愿者。
第四条治安志愿者可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对治安志愿者的活动需要保密的,公安机关必须保密。
第五条治安志愿者活动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情、社情、民情、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及各类逃犯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其中红袖标义务巡防队员开展集中巡逻的,需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和时限进行。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迅速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
4、积极参与或协助调处一般民事纠纷,及时制止、预防一般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5、积极举报涉及刑事案件、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
6、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制止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协助完成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六条为全市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公安机关使用的保安联防人员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市局及各县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治安、刑侦、交巡警、国保、经侦、禁毒、消防、纪检、督察、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治安志愿者组织发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政工、法制、刑侦、交巡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安志愿者使用和申报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在县(分)局治安部门指导下,派出所及一线实战单位具体负责建立书面及电子档案,并如实填写“治安志愿者积分卡”。
第九条治安志愿者积分卡内容包括:志愿者个人身份、参加治安志愿活动的时间、内容、积分分值、证明资料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治安志愿者参与治安活动坚持动态性、过程性考核,实行累积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予以计分,其中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以第一反映人为被记分人;反之,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治安志愿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一)治安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及时提供一起治安事件的线索和苗头的信息。记0.1-1分; 2、为预防、制止聚众冲击政府机关、阻塞交通要道或者去省进京滋事等严重事件提供关键信息的,每起记1-10分;
3、每提供一起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信息,记0.2分;
4、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每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每成功制止一起民转刑案件的记0.5分。
(二)治安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参加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的,记0.05分;
2、每协助公安机关登记20户出租房屋或10名暂住人口信息的,记0.1分;
3、每提供一名形迹可疑的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及其中可疑人员信息、散居社会境外人员,房屋出租及其中可疑人员信息等,记0.2分;
4、每提供一起旅馆业、废旧物品收购、典当行、机动车修理、二手机收购、印章刻制、网吧等行业发生的不如实登记、不按规定报备案等违法线索的`,记0.1分;
5、每提供一起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涉枪涉爆案(事)件的,记0.5分;
6、每提供一起发生在旅店、发廊、洗浴、棋牌室等复杂场所的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记1分;
7、每现场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记0.5分。
(三)治安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提供一条可疑物品、可疑车辆信息,记0.2分;
2、每提供一条涉恶情报线索,记1-5分;每提供一条涉-黑情报线索,记5—10分;每提供一起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情报线索或关键线索对破获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记10-50分;
3、每提供一起经济类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记1-5分;每提供一起盗窃等案件线索对破获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起关键作用的,记5-10分;破获系列案件或团伙案件的,在原记分基础上,加记5-10分;
4、每提供一条线索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记2分;抓获市局督捕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记5分;抓获省厅督捕、通缉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记10分;抓获公安部A级、B级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分别记100分、50分; 5、每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2分,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10分;抓获正在实施杀人、爆炸、涉枪、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袭击金融机构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记20-50分。
(四)治安志愿者在参与交通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属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及宿豫区的人员分别由沭阳、泗阳、泗洪县局及宿豫分局记分,属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的人员由交巡警支队计分:
1、每提供一起机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机动车闯红灯、不按标志标线行使、不按规定停泊机动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记0.01分; 2、每提供一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假牌、套牌机动车以及严重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0.2分;
3、主动提供线索,每协助交巡警部门破获一起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记1-5分,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5-10分,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10-20分。
4、主动提供走私、盗抢嫌疑车辆线索,每辆摩托车记1-5分,每辆轿车记5-10分。
(五)治安志愿者在协助消防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提供一起涉及场所行业、建筑工地及重点单位内消防隐患线索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记0.5-2分;
2、每参与一次一般性的灭火、抢险活动,记0.1-1分。
(六)治安志愿者不畏牺牲,实施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等见义勇为行动的,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第十八条治安志愿者严禁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情报信息;
2、参与治安志愿活动中,擅自扣留、收缴他人财物、证件;
3、利用治安志愿者工作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财物或谋取私利,为嫌疑人员通风报信或私自放走违法犯罪嫌疑人;
5、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报告,遇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
6、其它违法、违纪及有损于治安志愿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治安志愿者发生违法违纪案(事)件后,应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条治安志愿者参加治安活动必须留下文字或图片等原始资料,由派出所社区单元警组民警核实或相关实战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经派出所所领导或实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登记,赋予相应分值,并及时报治安部门备案。市、县(分)局治安部门对治安志愿者积分情况特别是有弹性的积分项目进行抽查。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治安志愿者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局、各县(分)局根据治安志愿者的表现及贡献,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外,可通过表彰、宣传等其它途径给予精神奖励,并对治安志愿者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治安志愿者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受伤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市局及各县、分局应当建立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市局30万元,沭阳、泗阳、泗洪不少于20万,宿豫、宿城分局不少于10万元,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分局不少于3万元。
第二十四条对治安志愿者的物质奖励,依据其考核积分结果执行,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比例,予以现金兑现。
第二十五条对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每月开展一次,对一次性积分达到1分以上的人员,实行“一事一奖”,及时兑现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需要奖励的治安志愿者,由派出所或者刑侦、治安、交巡警等实战部门进行申报,经县(分)局治安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需要奖励的市区出租车驾驶人,由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申报,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报市局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于一次性积分超过20分的人员(被表彰见义勇为的除外),报请市局奖励;同一行为,市、县(分)局不重复奖励。对年度积分最高且作出特别贡献的志愿者由市局授予“治安先进分子”称号,并给予重奖。对组织得力,群众投入治安积极性较高、治安平稳、群众满意的派出所社区(单元)民警同时报市局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局原发布的《关于设立宿迁市治安奖励基金的通知》(宿公字〔〕第1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志愿者积分制度4
为了加强对工作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机构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志愿者申请条件:凡年满16周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工作组《章程》和与之配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本工作组组织纪律,履行加入工作组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二、志愿者申请流程
招募——报名表接收——面试——确定名单 → 宣誓、吸纳
三、志愿者培训:
培训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1、内部培训:志愿者加入后,由秘书组安排资深志愿者进行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考核等 所在机构组根据实际情况且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将安排至少两次常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志愿者基础培训,包括学习工作组文件、志愿者服务技巧、宣传技巧、常见病知识、失独情况等;新志愿者必须参加其中至少一次培训,培训签到及知识考核均纳入志愿者考评范围;
2、外部培训:由办公室联系/确定社工、社会学、新闻及心理专家等进行外部培训、讲座或组织参加省/市/区 “志愿者培训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志愿者服务机构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根据工作服务性质,工作组分为不同小组。成为志愿者(含试用志愿者)可根据个人特长及意愿选择服务组别,志愿服务工作任务由失独机构组统一负责分配和考评,各组组长协助考评;
五、志愿者及小组管理
(一)志愿者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组《章程》以及与之配备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组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维护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
2.志愿者在提供义务志愿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的工作组标志胸牌;
3. 志愿者因个人原因无故连续3个月不参加任何工作组志愿服务的或累计5次接受任务分配而无故不执行的将视作本人自行放弃志愿者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的,需重新申请登记;
4. 新志愿者(实习志愿者或服务不满1年的)必须每季度参加至少一次的常规知识培训,老志愿者应定时参加工作组制定的培训计划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5. 志愿者应积极配合工作组服务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6.不做损害工作组和他人的事;不歧视失独家庭;不故意刁难或推延志愿服务任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作组、家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料信息;不得利用“志愿者”之名做非工作组安排的有偿服务和违反工作组制度之事;不得以权谋私;
(二)小组管理
1.各小组每月月底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和计划次月工作。
2.每月开一次例行工作组会议(前一个月26日至次月5日之间),总结上月工作及策划下月工作计划;
3.各组长全年出席工作组例行会议次数不满9次或连续3次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参加的将取消组长资格;
六、志愿者档案管理
志愿者参加工作后,由秘书组统一对其编号,登记《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由机构组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日期、服务地点、服务机构、服务时间等;志愿者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并交机构社工签名,记录卡每季度末由各小组组长收齐交到机构组进行统计存档;每年12月4日将根据《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卡》统计结果对外公布各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的次数、时长和内容;如有志愿者对自己的服务统计有疑问的应在20日前向机构组提出并查核,20日之后如无统计异议的将视作本人已确定;
七、志愿者表彰
1.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组《章程》以及配备的规章制度下,积极参加工作组志愿服务且在志愿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志愿者”,累计200小时的授予“二星志愿者”,如此类推,累计满500小时的授予“五星志愿者”,累计满800小时的授予“终身志愿者”。
2.志愿者表彰的主要依据为《志愿者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对象的评价及推荐;
3.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4.工作组将向省社协推荐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5.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6.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八、工作督导
实行三级循环督导机制。具体实行方法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一个三人抽样督导组。每个季度对志愿者的'志愿任务服务人群人群进行30%抽样寻访;工作组设立巡查员在每个季度对志愿者的机构干预人群进行50%抽样寻访;督导员要在每月对志愿者的机构服务人群人群进行100%抽样寻访的三级督导制度,这样可以对志愿者在干预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如人意的地方可以及时协商解决,可以在短时间内将问题和缺点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组各项任务。我们每个服务小组至少2人以上,干预使用专业表格进行记录,如实记录现场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出现的问题,作为日后改进总结的依据,记录由另一名志愿者核查。
志愿者积分制度5
奖励目的:
为表扬志愿者对社会各界无偿奉献的服务精神,鼓励更多优秀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者服务行列,特此白沙湾社区创建志愿者奖励机制。
奖励形式:
(1)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小册子)
(2)颁发证书
(3)工作表现优秀者根据能力给予一定工作职务
(4)每月举行志愿者活动,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
奖励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标准。
(1)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满1小时以上为一分,一个年度积满50分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50分=☆
100分=☆☆
150分=☆☆☆
200分=☆☆☆☆
250分或以上=☆☆☆☆☆
(2)一个年度志愿者服务工作满120小时为一星,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即
120小时=☆
240小时=☆☆
360小时=☆☆☆
480小时=☆☆☆☆
600小时或以上=☆☆☆☆☆
每个年度评一次,两种评比方式根据每个志愿者的情况以数量多的方式作评比。根据对部门的'贡献可适当加分,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2分,“良”者加1分。
志愿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交回小册子给白沙湾社区统计时数或分数,进行年审,以便参加志愿者评选,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证书颁发标准
以星级志愿者为标准,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经讨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证书。每年审核评选一次。
优秀志愿者奖,评选条件:
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立足本职,无私奉献,能为集体多做好事。在青年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乐于助人,关心他人。
志愿者积分制度6
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试行)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海林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海林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海林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志愿者积分制度7
一、积分管理:
(一)积分的分类:
爱心奖励积分、爱心活动积分
(二)具体说明:
A、爱心奖励积分
1、获得政府补助者:
1)凡获得政府补助者所规定的50h内不参与积分兑换,超出的部分可进行兑换。
2)政府补助者若服务小时数超出部分达到“星级志愿者”一半可进行积分奖励,具体奖励:基本奖励分10积分;超出部分将按比例1:4比例计算。例:假设超出1小时,则课兑换4积分,可累计。
3)如获得政府补助人员在年度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时,被评选以下者可进行加分奖励,具体奖励:⑴年度优秀志愿者+20积分⑵雷锋月优秀工作者+10积分。
2、青年志愿者:
1)凡被评选为“三星级志愿者、四星级志愿者、
五星级志愿者”可进行积分加分,具体奖励积
分为:25、30、40积分。
2)凡在年度评选时,被评选以下者可进行加分奖励,具体奖励:⑴年度优秀志愿者+20积分⑵
雷锋月优秀工作者+10积分。
3)在年度考核中可视对年度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酌情加分。
B、爱心活动积分
学生积极参加由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组织或认可的各项校内外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可获一定爱心活动积分。校内外的各项活动设有不同权重系数,活动等级由院青服中心核定。具体为:班级级组织活动积分系数为10,院级活动积分系数为10、2,区级活动积分系数为10、4,市级活动积分系数为10、6。
爱心活动基本积分计算公式为:1小时公益活动X活动等级系数。例:某人参加1小时区级服务活动,则他可兑换的爱心活动积分为:1小时公益活动X区级活动积分系数为10、4=10、4积分
注:⑴凡参加校内外无偿献血及各类公益募捐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材料证明可获一定慈善爱心活动积分。
(三)积分兑换:
学生可凭爱心积分在爱心屋(地点:待定)兑换物品。在爱心屋一点爱心积分=一毛钱人民币。爱心积分不可兑换现金,积分换购物品无质量问题一般不退不换,学生换购物品确认后会从个人爱心账户扣除相应积分。积分可保留至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毕业后积分账户将会清零。
二、使用方案
凡获获得一定爱心积分者可凭青年志愿者证、或者有效证明到院青服换取积分兑换券进行“爱心积分与实物物品进行兑换或用爱心积分进行折价”具体折价比例视物品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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