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https://p.9136.com/00/l/d6c6b6c803_6136d9e1da57e.jpg)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越发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举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集团公司《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需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暂时派工单准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必需在转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头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需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光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需按时派人参与,参与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需在验收表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看法,无故不参与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方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需严格按规定拉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必需齐全有效、精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通过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准时提出整改看法,下达整改通知单,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方法举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柔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行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明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需有特别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需参与,并乐观协作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看法,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把企业的质量管理方针系统地转化为企业和每个部门、层次乃至每个员工主动追求的目标,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体系。
第三条 制定质量管理目标的五项原则:
(1)可追求性原则。既要求质量管理目标具有先进性,满足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要求,又要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2)以质量管理方针为框架的原则。紧紧围绕质量管理方针展开,既不要超出方针的范围,又要保证方针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则。应包含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内容。
(4)层次性原则。在各个职能部门及其专业线和各个层次上进行展开,直至操作层,下层保上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保公司。
(5)可测量性原则。质量管理目标要量化,切忌定性不定量。
第四条 质量的概念
依据20xx版GB/T19000-ISO9000体系标准质量的定义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质量管理方针:
优质施工,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国
恒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建筑成果。以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拥有德才兼备、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第六条 质量管理目标:
质量——交付建筑产品合格率达 100%。 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第三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八条 总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决议,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2、负责全面主持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生产调度、进度、成本、财务状况、行政事务、对外协调工作。
3、负责本公司发展规划的编制、拟定工作方案,监督、控制、指导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4、负责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5、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6、负责处理公司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事件。
7、负责审签公司各类文件。
第九条 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2、协助总经理做好生产调度、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工作。
3、协助总经理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协助总经理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5、督促检查各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方案审核工作。
6、负责绩效考核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维修部开展维修工作。
8、负责直接分管项目指挥部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条总指挥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传达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
3、代表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协调管理工作,并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4、负责对指挥部成员的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的培养、日常考勤的管理,对指挥部人员的岗位分配及工作安排部署。
5、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标供应处进行招标工作。
6、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会议纪要审核施工合同。
7、负责审核工程开、竣工报告,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作。
8、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审核技术变更、变更签证技术管理工作。
9、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及专业施工队伍生产安排和施工进度的管控。
10、配合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参与各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12、负责对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工作。
13 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及公司各部门、涉外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合协调工作。
14、定期组织及召开指挥部人员工作会议,布置检查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1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备案,并配合核算中心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指挥部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文件指标。
3、负责对本专业工程和专业分包队伍进行生产安排和施工管理控制。
4、熟悉施工合同,熟悉设计图纸和规范,审核图纸设计的各项功能。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参与技术资料上报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地基验槽、深基坑论证工作。
6、依据合同负责各参建单位之间工作关系协调、工作相互配合,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7、参与施工现场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参与重要材料、构配件的现场取样、验收、复查工作。
8、配合监理公司对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专业人员负责编制专业分包项目以及特殊要求工艺的技术交底。
10、参与每周监理例会,处理施工中协调组织工作。
1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
12、认真审核工程签证单,合理签证。参与变更领导小组的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过程。
13、协助核算中心办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14、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5、负责文件的`收发及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营部部长岗位职责
1、遵守集团及恒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恒安公司经营管理部全盘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积极主动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协助领导做好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部门之间信息畅通。
5、依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付款程序。
6、负责分解部门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7、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 经营部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
3、负责依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负责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核实。
5、负责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付款计划审批表的编制。
6、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款支付资料。
7、定期协助财务、审计核稽部核对往来账款。
第十四条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及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贯彻执行集团内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技术资料的领取、发放制度,并落实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部分投标文件,并办理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落实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情况,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存入城建档案馆和集团档案室。
6、监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7、负责组织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8、负责组织建委审图和防雷审图。
9、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学习、培训。
10、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做好承建项目的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1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2、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技术部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条文等文件。
2、负责技术文件的收发工作。
3、负责领到的技术文件齐全和有效,并及时收发。
4、负责将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统一分类、编码、整理并录成电子版后,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存入集团档案室。
5、负责图纸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7、负责整理备案所需资料,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协助并监督检查指挥部资料员对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9、负责办理建委审图工作。
10、配合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内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并提交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和业绩考评。
5、负责对公司的各大项目的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并对本部门出具的咨询意见负责。
6、负责供水项目的申报、图纸审核、预决算、协调进场施工、以及工程验收工作。
7、负责用电项目的申报、图纸审核、预决算、协调进场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计量安装通电的工作。
8、负责供暖项目的申报、图纸审核、合同签订、费用结算、施工碰接工作。
9、负责排污位置确定、项目申报、费用结算、碰接工作。
10、负责图纸在消防部门的备案、审核、验收工作。
11、负责装饰装潢工程图纸在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和开竣工手续。
12、负责项目天然气、弱电工作的图纸审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对外协调工作。
13、负责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量的签证、组织验收、预决算工作。
14、负责各公司工程在市政、环保、环卫方面的前期协调工作。
15、负责相关业务单位的对外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部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
2、负责水、电、暖、气、消防、市政、绿化、弱电项目的申报、图纸审核、合同签订、费用结算、施工协调、工程验收。
3、负责装饰装潢工程图纸的消防审核和开竣工手续的办理。
4、负责各公司对外业务的协调工作。
5、负责相关业务部门的政策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全面主持办公室的各项事务,配合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职责制度。
3、负责制定部门工作目标,合理分配任务指标。
4、根据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负责调配本公司车辆、办公设备。
5、负责执行内蒙古万正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6、配合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办公室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按月汇总公司各部门的出勤记录,报送集团企管处人力资源部。
2、负责车辆调派使用及相关信息档案,及时反馈车辆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文件收发收签手续,负责档案管理。
4、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申请、收签发放登记工作。
5、配合集团新闻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建立被考核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各项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8、协调后勤保障、接待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维修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恒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组织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维修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5、参与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各类纠正、预防措施。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7、负责协调维修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制定维修的月计划和年计划工作。
8、负责与相关公司及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和考评工作。
10、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维修工作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
11、监督本部门员工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12、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程维修部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认真遵守现行保修条例。
2、遵守集团公司及恒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练掌握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年限,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通病的诊断论证。
4、负责检查、落实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
5、负责现场工作的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相关影像记录。
6、完成公司领导、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负责工作情况的汇报。
8、负责维修工程交验、回访工作与后评价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承建工程的使用价值,是工程满足社会所必需具备的质量特征。它体现在工程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五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也称施工过程质量,指施工过程中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操作方法和施工环境等五大因素对工程质量的综合作用过程,也称生产过程中五大要素的综合质量。
第五章 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特征:
1、影响质量的因素多。
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
3、容易产生第一、二判断错误。
4、质量检查不能解体、拆卸。
5、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
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过程
第二十七条 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明确整个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所在,可将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的过程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恒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 质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而言,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进行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2、 “以人为核心”。
3、 “以预防为主”。
4、 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
5、 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七章 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由于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根据三阶段控制的原理进行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章 质量事故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 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
集团公司原则上执行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发生,若出现死亡事故将执行一票否决制(事故损失以除不可抗力外的责任净损失为准)。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集团自身实际情况将事故划分为: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10万元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事故。
五、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或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事故。
如遇到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如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发生需启用三级应急预案,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需启用二级应急预案,死亡事故发生需启用一级应急预案。
第九章 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事故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的状况,积极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以便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恒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与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与措施。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造成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恒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第四十条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做处理。
6、报废处理。
第十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据检查和考核结果严格按照《恒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1、恒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ISO9000:20xx)。
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xx]111号)。
4、有关工程质量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行为及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长沙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建设项目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主管副总、工程部经理、审计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有关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听取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汇报,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八)组织参与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
第七条工程部为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三)参加审批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咨询报告;
(四)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五)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六)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七)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八)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措施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十二)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十三)协助审计部做好计价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收计价。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工程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一定数量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检验(测)仪器、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工程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工程部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工程部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工程部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三条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部及各参建单位建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工程部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建设部现行规定办理。
(四)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凡造成质量事故,将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追究质量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四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
(1)经理部贯彻iso9002标准,使一切工作都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一切质量活动都具有可追溯性,使各职能部门、各项质量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质量检查人员现任制度
2)施工人员的资格审定制度
3)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4)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制度
5)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6)施工材料代用制度
7)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8)设计及施工变更签证制度
9)现场施工记录制度
10)质量检查制度
11)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2)质量奖罚制度
13)质量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馈制度
14)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2)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1)经理质量职责
①对承接的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负责。
②对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负责。
③负责下过质量计划编制任务、批准和组织实施质量计划,组织确定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材料、机具和技术措施等。
④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岗位现任制。
2)工程师质量职责
①全面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②负责编制项目部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贯彻执行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③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并对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起初性、完整性负责。
④负责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监理进行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
⑤按国家《建筑施工(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有关的行业标准组织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⑥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和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
⑦负责审批工程需用物资计划。
⑧负责制定检验计划和组织实施。
⑨负责审批防护措施。
3)施工员质量职责
①对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负直接责任。
②组织班组熟悉图纸,并按图施工。
③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交底,并向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组织班组进行自检、交接检。
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组织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⑤负责积累施工技术资料,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4)技术员质量职责
①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②组织原材料实验、配合比申请,审查试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③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安全措施。
④负责对不合格品按要求具体处置并做好记录。
5)质检员质量职责
①对工程质量负有认真检查、正确核事实上、严格把关上报的责任。必要进提出暂停施工,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技术要点。
③负责'过程检验和实验'计划的执行,抽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标识工作,及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
④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并签证,参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并签字确认。
⑤负责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⑥参加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和难验证。
⑦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置和参与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
6)试验员质量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试件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试件取样、存放、养护工作。
②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③按控制规程认真进行各种试验。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准确填写试验报告,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④对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防止不合格品流转下一过程。
⑤负责实施试验室所做的试验室外的检验和试验。
⑥负责取样(样品)委托试验室试验,填写委托试验单。
7)计量员质量职责
①负责现场所需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等计时器具的.周期送检、标识、维修、封存、报废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所需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
②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
③负责所需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申请,周斯送检、标识和维修、保养、封存和报废申请,负责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8)材料员质量职责
①负责所有进场物质包括业主提供的物资的验收、标识、贮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②负责所有物质的进场检验。
③对现场使用验证合格的物资负责,需紧急放行时必须经项目部工程师批准,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④负责进货物资的外观尺寸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检查验证。
9)资料员质量职责
①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业主提供的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
②负责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目工作,对交工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0)测量员质量职责
①负责工程项目定位、轴线、标高的测设工作,对测量成果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负责。
②对各种测量标志的埋设负责。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6
为了搞好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目标。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施工管理标准
1、 采煤工作面按《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
2、 掘进工作面按《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
3、 机电设备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
4、 运输按《运输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
5、 通风按《通风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
二、 施工管理实施办法
1、 采煤工作面严格按采煤标准化执行,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无不合格品。若达不到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2、 掘进工作面严格按掘进标准化执行。中、腰线差超过规定的.范围欠一扣二(生产科结帐时扣除),并要反工。全安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无不合格品。若安全工程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3、 机电严格按机电标准化执行,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无不合格品。若达不到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4、 运输严格按运输标准化执行,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无不合格品。若达不到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5、 通风严格按通风标准化执行,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无不合格品。若达不到处罚负责人200元/次。
6、 若该项安全工程质量分达90分以上,优良品率在80%以上,奖该项负责人200元/次。
三、 工程施工各项负责人
1、 采煤二队负责人:龙洪达
2、 采煤三队负责人:罗向东
3、 掘进队负责人:彭德才
4、 机电设备负责人:林志仁
5、 运输负责人:邱仕奎
6、 通风负责人:李顺广
四、 检查人员及检查方法
1、 检查人员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职,安全科、生产科管理人员组成。
2、 检查方法:按照标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分成以上几项,每项指排一名负责人,并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完后,该组成员全部在检查表上签字,并对该项检查的情况负责。
3、 生产科测量组每月对掘进队所作的巷道要有一张工程质量验收表,结帐时严格按照验收的质量欠一扣二结帐。
4、 测量组每月要对采煤队的支柱、方钢进行清点(特殊情况除外),做到支柱、方钢每月心中有数。并进行对比,看有无丢失现象,严格执行支柱、方钢考核。
五、职责范围
各项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负责,要对现场安管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各项负责人和安管员、班组长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标准要明确,做到心中有数,对不格合的工程坚决反工。每月检查人员要对照表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与验收,并提出整改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质量隐患及时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三检一评和旬、月查评管理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评定质量等级及分段分部月份检查)。
1.1 自检:
操作工人必须在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施工的项目严格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坚决返修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并做好自检记录,否则质检员不给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和签证任务单。
1.2 互检:
互检就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班组之间,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之间的检查,是自检的复查和确认,把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3 专检:
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质量进行外观抽查;并借助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进行测定,评价工程内在质量、功能性指标,发现不合格分项工程责令班组及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1.4 一评:
一评就是在自检、互检、专检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1.5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互检基础上由施工员主持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
1.6 分项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基础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1.7 月份工程质量检查:由分公司组织专职质量员和有关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实测检查和内业技术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检查,每月的28—30日进行。
1.8 季度工程质量检查:由总公司质量监督站主持,组织分公司质保体系人员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实测,观感检查和内业技术资料的检查,每季度终的上旬进行。
1.9 总结、评比:月查由分公司进行总结评比,季度检查由总公司质检站进行总结评比。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甲方、乙方、监理公司、设计方来往文件;工程使用材料质量证明;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安全检验记录;施工中执行的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指令;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等,这些文件是工程施工重要依据和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
项目部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工程文件管理员(资料员、安全员),及时收集、记录、归类、登记发放、归档。
一、资料员对项目部使用的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指令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和保管,执行使(借)用审批程序。
二、图纸:在施工前应把所的修改变更在图纸上进行标明或更换新改的施工图,图纸使用人员在施工图纸出现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模糊的,必须及时向资料员申请更新。
三、施工前的各种技术、安全交底,经各班组签字确认后,由资料收集归档。
四、甲方、乙方、监理公司、设计公司来往文件,资料员经确认后,及时转送到相关的管理人员手中,并做好文件发放登记。
五、采购资料:每批材料进场,资料员必须向厂家索取该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向监理公司申报,办理准许使用手续。质检员对进行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检验结果交由资料员保管。
六、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质检员严格按gbj301―9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实对质量情况进行记录,并交监理公司确认后,由资料员归档。
七、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部门、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安全检查记录,应归时归档,并对存在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处理进行归档。安全员严格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评定,并记录归档。
八、工程满足竣工要求时,由项目经理组织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按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进行最终评定,资料员对需归档的质量、安全文件进行整理,整理后送业主、质监站、监理公司核查。保证验收前所有工程归档资料符合归案要求,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
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1、依靠监理的力量控制质量及安全
1)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工程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书)、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现行的法规和规范,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是保证项目管理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2)现场工程师要经常与监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尽快与项目部合拍。
3)现场工程师要树立监理单位的威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
3)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4)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5)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中标率应控制在30%以内。
3、强化过程监督
1)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级公司的支持等对工程质量影响很大。
2)强调过程监管,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通过监理公司实施对承建商严格质量控制。
3)重点监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并有效运作,协调各方的关系,关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评价供方的表现。
4、沟通与支持
1)沟通活动:与主要承建商,特别是其领导层建立正确的关系,工程应获得其公司层面的支持。
2)管理与技术支持:
●设计交底;
●施工节点与细部交底;
●技术标准交底;
●施工工艺交底;
●施工组织与配合交底;
●质量控制点交底;
●施工样板交底;
3)财务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册资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资金压力是很大的,同时妨碍工程承包方组织优秀的社会资源。我们应按合同(同时合同支付条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时支付。
5、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第七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二)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构配件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资质等级,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及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三)按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审核初验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承担监督责任,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手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审核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督计划,并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监督计划,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责令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和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准,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应当予以奖励。
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查询、投诉。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招标确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业务,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发包工程,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审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需经竣工验收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不得任意增大或者减小可靠度;
(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三)设计的深度符合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交代明确,标注说明清晰、完整;(四)注明选用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勘察、设计文件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批。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落实设计意图,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业务,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非主体结构的施工,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其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在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其他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施工装备,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进
行质量预检和复检。重要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发生质量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予以认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对其监理人员出具的监理文件、签字等监理行为负责。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单位不得为其监理的工程指定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生产、供应单位。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制订监理计划,并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关责任方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章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保修条款约定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设工程设计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设单位和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保修工作由各承包单位分别负责。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当向受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限期维修;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维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十二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其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招标或者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或者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
(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施工的;
(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三)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
(四)不按照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五)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督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监督费用一倍以下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按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其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专业建设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涉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奖惩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xx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及管理方法主要表现在:成本控制、工期控制、材料控制、质量控制、人工与租赁等方面。就目前现阶段中国国情以及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规对土木工程建筑的重症并重点防控是: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作为一名多年从业的工程管理人员而言,抓住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的必修课,也是衡量一位施工管理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合格的管理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以下就是本人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点见解。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土石方施工、梁板柱模板施工、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施工以及屋面防水施工等方面。
1、关于土石方工程施工常见技术问题的管理与处理办法主要是在土石方开挖之前对基坑开挖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对基坑的开挖防排水系统进行依次排查,对开挖土石方图纸鉴定是否与地勘、设计一致;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支护措施方案检查是否合理;基坑开挖完成后,紧密衔接下一道工序。放桩过程中务必要严格测量定位桩基的标高与轴线,杜绝桩基出现错位现象。
2、建筑上部框架的梁、板、柱施工常见技术问题主要在于其模板加工的质量。对于模板工程,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普遍使用的是木模板,由于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材料用具上节省资金、扩大利润,往往都会对所使用木模板进行多次周转使用,导致模板受损变形严重,拼装的梁、板、柱混凝土构件模板往往都会存在封闭不严实和大幅度变形等状况。这样的情况发生都有可能会对混凝土成型构件的质量造成很大的损伤。具体针对以上梁、板、柱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施可以概括为:拼装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需在之前对模板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变形和受损严重的材料禁止使用;检查已拼装好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是否存在封闭不严实,模板支架搭设不牢固的问题,有则需改;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彻底清理拼装模板内部,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混凝土构件浇筑完成后对建筑结构的梁、板、柱定位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查;构件混凝土达到成型强度和规定的拆模时间后才能进行拆模,一般拆模工作要按照“先侧模,后底模”的原则,拆模过程要注意不得损伤混凝土成型构件的棱角,保证完整度
3、钢筋施工出现技术问题常常体现在3个方面:选材材料进场、钢筋加工工艺和现场钢筋作业。钢筋选材往往都会被许多鱼目混杂的再生钢材所蒙蔽,再生钢材在其自身的抗压强度方面根本无法达到设计的要求。而钢筋加工过程同样是l项比较繁杂的工序,钢筋加工制品不合格直接会导致材料浪费和拖延施工进度。钢筋施工存在的技术问题主要是在混凝土构件中的搭接布设问题,往往会存在错位现象,影响设计的构件强度。钢筋是现代建筑结构的筋骨,对于钢筋的选材必须十分的重视,并且对钢筋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把关也要严格,需要检验相应材料的生产合格证书,待以见证取样的把关制度进行进场质量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材料再次进行力学试验鉴定,力学特性不合格的钢筋加工制品一律不予使用。对钢筋的绑扎、焊接、搭接、布设要及时地针对其规格复核检查,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对钢筋搭接的锚固长度进行校核,并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备案
4、混凝土施工是现代建筑施工的主导内容之一目前高层的建筑工程多为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后期的安全使用状况。现今建筑工程基本都采用便于施工的商品运输混凝土,这种混凝土出现的问题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一定距离的运输到达现场,在长距离的运输过程中,混凝土长时间的搅拌有可能会导致混凝土的水灰比发生变化,而达不到实际的施工混凝土设计要求。而普遍存在的混凝土施工问题还常出现在对混凝土振捣的工作中,振捣方法不合理、漏振,混凝土构件振捣不密实可能导致其成型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施工质量问题。关于现场混凝土施工技术问题的管理应对措旋主要通过对其现场配合比的严格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必须经过试验室多次的配合比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施工。施工现场拌和站对于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要合理把握,合理调整,对于外加剂的添加也要严格控制使用。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振动器需垂直,直上直下,而且操作振动器时要使振动器快插慢拔,插点分布要均匀,一般为振动棒半径的8—10倍,切忌勿漏点插,上下要抽动,保持振动器运动中要层层搭扣。振动过程要尽量避免混凝土下沉,冒气泡,泛浆,表面要平坦,密实,质量要达到最好,振动时不得碰触模板。需要对大体积的混凝土构件的浇筑考虑留置施工预留缝,以防止混凝土构件成型后的变形力对混凝土构件的破坏。
5、屋面防水施工技术问题主要是出现在对防水卷材的选用上,施工使用不合格的防水卷材对于建筑工程屋面的防水性能是非常不利的。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遇到屋顶女儿墙根脚部位是屋面防水施工该严格处理的地方,其与屋面的拐角部位铺设防水卷材极容易出现结构不严密的情况,造成后期使用的漏水。一般建筑工作都会遇到以上2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根据实际设计对防水卷材进行分层铺贴搭设,如有需要可以在已经铺贴好的防水卷材的上层,加铺一层附加卷构成加厚处理防水层。与钢筋、混凝土选材相似,对于防水卷材的选材需严格把好材料进场质量关,以证取样。
其次,安全文明施工是保证一个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最大保障,也是体现一个良好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班组的必要前提。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序的企业,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是非常困难的。施工管理安全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关键的第1步,它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进展。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及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都将此置之脑后,在思想意识上就未将其重要性放在一个战略高度上进行强调,从而导致施工作业方面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措施,总结以下几点以供同行交流。
1、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专业技术素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家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管理原则,进场就为工人、工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为了避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需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必要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进行紧抓严抓,防患于未然。对于企业从业人员要求根据参与施工活动的不同,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将参与施工过程作为体验锻炼的学习机会,为以后的继续从业打下素质基础。
2、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层层落实的工作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施工监管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巨大,一般需要耗费的工期也比较长。为了能够确保整个工程施工按照既定计划进度全面推进,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起来,具有针对性的现场目标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健全完善的施工监管体系,而且要抓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层层落实工作。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也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机制,同时也是对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效控制措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监管部门对现场施工的监督监管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因此,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刻不容缓。同样地要抓好落实工作,以确保工程最终达到既定的预期目标。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紧密联系企业的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文章以上内容都是针对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两方面展开的讨论和分析,旨在能够在这方面不断得到提高改善,以达到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合理可靠的技术管理保障。目前,我国作为世界屈指可数的建筑大国之一,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效益优势,只有在两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挥优势才能够在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做好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必须搞好每一个细节工作,只有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与现场管理质量,才能够兑现施工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求生存,科学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把关施工方的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心尽责,随时检验。项目部应有项 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检验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技术负责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 整改质量问题,技术负责人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检查为主,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2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最后汇报我方及监理方。
3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5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材料部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我方进行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 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方的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 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我方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我方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工程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我方按国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我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我方及由我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我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施工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项目结束后由我方派出专人及监理方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方式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 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施工方将该工程交付给我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九、业主满意度测量
房屋质量是业主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业主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业主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业主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3
总则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一、管理内容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二、材料的自检
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
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三、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地区公司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班组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培训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对施工班组的培训。
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总部和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员工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学习讨论。培训完毕,培训资料应送资料室分类存档备查。
五、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规定
1,施工样板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电梯大堂饰面,吊顶天花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墙,干挂石,园建等,全面施工前,项目部应先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预先列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单位,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做好后,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并签字后1小时内报质安部检验,经质安组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员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
2,样板间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项目部应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样板间做好后,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3,对重要的施工样板
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验收。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六、质量问题的处理
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
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七、工序施工监控程序: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20xx年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xx年版,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分项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2)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员及质安员自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3)分项工程自检及报验程序:
对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前项目质安组应提前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签证。
八、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主任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资料员整理好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装订。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对技术资料的审核。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组,质安组的管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内部自检,合格后向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请验收。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分部工程内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对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九、月度检查规定
项目部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地区公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总部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半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半年质安的基本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质安问题,造成的原因,解决的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回访,提出下半年的计划和措施等。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部验收。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
1)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工程质量事故;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4)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质安组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
②事故性质;
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④应急措施;
⑤初步处理意见。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
调查程序和内容:
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
②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
④写出调查报告。
技术处理方案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
对严重质量事故,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组应派员参与处理,协助地区公司与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
(4)严重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处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的'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则由,材料的生产者以及材料的购买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17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合集(15篇)11-17
(优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篇11-17
(精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篇11-30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集锦(15篇)11-17
[精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篇11-17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常用[15篇]11-30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规程02-28
浅论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