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保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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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协议,严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执行。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开除;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
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密。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个人信息、薪资、劳务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7)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室是指:公司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及重要密品研制、实验的专门场所。保密室应当是存放、保管、研制、生产、试验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最小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条 保密室的管理应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保密室的工程项目建设,须同步考虑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与基本建设同计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保密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本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健全,防范设备到位,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公司保密办公室是保密室保密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检查、监督、指导职能。
第二章 保密室的审定
第六条 确定保密室应遵循最少化和最小化原则,即能定部位的不要定部门,尽可能缩小接触人员范围,从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八条 确定保密室的标准:公司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及重要密品研制、试验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室,要求面积不少于100平米。
第九条 保密室的审定程序
(一)相关人员根据本规定,结合部位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密室审批表》(见附表BM—BW—001)报公司保密办公室;
(二)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完成审核后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条 公司已确定的保密室,因内部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撤消时,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变更或撤销理由,填写公司《保密室变更、撤销审批表》(见附表BM—BW—002),经所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由公司保密办审核,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经审批确定xxx市xxx区xxxx号xxxxx座xxxx室为保密室。
第三章 保密室的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 保密室应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健全下列保密制度如:岗位保密职责、出入登记制度、保密部位管理制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技防设施维护使用管理制度、保密检查制度等二级制度,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保密室要明确进入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室,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全程陪同;
(三)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室;
(四)非工作时间和保密室无内部人员在场时,各类涉密载体必须锁入密码文件柜或密码保险柜内;
(五)建立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内部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六)建立保密检查制度,对保密室内保密工作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七)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应的保密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八)公司保密室需设立安全值班人员,下班后需要将防盗报警器设置为布防状态,上班后解除布防;
(九)保密办每季度对存放的保密材料进行检查,要求做到台账与实物完全相符。如发现不相符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纠正,确保涉密载体安全有效;
(十)对保密资料的查阅和使用要严格控制,任何人借阅、查看和使用都要经过公司保密办批准,并作好相关记录;
(十一)保密资料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带密码锁的文件柜中,相关文件及材料要分类立卷存放,各种记录和清单清晰可查;
(十二)公司保密室将各部门上交来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接收材料时,要按照移交的目录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当面解决。
第四章 保密室的保密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室防护措施、设备的规划、配置、安装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保密室的保密防护措施主要包括:
(一)物理防护措施:公司保密室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公司保密室与国(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以及其他国(境)外人员长期居住的寓所保持一定安全的距离。安装防盗门并配备门禁系统、密码文件柜,在指定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机房应配备安全值班人员,建立视頻监控的管理检查机制,资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视頻监控信息进行回看检查见附件(视频监控检查记录表BM—BW—006),保密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视頻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技术防护措施:安装入侵防盗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保密室使用的安全防护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保密技术标准和保密管理要求;
(三)人工防护:进入保密室的工作人员要经过审查培训,进入要害部位的本公司非涉密人员和外来人员要审批、登记并由专人陪同,填写《进入保密室审批表》(见附表BM—BW—003)和《保密室出入登记》(见附表BM—BW—004),方能进入。
(四)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定系统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并有维护记录。
(五)未经批准,不得将具有录音、录像、拍照、存储、通信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室。
第十五条 公司保密室内部使用的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各类办公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照公司计算机和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保密室内部禁止安装、使用无绳电话、手机和其它无安全保障的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司保密室须配备专门存放、保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安全可靠的`设备。
第五章 保密室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保密室的管理,依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健全制度,严密防范,严格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九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保密室职责:
(一)对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公司保密室安全保密方案的制定和审定,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保密室相对集中的建筑物,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外周界应当安防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安全值班人员;
(三)负责监督指导公司保密室安全保密防护设施的规划、安装和日常维护。涉及保密室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并编写要害部门部位新建计划、方案,所采取的保密防护措施应当经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的审核,与工程建设同计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四)对公司保密室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五)负责公司保密室的确定、变更和撤销的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保密办保密室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保密室确定、变更和撤销的审定工作;
(二)审议、审定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研究、解决和向公司报告保密室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四)对保密室工作人员做出表彰或处罚决定;
(五)保密办对保密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和涉密工作岗位人员情况需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如遇有保密室管理人员需要更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档案,进行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保密室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保证公司各项相关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位的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室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其签订《公司保密室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表BM—BW—005);
(三)确定进入保密室人员的范围,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室的外部人员,做好审查、审批、登记工作;
(四)负责对本部位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确定涉密等级的初审,并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五)对本部位所属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其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六)对本部位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不适宜在保密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七)对本部位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离、因私出国、出境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八)定期对保密环境、防范设备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九)本部位发生泄密事件和发现所属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第二十二条 公司保密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及拥有国外长期居住身份。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保密室内的清洁、安全值班、维修服务、外来人员等工勤人员,必须划定活动区域,明确专人管理,进行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上述工勤人员进入岗位前,由其管理单位对其进行政审,确认合格并在其签订《临时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保密承诺书》(见附表BM—BW—005)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并要有本部位涉密人员全程旁站陪同。
第六章 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检查
第二十五条 保密检查的内容:
(一)岗位保密职责是否落实;
(二)是否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保密制度细则和防范措施;
(三)是否坚持保密自查和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四)检查物理防护措施是否可靠,检查技术防护措施是否有效;
(五)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各个管理环节上是否有严格的登记、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 保密检查的方法
(一)全面检查:根据本制度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一项,如涉密载体管理等进行专项专业保密检查或技术检测(节假日前必须开展);
第二十七条 保密检查的时间要求,保密要害负责人坚持季度检查,并有记录;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保密室涉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责任和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考核结果要与发放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挂钩。
第三十条 在公司保密室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达到《公司保密室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表BM—BW—005)的要求,年终公司保密办公室兑现奖金200~500元,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存在失泄密隐患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5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范围:技术资料的保密。
职责者:技术人员及技术档案保管人员。程序: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带给的不能带给。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密事件职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6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务必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务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职责,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保密管理制度7
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xx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保密管理制度8
1、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3、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务必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6、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务必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保密管理制度9
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二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⒍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处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机要交换站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办公室的'每台联网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
1.领导身边的文秘人员要注意检查领导在外工作过的场所有无密件遗留;随领导外出,要在离车、离会场、离住所时检查文件有无遗失;领导开会回来后,要主动办理密件的登记、收存手续。
2.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
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必须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职责,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用心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带给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掉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构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资料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必须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资料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务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务必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带给的文件、资料,资料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务必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务必具备较强的政治职责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职责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来源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潜力;
(十)用心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用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状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11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保密制度保密工作必须贯穿公司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组织成员,既针对各个部门负责人,又针对每一个员工。
1、公司各类资料要严格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范围,并在规定的载体上予以注明。
公司的所有资料(含文件、协议、证件、合同、报表、信息等)分机密、密级、非密级三级。
机密级严禁张贴;
密级原则不准张贴、传阅;
非密级可张贴、传阅。
2、密级标准由资料的建立部门确定,经理核定。
机密级必须明确阅读者姓名;
密级明确阅读级别;
非密级资料明确传递、张贴方式。
3、机密资料由经理统一保管或指定专人人保管;
密级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备案,使用部门保管;
非密级资料由建立部门保管。
机密资料和密级资料借阅、传阅需办理登记手续。
4、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图片等载体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企业机密的文件、实物。
5、公司各级领导及机要保管人员调离公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或保管的机要资料、笔记本等移交给公司。
否则,有关部门可拒绝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6、各部门建立资料而不确定密级标准、保密期限、范围,也不交经理核定,责任由建立部门负责。
凡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与保密制度同时执行的 有《资料密级划分标准》、《资料密级登记表》、《资料借阅登记表》。
保密管理制度12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六、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七、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干扰机。
保密管理制度13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
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保密管理制度15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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