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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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管理制度实用(15篇)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上级公司、公司,虽属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公司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第二条、保密内容与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二、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⑴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⑵招投标方案及招投标人的'相关资料;

  ⑶交易商有关资料;

  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⑴公司发展规划;

  ⑵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⑶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⑸员工个人的薪金;

  ⑹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⑵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⑷小区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小区业主的资料等;

  ⑸其他秘密内容。

  三、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

  1、绝密、机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四、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使用一致;

  2、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按工作需要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机密文件原件由综合服务部经理核实验收后存放档案室,经批准使用的复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处主任(档案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条、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保密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范公司内职工使用手机安全行为,避免工作期间因不规范使用手机发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经济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3制度依据:

  3.1xx公司《员工手册》x类过失:第三条,x类过失:第三条、第十一条:x类过失:第八条及第二十七条

  4职责和权限

  4.1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4.1.1安全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作期间手机使用的安全行为及涉密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工作期间职工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期间手机使用安全行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1.2组织开展手机使用规范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据公司规定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4.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2.1各部门、车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车间手机的安全使用行为及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2.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部门提报违反手机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员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公司手机安全使用规范:

  5.1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看闲书、玩游戏、观看视频、股票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1.1在从事工作制作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或设备工作中禁止接打电话。

  5.1.2禁止在油漆库、喷漆室、气瓶库接打电话。

  6.公司人员手机涉密安全规范:

  6.1工作期间未得到主管授权禁止使用手机对公司图纸、工艺、技术等资料进行拍照及录像。

  6.1.1禁止未经it许可的手机设备下载、储存公司图纸、工艺、技术、财务等相关资料。

  6.1.2禁止泄露公司客户资料及商业、技术、谈判信息。

  6.1.3禁止在公司涉密会议或商业谈判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

  7.涉密人员

  7.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财务、技术、工艺、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和商务谈判、投标事项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

  7.3.2对违反使用手机安全规定的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管理制度4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5

  保密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内部信息的分类、保护、使用、传递和销毁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业务安全。

  内容概述:

  1. 信息分类与标记: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如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级别和标识,以便员工识别和处理。

  2. 访问权限控制:设定不同级别的`信息访问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接触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3. 信息传输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及与外部的信息传递方式,如使用加密邮件、安全网络通道等,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4. 存储与备份管理:对重要信息进行安全存储和定期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5. 保密协议签署:新入职员工及合作伙伴需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责任和义务。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

  7. 监控与审计: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监控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8. 违规处理机制:制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6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安专网计算机上使用。

  (2)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警综平台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严禁互联网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

  (14)严禁公安业务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3)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因及时归档。

  (4)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公室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一般应当由本局内部维修人员实施,须由外部人员到现场维修时,整个过程应当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4)由局保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

  (4)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所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认可。

  五、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3)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部门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保密管理制度7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保密管理制度8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保密管理制度9

  一、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应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本处(室)计算机爱理的第一责任人;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进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四、建设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应选择经国家保密局批准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公司)承建。

  五、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建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批。未经保密审批的网络,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六、计算机保密管理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涉密计算机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但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必须实行于非涉密信息的搜索、查阅,但不得处理,传递、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批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法规,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批制度,并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凡向国际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八、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八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设置的开机密码或系统口令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更换周期不长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设置屏幕保护的等待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一般不长于2分钟。

  九、涉密计算机内所存诸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由本单位有关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应位于正文首页左上角,且不能与正文分离。存诸多种密级信息时应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十、加强对便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应专门建立便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保密管理责任人,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履行外出使用的保密审批手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处理的这家秘密信息必须存放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诸介质中,并与便携计算机分离保管,涉密便携计算机几不得诸存国家秘密信息。

  十一、加强计算机涉密磁介质的保密管理。凡储存了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诸信息的最高级标明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由各处(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并建立涉密磁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

  十二、涉密计算机各类涉密信息设备、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过各程中的安全。

  十三、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考核,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十四、各级保密委员会应建立计算机及其风络的保密管理台账,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保密技术标准,不定期地开展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十五、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事件的,要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要根据监管范围,确定本单位的监管计算机及其涉密等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并在监管计算机上统一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并按涉密等级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秘密级8位、机密级10位、绝密级12位)。

  第三条各单位新购置或确定监管的计算机应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案,并安装监管软件。

  第四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未经保密部门同意,不得对监管软件进行卸载、删除或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或,确因需要的,应报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并重装监管软件。

  第五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单机,必须拆除网卡、网线设备(笔记本电脑还需拆除或屏蔽无线传输设备)。

  第六条已安装监管软件的计算机,禁止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共享办公自动化设备。

保密管理制度11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联接互联网。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实施专人专柜安全管理。

  4、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必须存放于本单位指定的安全柜。

  5、因工作原因确需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单位工作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经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

  6、认真落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登记、清理、保管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的发生。对涉密载体要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导致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九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13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保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管理制度15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档案保密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的保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3 职责

  3.1 山煤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3.2 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档案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3.3 档案密级由立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有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办理。

  4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档案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人员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涉密档案材料。

  4.2 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账目清楚。

  4.3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凡具有密级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不得随意抄录、复印、拍照、翻版。

  4.4 外单位来公司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应严格履行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5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泄密。

  4.6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要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

  该记录的不记,不在公共场所或亲友中谈论机密,不把机密档案带到有碍机密的场所。

  4.7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涉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向外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4.8 利用者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9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进行鉴定后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4.10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档案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4.10.1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保密档案;

  4.10.2 涂改、伪造保密档案;

  4.10.3 损毁、丢失、出卖、倒卖保密档案。

  4.11 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综合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按相关的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5.2 凡违反保密制度和纪律,工作失职,丢失秘密文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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