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9 09:07:58 好文 我要投稿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篇(优选)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

  1、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2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6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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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发放条例:

  凡属本公司职工都享有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按以下规定发放:

  布手套(线手套):送货、安装、打磨、贴皮职工,每月2付, 由组长或主任到仓库领取,其他职工每月1付。胶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职工以旧(烂)换 新,其他职工不得领用。

  防尘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岗位职工,每月3个口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到仓库领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岗位职工活性炭。平光眼镜:下料、木工、每6个月以旧换新,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四、使用条例:

  安全防护用品领用后,各职工都必须使用。

  机械设备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设备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铣机、推台锯。

  超过领用数量时,须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惩罚条例:

  库管员应按规定:库房员工应按规定数量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以旧(烂)换新,并做好发放记录,否则将对库房员工除20元/次罚款。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做他用,否则取消 其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并罚款10~50。

  六、本安全防护用品防护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监督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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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2.2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应依据本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3 职责

  3.1 工程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备标准的制定,检查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3.2 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3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3.4 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

  4 资源需求

  必要的资金保障、适宜的贮存场所。

  5 基本规定

  5.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3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本制度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5.5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5.6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5.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8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5.9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2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 配备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肢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

  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6.6 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丼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肢鞋和手套;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肢鞋,绝缘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脚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6.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肢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6.11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服镜。

  6.12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3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覃和防护眼镜。

  (2)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15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6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6.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从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18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6.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喷煤车间全体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

  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需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1、头部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7、防坠落类。

  4.职责

  4.1车间要积极配合集团安环部制定厂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

  4.2车间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时上报集团安环部。

  4.3车间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劳保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负责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登记、领取、发放、核实、等工作,按期将劳动防护用品发给职工。

  5、工作程序

  5.1.1车间劳动防护用品报料按标准制定计划,并登记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员,经本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签字,并把人员报车间备案,经车间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车间报料计划电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发至安全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于15日之前发至集团安环部。若规定之日不能将报料计划上报车间,由车间、劳保管理人员负全责。

  5.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车间接到厂部劳保发放的通知后,要按报料计划到劳保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2.2新入厂员工由车间劳保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开取证明后,到库房领取。新员工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发放,由分配后车间车间收取押金,新员工三个月以内退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不再退还,三个月以后凭押金条领取押金;如有其它车间调入或本车间内部调换的.人员,必须出具原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

  5.2.3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将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1

  一、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七、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2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1.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高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3.职责

  3.1总经理职责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落实;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2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护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3.3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起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3.4单位负责人职责

  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组织学习劳动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5班组长职责

  负责督促本班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执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督促员工定期维护和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4.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5.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外观有无破损、缺陷、附件是否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提供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和检查检验报告等。

  5.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5.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入库。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配备

  6.1 发给劳动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1.1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1)接触有毒、有放射性与对皮肤有感染的物质的作业者

  (2)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灼烧危险的作业者

  (3)有刺激、绞碾危险或可能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引起外伤的作业者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物品的作业者

  6.1.2防护手套:(帆布手套、胶手套、绝缘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绝缘手套供带电作业备用,胶手套供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使用

  6.1.3防护鞋:(绝缘鞋、水鞋、皮鞋)发给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防腐蚀、防砸的工种使用

  6.1.4防护帽:(安全帽、工作帽、草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寒、防晒的工种使用

  6.1.5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灼烧和从事粉尘、肮脏作业的工种使用

  6.1.6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洒伤害,有吸入有害气体危险,从事粉尘作业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6.1.7安全带: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6.1.8从事多种作业者,按其基本工种发放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某些特殊工作不能适用时,应根据需要调整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1.9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统一进行领取、保管、维护,因过期或损坏一律实行以旧换新。

  6.1.10管理人员按具体情况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2领用和登记

  6.2.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免费发放,员工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和维护。

  6.2.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附表,由公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6.2.3劳动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启票,仓库凭票发放。

  6.2.4井下作业的员工工作服一律实行公管,到人力资源部启票,调度室凭票编号。

  6.2.5按照发放标准员工实际出勤达不到规定的天数,劳动防护用品延期发放。公司统一放假,发放时间向后顺延。

  6.2.6棉衣、雨衣及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方可发放,人力资源部登记建帐。

  6.2.7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管理,领取劳保用品人员应签字或盖章,以备核查。

  6.2.8每月发放的肥皂、手套、口罩等由各单位工资核算员到人力资源部凭员工的实际出勤统一启票发放,员工领取签字后,将签字表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1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

  7.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7.2.1井下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和水鞋,并随身携带自救器,接触噪声的员工还必须佩戴耳塞。

  7.2.2电厂、工业广场片区车间和露天作业,以及其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皮鞋和工作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口罩和耳塞,保证需要时能投入使用。

  7.3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

  7.4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和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8.维护和检定

  8.1员工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每天使用前要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8.1.1外观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有无影响正常使用。

  8.1.2使用时限检查:使用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口罩的滤棉是否应该更换。

  8.1.3防护效果检查:防护效果有无明显下降。

  8.2自救器应由救护队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3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指定单位安排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8.4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保养资料的收集和建档保存工作。

  9.监督检查

  9.1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负责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2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动防护用品负责,并按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

  9.3井口检身工拒绝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下井作业。

  9.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季度向工会和人力资源部上报一次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9.4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办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就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劳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督导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考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4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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