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8 15:50:57 好文 我要投稿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发放条例:

  凡属本公司职工都享有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按以下规定发放:

  布手套(线手套):送货、安装、打磨、贴皮职工,每月2付, 由组长或主任到仓库领取,其他职工每月1付。胶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职工以旧(烂)换 新,其他职工不得领用。

  防尘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岗位职工,每月3个口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到仓库领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岗位职工活性炭。平光眼镜:下料、木工、每6个月以旧换新,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四、使用条例:

  安全防护用品领用后,各职工都必须使用。

  机械设备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设备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铣机、推台锯。

  超过领用数量时,须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惩罚条例:

  库管员应按规定:库房员工应按规定数量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以旧(烂)换新,并做好发放记录,否则将对库房员工除20元/次罚款。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做他用,否则取消 其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并罚款10~50。

  六、本安全防护用品防护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监督实施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2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研究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准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分类: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

  (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劳动部于1963年颁布试行的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程,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以及免费发给'等原则,并且要求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还规定了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问题。

  (六)保健品发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节,对工人发放毛巾、洗发水、肥皂、风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门卫负责。公司买一台冷冻水机器,专做冷饮水,用矿泉水、青梅汤24小时提供,由食堂里发放棒冰,1天发放3次,中午13:00时还专门做冷冻绿豆汤,提供车间员工,由公司领导发放。饮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过毒,以确保卫生工作,让每位员工放心饮用。本公司确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让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车间正常运转。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4

  1总则

  1.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它是强化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安技部门归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业务工作,并会同物资采供部门管好、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应遵循工作规则

  2.1坚持“严控发放范围,对应标准领用”的原则,应从严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2.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生活福利用品,员工必须在生产工作时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凡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予按章处理。

  2.3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据实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4管理人员除按规定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时,按下列规定发放:

  a跟班劳动的,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b经常参加劳动的,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需适当延长;

  c短期顶岗或参加临时性劳动的,可按具体情况,临时供给防护用品,劳动结束后收回。

  2.5员工因公出差(在当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2.6由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劳动防护用品未达规定使用期限,而已严重破损及无法修补的,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领导签证,由安技部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更换和领用。

  2.7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倡节约使用,凡经过修补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品,可继续发给员工使用,以延长其使用期限。

  2.8凡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不含)以上者,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需相应延长。

  2.9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领用、交还等手续。凡调离公司,或其它原因离岗的员工,须一律归还所有借用或应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对爱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和事,应给予表扬和必要的奖励。对保管不善、不到期遗失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归还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处理。

  3发放范围

  3.1经劳资部门列为在册的各类工种工人,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

  3.2招工与调配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原系在册,因故调离,后又返回公司工作的人员。

  3.3退休、离休留用人员。

  3.4招收来自城市或农村的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3.5有关部门由于接待任务或业务工作需要,经安技部门专项核定留作备用的女工帽和其它护品。

  3.6外委培训人员的劳防防护用品,一律由托管单位自行解决。

  3.7发放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标准的规定贯彻执行,一般不得变动。如增加添新的工种,一般可比照相近类似的发放标准组织发放,确实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核定。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与赔偿办法

  4.1发放程序

  4.1.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有关部门被核定备用的,下同)必须依照《劳动防护用品个人领用证》(以下简称《护品领用证》)填列的“工种及其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规定,组织领用发放。

  4.1.2领用时应填制领料单(一料一单),经所在部门财务核算人员签章后,连同《护品领用证》一并提交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方可领用。

  4.1.3依从“单”、“证”两全的要求,库房人员按“单”备齐所需领用物品,并对于应该回收的旧物记录入“证”,然后点交发放。

  4.1.4防暑冷饮食品和防冻护肤物品,以及属于第2.5条所借用的棉大衣,其领料单一律由安技部门签准领(借)用。冷饮食品由委托管理部门凭证发放,护肤物品由安技部门凭“单”发放,棉大衣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单”借用。

  4.1.5公司员工岗位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交还手续,按照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规定办理。组织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护品领用证》的归还签收,统由物资部门所属仓库按序处理。

  4.1.6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特种护品,统一由安技部门签准。有关部门在工作或工程完毕后,所借用的护品应作清理后及时归还。

  4.2赔偿办法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执行赔偿,统一由安技部门全责处理。

  4.2.2护品遗失一般由当事人提出报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签署审核意见,安技部门核定金额及填制收款凭证,财务部门依据凭证核收赔偿并予签章作证。物资部门所属仓库凭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副本,对应注销《护品领用证》及台卡上所列护品。

  4.2.2.1使用期限已到,又需交旧领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一律按该护品计划单价的20%予以现金赔偿。

  4.2.2.2使用期限未到,护品遗失的赔偿金额计算:按工种规定的使用月份数减去已使用的月份数,乘以该护品计划单价折算成未到期月份的金额数,再加上计划单价的20%合计予以现金赔偿。

  4.2.2.3组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离岗的员工,发生护品遗失,均参照4.2.1.1、4.2.2.2条规定作出赔偿处理。

  4.2.3有关部门因工作或工程临时需要借用的特种护品,用后未及时归还,经安技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后,仍然逾期不执行的,应按所借用护品的计划单价合计全数的20%计算赔偿,并在借用人(或经办人)工资中扣除。一经财务部门扣款,现金不再发还。

  4.2.4公司内部调动工种调整护品和交还的多余部分护品,经第二次催促,相关员工仍不办理的,由安技部门发出限期调整和交还护品的书面通知,仍再逾期不办理的,低值护品则以调动日期起算,按照第4.2.2.2规定,作出赔偿处理,高值护品则按照计划单价全数赔偿处理,赔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不再发还。

  4.2.5按工种规定所发的各种护品(含到期需交旧领新的)私自有价转让或向外出售的,一经发现查实,须按该护品原价的一倍至二倍予以罚款,罚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4.2.6若护品确非本人原因(如被盗窃或无法避免的因素等)发生的遗失及损毁,应经保卫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不予赔偿并按规定补发。

  5劳动防护物品管理

  5.2.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情,由安技部门制定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额定各类人员的发放标准,并负责订计划、建台卡、办委购、核申领、理赔偿等相关事宜,做到无积压、不脱供、帐目清、手续全。

  5.2.2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生产(工作)中,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各级领导及安技人员,应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日常准确使用的状况,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劝阻纠正,屡教不改者必予严肃处理。

  5.2.3对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工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保健食品,以适应特殊营养的需要。凡是符合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对象,一律由分厂(分公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安技部门会同职工医院签证后,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超逾标准。

  5.2.4根据时令节气变化的需要,安技部门应预先作好准备,适时安排防暑防冻物品采购、申领、签发及定点发放等工作。

  .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5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6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四、分包施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总包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罚: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三、分包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查处。

  十四、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分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上述行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经销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5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分包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7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根据公司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广东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全办统一管理。

  2.3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部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小组。企管部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安全办负责安全的专职安全员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2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办专职安全员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发放。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企管部物资专责负责。

  5.2专职安全员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安全办负责人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办公室采购。

  5.3材料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5.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凡属公司部正式职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材料部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安全办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员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材料部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7、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企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0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xx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xx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1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江苏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 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 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 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 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3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4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5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1-2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2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经典[15篇]11-26

(荐)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篇11-26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有哪些03-01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范文08-20

劳动管理制度11-19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1-27

劳动管理制度[经典15篇]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