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酒店劳保用品的领用管理规定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i、后厨每人每月双
ii、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1、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须依据各部门、各工种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落实执行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
4、对消耗品实行按需采购,节约领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旧领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笔、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以旧换新。
6、对劳保用品进行规范堆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与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7、对失效、报废的劳保用品,要认真填写报废单,写明名称、价格、数量、金额、报废原因后,经总经理审核批准方能报废;
8、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1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1 各种劳保用品由(行政科)总务定期进行申购。劳保用品存于仓库,仓管员应根据本节之发放标准定量发给各部门。
1.2 为了防止浪费的情形,各部门劳保用品领用均须以旧换新的方式,否则仓管人员有权不予发放。
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及扣款办法另行规定。
2 各种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2.1 所有人员在领取劳保用品后,在上班时间内,均须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则对违规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2.2 手套使用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安环科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生产技术科和安环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生产技术科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安环科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强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阻燃性能;衬里应透气排汗,保证头部气流畅通。颜色为红色。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安环科。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3、工作程序
3.1 计划申报和采购
3.1.1合同执行部根据仓储部提供清单进行申报;
3.1.2供应部根据审购单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2 验收入库
3.2.1质检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2.2检验合格后仓库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一致性,符合后签收入库。
3.3 发放
3.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严格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3.2发放时间定在每月初;
3.3.3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各类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3.4标准范围内劳保用品领用由部门领导核准,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门领导批准管理部部长核准方可领用后,二者均凭领料单发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此项安全检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一、各栋号工程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其材料员按计划购买。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经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认真实施。
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购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推荐或合格产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影响工人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否则、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在特殊和剧毒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补贴,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四、在一般环境中,作业的各工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公司工会和安全科、技术科,将定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质量,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保证各岗位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保用品范围: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领带、衬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类物品。(详见《劳保用品发放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购置劳保用品计划,由行政部负责采购、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装或计划外劳保用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制作、采购。
四、所属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自行拟定,经公司经理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六、集体或公用的`劳保用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
七、新员工入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岗位,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员工凭单领取。
八、劳保用品中的服装须本人亲自领取,确认尺寸型号及件数。领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数不符要求换领或补发。
九、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后,承担保管责任;在使用时应精心爱护与保养,如使用过程中有遗失、损坏,使用人或责任人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解释并参照《劳动用品发放表》,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十、员工调离本公司时,如劳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内,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详见附表)
十一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岗位时,须依人事变动通知单填写《劳保用品申(换)领单》,交还新岗位不需要的劳保用品、补领所需劳保用品。
十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回收交还的劳保用品。员工在缴回工装时,必须清洗整洁,否则收取清洗费。
十三员工工装的穿着及仪容仪表要求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劳保用品发放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9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职能部门和员工。
第三章总则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标准,合理配置,严格节约,加强管理。
第五条:作业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护人体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以上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种专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发现不具备规定的安全和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辐射、电磁辐射等职业危害,或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刺伤、酸碱烧伤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生产设备损坏或故障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供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分配标准取决于不同类型的工作和任务。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对员工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和性质,按照不同岗位的分配标准,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书为员工办理领取工作服手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部门按照《劳动保护发放保证书》领取发放。
第十三条:生产部新员工应配备本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十四条:非生产性员工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应配备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12个月以上)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其他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仓库发布采购计划,储运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纪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皮大脚趾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胶带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头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平镜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成本计划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总成本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当年初制定的总成本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采购。采购时,应当查验指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批准,采购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人员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八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验收。大批量抽样验收,抽样检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检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两证”,无“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定期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和台账。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收款人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收货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或拟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收货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拒不接收,并及时向监督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和员工收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及时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们不能取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安全生产需要和标准发放的。未列入或超标的工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报公司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
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仓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价格审核。
三、劳保用品范畴
1.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员工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
2.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裤、棉鞋、棉手套等。
3.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绝缘鞋、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皮手套等。
四、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设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
五、劳保用品采购程序
1.按月进行采购。
2.生产部要对加工车间所需劳保用品进行市场询价,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3.其他部门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
4.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要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规定
1.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发放——部门、车间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2.其他部门劳保用品每月由综合部一次性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建立建全本部门、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
4.由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
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以外的劳保用品另行申请。
6.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内领用的劳保用品收押金,试用期后返还押金,员工离职时所领用过的劳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价扣款,折价一律按新品价除规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使用超过十天的计使用一个月,不满十天的计使用半个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劳保用品使用须知
1.劳保用品是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也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着装规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3.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不准穿着有污渍、破损、纽扣不全的工作服离开公司。
九、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
1.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
2.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
3.各部门、车间劳保用品台账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台账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人,处罚200元/次。
5.未按着装规定着装的,处罚50元/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1)后厨每人每月双
(2)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3)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对于季节工,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需至财务部交100元劳保用品押金,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在离开本单位前,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将劳保用品全部归还后,可退还押金。
5、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厂工具室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经理办进行核对签字,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准备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生产准备部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根据生产需要分批供应。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应“三证”齐全,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分厂工具室负责,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各分厂对本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及人员进行记录和登记,每人一本。详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
5、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厂负责销毁,不得传外。
6、对于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各分厂结合自身情况对领用人给予相应罚款(使用一年内,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收回已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中进行登记。
7、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8、对于新入职员工和临时工,工作未满6个月内离职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各分厂负责收回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防护眼镜等)。
9、备用防护用品,除小件、消耗品发至个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护用品一律由各单位工具材料室负责保管和发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伤事故,如火灾、爆炸、机器绞缠等特殊原因造成护品损坏者,经单位领导查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领取新品。
11、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性措施,非生产时间严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变式样和涂改标记。对于涂改标记和改变式样的护品,一律不办理报废和领新手续。
12、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分厂上报采购计划,由生产准备部进行一次性采购。
13、由财务部对各分厂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分厂经营目标考核内容。
14、公司经理办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15、各单位的领取、发放记录应齐全、详细。
16、本规定由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
17、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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