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5 18:57:00 好文 我要投稿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合集)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合集)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

  第七条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八条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

  第九条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条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四条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带给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职责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状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状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常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带给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3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实效性,真正发挥信息库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我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业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信息管理与落实,负责学校信息化进程中的技术指导、支持与录入工作第

  第四条:学校信息员负责学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处理,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统一备份。

  第五条: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学习,仔细地记录好,并在信息员的指导下,操作演练。每位教师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局里开通的`网址,下载网络教育资源,自行修改和使用并进行个人单独存储。

  第六条:信息员要定时地进行卫星电视等信息资源的接收,并保障好教学光盘的有效使用,实行教学资源的光盘专柜管理。

  第七条:各教研组长,要精心管理好本组教师的习题库、课件库、教案库,这三库内容要经常充实与定期录入,完善并建全学校的资源库。

  第八条:建立建全各项制度,管理好多媒体的使用情况,要详实地记录好使用情况,完全体现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

  第九条: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一节信息技术实用能力展示课,充分体现培训学习的效果。

  第十条:业务主任和信息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种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管理好、记载好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好卫生、用电等各项安全。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4

  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的配备目的是为教育教学服务,任何人不得挪作私人用途。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有电脑及其外设、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视频展示台、中控台、扩音器、录音机、影碟机、电视机、网络系统、语音教学系统、广播系统及其它电子教学设施。

  一、班主任为各班教室内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要责任人,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每位科任教师正确使用和维护好本班的各种电教设备;各副班主任、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共同管理各班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二、各功能室、实验室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责任人为该室管理人,对该室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负责管理责任。

  三、每位教职员工有责任维护电脑的稳定和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电脑中的文件及程序。不得随意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四、各室主要责任人负责保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钥匙和密码,离职换岗者需在办理手续时移交钥匙和密码。

  五、严禁私自拆卸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换机。

  六、学校信息化管理负责人为全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管和主要维护人;其可以授权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自行维护信息化基础设施,但管理和维护责任不变。

  七、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人为损坏赔偿责任由使用人承担,丢失赔偿责任由视具体情况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比例根据责任大小分配;责任的划分由学校教育化管理中心负责人与学校主管行政调查研究后确定。

  八、所有教职员工在使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不熟练的情况下操作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报修。

  九、除学生网络机房和学生电子阅览室的电脑课外,学生不得使用学校信息化其它基础设施,必要时在教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学生才能使用其它基础设施。

  十、电脑的.主要用途是查阅教育教学资料、制作和播放教学课件,不得用电脑播放用于个人娱乐的歌曲和影片,不得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上不良网站。不得在电脑中随意安装与办公无关的软件,个人资料保存需定期备份到其它电脑或存储器。

  十一、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定期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下班时一定要安全关闭信息化基础设施,拉下场室的电源总闸。

  十三、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四章0a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六章数据及申报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高效、安全利用信息系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化对口管理部门,本制度适用于新亚煤矿各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二章添置更换

  第一条 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煤矿各部门需求情况和信息化建设综合需要,由煤矿统筹安排。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新亚煤矿信息化设备添置更换申请表》,明确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设备性能要求,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然后报财务部、分管矿长审批,由信息管理中心形成设备调拨或采购方案。采购的设备要注重性价比实际功效,力求力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三条 新购入的信息化设备(含软件)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信息管理中心应妥善保管好随机资料和软件介质。

  第四条 新购入信息化设备(含软件)时,信息管理中心应协助供货方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煤矿系统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煤矿信息化设备的.规划、技术论证、采购、调配、维护、维修和管理。各部门操作使用人负责所有设备的环境卫生和日常清洁维护,各部门负责人承担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要充分挖掘现有信息化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信息化设备在使用中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不得将信息化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上。

  第九条 各部门操作使用人员需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计算机设备的键盘、鼠标、磁盘驱动器和显示器是易损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磁盘驱动器及移动介质在读写时,禁止移动、晃动。键盘、鼠标要定期除尘。

  第十条 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途的信息化设备主要责任人是使用本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使用人。

  第十一条 各种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化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应掌握操作步骤,阅读有关手册,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连接设备电源时,应明确供电电压的类型和范围是否符合设备的输入电压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连接和开启电源、重要新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的电网环境下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震动、搬运或碰撞。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带电拔插。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和电缆的安装、配置以及因工作需要进行操作和管理。使用部门不能随意更改相关配置,更不能未经允许随意关闭网络设备。

  第十五条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监理完整的技术文档和维护方案。网络设备的定期停机维护和升级必须有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网络设备配置完成后要注意保存设置,登录口令要保密,不得泄露。同事应安装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工具,第七备份数据,检查安全漏洞等隐患,使之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报煤矿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第十八条 要监理信息化设备借用制度,设立借用登记册,做到借用登记、遗失赔偿、归还销帐。高档贵重设备应建立专门使用管理办法,不得借做私用。

  第四章 设备报废

  第十九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论证并签署意见,报请煤矿领导审批后,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废手续,并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建元煤矿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给公司信息化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正式执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8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需求不断进步,企业传统的手工生产模式和管理模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化时代。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推进,企业信息的脆弱性也日益暴露。如何规范日趋复杂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何进行信息风险评估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不受侵害,已成为当前行业实现信息化运作待解决的问题。

  一、前言:企业的信息及其安全隐患。

  在我公司,我部门对信息安全做出整体规划:通过从外到内、从广义到狭义、从总体到细化、从战术到战略,从公司的整体到局部的各个部门相结合一一剖析,并针对信息安全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到企业安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A、技术图纸。

  B、商务信息。

  C、财务信息。

  D、服务器信息。

  E、密码信息。

  针对以上涉及到安全的信息,在企业中存在如下风险:

  1、来自企业外的风险

  (1)病毒和木马风险:互联网上到处流窜着不同类型的病毒和木马,有些病毒在感染企业用户电脑后,会篡改电脑系统文件,使系统文件损坏,导致用户电脑最终彻底崩溃,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有些木马在用户访问网络的时候,不小心被植入电脑中,轻则丢失工作文件,重则泄露机密信息。

  (2)不法分子等黑客风险: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行窃、行骗等,他们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编程语言编译有特定功能的木马插件,经过层层加壳封装技术,用扫描工具找到互联网上某电脑存在的漏洞,绕过杀毒软件的追击和防火墙的阻挠,从漏洞进入电脑,然后在电脑中潜伏,依照不法分子设置的特定时间运行,开启远程终端等常用访问端口,那么这台就能被不法分子为所欲为而不被用户发觉,尤其是技术部、项目部和财务部电脑若被黑客植入后门,留下监视类木马查件,将有可能造成技术图纸被拷贝泄露、财务网银密码被窃取。还有些黑客纯粹为显示自己的能力以攻击为乐,他们在用以上方法在网络上绑架了成千上万的电脑,让这些电脑成为自己傀儡,在网络上同时发布大量的数据包,

  前几年流行的洪水攻击及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都由此而来,它会导致受攻击方服务器资源耗尽,最终彻底崩溃,同时整个网络彻底瘫痪。

  2、来自企业内的风险

  (1)文件的传输风险:若有员工将公司重要文件以QQ、MSN发送出去,将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源的外泄,甚至被竞争对手掌握,危害到企业的生存发展。

  (2)文件的打印风险:若员工将公司技术资料或商业信息打印到纸张带出公司,会使企业信息资料外泄。

  (3)文件的传真风险:若员工将纸质重要资料或技术图纸传真出去,以及将其他单位传真给公司的技术文件和重要资料带走,会造成企业信息的外泄。

  (4)存储设备的风险:若员工通过光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将文件资料拷贝出公司,可能会泄露企业机密信息。若有动机不良的员工,私自拆开电脑机箱,将硬盘偷偷带出公司,将会造成企业信息的泄露。

  (5)上网行为风险:员工可能会在电脑上访问不良网站,会将大量的病毒和顽固性插件带到企业网络中来,造成电脑及企业网络的破坏,更甚者,在电脑中运行一些破坏性的程序,导致电脑系统的崩溃。

  (6)用户密码风险:主要包括用户密码和管理员密码。若用户的开机密码、业务系统登陆密码被他人掌握,可能会窃取此用户权限内的信息资料和业务数据;若管理员的密码被窃取,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破坏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会被窃取整个服务器数据。

  (7)机房设备风险:主要包括服务器、UPS电源、网络交换机、电话交换机、光端机等。这些风险来自防盗、防雷、防火、防水。若这些自然灾害发生,可能会损坏机房设施,造成业务中断。

  (8)办公/区域风险:主要包括办公区域敏感信息的安全。有些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办公区域随意堆放本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是在办公区域毫不避嫌谈论工作内容,若不小心被其他人拿走或听到,可能会泄露部门工作机密,甚至是公司机密。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保密,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总则,以安全总则为基础,各部门具体细则为安全管理行为标准,从各个层面杜绝信息安全隐患。

  二、总则:从整个公司层出发,针对这些信息隐患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1、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拆卸计算机组件,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和维修。

  (3)发现由以下等个人原因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

  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公司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工作电脑既有使用的权利又有保护的义务。任何的硬件损坏必须给出损坏报告,说明损坏原因,不得擅自更换。公司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下班后所有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应关闭主机电源,以防止意外,对于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原则上由最后一个退出系统的使用人员关机,并关闭电源。外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操作公司计算机设备。

  2、部门资料安全管理

  (1)外接存储设备安全管理:严禁所有人员以个人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拷贝公司的文件资料并带出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贝文件资料到存储设备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此行为,并以公司存储设备做文件拷贝。为确保硬盘的安全,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开电脑机箱:

  ①将用户主机贴上封条标签,除IT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机箱,若信管部进行电脑硬件故障排查时,拆除封条标签后,在故障排查结束及时更换新的封条标签。信管部将定期检查,若发现有封条拆开痕迹,将查看视频监控记录,追查相关人责任。

  ②给每台电脑主机配备锁柜,将所有用户主机存放在锁柜内,锁柜钥匙统一由IT保管,若需要为用户处理电脑故障时,IT在打开锁柜处理完电脑故障时,一定要锁好主机柜,确保主机内硬盘的安全。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9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发展信息产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等活动,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xx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五条xx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应当符合国家、省、xx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市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按计划实施。

  各镇、市直各部门也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镇、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信息产业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第十条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计划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经贸局、市科技局进行编制,指导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我市投资信息产业,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生产先进的信息产品。

  第十二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其它信息产品的开发、研发、制造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五章信息工程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投资主体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它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十四条凡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均须经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信息工程标准目录及索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凡符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工程,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逐步完善信息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六章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镇、市直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打破政府职能部门对可供利用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封锁,建设跨部门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均通过政务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镇、各部门对外公开的信息,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无偿地查询或索取。确需收费的,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信息网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所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信息的提供者和者,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信息的,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合法的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网络系统中储存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xx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市三级域名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范围内各级域名的注册使用情况;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GOV、ORG、NET下申请三级域名注册,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再报xx市信息产业局批准方可向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七章信息网络管道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网络管道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网络管道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管道的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应坚持先立项,后勘察设计,再施工、验收的原则。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抓好全市的信息网络管道联合共建工作,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办理立项和规划手续前,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或不按总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处予以没收外,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办法其他条款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应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2

  一、用户管理制度:

  1、只有院长有权向信息管理部索取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管理部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管理部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应至少为六位,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在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管理部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3

  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信息化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行为,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在信息化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具体工作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垂直管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部,是具体承担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配备网络维护人员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岗位设置网络管理岗,主要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处理一般性的计算机故障。软件开发岗,主要对代理业务系统、OA系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开发一般性的功能。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建设的规划;

  3、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及其他外接设备的采购提供建议及技术支持;

  4、负责制订公司业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包括核心系统、OA系统、呼叫系统。

  5、负责公司网络系统和业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信息处理,业务系统保密口令,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6、负责总、分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

  7、负责公司网络的架设;

  8、负责分支机构出单系统的安装与维护;

  9、负责制作、维护及更新我公司内部办公网和互联网的网站;

  10、协助公司各项活动宣传的设计与制作,负责信息的采集、督促及考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管理

  1、公司所有计算机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管理,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计算机使用人员要配合信息技术部的管理。

  2、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明确责任人,由使用人负责其安全。随机或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交信息技术部统一保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档案。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和网络连接设备。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

  4、未经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动网络布线及插座,不得擅自增加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5、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爱护机器,经常保持办公室和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电脑周边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服从信息技术安排操作。下班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关闭计算机。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管理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与卸载必须由信息技术部人员进行操作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本公司的各种软件,数据非经领导同意严禁外传和拷贝。

  3、凡使用外来软件光盘、软盘等,需经信息技术部人员同意并进行严格病毒检测后才能使用。

  4、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等,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我局网络系统,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公司局域网所有联网计算机统一安装信息技术部提供的杀毒软件,使用人不得随意破坏、删除其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以进行处理。同时信息技术部每月对集团计算机进行系统补丁更新。

  2、非信息技术部人员不得扫描、监控公司局域网网络,任何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的资料、信息等。不得随意安装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不得安装能对操作系统进行修改的软件、以防止网络系统被破坏和数据信息资料丢失、泄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对于离司人员废旧通讯账号及时回收,以免信息外泄。

  4、需联网、上网单位应向信息技术部申请分配、更换或增加IP地址。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私自乱设、修改IP地址,如有违反者,取消联网权限,并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非公司的设备不予联入公司网络。

  IP权限设置分为:A类、B类、C类。

  A类(各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全部开通。

  B类(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可上邮箱网站、各保险公司网站、人力招聘网站等特殊需求网站及MSN和QQ通讯软件。

  C类(员工):只可登录通讯软件及各保险公司网站。

  5、各公司的部门经理可开放USB口,其他人员计算机均屏蔽USB口,员工如需可到其部门经理处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其部门员工外发文件及信息安全性的审核。

  6、各部门使用的邮箱及QQ帐号由信息技术部提供,部门员工如需发送邮件或QQ传输文件,可直接使用其员工部门负责人计算机进行相应操作,部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审查后,方可传送。

  7、公司计算机仅可用于办公,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和反动的内容;不得在局域网、互联网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员工声誉的言论。

  第七章数据安全管理

  1、信息技术部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器,员工必须随时将重要数据备份至服务器,由信息技术部刻盘留存。

  2、如果发现数据丢失,禁止执行其他操作,应立即通知信息技术部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

  3、员工在离司前应办理计算机数据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及信息技术部同时进行监督交接。

  第八章服务器主机管理制度

  1、服务器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2、信息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工作站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维护工作站主机的正常有序运行。

  3、非公司指定系统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主机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4、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5、非工作需要,内部服务器主机严禁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6、管理人员填写工作日志。

  第九章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服务器故障排除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小时,特别情况不能超过4小时。

  2、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故障检测、修复、软硬件卸载更换等工作,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需提前购置常用硬件以备及时更换。

  3、当一线操作人员在使用系统时发现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进行网络拷贝、要检索数据时较长时间没有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领导在确认问题后填写申请,并由公司高层领导核准。

  4、对于需要将服务器主机外送维修的,必须在开始检测起1小时内提出申请。

  5、信息技术部人员应时常与软硬件服务商保持较好的联系,一旦出现硬设备或耗材损坏,能及时通知他们以最快速度提供支持。

  6、对于可能发生的故障,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须努力将故障发生的次数减小到最低状态,若需要某些支持应该提前提出。

  第十章业务出单系统管理

  1、各保险公司出单系统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安装和维护。

  2、登录帐号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发放。

  3、出单人员离司,业务管理部必须将出单登录密码进行更改。

  第十一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1、组织拟定软件运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安排各项具体任务;

  2、组织拟定业务系统运行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指导、监督、各种业务系统使用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负责业务系统运行期间与各使用单位的协调工作;

  5、负责软件的技术支持、升级、衔接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章人员管理

  人员的选用:符合:计算机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熟悉计算机各种操作系统的安装,程序的使用。能独立组建小型局域网。

  人员的考核:

1、日常处理发生的软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完毕

  2、做到线路畅通,机器正常运行。

  3、详细记录日志,重大网络事故单独说明

  4、定期备份各种办公数据。

  第十三章监督和检查

  1、员工利用公司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2、员工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信息技术部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3、在计算机上装载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利用软盘、光盘玩游戏软件,以及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进行经济处罚。

  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统计信息

  一、总公司计算机软硬件

  1、硬件信息:

  公司共计台式计算机36台,笔记本8台,打印机4台

  台式机型号为联想启天M4300、联想扬天T3900

  笔记本型号为联想旭日420MC

  打印机型号为HP1020、espon635K

  2、软件信息:

  总公司负责搭建虚拟局域网,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可控性及保密性。应用软件如下:

  财务软件:金蝶财务ctbs沟通远程系统

  业务软件:代理核心业务系统

  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分支机构计算机软硬件

  1、硬件信息:

  业务岗计算机型号联想启天M4300

  财务岗计算机型号联想启天M4300

  打印机型号espon635K

  2、软件信息:

  金蝶财务软件、代理核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均安装在总

  公司机房服务器端,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登陆地址、账号、权限。分支机构登陆后,自动连接个系统登陆地址。

  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20xx-09-08 13:17 | #3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第二条公司软件系统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操作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所有信息化系统软件帐号由人事部向信息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提出分配需求,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帐号和相关权限的分配。

  第三条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包括公司网站、销售系统、0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要求的规

  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网络资源管理

  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对网络的需求,统一规划,制定相应方案报相关领导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网络线路、设备、服务器均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安装、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线路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改变计算机配置

  第三条严禁公司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进入非法网站、下载浏览非法信息,发布非法言论;严禁在公司电脑上保存非法资料和利用黑客等手段下载保存公司信息系统内的机密信息。对于造成违法结果的,信息化职能部门有权配合公安部门对相关日志、记录等信息进行提取和备案,并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网络和安全、完好负责,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漏本公司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信息。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监控管理。

  第二条公司信息平台系统、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等系统软件必须定期、定时进行数据库的备份下载,予以保存,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

  组织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三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保密,由于帐号、口令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帐号拥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负责收集、病毒木马报告,追踪最新病毒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或及时下载最新杀毒软件指导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病毒防范。

  第五条各部门应配合信息化职能部门做好计算机登记、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章突发情况处理

  第一条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或主干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或因服务器软硬件故障、黑客、病毒攻击,公司主要的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或系统瘫痪等情况时,运营部应及时组织力量解决突发事故,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突发事故发生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突发事故处理完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组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估,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第四条接到当地供电部门或公司内部临时停电预报,信息化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作好备份和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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