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 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管理对象: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 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软件系统安全: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1、 系统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系统软件:
(1)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应用软件指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中心、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1、系统运行前严格审查实施计划的安全性,审查实施计划流程是否符合整体安全策略,是否制订相应应急措施等;
2、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4、由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系统运行的安全报告。
5、当系统调试完毕,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如果系统出现变更,应该重新对该系统作安全评估,调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应的系统档案,必要的时候修正整体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环境安全
1、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依据有关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机房环境、机房进出、机房设施、机房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设备的安全。
4、对主机房进行开机、关机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硬件设备安全
1、对主要的信息财产按安全等级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对于处理与敏感、有价值或重要的组织财产相关的系统应基于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附加的控制。
2、对系统的相关计算机和数据通信设备及其连接关系,要编制与实际相符的拓扑图,并归档保存。
3、业务系统和网络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策略。对业务系统设备和通信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已开通运行的卫星通信端站,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关机,不得进行中断性测试,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5、对路由器、交换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接入。
6、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实体资源和定位状况要进行逐项编号登记和建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7、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应确定用户对无人值守的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安装在用户区域的设备,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务器,需要特别的保护,以防在无人看守时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第十四条 软件安全
1、应用软件应根据岗位情况、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控制;
2、应用软件本身必须具备操作日志和管理日志功能,以利于事后跟踪查询人员使用情况;
3、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
4、建立应用软件文档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制度及软件分发制度,防止软件的盗用、误用、流失及越权使用;
5、煤矿各部门必须根据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安装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测、检查类安全产品。
第十五条 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
1、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访问控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企业内部所有的机器应该提供口令保护功能;用户在设置和使用口令时,应遵循好的安全习惯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的口令必须由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按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由不同人员掌管服务器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和网络管理口令。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多种服务或平台,需要多个口令,应建议他们使用单一的有质量的口令,并对储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护。
4、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各类操作系统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访问必须通过身份授权认证。
5、在正常的系统运行中,所有对业务系统的实质性操作必须由操作员按权限控制要求执行,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对系统或应用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1、系统选用:煤矿系统工程所选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性能;
2、口令使用管理:要严格加强口令保密制度的执行,杜绝使用公开或缺省的口令和用户名称,对关键用户的口令要采用双人监护、异地保存等方式进行管理,严防个人独自以关键用户进入系统;
3、系统运行监控管理:要加强系统日常的巡查,及时监控用户使用系统资源情况,对陌生用户要及时查清来源,并加以相应处理,对越权用户要查明越权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使用权限;
4、系统备份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静态数据的备份工作,以备系统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
必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漏洞补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装防病毒软件;
2、为防止原始设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3、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媒体,以及外来的软件等,要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才可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查的、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
4、重要计算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
5、在接入internet 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邮件附件;
6、关键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尽量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7、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8、跟踪计算机病毒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有严重破坏力的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日期或爆发条件,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防范;
9、随时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检查;
10、经常更新与升级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版本;
11、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巡检;
12、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处理。
13、接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规检查与特别日期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
1、新建网络、网络改造、网络变更或新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制订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实施安全检验,未经检验的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不允许投入使用。
2、为了保证全省行业网络的安全,全省行业计算机网络要严格控制internet 出口数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行业网络联入internet 。市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建设internet 出口,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3、4、5点
3、internet出口必须实行与行业内联网的逻辑隔离,其安全方案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和审批;
4、有internet出口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至少配置放火墙和入侵检测措施,对internet 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器(如web 服务等)应采取与行业内联网逻辑隔离的设置,不得允许来自internet 的用户访问行业网络;
5、不得采用一台路由器同时与internet 和行业内联网进行互联。
6、禁止建立面向行业外的电子公告系统;建立面向行业内的电子公告系统,须报省局信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建立用户登一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7、禁止联入行业网络的计算机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等方式登录到其他网络,如业务确实需要,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8、存放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要与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涉密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9、不得将行业网络与其他网络直接连通,行业网络在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时,在外联网的交界处,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严密的访问权限。
10、内联网地址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由省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11、行业网络应该只开放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服务端口。
12、建立卫星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加强卫星通信的监管,防止垃圾信息上卫星通信网,保证卫星通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其它未进行详细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详见《 网络管理》 一章。
第十九条 人员安全管理
1、全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
2、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并建立详细档案。
3、关键技术岗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并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操作口令。
4、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用水平。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管理
1、行业网络的上网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秘密。
2、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应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对本人接办的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负责,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各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辽宁烟草信息系统安全。
4、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查工作由同级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工作机构根据有关专门规定负责执行。禁止绝密级的信息上网传输,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同意,并不得传输到行业网络之外,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联网、限期整改的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高效、安全利用信息系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化对口管理部门,本制度适用于新亚煤矿各部门及施工单位。
第二章添置更换
第一条 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煤矿各部门需求情况和信息化建设综合需要,由煤矿统筹安排。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时,由需求部门填写《新亚煤矿信息化设备添置更换申请表》,明确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设备性能要求,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然后报财务部、分管矿长审批,由信息管理中心形成设备调拨或采购方案。采购的设备要注重性价比实际功效,力求力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三条 新购入的信息化设备(含软件)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信息管理中心应妥善保管好随机资料和软件介质。
第四条 新购入信息化设备(含软件)时,信息管理中心应协助供货方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维护
第七条 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煤矿系统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煤矿信息化设备的'规划、技术论证、采购、调配、维护、维修和管理。各部门操作使用人负责所有设备的环境卫生和日常清洁维护,各部门负责人承担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要充分挖掘现有信息化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信息化设备在使用中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不得将信息化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上。
第九条 各部门操作使用人员需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计算机设备的键盘、鼠标、磁盘驱动器和显示器是易损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磁盘驱动器及移动介质在读写时,禁止移动、晃动。键盘、鼠标要定期除尘。
第十条 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途的信息化设备主要责任人是使用本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使用人。
第十一条 各种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化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应掌握操作步骤,阅读有关手册,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连接设备电源时,应明确供电电压的类型和范围是否符合设备的输入电压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连接和开启电源、重要新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的电网环境下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震动、搬运或碰撞。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带电拔插。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和电缆的安装、配置以及因工作需要进行操作和管理。使用部门不能随意更改相关配置,更不能未经允许随意关闭网络设备。
第十五条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监理完整的技术文档和维护方案。网络设备的定期停机维护和升级必须有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网络设备配置完成后要注意保存设置,登录口令要保密,不得泄露。同事应安装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工具,第七备份数据,检查安全漏洞等隐患,使之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 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报煤矿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第十八条 要监理信息化设备借用制度,设立借用登记册,做到借用登记、遗失赔偿、归还销帐。高档贵重设备应建立专门使用管理办法,不得借做私用。
第四章 设备报废
第十九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论证并签署意见,报请煤矿领导审批后,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废手续,并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建元煤矿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给公司信息化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正式执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3
一、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制度
1、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划制定;明确在推进高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我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交流和反馈。
2、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三、资金保障制度
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班班通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学校信息化资源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建设系统等。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资源开发小组统一管理和分配。
3、学校各开发支持小组负责本小组所建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资源开发小组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
四、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
1、制定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2、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经验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总结。
五、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1、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2、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3、学校每年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评优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xx年9月1日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4
一、用户管理制度:
1、只有院长有权向信息管理部索取员工的账号和密码。
2、医院员工对本人账号和密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新员工凭人事科报到单,到信息管理部配置账号和密码;员工离院时:到信息管理部注销账号和密码;人事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同意员工调出或离院;财务科凭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账号和密码”的依据结付相关费用。
(2)员工不得将本人的'账号和密码告诉其他人或写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书面资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码,对有疑问的密码应及时修改。
(3)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也不得将工作范围内可接触到的数据告诉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在离开终端时及时退出计算机系统。
(4)密码应至少为六位,可以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二、系统操作分级管理制度
1、本院系统管理首先确定为管理对象重要级别。从1-3级别区分,以一级为最高等级。不同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密码权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级设备为主数据库服务器和核心网络设备。这些设备的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服务器管理员。所能操作人员仅限于服务器最高权限的管理员。采取统一入口管理。在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3、二级设备主要是普通服务器、接入交换机和数据库密码。密码保存人为信息管理部主任与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员。对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有文字记录。
4、三级设备为安装在各使用部门的电脑,密码由相关科室设备负责人自行保管。
5、对于设备具体分级细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情况下,细节由信息管理部内部协商判断而制定。
6、对于密码,数据泄露,造成业务中断,或相关私密数据泄露。将临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与监控相应设备。待问题解决后。整理所有相关数据整理后上报医院存档。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7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8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用于娱乐。
2.未经校长签字同意,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均不能外借或挪作他用。
3.教室、办公室用计算机由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组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相关软件及还原系统,不得私自更换操作系统,下载或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及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允许设置任何密码,由领导组统一设定上网IP,不得私自乱设IP。
4.教室里电子白板、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放学以后(上午或下午)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正常关闭教室内、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信息化设备(故障除外)。
5.保持所有设备清洁干净,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6.电教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事故经过报告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人。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9
第一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时间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医院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环境和设备
第四条机房安全
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检录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医院内部管理网、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管理。
第六条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科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算机名称、l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PC机(个人使用计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离职时,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手续。
第三章软件与网络
第十二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
第十三条外来存储介质在本单位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必须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为防止恶意代码植入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在收到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时应注意不要随意打开,并立即予以删除。
第十五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悔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
第十七条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四)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应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请电脑公司或外单位电脑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搬到电脑公司进行维修。
第四章数据加密和备份
第二十二条网络管理人员须随时做好本单位各类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发生灾难性事件时能及时恢复系统数据。
第二十三条用户必须按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帐号、密码。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现可能外泄,应及时重设或申请更换;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责任。网络特权服务用户不得泄露有关软硬件、网络授术细节及管理密码;所有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必须真有复杂性(含不重复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不通用性、不易记性必须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密码时应确保旁人不能窥视;不要在软件使用时选自动记忆帐户密码功能;不要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方式谈论或书式记忆任何密码,未经批准不得将数据和软件拷贝带离本单位或从单位外带入数据输入到记算机中。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人员变换必须报批网管中心,网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人员变换后,必须将单位内所有重要计算机(服务器)密码重新进行设置。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纳人年终考核.院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房管理制度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3、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艟意乱放。
4、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进出机房按要求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们影响,下雨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二、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好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透露给其他人员,同事有责任对信息保密。对于遗失物品的情况要即使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5、机房人员对机房安全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6、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7、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8、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事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机房人员应经常学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机房人员对跟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9、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10、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11、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2、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3、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14、应注意节约用电。
四、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相仿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谁被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损坏。
3、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6、最后离开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下的消防安全。
五、机房用水制度
1、禁止将供水管道和谁被安装在机房内。
2、应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六、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2、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志(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转、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号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嚣和设备的调整配置,更需要小组人员的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8、要注意和落实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措施。
七、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1、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2、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3、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4、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5、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服务器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软件调试和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允许带领、指示他人进入机房、对网络及软件环境进行更改和操作。
6、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安全操作、警示以及安全指引。
九、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
1、机房的日常物品、设备、消耗品等必须有清晰的数量、型号登记记录,对于公共使用的物品和重要设备,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借取和归还制度进行管理。
2、机房工作人员应有义务安全和小心使用机房的任何设备、仪器等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应将物品归还并存放于原处,不应随意摆放。
3、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允许向他人外借或提供机房设备和物品。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4、开展信息化实施。
5、负责信息化运维。
6、组织信息化培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硬件设备与耗材的管理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账号管理
1、信息系统的登录访问实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网络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七章废旧信息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平台运营部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台管理员职责
1、平台管理员必须严格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单据,在平台系统中按照流程操作。
2、若收款单据上的会员名字与系统中不相符的,要及时反馈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沟通落实好后,将最终的'收款单据交由平台管理员操作。否则,不予办理该会员相关业务。
3、不得私自与会员沟通变更名称或充值等业务。
4、勤勉尽职,恪守秘密。公司员工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公司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行业商业信誉。要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公司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三条罚则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情节及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条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补充和细化。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实效性,真正发挥信息库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我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业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信息管理与落实,负责学校信息化进程中的技术指导、支持与录入工作第
第四条:学校信息员负责学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处理,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统一备份。
第五条: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学习,仔细地记录好,并在信息员的指导下,操作演练。每位教师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局里开通的网址,下载网络教育资源,自行修改和使用并进行个人单独存储。
第六条:信息员要定时地进行卫星电视等信息资源的接收,并保障好教学光盘的.有效使用,实行教学资源的光盘专柜管理。
第七条:各教研组长,要精心管理好本组教师的习题库、课件库、教案库,这三库内容要经常充实与定期录入,完善并建全学校的资源库。
第八条:建立建全各项制度,管理好多媒体的使用情况,要详实地记录好使用情况,完全体现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
第九条: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一节信息技术实用能力展示课,充分体现培训学习的效果。
第十条:业务主任和信息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种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管理好、记载好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好卫生、用电等各项安全。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4
摘要:
科技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被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所代替。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是指采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来完善当今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关键词:
档案管理;信息化;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各个行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也在逐年攀升,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成为了人事档案管理区域的发展趋势和结果。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艰巨而繁琐的系统性工程,它涉及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提高和深化档案工作者对于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才能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设出适应时代发展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为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和市场化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弊端和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遇到了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一)档案内容不够精确。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种人事流动也愈加频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与我们的个人生活工作是息息相关的,由于在最初的人事档案建设过程中的大意,导致了不少人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千篇一律的结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它反映真实情况的作用,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尴尬局面。
(二)管理方式的落后。在我国政治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许多的 机构和单位都进行了重组建设,频繁的人事任免导致了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变得繁琐。在不少事业单位或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仍然采取的是手工记录方式,这显然与社会发展是脱节的。我国在经济、文化及其政治方面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公共管理体系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全面的完善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我国公民人事档案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二、建设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
建设出一个独立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机构是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革新目标,是整合我国的人事档案资源和实现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完善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要求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档案保管与保密制度》、《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人事档案转递制度》、《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等五个基本规章制度,让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加快步入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发展轨道的速度。
(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水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以人为主的工作,档案工作的质量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水平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政治教育,提高档案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枯燥单一的档案工作时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减少档案工作的失误和差错,积极的去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迈向科学、实用的信息化时代。
(三)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人事档案管理中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目前,国外的人事档案大都已经使用了计算机系统来实现管理,国内也在不断发展之中,要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要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还要注重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档案工作者的素质培养。
三、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人事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但是新事物的发展过程往往是曲折向上的,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缺乏组织性。在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传统的工作方法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完全被信息化手段覆盖,缺乏总体的规划。缺乏总体规划也就意味着每个地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是不同步的,这种没有组织性的局面为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设置了路障。
(二)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有待完善。人事档案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资料的采集,在有些单位中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差,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了人事档案质量不高、档案的更新不及时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普及。
(三)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受到挑战。
人事档案信息化主要是借助计算机系统来实现,但是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面临着威胁,其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由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对于档案数据没有严格的审核和管理,缺乏相关的计算机安全知识,没有及时对档案数据采取安全保密工作,是威胁人事档案信息的最大因素。二是由于有些档案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没有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得人事档案信息处于危险状态。
(四)信息化人才匮乏。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现信息化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建设一支拥有信息化知识的档案管理队伍,不仅要有熟练的档案管理能力,还有掌握一些必要的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科学技术。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系统中,虽然已经补充了一些掌握信息化技术的人才,但是档案管理队伍总体还是处于低水平位置的。信息化人才的严重匮乏,严重的阻碍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普及。
四、完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首先,要制定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划。一是要注重各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逐步的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二是要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兼顾,使整项工作能够有计划的进行。
其次,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是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档案管理部门要从经充分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出发,借鉴国际上人事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为我国的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再次,由于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容易受到人为和网络所带来的安全威胁,所以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做到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安装有效的防护软件,避免受到网络病毒的侵袭,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
最后,要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的步伐,就必须配备一支既有熟练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力,又掌握信息化技术的人才队伍。档案管理人员要深入的学习信息化知识,重点掌握自己管理区域内的技术知识,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以良好的信息化技术来推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进程。
五、结语
人事档案管理是一种以社会信息为依托,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工作。在信息化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事档案管理也要实现向信息化的改革。只有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发展人事档案管理,才能早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①顾彩霞。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症结及解决途径[J]。黑龙江档案,20xx。2。
②刘思洋。从档案管理制度浅谈当代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xx。20。
③冯相茹。浅析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xx。16。
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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