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
1、目的
识别企业在乳胶基质和现场混装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确认风险等级,以便于确定防治对策,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企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部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lec评价法》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企业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lec评价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办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部;
(3)安全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分值取值见表1。
序号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1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
分值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严重伤害,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公式计算风险值d,确定危险源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和危险程度,风险评价结果分为ⅰ~ⅴ(或1~5)从高至底五级,为风险控制策划提供依据。
风险值见表2。
危险源风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程度
ⅰ(或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ⅴ(或5)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定性评价
根据运行经历及现有的控制能力对作业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生产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管理情况及相关方等进行定性判断某种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险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易发生较大事故的,评为ⅰ(1)级;
——符合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源,评为ⅰ(1)级;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为ⅰ(1)级;
——上级或本单位最高管理层特别关注的风险或事故;评为ⅰ(1)级;
——紧急状态下的风险或事件,评为ⅰ(1)级或ⅱ(2)级;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评为ⅱ(2)级;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评为ⅱ(2)级。
(5)风险控制
a)风险控制策划原则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于可接受风险(ⅴ级风险),应维持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保障其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对于不可接受风险(ⅳ级及其以上级别风险),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即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最终使其变为可接受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对象是事故隐患,重点是安全设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设施
b)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两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按下列等级顺序优先选择: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具体应遵循先后顺序: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单元的技术、布局、工艺、方式和设施、设备、装置方面;二是单元配套和辅助工程方面;三是应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职业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4、风险信息更新
本企业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正式生产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lec评价法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生产部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xx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xx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部门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实施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同时,激励部门及项目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争创安全先进,全面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行政副总、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员工。
三、实施依据
1、公司对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部门对各班组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2、各车间、班组安全文件、制度的传达落实及报表完成情况。
3、各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四、安全风险金实施及标准
1、安全风险金
1.1公司建立单独安全风险金账户,由公司统筹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贴。
1.2财务部在发放上月工资时按本制度奖罚本月安全风险金。
2、安全风险金标准(见附表一)
3、安全风险金奖罚
3.1员工的'安全风险金奖罚均以车间为单位,每月作为安全风险金奖罚的一个周期。
3.2安全风险金奖励时,行政部(安全管理员)提交被奖励人员名单及标准,交行政副总和生产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实施。
3.3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每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不出一起工伤事故,安全考核成绩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安全风险金标准予以0.5倍奖励。
3.4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没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将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所辖范围内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按累计比例扣除,安全风险金扣除100%封顶。死亡事故在安全风险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计算,不纳入累计范畴。(见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治疗费用:重伤≥15000元,20xx元≤轻伤<15000元,0元<一般性事故<20xx元。
3.6公司设立年度安全风险金:
3.6.1安全管控费:
(1)一年内公司0死亡事故,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5000元、副总20xx元、经理1000元、副经理800元,安全管理员800元。
(2)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累计低于2起(含2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3000元、副总1000元、经理800元、副经理600元,安全管理员600元。
(3)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一般性事故累计低于6起(含6起),给予发放安全管控费:总经理20xx元、副总级500元、经理级400元、副经理级300元,安全管理员300元。
(4)一年内公司出现1例死亡事故,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重伤事故超过3起(含3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一年内公司轻伤事故超过7起(含7起),取消以上三项安全管控费。
3.6.2年终安全奖:
(1)车间主任(含)以下的员工给予发放年终安全奖:给予车间主任、组长等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金标准的3倍年终安全奖,给予员工安全风险金缴纳标准的5倍年终安全奖。
(2)若在该年度任何一个安全风险金奖罚周期内,受到安全风险金处罚人员不再享受该年度安全奖励。
五、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活动,包括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原料产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三、定义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3.3安全风险:按照“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3.4风险点: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职责
1)厂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同时,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2)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五、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价方法
1、辨识评估
由厂长亲自组织,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厂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风险评价方法
(1)、风险等级标准
由厂长牵头组织,在安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2)、风险评价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风险矩阵法对各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方法的详细情况参照本《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安全员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等级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较大、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要完善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点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价,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公司厂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较大、重大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较大、重大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公司厂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价出的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布置风险管控重点。
4、由安全员牵头,各岗位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5、公司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公司要重点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公司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九、持续改进
1、评审
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企业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5)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十、考核办法
针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记录、安全风险清单;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
3、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分析记录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
4、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要求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6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岗位职工知道岗位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减少违章行为的产生,大力提高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质量,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教育培训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xx]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xx]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xx]25号)。
三、主题内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6、各分管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xxx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六、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学装备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20xx年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学装备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学装备严格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购置使用准入制度》及《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学装备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类设备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对医用耗材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第三条、
对设备及耗材依据《医学装备验收与领用管理制度》、《医学装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医学装备报废管理制度》、《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制度》、《医用耗材发放领用制度》、《植入性医用材料专项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装验收、出入库、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医学装备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学装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第五条、
对从事医学装备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六条、
对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学装备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进设备使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第七条、
临床使用科室对医学装备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规范、规程操作。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八条、
医学装备出现故障时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设备管理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学装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九条、
发生医学装备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设备科和药剂科,再由药剂科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上报药剂科。
第十一条、
临床使用的植入与介入类医学装备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第十二条、
制定医学装备安装、验收、使用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对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第十四条、
在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学装备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
遵照医学装备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由相关科室定期对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第十六条、
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第十七条、
医学装备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由食品主要负责人牵头,食品安全员配合管理。
三.风险防控内容
1.食品生产者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2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2.生产环境条件
2.1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
2.2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进货查验
3.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有检验记录。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生产过程控制
4.1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4.2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4.3 不存在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4 不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4.5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4.6 不存在使用药品与保健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情况。
4.7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4.8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5.委托生产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6.产品检验
6.1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6.2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7.贮存及交付控制
7.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7.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7.3 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有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2 对召回食品实施无害化处理、销毁,不存在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的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9. 标签和说明书
9.1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9.2 不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9.3 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不存在未按规定标示的情况。
9.4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保健功能。
10.从业人员管理
10.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有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品安全员守则》。
10.2 不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10.3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且符合相关规定。
11.信息记录和追溯
11.1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相应记录。
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2.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排查
13.1 按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总结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记录。
13.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与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按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问题整改率为100%。
三、动态管理办法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1.2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2.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3.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5.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9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就是明确目标,找出哪些因素可能会对项目产生损失”这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整个识别过程包括确定目标、明确最重要参与者、收集
资料、风险形势估计、识别出潜在风险因素、编制风险识别报告。通过风险源识别,得出各种因素组成的集合,还可根据事件之间的支配关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划分所有因素的层次,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
2)风险评估。
隧道施工风险评估由隧道施工风险估计和隧道施工风险评价两部分内容组成。隧道施工风险估计是对隧道施工各个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出现的后果、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的大小进行估计,为分析整个工程项目风险或某一类风险提供基础,并进一步为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实施风险监控提供依据;隧道施工风险评价是对隧道施工风险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估算出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大小,从而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为如何处置这些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风险应对。
它是在隧道施工风险发生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中预定的措施”风险应对措施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轻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规避、缓解、分散等。另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通过财务安排来减轻风险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自留、转移和保险等。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
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
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2)手持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条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xx])21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组织实施困难,作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一直是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章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可由各地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并参与以下标准确定。
第三条桥梁工程
一、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二、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梁式桥;
三、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岩根河大桥);
四、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五、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第四条隧道工程
一、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二、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全长的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四、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六、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五条施工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一、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二、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等级)级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第五章评估步骤
第七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一、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孕险因子,估测事故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二、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却大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四、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第八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风险评估由项目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第十条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布置、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实施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
二、项目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四、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试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应在项目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2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3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减少安全风险的影响,以合理有效的管理行为获得最大安全保障。为做好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
成立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领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指导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搜集和编制以及施工中的动态风险管理工作。
组员负责制定计划和策略,确定风险评估对象及目标、风险等级标准和接受准则,提出风险识别和评价方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具体落实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组员有权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安全评估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风险评估与管理原则
1、隧道风险评估应主要对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工程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
2、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工作内容,风险管理是风险评估的目的,均应随着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推进而动态地进行;
3、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目标为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工期风险等;
4、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第三条风险评估
1、确定风险的来源并分类,建立适合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识别应提出风险指标和风险清单等结果。风险识别方法可采用核对表法、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层次分析法等。
2、风险估计和评价应建立合理、通用、简洁和可操作的风险评价模型,并按下列基本程序进:
(1)对初始风险进行估计,分别确定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风险概率难以取得时,可采用风险频率代替;
(2)分析各风险因素对目标风险的影响程度;
(3)评价初始风险等级;
(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案和措施;
(5)对风险进行再评价,提出残留风险。
3、风险估计和评价方法可采用专家调查法、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故障树法、模糊综合评估法、蒙特卡罗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第四条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应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将铁路隧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最大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工期、提高效益。
2、风险管理是动态的过程,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工程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修正、登记及监测检查,定期反馈,随时与建设、监理单位沟通。
3、风险管理应首先针对工程特点、上阶段风险评估成果、接受准则等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4、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风险目标、原则和策略;
(2)规定相关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3)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范围、方法与评估标准;
(4)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职责;
(5)组织开展各方自身与相互之间的风险管理及协调工作。
5、风险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接受准则,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处理基本措施包括风险接受、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规避。
(2)根据风险处理结果,提出风险对策表。风险对策表的'内容应包括初始风险、设计或施工应对措施、残留风险等。
(3)对风险处理措施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当风险在接受范围内,隧道风险管理按预定计划执行至工程结束;当风险不可接受时,应对风险进行再处理,并重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6、制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风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
(1)制定风险监测计划,提出监测标准;
(2)跟踪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采用有效的方法及工具,监测和应对风险;
(3)报告风险状态,发出风险预警信号,提出风险处理建议。
8、风险管理的目的应使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了解风险现状,保证相关单位各方共同利益,合理的分担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9、在施工期间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风险事件,应划分预警分级。根据突发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可可控性等情况,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4
1.目的
持续对公司范围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危险有害因数: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2.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
险进行分析。
2.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3.2安全办是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按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门的岗位和各岗位作业活动内容,工段填写《作业岗位清单》和《岗位作业内容清单》。根据清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开停车、抢修等)。
4.2.1.2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燃料、设备设施等。
4.2.1.3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
辆等。
4..2.1.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4.2.1.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五中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四种状态
⑴五种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和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⑵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⑶四种状态
a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b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
设备故障处理。
c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d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巡检、测温、设备检修、装卸车、包装、库房叉车运转、输送皮带检查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器仪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4.2.2识别的方法
⑴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河北省轻工行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过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⑷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风险评价方法
4.3.1矩阵法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矩阵,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
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L和S取值参照《秦皇岛中轻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确定。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安源辨识统计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将《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安全办。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的《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4.5风险控制
4.5.1风险控制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⑴在一段时期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⑷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⑹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车间及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⑵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⑶开展新的活动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质。
⑹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安全办备案。
4.7管理体系培训考核
4.7.1安全办负责公司管控体系培训考核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风险负责人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部人员培训讲解。
4.7.2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奖证制度》执行,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辨识工作完成及辨识管控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5.记录
5.1《作业岗位清单》
5.2《岗位作业内容清单》
5.3《公司风险源辨识标准》
5.4《公司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
5.5《风险评价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7《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xx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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