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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15篇
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1、外来非运输货物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停放。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厂区。
办理手续期间只准司机和副驾驶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5m以上。
7、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鸣笛。
8、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9、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0、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
11、所有拉运材料车辆,立柱必须坚固、可靠,无开裂情况出现,对于存在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公司有权拒绝装卸。
12、所有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进入公司车间必须带上安全帽,否责不得进入公司车间。
1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进入公司。
14、车间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违反公司规定吸烟、喝酒的,处以100元罚款/项。
15、对于违反制度的车辆及人员,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对违规人员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进入公司资格。
1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整齐停车,严谨堵占门口停车。
17、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右侧道路行驶,严谨曲线行驶,限速为5公里/小时。
18、进出厂区的非机动车,按照公司指定停车地点,统一存放。
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的,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理。
19、车辆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接受损失额3倍的经济处罚。
20、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人自己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车辆管理规定2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车辆管理规定3
为了使学校车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合理地、有序地安排各部门用车,节约燃油支出,避免事故发生,经学校行政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1、学校车辆仅限于工作用车。其它用车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
2、学校车辆实行扎口管理。上班时间用车须凭总务处“出车通知书”,非上班时间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3、学校车辆不得随意外借他人(包括学校人员)。凡车辆外借须经校长批准。
4、学校车辆使用,须由学校专职司机驾驶,学校其他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做好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6、驾驶员应作好里程记载和加油记录工作。
7、车辆外出履行公务,下班后至晚上8:00以前,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校内。如因特殊情况停放校外,须经校长批准,停放地点必须可靠安全。
8、为鼓励安全驾驶,学校每学期设立一定额度的安全奖,对全学期中无安全事故的.专职驾驶员给予奖励。
车辆管理规定4
随着幼儿园规模不断的壮大、教职工人员的数量不断的增多,目前幼儿园内停放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消除幼儿园车辆停放和通行给幼儿的`安全造成的隐患,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校园环境整洁,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希望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严禁外单位车辆及家长的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如上级检查、送货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二、所有车辆在幼儿上下学期间进出校门的,必须下车推行,以免发生碰撞学生的安全事故。凡不遵守规定的。每次扣20元。凡造成事故者,肇事车辆车主负全部责任。
三、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学校指定的车辆停放位置在车棚间和厨房外侧的棚下边,各车辆必须按学校指定的地方进行停放。具体规定为:总园中大班的教职工将自行车和电瓶车停放在车棚左边,靠充电插座的地方,头朝墙壁;总园托小班的教职工将自行车和电瓶车停放在车棚右边,头朝墙壁;分园教职工将自行车和电瓶车停放在厨房外的棚下边,头朝围墙,由里往外停。
四、幼儿园严格依照实况进行处罚。
五、学校教师及职工不得在校园内练习骑车,以免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凡发生事故者,要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六、教师要从幼儿的安全出发,确立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5
为严格校园车辆管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1、 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在保卫处登记,办理《仙桃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
2、 教职工私家车,凭《行车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保卫处登记,办理《仙桃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
3、 校内经营单位(户)车(含临时经营车辆、临时施工车辆),凭《行车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保卫处登记,办理《仙桃职业学院临时通行证》,并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和管理费。
4、 未办理《仙桃职业学院车辆通行证》、《仙桃职业学院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原因需要进校办事的.,凭《驾驶证》、《行车证》或身份证在学院门岗登记,并将证件交门卫人员保管,出校园时销号,门卫人员归还证件。
5、 车辆驶出校园请主动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
6、 车辆在校园内靠右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违者给予每次50—100元罚款(公务用车、教职工私家车由保卫处通知财务处直接从驾驶员、车主工资中扣除;外来车辆由保卫处执勤人员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7、 晚上12时至次日早晨6时,除食堂配送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校园。
8、 本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规定6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车辆管理规定7
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8
根据“机关效能年”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保障镇机关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现就镇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以下事项可向机关事务办申请使用车辆:
1、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
2、突发性事件处置。
3、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
4、其他经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用车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本镇(港区)区域内执行公务,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乘坐公交车费用凭票报销。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机关事务办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1、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调度、管理。机关公务用车以使用本机关车辆为主,特殊情况可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
2、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的,由镇机关事务办统一安排,固定若干车辆,并向车主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及责任、义务。社会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出车证明(含用车时间、用车原因、前往地点),在车主按机关事务办核定的收费标准填写本次用车费用后,签名确认。
1、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持通讯畅通,按机关事务办安排出车。无出车任务的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需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节假日期间或有紧急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
2、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需请假的,须报机关事务办同意。
3、机关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车辆保修前须报机关事务办审批。
车辆管理规定9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要将车内外擦试干净,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车辆的主要部位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妥善保管行车证、随车工具及相关票证,按时办理车辆的.年检、审验。
车辆管理规定10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规定11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10km/h,转弯5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保持罐体清洁,阀门密闭好用,防止跑、冒、滴、漏,污染路面。
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8、进入厂区后,严格执行厂内相关制度,严禁司机在厂内吸烟,司机下车需戴安全帽,装卸货车辆随车人员按标准佩戴劳保用品,严
禁货车上人货混乘。
9、运输车辆过磅时,车上所有人员(包括司机)要全部下车,凡是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装卸车时押运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10、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当事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按照第二条进行管理,还应遵守以下条款:
1、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往返道路上行驶,严禁私自出界区行驶。
2、施行专人专车管理,应每辆车制定驾驶人员,严禁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
3、机动车辆运行中只允许驾驶员乘坐,严禁机动车辆载人行驶。
4、机动管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将机动车辆做其他用途。
5、机动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使用,车辆安全隐患无法消除时,应做报废处理,严禁报废车辆继续使用。
五、奖惩规定
1、机动车辆在厂内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扣罚司机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由安保科通知保卫科,处罚车辆出厂需出示罚款收据,方可放行。
2、厂内机动车辆违反厂内制度,违规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运行,扣罚车辆管理单位50元。
3、驾驶人员在厂内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勒令其停止工作,并扣罚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发生吸烟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按照厂相关规定执行扣罚。
5、厂内机动车辆违规载人、厂内人员驾驶劳务团体车辆;劳务团体车辆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每次扣罚50元,扣罚管理单位50元。
6、检查发现机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按规定整改继续使用,每次扣罚100元。
7、厂内机动车辆因交通肇事损坏设施、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厂及集团事故赔偿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12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车辆管理规定13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为了各种车辆在生产中有效的管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各种车辆在运输及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
3、要做到脑勤、眼勤、手勤,严格做到不超速,不违章,不超载,要知车,知路,知气候,知货物,要注意上下,左右,前后的情况,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保修,勤搞卫生。
4、在行驶中对路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交叉路口,狭路,弯路,人行道,人多繁杂地段要慢速行驶。
5、进入公司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每小时最高行速5公里,要低速安全行驶。两台以上车辆前后行驶时,两车最小车距50m,严禁超车,严禁在没发生意外情况下采取紧急停车。
6、为保证车辆及人身的安全,在公司内任何车辆不准带人,驾驶室内只允许驾驶员一人,除学徒司机外(注:学徒司机只准坐一人),外出车辆因工作需要搭乘的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扒车和跳车。
7、各种车辆在生产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因工作需要中途需停车者,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不得离车。
8、各种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者,必须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安全人员指挥下方可进入工作。
9、装卸货物的'车辆,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m,装卸货物时,驾驶室内不准坐人;吊物时,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10、装运热锭,热切头,铁水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特种车辆,严禁急转弯,严禁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下停放,更不准在油库附近停放。
11、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工作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倒车,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倒车。
12、公司各种车辆要配带相应的安全消防器材,要不断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有效性。
13、凡违犯上述任一条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罚驾驶员50元;发生超乘(注:铲车内只准坐司机本人),将处罚当事人100元,司机100元,单位主管100元。
此规定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14
一、为降低费用,合理调配使用公司车辆,特订立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
2、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能够给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配备工作专用车,并配备熟练专职司机,除特殊情景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商调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车,公司配车仅供工作用途,不得随意转借、出租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取消其所配车辆,并责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
3、除董事会决定配发的专车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调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车计划,但所有用车计划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安排员工上下班交通车,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厂区停车场内,无特殊情景,未经车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车。
三、用车程序及纪律
1、部门用车应先填制“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部门经理不在时可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景且在海口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3、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司机xx元。
4、凡指定专职司机的车辆,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行政人事部除将对值班司机罚款500元外,将不再受理该部门用车业务。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景,应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四、司机职责: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专职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及送修,应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
①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足够,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③检查手、脚掣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是否紧固、有效。
⑤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搭线是否牢固清洁。
⑥检查行车日誌、票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⑦核对行车日誌记录的里程公里、里程表公里数字是否相符。
⑧按照自己所保管的车辆的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察听声音是否正常。
⑨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指示灯工作必须正常(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刻熄车并向行政主管汇报)。
⑩驾驶员自检本车确认技术性能良好,方可出车。
2、出车时注意事项
①凭领导签批之用车申请单或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指令执行出车任务。
②不得交给他人驾驶,不得进行公司任务以外的'活动。
③严守交通规则,严格控制速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④行驶中,发现车况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并及时与主管人员联系汇报情景。
⑤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委派任务。
⑥按规定填写行车日誌。
3、下班收车后
①清洗车辆,然后把车开回车场停放好。
②熄灯、入档、拉紧手掣动器,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螺丝是否松动。
③补充机油、燃油、冷却水和电池水。
④清洁烟灰盒,检查车内是否有未熄灭烟头,及车上有无他人遗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上。
⑤详细填写好行车日誌,并对车辆当天异常情景作书面记录,同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⑥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
⑦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处交行车日誌、钥匙,并由其审核当日费用单据。
4、全年交通违章情景和事故率是专职司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五、费用管理
1、公配专车:公司除负责年检、保险,正常维修费用外,其余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具体资料另定),行政人事部调用时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外报销,如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交管部门处理。
2、其余车辆:
①燃油:定点凭卡加油,公司统必须期与油站结算,统一油耗标准(详见油耗表),超标部分由司机负担。“油耗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况,每年核定一次。
②维修:定点维修,公司统必须期与车行结算,所有维修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先审批后维修,xx元以下由行政人事部审批,xx—xx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x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③年检、保险、证件遗失补办等费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④停车费、路桥费、洗车费:应将必要事项于背面注明,每一天收车交单时由行政主管核准,月底统一报销。
3、凡超出公司统一标准以外的费用,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4、凡因司机违章造成的罚款及赔偿费用均由司机本人负担。
六、维修保养
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行政人事部选择两家服务优良的汽车维修公司作为指定维修点,需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向行政人事部申报计划,获准后方可送经指定厂家维修。
2、在特殊情景下的紧急抢修,可就近选择厂家,但在回到公司后的xx日内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关单据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交财务报销。
3、驾驶员应将车辆定期送厂保养,以保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
车辆管理规定15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公司内部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责任单位应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综合技术部负责管理考核。
六、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负责制度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由分管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运输大队、修理厂应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公司各单位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作用,保持队伍相对的稳定。
五、运输大队要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
六、公司对年度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的费用必须按核定指标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七、运输大队加强日常车辆专项检查记录的基础资料登录工作。严格按规定里程或时间对车辆进行强制二保和年审保养。做好修理、保养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八、修理厂加强车辆维修出厂检验制度,不符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参与生产运输。
九、修理厂、运输大队要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十、运输大队要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运输大队要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 车辆管理
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一、公司应根据运输任务和经营范围,合理配备大、中、小型车辆以及通用、专用车辆,以充分发挥车辆吨(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二、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三、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四、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车辆基础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
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二、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三、按时参加年审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四、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报公司综合技术部。
五、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
一、新车、大修车的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走合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
2、在走合期内,应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并禁止拖带挂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
3、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4、走合期内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帽,注意各总成温度变化和声响,及时进行调整。
5、走合期满,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参照制造厂要求进行。
二、燃油、润滑油的使用规定
1、燃料油、润滑油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2、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油、润滑油不得混合使用。
3、根据季节变化,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并做好清洗工作。
4、认真做好废旧油料的回收工作。
三、特殊条件下使用规定
1、冬季应采取防冻、防凝、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2、更换冬季润滑油。柴油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在冰雪路上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安全措施。
4、夏季加强冷却系的维护,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更换夏季润滑油。保持电瓶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5、行车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6、爬长坡、陡坡注意提前换档。下长坡、陡坡前检查制动系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
7、车辆涉水后,要低速行驶,轻踏制动,待制动性能完全恢复后,再转入正常行驶。
8、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或不符合技术规定的问题,要立即修复。
第五章 车辆维修
一、必须遵照生产厂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保养。
二、公司车辆统一到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厂必须认真按规定项目维护作业,维修实行漏报不漏修,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维修后,应将维护级别、项目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三、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小修和零件修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送修标志,严格按交通管理部门及厂家规定技术标准为准。
四、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修理厂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运输大队和送修单位。
五、车辆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出厂时,应安装限速装置,并配齐安全装备。
六、运输大队设备员对出厂车辆进行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竣工要求情况时,修理厂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七、运输大队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由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如是违反使用规定,由运输大队负责,修理厂负责修复。如发生纠纷由综合技术部进行技术分析,论定责任。
八、公司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只用于保证车辆正常大修。
第六章 车辆更新、报废
1、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必须以提高公司运输整体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国家及公安、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2、公司根据在用车辆使用状况,编制年度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
3、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变现收入只能用于车辆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4、公司内部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或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5、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
6、公司报废车辆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车籍卡,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一律存档备查。报废车辆残值收入应作为车辆更新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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