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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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经典(15篇)

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如下

车辆管理规定经典(15篇)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驾驶员应服从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四)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七)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学院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舞弊行为。

  (八)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派车制度

  (一)除学院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除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指派用车。

  (三)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日常派车手续,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四)严格车辆回场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三、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无论问题大小,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驾驶班班长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驾驶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车辆应送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驾驶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并给予以下奖励:

  1.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2.驾驶员补贴实行行驶里程补贴制度,海陵区外长途加报长途补助,政策不变。驾驶员夜餐补助100元/月。

  (二)惩罚制度

  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车辆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道路运输,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有

  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科学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运距、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运力规模和运力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运力。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符合运输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车辆技术档案应当涵盖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的记录,记载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

  车辆过户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辆完整移交。

  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 车籍地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通过四川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建立车辆管理电子档案,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建立车辆管理纸质档案。

  车辆管理纸质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结论表)、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等。

  第九条 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管理档案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式样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对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车辆每半年检测一次。

  综合性能检测可结合车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由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告的检测站,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检测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建立车辆检测档案,如实出具检测结论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信检测站出具的检测结论,将车辆的技术等级记入道路运输证,并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其它客(货)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第十五条 车辆维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科学维护的原则,按照规定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进行。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日常维护检查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

  (二)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一级维护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为:2500公里或者1个月。

  (三)二级维护由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其作业的主要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对车辆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悬挂等易磨损或者变形的安全部件进行拆检,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

  二级维护的间隔里程或者间隔时间为:15000公里或者3个月(其中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车辆为1个月)。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车辆送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车辆修理应当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技术状况良好,兼顾经济节约,根据车辆诊断检测以及技术鉴定结果等,视需要进行修理,恢复车辆的正常技术性能。

  第十八条 车辆修理分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整车修理是新车或者经过整车修理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通过诊断检测以及技术鉴定等,用修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二)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即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五大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者更换总成零部件的方法,恢复总成完好技术状况的恢复性修理。

  (三)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者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者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四)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的修理。

  第十九条 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核验由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规定实施,中级以上的由车籍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普通级的由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验结果记入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条 客运车辆是新车的,其首次核验的类型等级的有效期为三年;从第四年起,在年度审验时,凡车辆的结构、配置和准乘人数等达不到道路运输证上的类型等级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度审验,否则按照客运车辆的实际状况重新评定类型等级。

  在用客运车辆过户应当核验其类型等级,并按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已经是《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和《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但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达不到相关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要求的,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降级,由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核验及实测后,按照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服务装备评定车辆类型等级。

  高级客车只能下降一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新车入户、在用车审验及过户,均应当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审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的,方可配(换)发车辆经营手续。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新车入户审查的主要内容: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客运车辆还应包括类型等级。

  另附车辆45度角外观4寸彩照一张。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在用车年度审验及过户审查的主要内容:车辆技术档案、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客运车辆还应包括类型等级。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在用车进行技术改装或者其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取得公安车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道路运输在用车改装、改造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承改企业的资格证明及出厂合格证、公安车管部门换发的车辆行驶证,经重新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客运车辆还应重新评定类型等级后,方可换发车辆经营手续。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运输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结合车辆技术管理的规定,使用性能先进、节能环保的车辆,及时更换老旧在用车辆和不适应运输市场发展要求的车辆,改善车辆技术状况,优化运力结构,提高道路运输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车辆技术等级凡达不到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均应当终止车辆从事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

  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车辆报废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废。

  严禁使用技术等级不符合要求和报废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 租赁性质客运车辆的维护、检测和技术管理按照客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的二级维护每6个月进行一次,教练车的检测和技术管理分别按照客(货)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出租客运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其技术管理参照本规定有关客运车辆的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交通厅印发的《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川交函路运〔20xx〕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交函〔20xx〕573号)同时废止;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车辆管理规定3

  一、教练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为本车教练员,对教练车辆的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教练车辆由总教练监管日常培训和行车安全,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三、教练车辆由安全管理办负责人督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训练情况,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四、任何人员不得在没有上级领导交办工作和训练任务的情况下私自动用教练车辆。

  五、建立教练车辆安全技术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教练车辆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准时进行二级维护,确保教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七、对教练车辆的日常维护教练员要做到一日三检,每日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必须做好安全性检查(机油、灯光、制动器等)。

  八、教练车辆在冬季出车前必须先预热,训练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维修。

  九、教练车辆在收车后要将驾驶室内外打扫干净并关好门窗车灯等,把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十、教练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无灰尘、无异味、无油污、无杂物。驾驶室、两侧门及座套内,前后工作台,不允许堆放闲杂物品。后备箱不得乱放垃圾等闲散物品,保持车厢整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教练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否则根据情况予以处罚20-200元罚款。

  十一、教练车辆报废规定。教练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十二、教练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驾校教练车辆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达到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十三、教练车辆在日常维护中需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并按规定携带警示三角牌 ,灭火装置。

  十四、由安全办组织对教练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操作责令现场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20-200元,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方可投入教学,否则,从重处罚。

车辆管理规定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员工车辆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公司的货车、班车、公务车辆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外来车辆

  4.1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车辆管理规定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使用和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根据校内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管理和调度规定

  校内所有的公车管理和调度由校办统一负责,校办设专人主管,任何人和部门不可私自调用车辆。

  二、 申请公务用车规定

  1、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2天填写《用车单》,写明用车时间、地点、用途和人数,由处室正主任签名,及时送校务处。如有紧急公务需临时用车,同样需填写《用车单》,并按实际情况安排。

  2、经校办车辆调度审核,根据需要与可能、决定派车或不派车,并通知申请部门。

  3、各处室或个人不可擅自向驾驶员要车,私自要车作公车私用处理,对当事人和驾驶员分别给行政处理。

  三、申请公务用车的范围

  1、校级副职、助理及中层正职不使用小车接受送上下班。

  3、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公出,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但在公交车能方便到达的地方,提倡乘公交车,离学校3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派车。

  4、中层正职以下干部用车,原则上不派车,执行校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

  5、接送的.物品数量较多、不便于携带乘坐公交车,可以派车。

  6、学校组织的较大型的活动,乘车人数达到车辆额定乘载人数一半以上,可以派车,如在公交车和地铁地方便于达到的地方活动,一般不派车。

  7、邀请重要人物到学校进行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8、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9、本校教职员因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应经校办批准,并支付费用。

  10、如遇突发事件,紧急需要用车可不受此限制。

  11、暑、寒假期间车辆另作安排。暑、寒假期间确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在假期结束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计划,过时在假期内不再临时调配。

  12、各部门需要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到校务处办理申请手续,校务处根据学校车辆情况再确定,确需要租用由校务处负责对外联系,部门不得对外租用车辆。

  1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用 车 单

  用车处室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时间____月____日___时___分。事由_____________人数_____人,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室正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此联用车处室填写。

  派 车 单

  __________驾驶员:

  现有_____________处用车,时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请驾驶_____车,到________地点等候。

  车辆调度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车辆管理规定6

  为了保证搅拌站进出车辆的安全和人员安全,提高驾驶员和搅拌站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出搅拌站的材料运输车、砼运输车及其他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凡进入搅拌站内的材料运输车、砼运输车及其他车辆严禁高声鸣笛。

  2、材料运输车进入搅拌站内后,必须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并到指定地点卸货。

  3、材料运输车在拆卸蓬布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拆卸,严禁在搅拌站门口高压线下拆卸,防止发生触电伤人事故的发生。

  4、进站车辆除驾驶员外,随车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站内,更不得在站内四处走动,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凡进站的材料运输车辆卸完货后,驾驶员应立即将卸完料的.车辆开出搅拌站,才能办理送货手续,不得在站内滞留,驾驶员严禁穿拖鞋在站内四处走动。

  5、所有进站车辆在倒车、卸货、装砼时,一定要注意站内车辆及围墙的距离,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

  6、材料运输车在卸货后,必须检查车斗是否放下,料是否卸净,车斗未完全放下时不准驶离料场,禁止边开车边放车斗。

  7、砼运输车辆在装完料,出站接受试验人员检验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高压线下接受检查。

  9、检验人员在验料时,发现受检车辆停在高压线下时,不得登车检查,必须在车辆远离高压线安全范围(2米以外)后,才可登车验料。

  10、砼运输车严禁在高压线下冲洗车辆和清除砼残碴。

  11、严禁超高车辆进出搅拌站(4.5米)。

  12、出站时必须减速、鸣笛,注意过往的车辆。

  二、以上条款希望所有材料人员、试验人员、辅助工、进站司机严格遵守,如不遵照执行而发生安全事故,本站不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100-1000元的处罚。

  三、本规定凡有与国家安全保护条例有冲突的,均以国家安全保护条例为准。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本站。

  x有限公司

  九月二十日

车辆管理规定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运营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运营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运营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运营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运营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3.4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运营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5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予以运营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运营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报告。

  3.6驾驶员管理:

  3.6.1驾驶员责任:

  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功能良好。

  严格按照车辆的操作规范进行车辆驾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

  热情为乘客服务,认真驾驶、确保安全,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乘车人下车办事时,未征及乘车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给予协助。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积极向公司提出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建议。

  3.6.2驾驶员日常工作管理:

  3.6.2.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条例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6.2.2驾驶员行车前应对汽车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3驾驶员须经常检查机油、水箱等状况,以免自燃、缺机油、缺冷却水,确保车辆运转正常。

  3.6.2.4禁止在车内吸烟,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

  3.6.2.5行车途中,司机要切实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接、打电话要使用耳机,以保证行车安全。

  3.6.2.6驾驶员要有服务理念,主动热情为客人提供帮助。

  3.6.2.7无发车任务时,驾驶员在公司运营办公室休息,以确保随叫随到。上班时间严禁无事串岗,占用公司电脑,影响同事工作;严禁赌博,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8驾驶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以方便调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要做到随叫随到,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话费。

  3.6.2.9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成本意识,杜绝长时间停放开空调,避免车辆过度损坏。

  3.6.2.10驾驶员对管理人员、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借故拖延、推诿或拒不出车。对出车安排有意见的,应先出车事后向上级领导反映,否则按规定处罚。

  3.6.2.11驾驶员应互相团结。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的,按公司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3.6.2.12利用假冒证件应聘驾驶员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6.3驾驶员违规处罚规定:

  3.6.3.1驾驶员驾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根据轻重给予处罚:

  ①自己有责任,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犯两次的将调离岗位。

  ②自己有责任,又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罚:

  a、20xx元(含)以下的,给予300元罚款;

  b、20xx元-5000元(含),给予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c、5001元-10000元(含),给予8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d、10001元-20xx0元(含),给予1000-20xx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e、20xx1元-50000元(含),给予3000-5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f、50001元(含)以上,给予6000-10000元罚款,并处开除处理。

  3.6.3.2驾驶员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客户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有两次以上情况,将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处200-500元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6.3.3驾驶员故意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30元,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话费补贴。严重影响公司客户接、送时间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3.6.3.4驾驶员弄虚作假、虚报发票侵吞公司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所报费用外,并给以运营处分直至开除。

  3.6.3.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的,每次处罚200元,屡教不改的,重罚直至辞退。

  3.6.3.6驾驶员没有派车单而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3.6.3.7驾驶员出差空车回来的,应及时回公司报到,谎称还没回来,将处罚款200元一次;屡教不改严重耽误公司派车,影响公司商务的,给予重罚直至辞退。

  3.6.3.8驾驶员须如实填写每日情况统计表和油耗登记,影响统计的,每月每人罚款50元。

  3.6.3.9驾驶员闯红灯和逆行,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发现一次将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3.6.3.10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驾驶员醉酒驾驶的,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3.6.3.11驾驶员不听从派车指定、不服从管理员调度,一次处罚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理。

  3.6.3.12驾驶员没批准休假而没来上班的,按制度规定以旷工论处。

  3.6.3.13驾驶员打架斗殴的,予以辞退。

  3.6.3.14驾驶员晚上十点之前不按规定停放的,根据《关于不按时停放车辆的处罚的请示》的规定处罚,每次罚款50元。

  3.6.3.15任何人员虚报车辆加油费,一经发现,赔偿损失金额并辞退。

  3.6.3.18驾驶员损公肥私,路桥费、油费、维修费等,一经发现,费用不予报销;在维修厂虚开并虚报发票的,予以辞退。

  3.6.4驾驶员奖励规定:

  3.6.4.1公司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驾驶员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的奖励,(即罚被举报人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实行保密。如有诬告行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3.6.4.2公司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驾驶员全年没有出现一次交通事故,即没有交通事故记录的,公司奖励每个驾驶员安全奖800元。

  3.6.4.3公司为驾驶员设立节约奖。运营部每年根据驾驶员驾驶车辆的记录,文员统计其一年当中费用,即油费、维修费(包括轮胎更换、内饰等费用),与上年的费用对比,如果与上一年费用有所下降,公司将根据数据,然后按50%比例进行奖励。

  3.6.4.4公司对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按照每一班15元给予补贴。

  3.7费用的管理。

  3.7.1车辆使用、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报销按正常报销流程执行

  四、相关文件和表单:

  4.1《交通管理法》

  4.2《司机每月反馈表》

  4.3《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

  4.4《用车申请单》

  4.5《车辆维修保养单》

  五、附则:

  5.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运营部。

车辆管理规定8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车辆管理规定9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局纪局规有关精神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有维护好国家财产的义务,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追究责任。

  一、设备管理

  1、本单位车辆、取证设备由队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内勤负责设备的收发登记、清点、核对工作,并办理领用手续。

  3、设备保管和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节日期间,照相机、车辆钥匙由队部统一保管,使用者应在放假前及时交出,任何人不得借故截留,遇到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事后及时交于队部值班人员。

  二、设备借用与维修

  1、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必须经队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借用,归还时,双方应确认,以免发生差错,末经队部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2、设备发生故障,使用者应积极排除,确实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队部,由队部统一安排修理点。

  三、机动车辆使用

  1、机动车辆由队部指定驾驶员固定使用,末经队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上班由队部开出,下班一律停放队部大院内。

  2、正常工作时间,由分队长行使车辆动用权,严禁派用与监察无关的用途,末征得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节假日值勤、夜间监察及监察外用车(包括上级单位借用),必须经队部批准后,方可用车和外借。

  4、出车前,要做好“例保”和“三查”工作。用车后,应及时完成清洁、保养工作,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队部说明原因)。

  5、当日车辆使用情况应在监察日报表中反映,当月25日(节假日除外)。驾驶员应做好行驶里程、消耗汽油数据的汇总,报内勤,不得虚报。

  6、严格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

  7、遇抢险、抢救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可动用车辆绑架排险等工作,事后应向中队报告。

  四、奖励

  凡严格遵守本规定,有突出成绩的,坚持安全驾驶,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将根据所属部门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成绩将作为考核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处罚与赔偿

  1、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扣除1—3月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凡严重失职者,除按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优秀职工、记功评定资格。

  3、个人保管和使用的设备发生遗失的',末按要求维护和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造成失窃的,按经费损失的5%—50%赔偿。

  4、末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或外借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汽油消耗)由责任者按损失的100%赔偿。

  5、违反操作规程、交通规则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按经济损失的5%—50%赔偿。

  6、凡私自找维修点,修理任何设备,一切修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实施

  本规定于20xx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规定10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元的。

  3、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

  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4、爱护车辆设备,自己动手维修保养,在同类车辆中使用维修费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车辆管理规定11

  1 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 术语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 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 职责

  4.1 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 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 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 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 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 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 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 mm;

  2) "!"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 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 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 "。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 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 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 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 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 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 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 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 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 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 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 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 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 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 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 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 附录

  6.1 附录A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 附录B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 附录C 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

车辆管理规定1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家长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上学,按时接学生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2、每位家长接送学生时请注意个人形象,要仪表整洁,服装整齐,文明礼貌,言谈举止为学生做榜样。

  3、为保证安全,由直系亲属接送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换人接送,需提前主动打电话告知班主任老师。委托来接送学生的人,应年满十八岁以上。并将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及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4、家长接送学生时不能在校园门口拥挤,应积极配合老师在规定的区域内安静有序的排队等候。

  5、为了每位个学生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接送学生的每位家长不能进入校园。

  6、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来校接学生。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记载、备案,并在门卫处经保安人员登记、同意后,方可带领学生离校。其他情况学生上课期间拒接离校。

  7、各班级要严格遵守上、下学时间,不准无故提前或拖延;如有特殊情况改变上、下学时间,班主任要提前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孩子。

  8、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家长及学生不能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或其它交通工具。

车辆管理规定13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规定14

  xxx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不断规范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小型车辆,由总经办小车班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小车班班长管理;另一类是用于生产物流的货运车辆,由物流部负责统一管理,由物流部指定车辆班长负责统一管理。

  (四)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与故障维修两种,不需去修理厂的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自行完成,车辆班长监督执行。

  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与司机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制,即负责每辆车维修的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避免因司机对车辆情况不熟悉而发生不当维修。因出车需要在其他司机出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需告知责任司机及上报车辆班长,由责任司机负责按规定维修。责任司机一但确定,原则上不随意变动,并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备。

  (二)日常保养维修原则上每5000公里做一次,需要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里程数备查。轮胎原则上根据磨损程度每6万到8万公里更换一次。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故障维修根据车辆实际故障进行,须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班长,并先进行自修。每天上班出车前,也要进行车辆的常规检查。

  (四)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类别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班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进行审核,属于3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报请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批准修理;3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修理。

  (五)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司的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应先由车辆班长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与公司距离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后,最后经过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及车辆班长综合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确定。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两到三家作为指定修理厂,签署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七)指定修理厂原则上每年进行综合评估一次,如果在价格或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则可以重新选择。

  (八)常用汽车零部件如轮胎、电瓶、机油格等的价格应先按公司现有车辆的情况提前做好市场调查,给出三种档次规格的价格备查。每次更换前做出预算。

  (九)公司的高级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由于维修价格较高,必须由车辆班长提出书面《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由总经办主任或物流部长审核,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班长需要加强监督,发现计划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确认是否可理,如不合理,要与修理厂沟通处理。如是合理情况或之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须及时上报总经办或物物流部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合理价格。

  (十一)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班长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总经办或物流部审核,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十二)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详单》,此单一式两份,修理厂及司机各持一份。内容包括维修工时费、更换零部件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车辆班长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与维修申请不符的,应在维修申请表上进行及时补充说明,并签字确认。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十三)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班长负责清点,如还可以再利用的,要登记入库,由车辆班长管理。若无法再利用,可作报废处理。

  (十四)车辆班长应为每一辆车建立一个《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及时完善,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备查。《车辆维修档案》是车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

  (十五)车辆档案由相关部门车辆班长负责建立与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随车)、车辆购车凭证复印件(原件存财务部)、车辆维修档案、车辆年检记录、车辆保险单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三、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一)司机或车辆班长应妥善保管《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厂出据的实际维修单明细表(需有经办司机及车辆班长的签字确认),及每辆车的日常维修档案记录,在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二)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在预算以内,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超过预算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第(十)款和第(十二)款的要求提前沟通并向部门领导报备,并要有当时书面说明或记录。事后说明或在报销时才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修理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费用应先由车辆班长按公司规定审核签字,并报部门领导审核确认金额后,再由修理厂开具正规税票,按公司规定履行报销流程,原则上下月10日前支付。

  (四)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就近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班长同意,超过2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班长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五)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班长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六)临时修车后司机所拿回的《车辆修理详单》应写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由车辆班长签字核定,超过预算并已经事先请示部门领导的,还须经部门负责签字确认,及时记录。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七)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的,视当时的实际情况,专项处理,原则上由司机至少承担维修总价30%的费用。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办制定,财务部、物流部及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后发布,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所有。

  (二)本规定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15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对《保安管理制度》中有关“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作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园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车辆、物品及人员等管理有序。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

  保安部门卫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

  A员工上下班,应佩带工作证胸卡(卡上有工作单位、照片、编号)。门卫应要求陌生的员工出动出示工作证。

  B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应携带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证,交给门卫才可放行。

  2、施工人员及园区临时工

  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与工程承包管理人员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员离职或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或《访客登记单》,必要时被访者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访客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门卫应严格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4、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建设局、质监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上级提前打过招呼的门卫问询后或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媒体记者来访,须出示证件,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车辆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三、注意事项

  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2、车辆检查:

  进入园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进入园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工程作业车辆及一般业务车辆,外出时可以检查后备箱、车厢等。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摩托车可直接放行。

  3、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不服从检查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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