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时间:2025-11-17 00:59:20 好文 我要投稿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5篇[精华]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5篇[精华]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

  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园长、保健医生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七、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九、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十、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2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园(所)前必须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由体检单位按规定填写健康检查表。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2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并持有预防接种证及儿童健康记录者可入园(所)。

  3.在园(所)儿童,凡需持园或离开园(所)2个月以上者,返园(所)时必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进行检疫;无接触者要观察2周,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二、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1.一至三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测后做好记录并进行前后对比,做出评价。

  2.体检项目按规定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不留空项。

  3.在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等应转入体弱儿专案管理。

  4.体检中发现的缺点(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应进行登记,及时予以矫治。

  三、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日托儿童应于晨间和午睡后做简单检查。

  2.检查内容:

  一摸:有无发热

  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在园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检查出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做好登记。

  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体检必须到当地防疫站进行检查,并由体检单位按规定填写健康检查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体检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病、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健工作、炊事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有急慢性的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婴幼儿童身心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待病愈后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按规定收集、登记、整理和归档园内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况时,采取及时上报和信息采集措施。

  二、加强对幼儿日常晨检、午检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三、认真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与 统计。

  四、园长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第一责任人,园卫生保健员为本园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具体实施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档案,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五、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及时填报卫生统计报表, 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六、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全园的.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 应定期进行整理分析(每年一次) ,对一次体检资料应有小结。

  七、资料的存储:资料的长期保持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动 态的比较与分析,对有相关卫生保健资料按要求保存,并保密。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旗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3

  1、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提前做好交接班工作,清点人数,新入园幼儿暂时由本班老师带教,不允许不认识的.人接幼儿。

  2、值班期间幼儿发生事故,立即请卫生老师送医院治疗,并向领导汇报经过,向家长讲明情况,如因老师失职发生事故,酌情处理。

  3、外出游玩、看电影、参观要有明确目的要求,注意动静结合。时间不宜过长,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丢失幼儿。

  4、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乱跑乱奔,及时排除园内不安全因素,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防止发生意外。

  5、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所带物品。

  6、园内灭鼠、灭蚊蝇用药,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7、老师分菜时不要越过幼儿头顶,教育幼儿那衣物、放椅子不要碰丢饭碗,老师的水杯要放在安全地方,午睡时注意观察幼儿手里是不是有扣子、刀子等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

  8、伙房人员特别注意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9、值班人员按时按量给幼儿服药,内服外服药要有名称、标记,防止错服漏服。

  10、园长每天巡园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每学期对房舍检查两次,发现损坏桌椅及时修理,大型运动器械每周检查,损坏物及时处理。

  12、严禁幼儿进入伙房,热汤菜、开水放安全地方。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4

  为保证幼儿在园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保健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保健部门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坚持执行幼儿饮食卫生消毒制度,厨房实行专人管理,保证幼儿饮食卫生、安全。

  2、厨房严格执行浸泡制、首尝和留菜制,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3、坚持卫生消毒制度,每期定期对班级、厨房、校舍进行卫生消毒检查,保证环境的整洁、安全、卫生。

  4、坚持每期一次全面体检的健康检查制度和每天两个小时以上的户外体格锻炼制度,保证幼儿身体健康成长。

  5、严格执行疾病防治制度,与防疫站、保健站联系,做好幼儿的疾病预防和接种工作。

  6、加强对体弱儿的.管理制度,增强幼儿体质。

  7、严格执行病儿喂药制度,增强幼儿体质。

  8、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做一看、二问、三摸、四检,杜绝将传染病带入幼儿园。

  9、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保证购置新鲜、安全、卫生的食品。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5

  一、预防接种管理

  1、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

  2、在有季节流行性疾病时,与当地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按年龄、季节、适时、全程、足量、规范化地为幼儿实施预防接种,以提高整体人群的免疫水平。

  3、接种疫苗后如发现儿童有严重的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二、传染病管理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3、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三、儿童常见病管理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适当地进行营养上的干预,按体弱儿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必要时及时就医。

  四、体格锻炼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一律不强求。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停锻炼。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当发现传染病要及时填写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3、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幼儿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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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五)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六)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七)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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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儿童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xx年)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8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1岁内、1—3岁、4—7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80%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3—4小时喂一次,每次20—30分钟。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15—20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30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三、体格锻炼制度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四、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小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健康儿童身高、体重的正常值见附表三、四。)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消毒方法详见附表五、六)。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限详见附表七)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95%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90%以上),建卡率达100%。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9

  (一)传染病的预防与管理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督促家长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接种。

  控制传染源

  (1)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作出正确的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园。

  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的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及

  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

  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二)多发病预防与管理

  1、幼儿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及营养不良、贫血等,应列入多发病的内容。对反复呼吸道感染、营养不良、贫血等患儿作为体弱儿,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和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方面关心负责,给以必要的照顾。作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做好宣传体弱儿的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0

  1、保教人员必须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晨7:40-8:1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活动室门口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

  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1

  一、幼儿来园及离园时要有家长负责护导、照顾,交接教师须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二、幼儿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随时清点人数,确保幼儿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如不要让幼儿回家拿手帕、钱、玩具等),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

五、园内消毒、火炉等要有教师负责。

  六、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全园各种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内。

  七、幼儿教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

  八、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校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

  九、每周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2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脱落而出事故。

  十、每学期对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1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十一、凡是幼儿经过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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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要求各种记录完整、准确及时,按时对各种资料进行统计处理。

  一、幼儿入园时,做好幼儿体检记录。

  二、各班老师做好幼儿每日出勤登记,保健老师汇总全园幼儿每日出勤登记每月由财务人员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出勤率统计。

  三、各班老师做好全日观察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园领导随时抽查记录情况。

  四、家长带领孩子带防疫部门接种后要及时通知给保健医,保健医要立即登记,做到卡、证、簿符合,每月按时上报预防接种情况,年底做预防接种率统计。

  五、认真做好卫生宣传、预防投药和事故分析处理记录。

  六、及时登记意外事故,坚持进行意外事故分析。

  七、做好各项记录工作,记录要清楚。

  八、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九、保健老师对幼儿的每次体检、职工体检均做好记录,根据查体情况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家长。

  十、保健老师对幼儿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保健老师做好各种卫生检查记录。

  具体要做到

  一、建立健全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

  1、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健康问题记录表;

  2、儿童出勤登记表表;

  3、缺勤儿童家长联系登记表表;

  4、儿童传染病登记表表;

  5、儿童传染病登记表及管理表;

  6、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病专案管理记录表;7、班级卫生消毒检查记录表;

  8、卫生检查记录表;

  9、培训及健康教育记录表;

  10、膳食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11、儿童伤害事故登记表;

  1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二、卫生统计要求做好:

  1、基本情况统计表;

  2、儿童考勤统计分析表;

  3、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

  4、儿童体格发评价统计表;

  5、儿童口腔、眼保健统计表;

  6、传染病发病统计表;

  7、膳食营养分析表;

  8、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等项统计,并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

  三、对规定的各种卫生保健资料,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如实填写登记,尽量保持资料整洁和完整,绝不允许私自涂改、造假作弊。定期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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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管理

  (1)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账目,有原始单据可查。

  (3)每餐留样24小时。

  2、饮食卫生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1、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所)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2、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帐目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帐目清楚,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盈亏小于3%

  3、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示范园每季度、1级园每半年进行膳调一次,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全托达92%、85%以上,对膳调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4、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

  5、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卫生与消毒制度

  1、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水洗手。

  (2)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有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

  (3)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儿童患上感、肺炎、腹泻及其他传染病后应注意随时更换牙刷。

  (4)寄宿制园所每周为儿童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每周洗澡、洗头一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毛巾个人专用。每次用后消毒,洗屁股盆个人专用,保洁放置,每周消毒一次。

  (5)被褥、凉席个人专用,寄宿制儿童每2周换洗床单、枕巾一次。日托每月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晒被褥并洗被套一次,凉席每周至少擦拭一次。

  (6)三岁以上儿童在园期间,实行饭后漱口、午睡前刷牙。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吮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2、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有专门容器集中密闭存放。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夏季空调房间每半日至少通风一次,每次10—15分钟。

  (3)夏季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昆虫动物。

  (4)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5)床围栏、小桌椅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清洁一次

  (6)门把、水龙头要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7)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8)厕所要儿童专用,儿童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9)有游泳池的园(所),应按环境卫生有关条例要求,做好水的消毒。

  (10)新装修后的园(所),室内环境要经有关部门检测,相关指标在合格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

  2、接种疫苗后如发现儿童有严重的反应,应及时送医院处理。

  传染病管理制度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3、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理。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如适当地进行营养上的干预,按体弱儿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个案记录,按病种做好小结。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必要时及时就医。

  体格锻炼制度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从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内容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创造条件开展日光浴、水浴、空气浴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5、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儿童有病时暂停锻炼。

  体弱儿管理制度

  1、体弱儿指患有下列疾病的儿童: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保教人员应对体弱儿进行正确护理,并在一日生活中给予特别照顾。

  4、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5、具体管理措施:

  (1)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的防治见“儿童常见病防治”。

  (2)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天气变化时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

  ③根据卫生部规定按时接受预防接种

  ④结案: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3)癫痫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要攀高或在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③密切与家长联系: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④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⑤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病儿,不歧视病儿。

  (4)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

  ②生活护理:该类儿童与同龄儿在吃饭、穿衣、大小便、活动等方面有一定差距,生活上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③活动安全:根据神经发育迟缓类型与程度安排该类儿童的活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功能训练,在活动中谨防意外事故。

  ④转诊:对神经精神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儿平均水平的儿童,应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接受检查。

  (5)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①建立体弱儿登记,注明畸形的种类、程度以及具体管理措施。

  ②唇腭裂:该类儿童在吃饭、喝水时应注意给他们充分的时间,不能催促,以免出现误吸,发生危险。

  ③四肢畸形:根据四肢畸形的程度决定儿童参加活动的种类和强度,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教人员应注意爱护、照顾有畸形的儿童,并教育其他儿童尊重、关心他们,不得歧视,使畸形残疾儿童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中成长。

  (6)肥胖儿童管理

  ①建立专案管理:对单纯性肥胖的儿童建立肥胖儿管理卡片,轻度肥胖只要管理不需记个案,中度肥胖以上要进行个案管理

  ②分析病因,从饮食、运动、遗传、心理等方面仔细分析病因,如考虑为其他疾病引起的肥胖应建议家长带患儿去医院进行检查。

  ③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体重增长幅度,每月测量体重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1次。

  ④家长联系:与家长密切联系,给予家长正确的、科学的育儿知识,使家长重视肥胖的危害性,能够积极配合对患儿饮食起居上的调整以及治疗。

  ⑤结案:体重降至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20%以内,继续维持3个月方可结案。肥胖程度减轻并在半年内稳定,为管理有效。

  五官保健制度

  1、眼保健、口腔保健按工作常规。

  2、听力保健:

  (1)开展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每年对儿童进行筛查

  (2)听力筛查的方法:推荐方法:耳声发射法。如无条件采用耳声发射法做筛查,可采用行为观察测听。

  (3)管理:具有高危因素或可疑听力异常者,应建立《松原市0—6岁儿童听力管理档案》,并填写《松原市0—6岁儿童可疑听力异常转诊表》,将其转送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早期教育与儿童心理保健制度

  1、早期教育:根据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本着保教结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早教训练方案。

  2、儿童心理保健:

  (1)筛查时间:首次在入园后2个月筛查,以后每年筛查1次。

  (2)筛查内容:入园时筛查的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运动

  发展水平,情绪与行为问题,气质评价。入园后的筛查主要为情绪与行为问题。

  (3)建立心理保健档案

  ①基本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儿童入园时与入园后每次筛查的结果,对象为所有儿童;

  ②建立个案:对象为查出有问题的儿童。

  ③追踪观察:对个案进行追踪观察和评价。

  ④问题儿童干预。

  a运动落后儿童干预:开展运动与游戏训练;

  b语言落后儿童干预:语言训练;

  c智力落后儿童干预:特殊教育;

  d情绪与行为问题儿童干预:咨询指导,教育干预;

  e特殊气质儿童的教育干预:咨询指导。

  (4)转诊:对不能在幼儿园处理的问题儿童,应转诊到松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保健中心做进一步确诊治疗。

  (5)健康教育:对家长进行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的讲座,宣传栏中介绍有关儿童心理保健知识。

  安全制度

  1、执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常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院,不得漏报。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所)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煤气中毒、颅骨骨折,以及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把儿童遗忘在空房子里,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不准吃错药。

  家长联系制度

  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在家庭中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中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进家长对园(所)工作的了解,争取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结合本园(所)具体情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

  2、与家长联系的内容:缺勤儿童原因调查;出现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等问题与家长联系;儿童不良习惯矫正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等家、园配合;向家长介绍园内工作并进行卫生保健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取得家长支持,解决个别儿童的问题;征求家长对园(所)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可采用的家长联系方式:如黑板报、宣传资料、电话联系、家长联系薄、书信、家长会、半日开放。

  健康教育制度

  健康教育是通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

  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如意外、疾病、服药、预防接种、儿童心理问题及龋齿、视力不良的矫治。可根据季节易发病。(如冬春季节:水痘、百日咳、麻疹、流感、腮腺炎等;夏秋季节:肠炎、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行宣传;还有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如何预防、隔离、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家长进行宣教。

  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

  4、由班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

  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

  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如下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一)、表(二);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报表三张。于每年10月15日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2、表、卡、簿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4

  一、幼儿入园前须进行全身的体格检查,经体检证明没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才能办理入园手续。

  二、一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普查。

  三、近期得过传染病者,需做进一步检查,证明不带菌后才能入园。

  四、按时,按季节配合防疫站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填写各种预防接种史的档案。

  五、做好晨、午检查:一问、二摸、三看、四查、口袋里不能有小刀等不安全的.东西。如发现有病者,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对无故不到两天以上者,应做好家访并登记。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5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儿园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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