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招生管理制度 篇1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招生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经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职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三年户籍、三年学籍”的管理规定(详见《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考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户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20xx〕33号))。跨省招收或转入的高中起点的市外中职学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招生考试),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不得跨省招生),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招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招生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
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四章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招生管理制度 篇7
一、清洁卫生:
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
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课堂秩序:
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
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从班管理,不听从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旷课者扣20分/节;
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
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
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
四、违规违纪
1、违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本班规从宣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遵照实行。
招生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素养,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设立重点班的现象,为每一个学生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对新生实施阳光分班解决好,社会关注的学生择班问题,给学生同一条起跑线并享受相同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实现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全面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努力给学生们营造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
二、基本原则
法制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均衡性原则。
三、基本程序
第一步 请微机员录入新生名单
第二步 微机进行随机抽取名单进行分班
第三步 请新任的班主任老师上来抽取新生入学班级的序号,并按照所抽取的`序号站好
第四步 组织学生按微机抽取的名单分成两个小组,并在每个小组中随机选取一名学生,在教务主任主持下先抽取抽签序号,再按抽签序号抽取班主任姓名,并当场由该名学生大声读出所抽取的班主任姓名
第五步 该名班主任组织学生有序进入班级。为保证公平,班主任所抽班级序号、学生抽取的班主任姓名均在当场制作完成。
四、相关要求
1、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各年级组要充分认识均衡师资、均衡编班对于促进学生均衡发展的长远意义,克服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让广大教职员工熟悉有关要求,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精神,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均衡编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
2、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学校教研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配置的操作程序及阳光操作办法,并报校长批准,方可实施。在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办法操作,做到方案及时公开,结果及时公示,杜绝人情因素干扰。实行监督制度,由上级督查组、教师代表全程监督编班过程。
五、保障措施
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班操作机制制以保障阳光分班工作的规范进行,绝不按考试成绩分班。
2、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学校所选派的班主任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打消家长的疑惑。
3、学校向社会郑重承诺绝不擅自接收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不将 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到一个班,不在阳光分班过程中徇私舞弊。
4、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将邀请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保证各环节不出现疏漏。
招生管理制度 篇9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部门报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门,其余时间关闭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3、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3、强化安全责任,保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学校内部的情况。
4、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禁止在值班时间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学校领导与带班领导,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况,每查到一次空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查到两次以上者(不履行职责),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6、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管理制度 篇10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
一、校园足球招生制度:
1.我校校园足球运动员必须满足在籍学生的要求。 2.在各班遴选对足球有充分兴趣和身体素质较好的学生成立校级男足球队并开展有科学合理的训练。训练由主教练负全责并有规律有成效的请校外专业教练员提供技术指导。
3.每个班级成立班级足球队利用足球课和大课间时间组织训练,定期举行比赛对表现突出者可吸纳入校级足球队,校级足球队要积极参与各项由正规机构组织的比赛活动。
4.各班和各足球教师及时为招收的'队员注册,并做好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规定制度:
采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充分结合“阳光体育”的目标。坚持健康第一,把足球作为树人的载体,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班级每周安排1节足球专项课,体育教师因地制宜根据科学先进的教材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掘学生对足球的兴趣。在大课间中成立足球兴趣小组由兼职教练进行指导和教学。
1.教务处将足球教学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进行管理和落实。
2.教务处要组织足球教师加强校园足球校本研修,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
3.足球教师要有针对性的撰写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到每节课5—10分钟得知识讲解和技能训练,每周一节专项足球课。
4.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学生到足球场,提高足球运动的兴趣,保证足球校本课程得到落实。
5.教务处要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并将校园足球纳入年终考核,认真记录,并将工作成绩与年度考核评优、岗位竞聘等有机结合,提高足球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招生管理制度 篇11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面向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计划招生,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凭义务教育登记卡、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家长学历,特殊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审批,平均分配,平行编班。
由教导处组织一年级班主任抽取班级,再组织家长代表抽取班主任的方式,并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经核准的学生名单,确保新生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接受相关学生入学就读。
4、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慎重对待未足龄儿童入学,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 52号)中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政策。
二、转学生管理
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生分班管理。
由教导处组织转学生考试,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按照转学考试的分数,结合班级班额情况及男女比例,合理地将转学生安排到各班就读,保障各班级之间的均衡,不分重点班。
三、分班管理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身心发展,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学校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超过46人的班级进行分班。分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由原班级班主任组织协调班级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表现和
家庭情况,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将学生分成均等的几份。
2.再由教导处组织分班领导小组成员,将各班级分组情况汇总,随机组合成新的班级,编为临时班级。
3.组织新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后,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班主任。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要做好对学籍系统的维护工作。具体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提供协助。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4、坚持学籍公示制度。
5、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六、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招生,瞒报谎报,混乱管理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求责任。
招生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招生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成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鲁教学字〔20xx〕7号)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大专(本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通告》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校20xx年单独招生和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别: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海滨经济科技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校创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招考制度和录取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校录取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进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判招生联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审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潍坊职业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xx年潍坊职业大学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北京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借助潍坊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报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北京省20xx年普通学校联考录取(含春季高中和秋季高考)报考的统考。面向全国中等职业学院结业生和应届初中阶段高中结业生、退役老兵举行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举办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态: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要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重要求:不限语种(小学公共外语只开设英文);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与单独招生的统考须按照春季高中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型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名的专业类型一致。
招生管理制度 篇14
一、招生管理
1、我校每届新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应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盲童进省盲校,聋哑儿童进武汉市聋哑学校,其他残疾儿童一般为随班就读。
2、由学校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的报名、审核、编班等工作。对于来校的新生或插班生,申报程序为:先在教务员处(或教导处安排的人员)登记,相关人员及时将登记情况报告给教导主任,再由教导主任汇总向主管校长汇报;审批程序为:由教学校长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生年龄结构,性别搭配等情况进行审批、平行编班,由教导处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年级组长负责协调落实。任何年级都不得以测试方式接收新生和插班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严禁编重点班、快班。
二、报到缴费注册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方能取得学籍,新生逾期不报到者,则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一学期无故不到者,报教育局取消学籍,各年级学生学籍,由教导处统一管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上报教育局中小教科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4、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生毕业后,学校把学籍档案交到上一级学校。
三、转学插班管理
1、需来校插班者,如学额未满,教导处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分管校长审批,凭户口、房产证、成绩单、转学证(学校学籍管理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学籍卡(带学籍号)可来校插班就读,学籍管理员同时开出接收证,最多在二周内办理好学籍转入手续。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及其它原因,子女要求转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研究、教学校长同意签字,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籍管理员不得自主向学生家长开出转学证。
2、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学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敦促其到校,并向教导处作出书面说明;教导处及时向教学校长汇报,教学校长应仔细调查原因,作出决定。学校将学生辍学与班主任的考评挂钩。
四、休学复学管理
凡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及以上)停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出具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医药单方能办理,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申请,相关医疗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复学。若确须继续休学的.,应凭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好续休手续。
五、学生学籍管理
1、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如实上报有学籍学生、内借生、附读生情况。
2、中小学学籍坚持人在籍在,人走籍走,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异动、班主任协助。
3、学籍管理由学籍管理员、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报分管校长审批。
4、内借生、附读生必须在申报的同时,及时填写好相关表格备案在学籍管理员处。
六、责任追究
对于招生及管理行为(含分班、辍学等)中个人失职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此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招生管理制度 篇15
一、使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广告文字。二、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纸质宣传品均到指定印刷厂印刷,所有印刷业务均应经校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印刷。
三、使用经过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时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程序及办法;及时公布本校招生咨询及接受申诉的联系方式。
四、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规事件,我校招生部门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做到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实事求是;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程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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