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集合)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集合),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职工请假制度1
一、请假规定:
教职工请假(含公假私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均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解克勤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年级部,由部门、年级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签字确认后的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休假结束后请速至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注意:
1、如偶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通过电话向校办z主任先临时请假,稍后务必到校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如本人确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委托亲属、同事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公假、病假界定
(1)公假:需凭文件或会议、活动通知等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含校外所有活动)。
(2)病假:病假需凭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或病历复印件。
(3)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四、请假津贴测算
(1)事假每天扣4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40元。连续事假3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2)病假每天扣2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20元。连续5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3)产假4个月,剖腹产延长半个月(不含寒暑假),全勤奖不发。
(4)陪产假7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5)婚假15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6)丧假3天。不扣全勤奖。
(7)请假期间缺席晨会一次扣全勤奖10元,缺席政治学习一次扣全勤奖20元。
(8)请假期间(含公假、私假)扣发所缺课时的课时费,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贴考核规定测算。
教职工请假制度2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3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4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教职工请假制度5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8、不经请假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9、连续旷课15节,不得参加评职或职聘。
10、凡有借请假之名从事获取利润或报酬工作的人员,扣回假期所有工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课务安排
1、以上各类请假,除住院病假,婚假、产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外,其他均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请假人没有安排,由学校安排,则扣20元/节;
2、若请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课,并在教导处备了案,而代课老师没有到位,则按考勤纪律处罚代课老师。
四、请假手续
1、请假人到教导处写好请假条,填好代课表;
2、请假条经教导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生效;
3、最后请假条交回教导处备案;
4、假满后返校到教导处销假;
5、超过学校请假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批准;
6、杜绝电话、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6
一、教育教学工作既是一项自学性高,岗位责任强的工作,又是劳动见效经历时间长,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职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意见要向校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没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岗工作者,作旷工论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职工(校警除外)每天经常性的上班时间为:上午从早读至放午学,下午从第一节至第三节。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时间。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时前,下班11时后;下午上班15时前,下班16:30时前,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代签作缺勤论处。
五、服务教育教学人员,如学校管理人员,各室(馆)管理人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其他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出勤,主动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要报告考勤人员。
六、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治安岗位时间上、下班。
七、教职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数,由有关领导签批后交教导处。不出勤又不请假者则为旷工。
八、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准。请产假和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婚假和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校外探亲、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要托人交给学校,或上班后及时补交。
十、请假后确实需要延期可以补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时返校可以凭医院证明补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假,补假由校长批准。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时间即为工作、学习时间,每位教职工必须自觉工作、自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确有事(公事除外)离开工作场所每半天不宜超过一节课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如下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场所干私活。
教职工请假制度7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教职工请假制度8
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
二出勤事宜:
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
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
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
5、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
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
三、 请假类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门诊病历、购药凭据等),教师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临时(一周以内)请假治疗。
(2) 住院病假,指教师本人因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长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术治疗。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瘫痪者,双
目失明或严重耳聋者,确诊为绝症者,长期患病且年龄男52岁、女50岁以上者。
(4) 护理假,指教师本人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有病,需要请假照顾。
2、 事假:指教师因要事或急事等个人私事需请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持结婚证件)结婚的请假。
4、丧假: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亡故;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亡故。
5、产假:
(1) 法定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计划内准生证等合法证件)。
(2)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持计划内准生
证等合法证件),怀孕后流产。
(3) 陪护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顾。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婚嫁;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婚嫁。
7、 公假:教师因公事、公差或由学校委派外出培训、参加各项会议、报送领取文档、考察等。
五、请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离校前在主管领导处办理好工作、代课、代班等各种工作交接手续。
2、假期已满,请假人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接受原工作任务;并核对登记给自己代班、代课人的课时数量和班级管理工作量,不销假按继续请假对待。
3、无特殊原因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带话,不填写假条,不准请假。
4、产假、病假康复后,向批假领导出示所需各类证件复印件(病例、购药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六、批准权限:
1、教师三天以内事假(不累计)、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公假、产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两周以内在主管考勤领导处填写请假条,再由本人申请校长审批;教职工请假半月以上(或长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长批准向教育局主管领导申请审批。
2、学校正职请假由主管局长审批,副职请假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
七、考勤、请假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课每次扣30元;变形课每节扣20元;旷工每节课扣50元;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旷工超过一天依次类推。
2、长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长期事假、进修等由本人提请校长批准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请假制度规定执行。
3、 一天以内的一般性病假和护理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待遇,代课金自行负责。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一般性病假或护理假,扣除请假人请假时间内的50%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请假人需在销假时提供相关医药证明和手续,如变相请病假或护理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符合婚姻法且证件齐全的婚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相关证明的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配偶分娩给男教师陪护假一周,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4、丧假、嫁娶假。属夫妻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的给假2天;属请假人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给假1天。工资待遇照发。婚、产、丧、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延续记假不再进行补假
5、事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请假人自行调配代课、代班人,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如出现空堂课,则按旷工处罚相关授课人;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事假,扣除请假人日平均工资,由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人员,代课金由学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个人委托或学校安排代课、代班、代岗人,代课、代班、代岗补助由学校支付。
7、晚上不请假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负。
8、为弘扬先进和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每学期设立全勤奖励,即累计请假(公假除外)天数不超过三天且无旷课旷工记录的,奖励200元。
附:代课补助。代课:20元/节;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经教代会研究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教师以德为先,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学生为本。
XX中 心 小 学
20xx年2月25日
教职工请假制度9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一、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假。请假一般手续由个人申请,学校校长室审批。
(二)凡需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和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及病休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含国标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二)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即国标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超过天数每天扣薪标准为除生活补贴以外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其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或减发。
四、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亲假:教职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规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
(二)婚假:男22周岁、女20周岁1-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
(三)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女满24周岁结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护理假3-7天。
(四)丧假: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有关事宜
(一)病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减办法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处理。
(二)教职工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职论处。旷职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标准为学校人均月基本工资的十分之一;旷职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职连续15天或全年累计30天的作自动离职论处,并按规定到市教育局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或辞退手续。
(四)本规定自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教职工请假制度11
一、国家婚、产、丧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总薪[1980]29号、沪府办发[1987]17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市政府[1990]第36号、市政府[1996]第34号令、教人[1992]8号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的规定
(1)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可以申请婚假3天。
(2)教职工晚婚(男25周岁初婚、女23周岁初婚),可以请婚假10天。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3)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从领取结婚证后算起;特别需要调整的,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以一年为期,过期作自动放弃。
2、关于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享假期90天(其中预产期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岁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产或宫外孕,妊娠3个月以内享30天;妊娠3-7个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3、关于丧假的规定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丧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样有法定丧假3天。
(3)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一定路程假。
(4)丧假及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二、学校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请假程序
到教研组长(行政组长)或师资处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条→教研组长(或行政组长)签名→教学处(分管校长或校长)审批→师资处备案存档。
2、审批权限
(1)请假1-5天由教学处(职能部门)审批。
(2)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
3、具体要求
(1)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附上医院证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级医院),事假必须写清事由。
(2)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到校续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3)有特殊情况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
(4)请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须到师资处销假更改请假时间。
(5)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三、若国家关于婚、产、丧假的规定发生变动,相关要求以国家新颁布规定为准。
教职工请假制度12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假如教职工需要请假,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请假和销假,以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职工的请假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来探讨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
一、请假流程
1、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请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教职工需要提前向园长或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具体的请假理由和时间。请假流程中还需要包括相关的假期管理规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2、请假流程的具体步骤
教职工请假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园长或主管部门审批、假期期间的教学工作安排等。在请假流程中要求园长或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教学工作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3、请假流程的事后总结和评估
在教职工销假后,幼儿园管理部门需要对请假流程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请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管理规定
1、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对教职工的请假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确保教职工的请假不会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2、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在管理规定中,需要考虑到请假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尽快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突发情况的请假,管理部门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应对能力。
3、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请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假期的申请、审批、调配等事项都需要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进行,使得请假管理的程序规范且透明,让教职工和园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请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才能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要做到政策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确保教职工的请假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同时建议幼儿园能够注重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切实关心和保障教职工的假期权益,使得教职工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总结而言,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园方和教职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请假制度,才能够让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也认为,幼儿园应该关注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请假、管理规定等相关主题,深度探讨了整个流程,满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请假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展和完善管理规定,以及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对于教职工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步骤,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和审批的规范管理。在教职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确保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需求。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假期档案,详细记录教职工的请假情况,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以便及时总结和评估,请假流程的效果和问题。
对于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我们需要注重对教职工请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规定中,要明确假期的申请、审批和调配的具体规则和标准,避免出现主观性较大的情况。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假期数据的监督和分析,确保请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对于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我们需要加强管理部门的灵活应对能力和假期调配的灵活性。对于教职工突发的请假情况,管理部门要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及时做出调配和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紧急请假的备案和管理制度,以便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对于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管理部门要向教职工详细介绍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让教职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请假管理系统,将相关规定和流程详细记录和公布,确保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
对于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关怀和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种假期福利和活动,关心和照顾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扩展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请假制度和管理规定,才能够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根据我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教职工请假制度13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请假制度14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授课及其他各类活动;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年段统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处室、教研组、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值周老师监督执行。
4.值周领导应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5.每位教职员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三、请假履行手续
1.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呈书面请假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呈书面报告可电告、转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教导处凭校长室批准书给请假者安排功课。如请假者功课能自行调换解决的,应自行调换解决,但自行调换功课须经教导处同意。
3.教职工请病假二天以上者,须凭挂钩医疗单位证明,(特殊疾病可由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校长室销假,需延续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时间计算
1.有关会议、学习、活动,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以半天计。
2.会议、学习、活动、上课等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计。
3.教职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达二次后,每迟到一次作事假1/3天计,并扣除结构工资中月考勤奖30元;早退、因私事擅离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4.体育课(考核课、野外课等除外)课毕没有集队,每次作事假1/3天计;体育课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学生随意离课,由学校酌情处理。
5.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周、值日、值操、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电报、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调工。
5.拒不接受教导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6.拒不接受教导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六、各种假期及待遇
1.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以此累计计算。超过奖金数,从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扣奖金25元,事假一天扣奖金50元,以此累计计算。请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结构工资中的月考勤奖50元。超过7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教职工病假二天以内不扣出勤奖,从第三日开始每天扣出勤奖10元,以此累计计算,但病假超过一周,结构工资按比例扣除。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停发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照发。
①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职工病愈要恢复工作,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的转为长休,已转为长休的,重新复工,使用期为三个月。
4.教职工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长远,加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职工男女双方未达到年龄而早婚的,不给婚假,并以事假论处。
5.女职工正常分娩法定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的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护理假,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6.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响晋升、调资,并计算工龄,每年或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
7.对接受节育手术教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节育受术休息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节育受术休息如下: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一天。
②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十四天。
③确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怀孕而进行人流或引产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节育受术休息假;人工流产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引产三十天;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等主观原因导致超孕而进行流、引产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课金自负。
8.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教职工自理。
9.教职工因公出差不影响其福利待遇。
教职工请假制度15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教职工请假制度16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
教职工请假制度17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必须请假
1、半小时以内的短假教师口头向年级组长请假,行政人员口头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口头向总务主任请假,作记录备查不记考勤;半小时以上但不足两小时的短假,由年级组长填写《教职工请假记录》;短假原则上不能影响课务。如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影响课务时,一般应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解决,并由年级组长告知教务处,由请假者承担代课费。短假累计三次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算半天事假。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好请假条,因病请假除急诊外必须附上医院诊断书或病假证明。急诊凭单位领导签字和急诊诊断证明在3—5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批准后,持请假条到教务处或总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务。除特殊情况(如突然身体不适、发生意外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请人代办请假以及事后请假一律无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代班而擅离职守,否则作旷工处理。
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3、请假期满必须立即销假,按时上班,如果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5、教师在上班时间要离校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培训与考试等,必须事先凭学习、考试通知单在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参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课需别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担相应的代课费。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除外。
6、批准假期权限:
年级组:两小时以内的短假。
教务处、总务处: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长: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长: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个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需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个月以上需经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校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
教务处、总务处负责将员工请假情况在学校公告栏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据公示如实记载并有义务有权利到教务处、总务处查证核实。年级组长批准的短假务必及时记录在册,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全部责任由年级组长自负。请短假出校园者务必在门卫室详细登记(时间一栏由门卫填写),否则按制度追究请假者和门卫责任。
附:有关各种假期的规定。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
(2)寒暑假(限教师享受)(3)结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十五天。
(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的婚假、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4)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
(5)丧假:丧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职工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
二、关于迟到、早退、缺席、中离、旷工的规定:
1、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10分钟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校(10分钟内)即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内未请假而中途离校(10分钟内)即为中离。
2、凡迟到、早退或中离超过10分钟不足一小时则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经学校同意而无故不上班达 1 小时以上即为旷工;两次缺席算旷工半天。
三、开会出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等集体活动以事先通知的时间为准,除因公和事先请假以外,点名时未到现场即为迟到,10分钟后才到算缺席,整个集会一直未到算旷工半天,提前离会算早退,提前离会时间超过10分钟算缺席。
四、上课出勤:
上课铃声已响时,该上课的教师未到课堂即算迟到;上课10分钟后才到堂算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算中离,超过10分钟算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下课算早退,超过10分钟算旷课。
五、教职工出勤的奖惩办法:
1、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年级组汇总后(含出勤统计、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分别报学校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查后(凡不符合请假程序、手续不完整的一律无效视为旷工,并对批假者进行批评)送财务室一份,并张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时按全期出勤情况进行累计: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中离、缺席、旷课、旷工均要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考核分。
教职工请假制度18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教职工请假制度19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教职工请假制度2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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