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

时间:2024-12-20 11:19:59 小英 机构章程 我要投稿

培训机构章程(通用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机构章程(通用9篇)

  培训机构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培训机构章程 2

  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三章第二条学校举办者:XXX

  第四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五章第三条学校名称:XXXX教育有限公司

  第六章 学校地址:XXXXXXXXXXXX

  第七章 邮政编码:XXXXXXXX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办学范围:XXXXXX范围

  (五)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计划办学规模:XXX的.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XX万元作为办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

  (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五)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

  (六)决定教职工的聘请和工资标准;

  (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

  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黄艳红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委员会聘请黄艳红担任校长,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

  制定教职工聘任、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经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务管理委员会。修改程序:

  先大会讨论,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然后修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最后形成章程修正案,经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以上程序,由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经2/3的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xx年12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举办者签字(章):

  培训机构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

  第三章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建校资金来源:举办者投入:xx万元,出资者:xxxx,金额:xxxx;出资形式:xxxx;出资比例:xxxx。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3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推荐产生。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有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如连续4次不能参加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作自动退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确保学校资金正常运转;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按照审批机关对学校校长任职的标准聘任学校校长,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

  (二)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学校(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报董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学校副校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签署书面聘任文件,实施奖惩;

  (四)组织落实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决定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执行或组织落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负责学校的党建、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学校对外公文的签署;

  (三)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维护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设专业,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任教师并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第七章

  机构变更、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六)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换届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在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内容及相关修改条文,提交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

  (二)与会成员讨论章程修改理由和相关条文,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书面修改决议;

  (三)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30日内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应将核准后的章程送审批机关备案,并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xx年04月10日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其中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培训机构章程 4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

  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3、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机构应向股东签发由机构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机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机构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机构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机构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机构的剩余财产。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机构章程。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机构的章程。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机构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5、为机构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机构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机构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机构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机构年度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机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机构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机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务合同。辞退职工或员工自行辞职,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机构的终止和善后。

  1、机构的终止条件: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销;不可抗力;资不抵债破产。

  2、善后工作:进行清算;处理为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民事诉讼;依法注销。

  第十四条:机构经营期限为5年。届满前6个月决定继续经营或终止解散。

  第十五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机构共产党、共青团及工会活动,依照党、团及工会章程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或股东授权人代表签字,投资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

  培训机构章程 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艺术的追求,艺术培训机构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受到重视。艺术培训机构涵盖的范围日渐扩大,从音乐、舞蹈、美术到表演艺术、声乐等方面,对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同的艺术培训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管理方面的差异,这就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艺术培训机构的顺利发展和学生的切实受益。

  一、艺术培训机构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机构,它需要制定特定的章程。艺术培训机构的章程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2、机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3、机构的教师队伍的组成和管理。

  4、机构的招生、培训和考核制度。

  5、机构的学费、奖励和处罚制度。

  6、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7、机构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教材的采购、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二、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关键。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职权

  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机构应该由资深的艺术教育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并且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管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明确,包括招生、课程安排、教学管理、师生关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职权应该明确,包括制定课程计划、招收教师、确定教学计划、发布课程通知、制定考核标准等方面。

  2、教师队伍的组成和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应该由专业、热情、富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教育人才组成,他们应该对所教授的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知识储备。同时,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对教师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3、招生、培训和考核制度

  艺术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和考核制度应该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相一致。招生应该以学生的年龄、个人兴趣和文化素质为基础,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的艺术特长和天赋。培训应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注重知识、能力和人格的全面培养。考核应该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课堂表现和实际创作能力为基础,在考试前要进行适当的复习和指导,以确保学生的考试成绩。

  4、学费、奖励和处罚制度

  艺术培训机构的学费应该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虚假收费行为。奖励应该根据学生学业表现、社会贡献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奖励。处罚应该依据学生的不良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违反纪律、违反合同等方面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综合来说,艺术培训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该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特点和市场的实际需求,注重实践性、创新性和个性化,同时要充分调动教育教学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学生的切实利益,并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培训机构章程 6

  一、总则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机构名称

  本机构名称为x。

  三、机构性质

  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

  四、机构宗旨

  本机构宗旨是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帮助学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为推进国民素质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机构管理

  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决策,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六、招生对象

  本机构招生对象为全国各地有志于学习和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的青少年和成人。

  七、教育内容

  本机构的教育内容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涵盖知识、技能、素质教育等方面,内容为:艺术、语言、科技、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学科。

  八、教育目标

  本机构的教育目标是:学生在学习当中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培养其独立思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未来社会中各种职业,不断完善人格、发展潜能和适应环境。

  九、教育环境

  本机构的教育环境优越,建筑满足国家安全、卫生、舒适和文化需求,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教育设备和教学空间。

  十、教育管理

  本机构制定完备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招生、授课、考核、评估、资料收集、教师管理等方面,实行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

  十一、教育质量

  本机构的教育质量以学生为本,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注重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同时不断完善教育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教师素质

  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职位和岗位,招聘高素质、经验丰富的教师,注重教师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人性化管理。

  十三、学生诉求

  本机构注重学生诉求,对学生的意见、建议和不满意采用积极的方式进行处理,不断完善教育体制和管理模式。

  十四、学生权益

  本机构注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生利益,严禁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十五、家长意见

  本机构注重家长的意见,积极沟通家校关系,依照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和关怀,调整教学和管理方式,提高学生在机构内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十六、章程修订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通过理事会进行讨论、决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的管理,促舞蹈事业的发展,制定本。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舞蹈培训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舞蹈培训机构当遵守家法律法规和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舞蹈水平为目标,积开展舞蹈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

  第六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学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七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舞蹈培训机构当积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舞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九条舞蹈培训机构当设置机构章程,明确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宗旨、机构任务、机构管理、机构财务等内容。

  第十条舞蹈培训机构当设置教学部、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舞蹈培训机构当设置教学班级,明确班级名称、班级人、班级师资、班级课程等内容。

  第三章、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招聘具有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第四章、课程设置

  第十五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兴趣爱好、学习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课程。

  第十六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特点,行个性化教学,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九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加强学生考勤和学习情况的管理,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学习情况和表。

  第二十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舞蹈培训机构当遵守家法律法规和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证经营合法、诚信、公平好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舞蹈培训机构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经济效益和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舞蹈培训机构当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权归舞蹈培训机构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当通过舞蹈培训机构机构管理层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章程 8

  一、总则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二、机构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为x,以下简称机构。

  三、机构性质

  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是一所以提供学科辅导、学术研究、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为主要业务的教育机构。

  四、机构宗旨

  机构宗旨是:引领未来,创造美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搭建更加稳固的'桥梁。

  五、办学内容

  机构开展的主要办学内容包括:

  1.学科辅导:为学生提供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各阶段的数学、物理、化学、语文等学科的精品辅导课程。

  2.学术研究:每年定期举办学术研究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领军人物为参会人员讲授经验和技巧,并提供新技术、新方法与学术倡议。

  3.职业技能培训:特别针对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技能为副课程,如电脑操作、语言口语、软件开发、管理技巧等。

  4.文化体育活动: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领域的学习以及提升人们素质,专门安排有体育运动、书法绘画、音乐合唱、英语角等方面的活动。

  六、办学地点

  机构的办学地点位于本市x区x路x号。

  七、办学经费

  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为各类教育补贴和学生学费,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

  八、教职员工和师资团队

  机构的师资团队主要由从事教育教学、拥有高级别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机构员工工资将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薪酬待遇,公正合理地安排晋升、评选等方面的奖励制度。

  九、学籍管理

  机构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旷课、迟到等违纪学生,机构将及时进行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十、收费及退费

  1.机构将公开收费标准并明确费用项目和标准,保证收费公正透明。

  2.学生可在开课之前申请退费,在退费时,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相应费用。

  十一、机构管理

  机构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机构管理部门。校长为机构最高领导,全面负责机构全局及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十二、章程修改

  本章程如有补充修订,应经机构理事会审议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十三、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机构所有。

  以上即是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章程,愿我们共同携手,为学子的未来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培训机构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校外培训机构制定此章程。

  二、本学校的宗旨是“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为培养具有国际胸怀和实践能力的人才而努力”。

  三、本学校的办学方针是“维护教育品质,提升教育质量,坚守诚信原则,培养生命力人才”。

  第二章 学校类型

  本校外培训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章 领导机构

  一、本学校的领导机构是“校外培训机构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二、理事会由院长、校长、教学主任、教务主任、财务主任等5名人员组成。

  三、院长为理事会主席。

  四、理事会主要负责本校所有事务,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资金运营等事项,并对本校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四章 学校管理

  一、学校管理层面的目标就是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学习权益;同时,学校管理还要对教师进行有效的培训、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机制。学校管理也需要做好各项事务的管理,进行有效的.财务、人事、物资管理。

  二、本学校的运营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保持教育品质,提供符合学生成长需要的课程体系。

  第五章 课程设置

  一、本学校的课程种类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奥数等。

  二、本学校课程教材不得存在任何反动、低俗、暴力、黄色等内容。

  三、本学校的课程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学生能够在不同年龄段内接受全面的培训,拥有完整的、综合性的学科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提高数学能力,提高英语听、说、读、写各方面的能力。

  四、在培养学生学科能力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发掘学生的潜力和兴趣,为他们提供机会锤炼思维、锻炼体魄、增强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理想情怀,营造良好校风和学风。

  第六章 教学质量

  一、本学校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学科的教学资质、教学经验和方法,能够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二、本学校课程设置应当有质量保障体系,开设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本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作业批改制度,确保学生的每次作业都能够得到虚心严谨的评测。

  第七章 学费收取与管理

  一、本学校的学费应当按照学生注册的时间、课程种类、学习时间、学期数目等因素来计算,并且在学生注册之前,应当公布具体的学费标准,避免学生和家长的误解和争议。

  二、本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学费的收取、支出和管理。

  第八章 课程改进与拓展

  一、本学校应当采集学生的课程反馈信息,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调整。

  二、本学校课程体系应该适时进行升级和创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创造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确保学生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具有坚实的基础和能力。

  第九章 附则

  一、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解释权归校外培训机构理事会所有。

  二、本章程的解释及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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