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0 17:09: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收费管理制度(通用3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费管理制度(通用30篇),欢迎大家分享。

收费管理制度(通用30篇)

  收费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收费和退费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客户的正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和退费业务。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1. 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成本核算进行制定。

  2. 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明确、清晰,并在公司的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收费流程

  1. 客户提出服务需求或购买产品时,相关业务部门应向客户详细介绍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生成收费清单。

  2. 客户确认收费清单无误后,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3. 财务部门负责收取费用,并及时为客户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三)收费记录和统计

  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费的日期、客户名称、收费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

  2. 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退费管理

  (一)退费条件

  1. 客户因自身原因提出退费申请,且在规定的退费期限内。

  2. 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服务承诺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

  (二)退费流程

  1. 客户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业务部门收到退费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退费原因和相关情况。

  3. 审核通过后,将退费申请转交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公司的退费政策,计算应退金额,并办理退费手续。

  5. 退费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保留相关退费记录。

  (三)退费期限

  1. 一般情况下,退费申请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 对于复杂的退费申请,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五、监督和检查

  1. 公司应定期对收费和退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对违反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收费和退费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项目的收取和退费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

  1. 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后确定。

  2.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二)收费流程

  1. 业务部门应向客户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和说明。

  2. 客户选择缴费方式后,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开具相应的收费凭证。

  3. 对于现金缴费,应确保款项当面点清,并及时存入银行;对于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非现金缴费方式,应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三)收费记录与核算

  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费的日期、金额、收费项目、客户信息等。

  2. 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算和统计,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退费管理

  (一)退费情形

  1. 客户因合理原因提出退费申请,如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业务变更等。

  2. 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需要为客户办理退费。

  (二)退费流程

  1. 客户提出退费申请:客户应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缴费凭证等。

  2. 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收到退费申请后,应及时对客户的退费原因进行核实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如符合,应在退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交给财务部门。

  3. 财务部门核算: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客户的缴费记录和应退金额进行核算。

  4. 审批:退费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退费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需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5. 退费处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按照客户指定的退费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时间

  1. 一般情况下,退费应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知预计退费时间。

  2. 对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退费,如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应在客户补充完善资料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五、监督与检查

  1. 公司应定期对收费和退费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管理制度3

  为保障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600元/月,伙食费每人600元/月;一次性代办费1000元。

  3、收费时间:每月25日至月底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每月1日计费。收费前,班级教师会提前统计下月入园幼儿人数,并把收费通知发送至班级群告知家长,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如数缴清。对于未按时缴费的,班级教师给家长发催缴通知单,家长在接到催缴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缴清费用,若仍未缴清费用,视为下月不入园,不再保留入托名额。

  4、其他收费:19:00后未离园幼儿收取延时费,每延时半小时费用为5元,1小时费用为10元。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园自身原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造成幼儿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退还月保育费的百分之五十;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保育费。

  2、幼儿因其他原因(病假除外)不能来园,请假不减免保育费,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时入园需重新进行健康体检。

  3、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保育费不退;国家法定节假日伙食费按实际天数退费。

  4、幼儿园自身原因闭园,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当月保教费(27.6元/天)按未出勤天数退费。

  5、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27.6元/天)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出纳月末依据出勤记录计算退费金额,伙食费按出勤情况在次月10日进行退费。

  6、幼儿退园,家长提前一个月填写《退园申请书》,由班长、保教主任和园长逐级签字后,送到财务室,经财务室确认后,符合保育费退费情况的,一个月后办理退费手续。

  三、附则

  1、新入园幼儿第一个月保教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收费。

  2、毕业幼儿每年举行毕业典礼后(不包含毕业典礼当天)至8月31日保教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收费。

  入园时须与家长签订收退费协议,收退费工作按协议执行。

  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起实施,解释权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收费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收费和退费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费项目和退费申请的处理。

  三、收费管理

  1. 公司应明确各项服务或产品的收费标准,并在相关合同、协议或宣传资料中予以公示,确保客户在购买前知晓收费详情。

  2. 收费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以方便客户缴费。

  3. 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各项费用,并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4. 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催缴,并记录催缴情况。

  四、退费管理

  1. 退费原则

  客户因正当理由提出退费申请的,公司应在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定办理退费。

  退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扣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2. 退费申请条件

  服务未提供或产品未交付。

  服务或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协商无法解决。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接受服务或使用产品。

  3. 退费申请流程

  客户填写《退费申请表》,详细说明退费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再次核实费用情况,计算应退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退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客户。

  五、退费计算方式

  1. 若服务或产品完全未提供,应全额退还客户所缴纳的费用。

  2. 若服务或产品已部分提供,应按照未提供部分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应予以扣除。

  3. 若因客户违约导致退费,应根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款项。

  六、监督与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费和退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收费和退费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收费和退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收费与退费的秩序,严格财务管理,根据《医院会计准则》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HIS系统的操作规程来操作微机,统一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患者监督。

  二、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细心负责,根据收费票据收取或找零现金要当面点清,做到唱收唱付,收款完成后要在处方联上加盖附有本人编号的`现金收讫章,以明确责任。

  三、认真执行日清月结制度,每日营业毕,办理结账,将当日所收现金连同日结帐单交给收入核算出纳,由收入核算出纳复核后签字确认。每月月终,交清当月现金和结帐单。

  四、若有患者在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因种种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门诊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五、若有患者在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因转院等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预交款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转院手续办理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六、收入出纳负责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天实现业务收入之现金办理收入结算,并于当日下班前将现金交存医院开户银行,办理现金进账结算。

  七、收入出纳每日收款时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日之收入凭件及退费相关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凭件无误,数字真实后才能和该处工作人员办理现金收入结算。

  八、收入出纳负责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票据发放,发放时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对住院处、门诊收费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票据收费及严格按照退费手续进行退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收费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收费和退费管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和退费管理。

  三、收费管理

  1. 收费标准的制定

  收费标准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政策法规等因素合理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服务对象知情权。

  2. 收费方式

  本单位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以方便服务对象缴费。

  收费时应向服务对象提供正规的收费凭证,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3. 收费记录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对每一笔收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服务对象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时间等。

  收费记录应定期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退费管理

  1. 退费条件

  服务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申请,在服务未开始前,可全额退费;服务开始后,按照已提供服务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因本单位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应全额退费。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退费事宜。

  2. 退费流程

  服务对象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费凭证、合同等)。

  相关部门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退费原因和金额。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将退费金额退还至服务对象指定的账户。

  3. 退费时间

  一般情况下,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长]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退费时间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五、监督与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费和退费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收费和退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合法。

  2. 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对收费和退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规收费和退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管理制度7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费:

  一、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凡有学籍的`学生必须交费上学。

  三、收费必须实行“一证、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一证”即学校应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证收费; “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总务处依据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协同级部主任召开班主任会部署收费项目及金额,发放收费统计表。班主任填报《班级收费情况明细表》,经级部主任严格核实并签字后,交到财务。

  五、学校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准截留和挪用收费资金,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住宿费用于学生住宿有关的各项开支。

  六、实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制度。减免比例比少于学生总数的15%,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建立档案,要按规定提取2%的助学金。学生减免必须实行先交费后减免。

  收费管理制度8

  一、学校各项开支,严格按预算款项管理执行。

  二、学校购物、设备添置、维修等必须做到有计划,大项目开支必须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小项目开支必须先向总务处主任报告,并列出清单,待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执行。

  三、后勤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意见,不突破整体预算,合理进行开支,任何人都不得从中谋取回扣。

  四、出纳支付、报销、发放,必须按规范的手续办理,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有合同的需同时附上合同。会计必须根据此规定接收出纳凭证记帐。

  五、学校教职工出差,必须经校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因公需借款,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现金开支必须遵守财政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限额人民币2500元,学校禁止库存计划外的现金,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收费管理制度9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收费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职责

  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工作程序

  1、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有偿服务费收取

  (1)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3)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相关文件与记录

  1、《住户手册》

  2、《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2.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3.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4.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5.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6.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收费管理制度12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13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收费管理制度14

  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收费管理制度15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收费管理制度16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收费管理制度17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人、经营者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沂市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防护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位(库)租金,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得在收取照明、保洁等费用。

  第五条、 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第六条、 停车服务收费的制定:

  (一)、价格主管部门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原则制定。

  (三)、停车服务收费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用〔业主专用车位除外〕、管理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

  (四)、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停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与业主(使用人)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在满足常住业主包月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过夜的外来车辆实行计次收费。

  (六)、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停放自行车等其他车辆的,业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

  (七)、租用的共用道路或其他场所地的车位(库)处于长期无车停放空置状态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车位管理费。

  (八)、业主所有的单间独用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对层高2.2米(含2.2米)的'单间独用车库可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停放汽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按合同约定使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约定形式明确区分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和车辆安全保管合同,对需提供车辆安全保管的业主,应在签订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之外另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具体标准根据车辆价值和保管风险大小协商确定,车辆的刮伤、损坏、甚至盗窃,按车辆保管合同约定或其他渠道解决。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特殊车辆。

  (二)、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

  (三)、临时停放露天停车场(点)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

  (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书面申请。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四)、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五)、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

  (六)、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管理企业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实施收费时应出示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新沂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收费管理制度18

  一、收费站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6、对新装、改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要严格验收。

  7、发生线路故障,应及时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修理。

  二、收费站用电设施管理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收费管理制度19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收费管理制度20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收费管理制度21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收费管理制度22

  一、一切医疗收费必须通过收费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违者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贪污论处。

  二、各种收费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员按收费项目录入处方后,进行收费并在处方上盖现金收讫章。

  三、药房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发药,各科室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给患者做各项医疗检查或治疗,并保存好处方,不得收受与收据金额不符和无ID号的处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四、患者交费后一般不准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经治医生在处方上注明退款原因,报经院长批准签字后,由财会人员监退,并将退款手续贴在收费票据存根上备查。

  五、收费处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收费收据一律套写三联,严禁大头不尾,否则均按贪污论处。

  收费管理制度23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24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25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负责管理处收费线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遇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参与收费线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制定本业务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六)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七)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建议。

  (八)及时落实收费线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收费管理制度26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XX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收费管理制度27

  根据县文教体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收费,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县文教体局、县物价局文件通知的一费制执行。

  二、班级收费只收班费,每名学生五元,不得超收或搭车收费。

  三、各处室、年级组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向学生订购复习、辅导资料,收取资料费及其它费用,若确实必须征订的资料、辅导材料和需收的有关费用,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查、报请校委会批复,允许后方可收取。

  四、对违犯学校规定,私自收费的.人员,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校上报县局。

  收费管理制度28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各收费点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10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10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要做到优质服务,严禁与病人争吵。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5、收费收据打印要求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姓名。

  6、门诊和住院病人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7、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金库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纸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收费管理制度29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11、收款人员出现调整,须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收据缴销手续,收款人员不得擅自将收据移交给他人负责收费,如出现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收费管理制度30

  1.0目的

  规范车辆收费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避免

  2.0适用范围

  xx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管理处、项目物业部。

  3.0职责

  3.1物业品质部职责

  3.1.1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查岗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2每月对公司各单位的查岗比例不少于30%。

  3.2各单位职责

  3.2.1项目物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查岗工作,并拟定查岗计划。

  3.2.2查岗责任人严格按查岗计划和本制度执行。

  4.0规定

  4.1查岗主要由物业公司所管项目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抽查;白天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其目的是以防各类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督促员工对认真履行职责。

  4.2查岗工作由公司男性员工完成,规定中如有查岗责任人是女性员工,则无需按本制度执行。

  4.2各岗位查岗频率

  4.2.1项目物业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安管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工程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

  4.2.2安管部班长每月不少于1次,并实行交叉互查方式查岗。

  4.2.3查岗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避免单人进行查岗,以确保查岗工作的客观和安全性。

  4.3查岗内容

  4.3.1主要检查各项目中夜班当值员工当值情况,杜绝着装不整、睡觉、打牌、下棋、喝酒或酒后上班、会客闲谈、脱岗、串岗、迟到、私自调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按规定巡查签到、值勤不文明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4.3.2管辖物业公共照明开关情况,检查是否浪费用电和是否还有可节省空间。

  4.3.2是否有按公司相关规定巡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签到。

  4.4查岗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查岗人员要在现场立即给予教育和指正,在《查岗记录》上做好检查情况登记后让被查人员签名确认,并在被查岗位的《值班日志》上签名和注明查岗时间。

  4.5被查人员对查岗人员所指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服,拒绝在《查岗记录》上签名确认或无理取闹的,查岗结束后在查岗工作报告上如实汇报情况,由项目物业负责人跟进处理。

  4.6禁止当值员工在查岗期间向其他员工透露查岗情况。

  4.7查岗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查岗负责人拟定《查岗工作报告》递项目物业负责人审阅。

  4.8项目物业负责人根据查岗工作报告内容作出处理意见。

  4.9项目行政人事工作人员根据批示内容跟进处理。

  4.10因查岗影响第二日正常上班的,要及时向项目物业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可按批准时间打卡上班。

  4.11严禁向非查岗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透露查岗计划。

  5.0质量记录

  5.1《查岗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

  5.2《查岗记录表》

  5.3《月度查岗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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