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05 11:40:26 赛赛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葫芦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葫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葫芦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葫芦管理制度 1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葫芦管理制度 2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葫芦管理制度 3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葫芦管理制度 4

  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的人员,以防弹击伤人。

  3、起吊的'物件,必须捆缚牢固可靠。葫芦、吊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保持平稳,动作要协调一致,负荷量分布要均匀,并必须有专人指挥。

  5、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行落下。制动装置失灵,严禁使用。

  6、葫芦用毕后,必须润滑保养,妥善保管。

  葫芦管理制度 5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125%进行一次试验。

  葫芦管理制度 6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葫芦管理制度 7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葫芦管理制度 8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葫芦管理制度 9

  目的: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主要内容: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改建、装修等行为进行规范。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对户外广告、宣传品等的设置进行规范。

  对机动车停放、散装流体货物运输等进行管理。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进行规范。

  葫芦管理制度 10

  目的:规范葫芦岛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红十字会设立的`各类项目。

  主要内容:

  项目应符合葫芦岛实际,服务于葫芦岛市的总体发展规划。

  实行项目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

  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筛选,优先推荐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

  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葫芦管理制度 11

  目的:加强葫芦岛市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红十字会机关。

  主要内容:

  经费预算编制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经费支出应合理安排,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实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审批报销制度。

  加强采购和劳务服务支出的'管理,确保合规合法。

  葫芦管理制度 12

  目的`:加强葫芦岛市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工作。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展或参与地方标准研制。

  地方标准制定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

  对地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确保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适用性。

  葫芦管理制度 13

  目的: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及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到其他区域的旅游活动以及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

  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发展旅游业。

  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资金支持。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保护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

  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业竞争力。

  葫芦管理制度 14

  目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适用范围:市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主要内容: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

  实行河长制会议制度,包括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市河长办会议。

  加强河长制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信息收集、报送、通报、共享和公开等。

  总河长、河长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河湖巡查,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到位。

  建立河长制督察和重点事项督办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葫芦管理制度 15

  目的:规范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动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发展。

  适用范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市政府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市政府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守正创新、清正廉洁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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