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制度

时间:2025-10-31 10:03:4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社区工作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社区工作制度

社区工作制度1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暂住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领、转借、涂改暂住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补办暂住证的。

  招用单位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对招用单位处以20xx元以下罚款。

社区工作制度2

  一、社区应定期组织召开社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要求和目标。

  三、社区居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可与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一起召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部署阶段性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五、每逢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社区居委会应专门开会研究部署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内容。

  六、年初的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应讨论决定全年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年底应对全年社区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奖勤罚劣。

  七、每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有关成员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应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社区工作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科普网络、科普队伍、科普陈地建设为重点,以街道指导思想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以动员个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二、服务宗旨:

  向社区广大居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宏扬科学精神。

  三、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举办科普讲座一次;

  2、每两月制作科普专栏一期;

  3、利用节假日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活动室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

  6、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一支科普宣传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7、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8、建立社区科普工作资料档案,使科普工作规范化。

  9、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做到记录齐全。

  10.市民学校开课每年6次以上,文化活动室订有科普刊物,集有科普资料。

  11.科普宣传窗做到内容经常更新。

  12.社区科普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开展以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和老年人为对象的科普活动10次以上。

  13.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健身文体活动,每年5次以上。

  14.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社区内无*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赌博活动,无社会丑恶现象和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社区工作制度4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实际,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服务对象

  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

  (一)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企业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需资金扶持的,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其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

  策。

  (五)对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纳入分类帮扶范围,按照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制度要求,继续对其给予帮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跟踪服务工作作为就业援助帮扶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将跟踪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得到巩固。

  (二)各区、县(市)就业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三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援助对象就业后切实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以实现稳定就业。

社区工作制度5

  一、社区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社区巡防工作室装有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配齐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鞋、消防头盔等器材。

  2、消防器材是火灾发生初期自救的应急灭火器材,须由专人管理,有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

  3、公共消防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4、单位负有对消防器材的保管责任,保证必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处于正常状态,按规定更换、打压,以便及时发挥其作用。

  5、社区各驻地单位按社区道路划分划片,实行联户联防,一户有灾情多方共救灾,救火器材由办事处统一调用,并签订承诺书。

  6、火灾后的消防器材装备,应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巡防队员对所辖单位,居民楼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安全防火提示。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时间、内容、部位、频次及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督促纠正,较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三、巡防队员处置初期火灾规定

  1、巡防队员执勤时要高度警惕,做到对火灾及早发现、及时处置,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避免、减少损失。

  2、对初期火情,值勤巡防队员应立即判断火灾种类,迅速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扑救,同时,立即报警。采用大声呼救或敲击等方法,召集周围人员前来参加扑救,做到把火灾扑灭在初期,并保护好现场。向有关单位和消防大队详细报告情况。

  3、如电器火灾或火势威胁到电器线路、电气设备或电器设备影响到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4、沉着冷静地报清起火路名、门牌号、单位名称、靠近的路口、被烧物资、在几层楼起火、火势大小、有无爆炸性危险物品、自己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

  5、向“119”报警后,派人到单位门口或道路交叉口迎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到期或地点,向消防人员介绍火场情况,并告知消防栓的具体位置。

  6、为便于消防人员灭火,巡防队员应关闭大门,限制人员、车辆进入,维持好火场秩序。

社区工作制度6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只是精神,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击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政治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基础创安活动,巩固与深化安全社区、路段、市场和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打“黄”、打“非”等工作。

  六、加强治保会、调委会和保安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七、认真做好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治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定建议权。

  八、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九、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工作制度7

  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区块

  以楼栋党支部地域范围为基础,结合适当的人口数量,兼顾居民的生活习惯传统,将各个社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块。

  二、责任

  每个区块落实1至2名社工,对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好各线布置的任务,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各方面信息,为居民提供各方面服务。

  三、走访

  在完成分管线工作的同时,每周走访住户达5户以上,全年访遍责任区块内全体住户。

  四、记录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五、交流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议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七、督查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工作制度8

  按照统筹工作需要与个人生活需要、考勤与工资奖金及年度考核挂钩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具体上下班时间与街道一致。

  二、值班

  公休日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1-2人以上值班,值班时间视作工作日,列入日常考勤。

  三、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社区办批准,在公休日或法定节日加班的,加班时间视作工作日,列入日常考勤。

  四、考勤

  1、考勤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2、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含15分钟),每3次视作事假1天。

  3、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1次视作事假半天。

  4、旷工按事假的`两倍计算。

  5、公差视作出勤,以上级通知或书记、主任指派为准。

  五、请假

  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生育假,请假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病假、生育假需出具医院病假条。书记、主任请事假、病假1天以上报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请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社区办审批。年休假、生育假报社区办审批。

  六、结果运用

  日常考勤与奖金、年度考核挂钩。当月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5天以内(含5天),考勤奖按全月的70%支付,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考勤奖按全月的50%支付,10天以上不支付考勤奖。因病请假,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全年事假累计达3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累计达15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督查

  各社区每月初将社工上一月考勤情况上报社区办,社区办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发放考勤奖。社区办将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督查,如社区上报的情况经核查不符合实际,书记、主任当月的考勤奖按应发额减半发放。

社区工作制度9

  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都必须到方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程序: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承租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出租人应督促居住的流动人口及时申领暂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承租人;

  五、依法纳税。出租人或承租人须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缴纳出租房屋税等相关税款;

  六、有关处罚: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处20xx以上3000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工作制度10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四、纠纷讨论制度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五、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七、纠纷办理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八、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九、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十、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

社区工作制度11

  1、 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 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 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 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 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社区工作制度12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求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社区工作制度13

  社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社区办公室是社区两委领导对内沟通、对外联系的中枢机构,是为社区领导和社区居民服务的。为做好承上启下及各项服务工作,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社区的发展和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守则。

  1、办公室在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领导,贯彻执行党委和居委的'各项决议指示。

  2、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报告。

  3、做好上级文件、信函、通知、报刊的收取、登记、分配,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负责人阅批办理。

  4、负责组织安排各类会议的筹备、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及时下发会议通知,做好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5、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考勤制度,请假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批准,连续请假一周以上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审批。

  6、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举止文明,热情接待来宾、来访、来电,使用文明用语,对各类来访、来电做好相关记录,尽量详实。

  7、应加强自我学习,多读书看报,提升自身修养,禁止无事串岗、未经请示常时间空岗、脱岗,禁止上班时间打牌、睡觉或从事娱乐了活动。

  8、办公室人员不得随意调配使用车辆,派车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派车记录。

  9、搞好办公楼和大院的卫生工作,每天把各自分工内的工作完成好,每天必须对各科室进行室内卫生打扫,随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日无特殊情况进行一次大扫除。严禁工作人员将茶、纸、烟头等废弃物倒进卫生间的下水通道,以免引起下水道堵塞。

  10、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挥霍浪费,节援、用电,下班时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防患于未然。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如有推诿扯皮、拒不执行、影响社区工作者,视情节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车辆管理

  1.严格控制外单位或个人借车,社区所有车辆所有外借需经党政一把手批准并经办公室备案。

  2.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不准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批准备案而私自出车,如发

  生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因公车私用造成纪检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驾驶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3.上班或节假日值班时间,驾驶员未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因驾驶员不到岗或因此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4.驾驶人员要搞好车辆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辆若需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未经批准的维修点不予承认报销。

  6.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相关法规条例,杜绝违章操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7.实行定人定车,不得随意把车交给其他驾驶人员和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若发生事故,其责任、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

  8、驾驶人员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驾驶人当值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公出时不得擅离岗位办私事。

社区工作制度14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工作制度15

  为营造更好的娱乐活动环境,凡在本文化活动中心参加文体活动的社区居民,均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做到:

  一、保持活动场所卫生,不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爱护图书阅览室内的各种书刊资料,不得涂抹、撕毁、私藏书刊杂志。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运动设施,不在运动设施上乱写乱画。

  五、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自觉接受管理和指导。

  六、爱护公物,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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