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时间:2025-03-18 16:15:02 晶敏 供货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精选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用耗材供货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精选8篇)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1

  一、实施范围及组织

  (一)实施范围: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二)采购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一般医用耗材的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三)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四)适用范围: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和操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二、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

  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签订采购合同五个阶段。

  (一)采购目录制定

  1、在招标前,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一般医用耗材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一般特性,确定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

  ①注射输液类

  ②卫生材料及敷料类

  ③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

  ④消毒灭菌类

  ⑤医用X胶片类

  ⑥一次性使用包类

  2、具体的招标采购目录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3、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容包括:序号、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医疗单位年度计划用量、备注。

  (二)采购数量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供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上报本单位年度需求量,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一般医用耗材生产和供应,对一般医用耗材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招标采购。

  对于医疗机构需要而未能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到的一般医用耗材,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人口数量,全省设1个采购供货区域。

  三、申报及审核

  一般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可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但同一品规只能授权1家经营企业。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视同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

  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经济技术标评审,只评审授权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二者间不予变更。

  (一)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中标品种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市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使用文字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2、申报材料构成

  (1)企业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投标品规目录

  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企业除上述材料,需提供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证明;

  ⑦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⑧《质量可靠性证明材料》、《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书》;

  ⑨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投标品规目录;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附页的复印件必须同时递交,如登记表和附页或制造认可表中明确了的规格型号,所报产品必须在其范围内;

  ③提供投标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④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中文);

  ⑤通过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及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⑥外购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外购件的注册证及登记表和附页与外购件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或购买发票复印件);

  ⑦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批件;

  ⑧须递交投标产品样品五套,留样备查(须密封包装);

  ⑨知名品牌产品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证明;

  (3)商务标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品规汇总表(包括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须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鲜章);

  (4)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②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③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④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⑤申报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⑥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允许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

  ⑦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没有。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操作用户名的领取

  参加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商)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报名并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领取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截止时间后,未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2、网上信息确认

  投标人在取得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对系统中所投标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文件。对有疑议的信息需在规定的信息确认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改。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投标,未按规定操作,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

  (四)投标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网上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时,以网上报价为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五)投标材料审核和公示

  1、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申报材料如与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存在差异,投标人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实。

  2、申报人对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对企业投标材料进行审核。凡资质材料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工作。

  3、省药品采购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材料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复核。

  5、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平台上确认医用耗材资格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不合法、不真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限价制定、报价规则

  (一)制定依据

  1、西北省份最新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2、省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实际购进价格。

  综合上述2类数据,取平均值作为限价。

  3、对于无以上数据的产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确定限价。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通过平台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正式报价,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解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通过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报价结果。

  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按照规定时间,投标人将商务标纸质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监督委员会,也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监督委员会。

  2、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的',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报价时以采购目录中产品的单位为准进行报价;

  5、投标人所报价格应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结合生产成本而报的价格,该价格指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价格,所报价格包含运输、配送、所有税费等;

  6、报价为0的为无效报价;

  7、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否则退出商务标评审;

  8、所有投标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投标人慎重报价,网上错报及漏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各投标人务必慎重报价,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10、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公告时间为北京时间。

  五、评审和中标

  (一)评审组织

  1、根据医用耗材的分类进行评标,兼顾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省药品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临床医学、医用耗材采购、护理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1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分为3个评审专家组:第一组注射输液类、消毒灭菌类和一次性使用包类;第二组高分子材料及橡胶制品类和医用X胶片类;第三组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每组抽取5名专家。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实行全封闭评标。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的评审工作。

  3、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和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1、质量层次划分

  根据产品认证情况分为将同一品规产品划分为三个层次:

  (1)通过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或日本等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欧美或日本进口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归属进口产品);

  (2)通过FDA认证或欧盟CE认证;

  (3)其他产品。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报名的企业和产品按不同竞价组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层次、临床反映、企业规模、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评标体系详见附件、附表)。经济技术标满分100分,其中的客观指标计70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计30分。由专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规的主观指标分值。两项合计为经济技术标的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3、经济技术标合格后,每一品规同一竞价组按照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2个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3-4个的,取前3个进入商务标评审;5-6个的,取前4个进入商务标评审;7-8个的,取前5个进入商务标评审,9-10个的,取前6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0个以上的,逢5增加1个名额。若有得分相同情况,按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名额内得分相同者都进入商务标评审。

  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三)商务标评审

  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纸质商务标,并进行网上报价和解密。纸质报价应与网上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应通过监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商务标电子报价进行解密。电子报价解密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逾期未解密报价、未提交报价、报价为“0”的,视为放弃。

  2、按照不同的质量层次划分竞价组,每一品规在同一竞价组中标数量为2个。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小于或等于2家,投标企业需与评审专家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不能一致的废标。

  3、如果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同一品规大于2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分办法:

  商务标评审主要评审投标价格因素,根据投标价格计算出商务标得分,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计算方法:Y=100×Xmin/X

  (说明:Y:商务标得分,Xmin:品规组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X:投标企业该品规的投标报价。)

  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则四舍五入。

  (四)中标规则

  同一竞价组品规的最终得分为经济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价格得分合计。

  根据最终评审得分结果,同一竞价组依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二名为拟中标品规。

  若两家或两家以上最终得分相同,则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先;若仍有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情况,则并列为拟中标品规。

  (五)中标结果公示、公布

  1、拟中标品规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通过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2、拟中标品规的中标价格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3、拟中标品规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中标零售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正式中标结果。

  4、所有中标品规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六、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一)一般医用耗材价格

  1、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价格,是省药品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价格,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的结算价格。

  2、中标结果公布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企业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价供应一般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和零售价格。采购周期内如出现中标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新的规定价格时,作相应调低。

  (二)购销合同

  1、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标公告正式后,中标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的选择,确定一般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或机构,原则上中标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者委托获得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企业名单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中标的经营企业与授权的生产企业都要对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2、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明确品规、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或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省药品采购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追加合同时,各中标企业不得拒绝。

  3、医用耗材供货企业应在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清单及备案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和配送

  1、订立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后,医疗卫生机构应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直接下达订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平台按所报数量采购中标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所报年度招标采购数量的80%。

  2、供货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组织配送或者委托配送企业及时为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并及时配送到位,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要,随机送货。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配送次数2次。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在省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仓储设施,以满足需要,保障供应。

  4、转配送企业的确认和变更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核批准。

  (四)货款结算

  按照《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及货款结算暂行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有关部门职责

  1、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部门职责

  (1)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中标结果、采购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2)应根据实际需求定期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品目应从中标目录中筛选,采购中标目录内一般医用耗材必须通过全省“平台”的采购系统完成。

  (3)医疗单位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内非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若确需使用非中标产品,由使用医院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备案后方可采购。

  (4)需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验收、储存、使用一般医用耗材。

  (5)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举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3、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及义务

  (1)在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或不负责的承诺骗取中标。

  (3)必须具有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供应能力。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一般医用耗材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生产企业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挂网公布的一般医用耗材,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

  (4)按网上公示中标品规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一般医用耗材,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药品采购中心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有关证明,由省药品采购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5)举报参与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1、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监督委员会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医疗机构当年评先资格,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评审的考核指标。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中标的一般医用耗材或采购非中标一般医用耗材;

  (2)不按协议完成采购计划数量的;恶意和虚假制定采购计划订单的;

  (3)不按协议及时支付货款的;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2、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取消企业该品规、直至所有品规本次中标资格,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2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涉嫌行政违法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中标后,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的;

  (3)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供货的,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一般医用耗材,被投诉后,经核实,确因企业原因造成的;

  (5)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2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起规范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运作模式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临床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按照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以各级医疗机构为采购集团进行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化;

  (三)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等医疗机构实行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加强政府部门对网上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集中招标采购的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信用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三)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抵制医用耗材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四)引进竞争机制,鼓励所有合法的医用耗材生产、批发企业参与竞争,不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保护。

  三、采购主体

  集中招标采购主体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等医疗机构。

  四、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

  E类 人工关节及骨科材料 F类 口腔科材料

  G类 眼科材料 H类 注射穿刺类及医用高分子材料

  I类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J类 心、胸外科,体外循环类

  K类 消毒剂 L类 手术室用品

  M类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N类 透析器、透析管路

  O类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P类 检验试剂

  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84号)文件中规定的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和电生理类外所有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列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

  五、组织形式

  (一)建立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市纠风办、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作为集中采购的业务决策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1、推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2、决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运行模式;

  3、制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和规定,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4、对医疗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根据《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确定集中采购明细目录,审定集中采购文件。确定集中采购各类耗材产品类别层次,及制定各层次产品的基准购入价和成交参考价。

  6、审定采购文件、采购计划、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专家抽取办法和备案采购制度;

  7、审定《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和《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

  8、评论并决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中的奖励与处罚事宜;

  9、确定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方式。

  10、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成立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2、协调各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织采集有关招标采购信息;

  3、组织编制《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和建立《鄂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

  4、组织编制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确定合同签订方式等工作,并组织招标医疗机构进行讨论修订;

  5、采购期内,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对各种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其他工作事项。

  (三)招标人:是指参加招标的各医疗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或者共同委托医用耗材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2、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真实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历史资料;

  3、根据卫生部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医用耗材目录,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

  4、确定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决定评审委员会的赞成原则、方法和工作程序;

  5、确认中标品种,直接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6、依据医用耗材购销合同验收医用耗材,结算货款,保证购销合同在本单位的履行;

  7、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其他职责。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不进行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

  2、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与招标、评标、定标有关的情况;

  3、提供虚假的医用耗材采购历史资料;

  4、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

  5、不按照规定同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

  6、不按照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医用耗材,擅自采购非中标医用耗材,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7、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签订后,再同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不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表;

  六、监督管理

  建立由市纠风办牵头,物价、工商、药监、社保、卫生、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本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参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xx]17号),制定本次集中采购的纪律;对制定集中采购文件、议价细则及办法,抽取评审专家、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封评审结果。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网上集中采购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网上监管必要的技术条件。

  建立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制度,招标办公室在 “卫生局网站”上建立淮北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违法违约行为公示栏,及时公示所有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包括实施及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截止后撤销其报价、成交后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等行为。公示栏上发布的信息,将作为今后集中采购中对企业及医疗机构资信评估的参考依据。实施商业贿赂的企业,将在两年内取消该企业在本地区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资格。

  七、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投标企业应将产品资格证明文件按照集中招标采购公告的要求递交至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审核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数据处理。

  八、集中采购方式

  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方式。

  对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实行集中议价采购。

  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让利于患者,本次集中采购接受符合条件的各类器械(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的投标。

  九、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应将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价格、器械管理和护理等方面的专家信息进行整理上报招标办公室。各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经评审后组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

  评标专家委员会由9-25人单数组成,根据本次集中招标医用耗材分类,评标专家委员会可分为不同的组,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其中器械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专家人数1/2。各组可参考医用耗材采购量,确定各级医疗机构专家的抽取比例。

  专家抽取是在开标现场进行,并抽一定数量的候选专家。要求被选的专家要在一小时内赶到。

  十、招标代理机构

  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机构,是经药监和卫生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集中招标采购事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草案,提供招标人审定;

  (二)编制医用耗材需求一览表,明确招标人已列入采购计划的医用耗材采购数量,并提供招标人确认;

  (三)提供招标人确认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答复招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

  (五)对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初审,保证文件齐全;

  (六)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

  (七)发布中标通知书,组织招标人或者依据招标人的委托同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八)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书面评标报告,向投标人公开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定标结果;

  (九)编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医用耗材采购手册;

  (十)提供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平台和客户端,做好网上交易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投标人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招标(议价)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二)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商业信誉良好;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纪记录。

  投标人在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四)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七)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投标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医用耗材,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十二、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集中采购文件、集中采购目录、编制竞价采购目录、评审规则→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发售集中采购文件→企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对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报价→开标;

  1、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评标(评分入围→专家投票入选)

  2、对价格谈判品种→专家建议价格→投标人回复价格→专家投票入选

  3、公布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发中标通知书、签订购销合同→医疗机构采购(监督委员会全过程监督)。

  十三、集中招标、议价办法

  (一)评标、议价原则

  集中招标、议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二)评标、议价方式

  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的评审工作采取定量评价及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招标人根据临床需求认为有必要,可对某一产品的所有规格包装进行统一捆绑评审。

  评审方式以集中评标、集中议价(价格谈判)两种方式进行。

  1、集中评标参照医疗机构对部分常用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牌、采购价格、产品的质量、配送商的信誉和服务等进行评审。集中评标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的品牌。

  2、评标办法

  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投标品种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入围品牌。同一质量类别的同一品种,综合评分≥60分的全部入围。

  定量评价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A、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B、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名度; C、配送企业的商业信誉、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D、投标人在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在集中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相同品牌型号的近一年的最低购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入围。

  4、议价办法

  本次议价采取网上和当面价格谈判的形式进行。价格谈判专家与入围供应商进行网上实时在线价格谈判。如果供应商的价格低于或等于专家的建议价格,则该品种直接列入中标候选,否则进入下一轮谈判。谈判结束后,专家将所有未中标的议价品种进行投票表决,以绝对多数原则列入中标候选。

  5、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中标结果产生后,报送淮北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确定产品类别层次

  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检验试剂、消毒剂质量类别分为:

  (1)国产产品;

  (2)进口产品。

  其它品种质量类别分为:

  (1)通过欧盟CE认证或FDA认证的国产产品;

  (2)未通过欧盟CE认证和FDA认证的国产产品;

  (3)进口产品。

  对于合资的产品,如果仅取得了国产的注册证或生产批文,此产品属国产产品;港台澳“许”字号的产品,归属于进口产品。

  (四) 价格谈判

  网上报价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有投标入围企业必须参加报价,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也不得高于上次报价。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有报价人公布报价两次。投标入围企业在公示时间内上网响应谈判专家给出的建议价格信息,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对符合成交参考价的产品,直接进入议价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入下一流程。

  经两轮谈判后,高于专家参考价格的,由专家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一种成交候选品种。对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进入议价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产品,不再进行投票表决。

  十四、定标

  (一)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的投标品种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比较后,确定中标品种,并经医用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中标品种目录》,供参与招标的医疗机构执行。

  (二)中标结果的公示:由招标人在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异议问题。

  (三)中标通知:

  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产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为中标方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中标目录外采购同类产品,中标人不得放弃中标项目。

  十五、采购周期

  本次招标采购周期为12个月。

  十六、核定临时零售价

  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核算成交候选品种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七、签订合同与采购成交品种

  对于已使用过的品种,医疗机构参照上年度采购情况和本次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合同采购量可以在±20%的范围浮动。在本次采购周期内,如果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应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医疗机构和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购销成交品种,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或协议。

  集中采购成交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购入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与成交人进行价格谈判。成交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品种,也不得将成交品种分包给他人。

  十八、中标品种的配送

  (一) 投标人应具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使用的配送能力;

  (二)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批发企业或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对配送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能力,可直接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十九、结算办法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中签订的货款结算办法,对成交人按时结算货款。结款时间由招标人和成交人协商确定,以确保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信誉。

  二十、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二十一、数据准备

  (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

  统计汇总医疗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内的医用耗采购数据,作为编制采购目录、设定准入价和标底的依据。

  (二)准入价和标底

  按照不高于医疗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和周边地区采购价格的原则,制定集中采购药品投标报价的基准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设定一定的降价幅度作为标底。

  基准价是集中招标和邀请竞价采购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根据专家评定、医疗机构采购信息和其他市场信息编制的,反映医疗机构当前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水平。

  二十二、备案采购

  原则上,在两次招标期间内,各医疗机构不准引进新的医用耗材品种,如确实临床需要,可采取备案制度进行采购。首先由医院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并报医院药械科,药械科提请医院研究后报市招标办,由招标办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召集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议价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未经备案自行采购。

  二十三、招标采购效果评价办法

  集中招标采购效果从两方面进行评价

  (一) 平均降价比例

  降价比例是指中标医用耗材的零售价与政府规定零售价或企业自主制定零售价相比计算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某中标医用耗材的降价比例 = (政府规定零售价或企业自主制定零售价-中标医用耗材零售价)/ 政府规定零售价或企业自主制定零售价×100% 平均降价比例是指中标医用耗材降价比例的加权平均数。

  (二)减轻患者医用耗材费用支出

  减轻患者医用耗材费用支出是指中标医用耗材零售价格降低,使患者减少支付的那部分差价款。其计算公式:

  减轻患者医用耗材费用支出=(政府规定零售价或企业自定零售价-中标零售价)×合同采购量或预计采购量。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3

  为确保医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症患者抢救急需,保证呼吸机、麻醉机等医疗器械的供氧气压,防止因突发供氧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出现氧气供应中断而影响医疗救治工作。医用氧气作为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特种气体,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医院用氧供氧站通用的供氧模式有汇流排、液氧灌和分子筛制氧机三种供氧方式可每种供氧方式的备用应急方案,都离不开直接以氧气瓶(氧气袋)给患者供氧的最基本模式。根据我院汇流排供氧方式,提出医院供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依据

  医用氧气属药品,供氧设备(氧气瓶)属医疗器械,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监督工作制度落实,检查医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供氧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事故受伤人员和故障的抢修工作;组织对医院重症患者的急救;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护救治组、现场处置组和行政后勤组。

  (一)医护救治组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职责:负责医院供氧系统突发故障后,危重患者、伤员的抢救,保障医院的`诊疗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现场处置组

  后勤保卫科科长为组长,药剂科主任及采购和器械维修人员组成。职责:负责供氧系统故障的抢修和药械物资供应。

  (三)行政后勤组

  主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长为组长,以院办室主任、财务科长、总务科长和物资供给管理、设备维修的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抢险人员、资金、物资、车辆等事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急救人员的后勤保障与技术支援。

  三、应急救援原则

  反应及时,迅速报告;生命第一,科学施救;各方配合,自救抢修;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报修

  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人员(或院办公室),并电话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和供氧站值班人员抢修。

  (二)启动应急系统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

  (1)事件发生。如供氧站发生火灾、爆炸、氧气管道爆裂、氧气供应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故障),第一发现人立即向院办公室(院总值班)和设备科报告,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现场组织领导人等具体情况;稳定患者情绪,做好救援的准备。

  (2)启动应急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现场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现场救护、供氧系统抢修、医院重症患者救治等工作。

  (3)报告上级。根据现场状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害程度、人员伤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数等信息,按规定报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及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现场急救。 院办公室(院总值班)、设备科和医务科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尽快到故障地点或病房巡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相关科室人员急救。现场处置组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视事故情况关闭供氧站供气阀门、氧气瓶开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具等,将损失降到最低。发生供氧故障,立即维修。不能马上修复的故障,直拨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值班电话、手机,请求技术支援。

  (5)查找原因。供氧设备主管科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技术鉴定、仔细核实、分析原因,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应急预案解除。供氧系统事故排除或恢复正常供氧后解除应急状态。供氧设备主管科室负责做好抢险、维修记录,存入医疗设备档案。医疗设备档案是医疗设备在服务医患过程中的全部历史记录,它也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订防范规章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避免类似事故或故障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值班

  正常工作日(白天)供氧站值班明确负责人,夜间、节假日值班由谁负责,联系电话、手机及主管科长的手机均应公开。值班交接班时间不可随意变更,规定供氧站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巡视时间和次数,遇到用氧量增大时增加巡视次数。值班人员对供氧设备安装公司或售后服务联系人的手机号、值班电话均应清楚显示,有存档记录。

  (二)供氧相关器械配备

  各临床科室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及配套的装置,如压力表、湿化瓶、连接管等,根据临床需要可适当调整储存数量。每个临床科室至少备有一套安装扳手。

  (三)培训与考核

  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进行吸氧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器械科(或设备科)要培养高素质的维修技术工作人员,可通过质量鉴定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各种气站正确的操作程序,医用气体正常工作状态(压力、流量)及报警处理;汇流排气瓶的及时更换,真空压缩机组及液氧罐的定期保养及维护;管道、阀门、仪表和终端气体泄漏的抢修,医用气体切换装置及自动控制柜的抢修

  (一)日常维护

  使用科室备用的氧气瓶始终保持洁净,无锈蚀、无油污,瓶内压力充足。氧气瓶放置在不易碰撞、易于取放的安全位置,远离电器火源。配套器具妥善保管,急用时不影响取用。氧气瓶安全有效期为1年,超过有效期及时到供氧站更换,禁止过期使用。

  (二)器械维修

  氧气瓶检测维修由“医用供氧厂”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负责;氧气瓶及连接管路、器具等出现故障时,由设备科负责维修。

  (三)更换气瓶

  确定科室备用气瓶的空瓶更换程序,包括非正常工作日更换气瓶的负责人,汇流排上的气瓶则由供氧站值班人员负责。

  (四)气瓶储备

  供氧站储备氧气瓶周转数以满足一定时间瓶用气为宜,在确保供氧需要和安全容许的前提下可适量增减。

  (五)供氧设备年检

  每年请供氧设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检修供氧系统1次,进行维护,杜绝故障苗头和事故隐患发生;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期限和操作规程使用供氧设备和配件。

  六、预案生效期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上级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异议的条款,以上级部门应以急预案条款为准。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4

  一、供货范围

  涵盖医院日常诊疗所需的各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器、输液器、医用敷料、检验试剂等。

  二、供货流程

  订单接收:建立 24 小时订单接收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专门的订单管理系统。在收到医院订单后,1 小时内进行确认回复。

  库存调配:依托高效的`库存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库存状况。若库存充足,2 小时内完成分拣、打包工作;若部分缺货,立即启动补货机制,与供应商协调,确保 3 个工作日内补齐短缺货品。

  物流配送:与专业医疗物流配送公司合作,根据医院需求,提供常温、冷藏、冷冻等多种运输条件。市内订单保证当天送达,省内订单 48 小时内送达,省外订单 72 小时内送达。配送过程中,全程跟踪货物运输状态,及时向医院反馈。

  三、质量保障

  供应商管理:严格筛选供应商,要求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 / 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资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生产环境、质量控制体系符合标准。

  入库检验:每批货物入库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抽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要求其整改。同时,对已入库但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启动召回程序,确保医院使用的耗材质量安全。

  质量追溯: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每件医用耗材均具有唯一的追溯码。通过追溯码,可查询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原材料来源、检验报告等信息,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

  四、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为医院提供耗材使用培训,包括产品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在医院使用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24 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解决。

  退换货服务:对于因质量问题或医院误订的产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在收到医院退换货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5

  一、供货范围

  聚焦眼科诊疗所需的专用耗材,如人工晶体、角膜接触镜、眼科手术缝线、眼科激光耗材等。

  二、供货流程

  需求评估:与眼科医院建立紧密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医院的业务量、手术安排等信息,提前预测耗材需求。每月初,根据医院上月使用情况及本月计划,协助医院制定耗材采购计划。

  订单处理:收到医院订单后,30 分钟内进行响应。对于紧急订单,优先处理,1 小时内完成库存调配及发货准备。

  定制化配送:考虑到眼科耗材的特殊性,部分产品需特殊包装及运输条件。与专业的眼科医疗物流商合作,提供定制化配送服务。如人工晶体等精密耗材,采用防震、防潮、恒温的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市内配送在 4 小时内完成,省内 12 小时内送达。

  三、质量保障

  专业资质审核:供应商必须具备眼科耗材相关的专业生产 / 经营资质,产品需通过国家权威眼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认证。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眼科医疗行业的'高标准要求。

  产品检验:每一批次的眼科耗材入库前,均由专业的眼科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光学性能、物理性能、生物相容性等关键指标。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予以拒收,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及重新送检。

  质量跟踪:在医院使用过程中,持续跟踪产品质量情况。建立质量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医院的使用反馈信息。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售后服务

  眼科专家指导:邀请眼科领域的专家,为医院的医护人员提供耗材使用培训及技术指导。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眼科手术耗材应用技术、不同品牌耗材的特点及优势对比等。定期组织线上或线下的交流活动,促进医院之间的经验分享。

  快速响应服务:针对眼科手术的紧迫性,设立 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医院的紧急技术支持需求后,2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与医院沟通,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对于因耗材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延误等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赔偿。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6

  一、供货范围

  提供基层医疗机构常用的基础医用耗材,如体温计、血压计袖带、一次性口罩、消毒棉球、创可贴等。

  二、供货流程

  简化订单流程:为基层医疗机构设计简洁的订单模板,通过微信小程序、短信等便捷方式接收订单。订单接收后,1 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告知预计发货时间。

  集中配送: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配送路线。每周进行 1 - 2 次集中配送,将多个医疗机构的订单货物统一运输,降低物流成本。对于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采用与当地邮政合作的方式,确保货物能够送达。

  库存共享: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库存共享平台,当某一机构出现紧急缺货情况时,可通过平台向周边机构调配物资,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根据各机构的库存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三、质量保障

  严格选品:从具有良好口碑及资质的供应商中筛选产品,优先选择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证或适合基层医疗使用的耗材。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定期抽检:每月对库存的基层常用耗材进行随机抽检,检验项目包括产品的外观、性能、有效期等。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质量反馈处理:建立专门的质量反馈渠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反馈耗材质量问题。在收到反馈后,24 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对于因质量问题给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四、售后服务

  培训支持:定期组织针对基层医护人员的耗材使用培训,通过线上视频课程、线下讲座等形式,讲解常用医用耗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知识。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操作水平,确保耗材的合理使用。

  维修服务: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如体温计、血压计等可维修的耗材,提供维修服务。在接到维修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上门维修或指导远程维修。对于无法修复的产品,及时更换新产品。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7

  一、供货范围

  主要涵盖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医院紧急情况所需的应急医用耗材,如防护用品(医用防护服、N95 口罩、护目镜等)、急救耗材(急救包、止血带、呼吸面罩等)、消杀用品(含氯消毒剂、酒精等)。

  二、供货流程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 7×24 小时应急响应团队,一旦接到医院或相关部门的应急需求通知,立即启动应急供货流程。在 30 分钟内与需求方取得联系,确认所需耗材的种类、数量及紧急程度。

  应急库存调配:设立专门的应急库存仓库,保持充足的应急医用耗材储备。根据需求情况,1 小时内完成库存物资的分拣、打包工作。对于库存不足的物资,立即启动应急采购程序,与应急供应商合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补充货源。

  紧急配送:与具备应急运输能力的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配备专用的应急运输车辆。在货物发出后,全程开启 GPS 定位跟踪,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安全送达目的.地。市内配送确保 2 小时内送达,省内 4 小时内送达,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采用航空运输等方式,确保最快速度交付。

  三、质量保障

  应急供应商管理:筛选一批具有强大生产能力及质量保障体系的应急供应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提供高质量的医用耗材。在平时,与应急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对其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应急供货能力。

  快速检验:对于应急采购的医用耗材,采用快速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在产品到货后,立即组织专业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对于防护用品等关键物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防护性能达标。

  质量追溯与召回:建立应急医用耗材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每一批次产品都可追溯其来源及流向。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启动召回程序,及时召回相关产品,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四、售后服务

  技术指导:在应急医用耗材使用过程中,为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包括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方法、消杀用品的使用配比及注意事项等。通过线上视频、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医护人员的疑问。

  物资调配协调:根据医院在应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变化,协助医院进行物资的调配协调。如在某一阶段防护用品需求减少,而急救耗材需求增加时,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确保物资能够合理分配及有效使用。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 8

  一、供货范围

  提供各类数字化医用耗材,如数字化超声探头、电子血压计、智能血糖仪、可穿戴式医疗监测设备等。

  二、供货流程

  数字化订单管理:搭建数字化订单管理平台,医院可通过平台实时下单,查看订单状态、库存信息等。订单接收后,系统自动进行处理,根据库存情况生成发货指令。同时,平台会及时向医院推送订单处理进度的通知信息。

  智能库存管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对数字化医用耗材的库存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传感器等设备,获取库存数量、产品有效期等信息。当库存低于设定的安全阈值时,系统自动触发补货提醒,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补货,确保库存的稳定供应。

  精准配送: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医院的历史订单数据、地理位置等信息,优化配送路线及配送时间。采用智能化的物流配送系统,实现货物的精准配送。同时,在配送过程中,对货物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确保数字化耗材在运输过程中的性能不受影响。

  三、质量保障

  数字化质量检测:对于数字化医用耗材,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检测设备及软件进行质量检测。在产品入库前,对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功能性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产品的质量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及存储,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不可篡改。

  远程质量监控:通过与数字化耗材的连接,实现对产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的远程质量监控。实时收集产品的运行数据,如设备的故障率、测量误差等信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医院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及召回。

  软件升级服务:数字化医用耗材的软件系统需要不断更新升级,以提升产品性能及功能。建立软件升级服务机制,及时向医院推送软件升级信息,并协助医院完成软件的升级安装工作。确保医院使用的数字化耗材始终保持最新的技术水平。

  四、售后服务

  远程技术支持:设立远程技术支持中心,通过远程连接等方式,为医院提供数字化医用耗材的技术支持服务。在医院遇到设备故障、软件问题等情况时,技术人员可通过远程指导的方式,帮助医院解决问题。对于无法通过远程解决的问题,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用户培训:针对数字化医用耗材的特点,为医院的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操作使用方法、数据解读、维护保养等方面。通过线上培训课程、线下实操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数字化耗材的使用技巧。同时,建立用户反馈平台,收集医护人员的使用意见及建议,不断优化产品及服务。

【医用耗材供货方案】相关文章:

医用耗材供货合同02-20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06-04

[荐]医用耗材管理制度07-11

医用耗材自查整改报告(通用14篇)01-09

医用耗材仓库管理总结(通用8篇)05-14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精选21篇)04-11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5篇)04-24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精选15篇04-09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通用15篇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