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安全部门职责
安全部门职责1
为加强公司安全运营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和谐。
2、负责建立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3、负责编制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和文明运营。
4、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安全宣传及培训教育、落实安全运营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运营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实施安全运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实施。
6、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安全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配合分管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2、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制定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规程审批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奖惩办法。参与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4、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和检查,及时沟通信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及指导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办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操作证。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事故处理负责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及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对应措施没有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相应处理不放过;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其监督、管理成效负责。
6、计划审查审查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督促实施。
7、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8、标准化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
9、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体系的工作,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实现螺旋式管理。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策划并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指导部门工作的实施。
10、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部门职责2
1、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校舍、楼道、床、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认真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2、负责准时开、关大小校门。开门后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非住宿人员进入学生寝室。
4、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域追跑打闹、打架斗殴、喝酒、娱乐。及时教育、查处违纪违规学生。
5、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6、发现学生生病或出现意外,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7、加强与班主任联系,及时通报学生情况。
8、认真完成安全办交付的.其他任务。
安全部门职责3
1。全权负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工作全盘安排;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及各项制度与流程,执行到位,定期修正。
2。落实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人力资源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搭建招聘平台,引进人才。
3。完善人才体系、任职资格,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核心岗位人才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不断的完善及优化薪酬体系。
4。负责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制定培训方案,并跟进实施;
5。负责公司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部门绩效指标库,有效实施考核,
安全部门职责4
1、负责处理安全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教职工及受训学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道路交通法规、《驾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对教练员和受训学员的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对车辆的场检路查以及对违章人员的处罚等工作(特别是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随车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4、搞好驾校交管业务。
5、督促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6、搞好教练员、学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
7、协助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部门职责5
1、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部门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的组织安全活动。针对厂内外的事故案例,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从中分析事故教训,教育员工。
3、负责监督本部门兼职安全员和部门工段对新入厂的.员工(包括代培人员,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公司二级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针对动机械和有毒有害介质对员工的危害等强化安全教育效果,使员工掌握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制定本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6、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的法令法规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不盲目指挥,不违章作业,不盲目蛮干。
7、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从严要求指导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进行监督检查。
8、按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调查分析,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在日常生产中,组织力量查事故隐患,消除隐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安全部门职责6
1、加强水、电、气专业知识学习,掌握基本水、电、气管理工作的技能、技巧,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热心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负责校内水电安装、维修工作,保证学校用水、用电正常。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水电相关的`技术资料台帐档案,并妥善保管或按要求入档。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掌握水电系统的重要设备设施及管线路的运行情况、性能、技术状态,经常检查校内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水电气管线、仪表、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立即报学校。负责组织相关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6、按照学校实际需求和技术规范,负责适时调整水电气的供应系统。必要时提出增容、改扩建方案及经费预算。
7、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用电安全。对违章用电、乱接乱扯、私用非法电器等不良行为予以制止,并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联系。按时索取相关资料。
10、认真完成安全办交付的其他任务。
安全部门职责7
1、协助教学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月度工作计划,及时传达安全工作新的要求,并组织其实施。
2、负责处理安全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教职工及受训学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道路交通法规、《驾校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对教练员和受训学员的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对车辆的场检路查以及对违章人员的处罚等工作(特别是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随车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5、搞好驾校交管业务。
6、督促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7、搞好教练员、学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
8、搞好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向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道和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典型。
9、协助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安全部门职责8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县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救援工作。
(十)负责地震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以及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报,提出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相关部门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数据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属、市属在金堂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承担金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应急工作等职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布局、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过程监督、日常检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由县应急局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和应急职责分工方案,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2.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震情收集和通报、地震灾害速报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报,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救援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场林区、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山洪危险区、城市排水管网和下穿隧道、闸坝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防洪抗旱工作及水务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物、构筑物的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建筑物、构筑物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建筑物、构筑物灾害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灾情需要,提请县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根
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七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余条款
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
增加"第四十八条"
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3篇
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部门职责9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合格施工分包队伍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分包队伍的`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控基建安全重大风险,落实到岗监督要求。
(八)负责本单位基建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大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基建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
(十一)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部门职责10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绩效考核、薪酬体系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协助组织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检查公司的一切程序、制度、流程等是否得到执行;
2、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选聘、录用(安排面试、上岗、企业文化代训),职员人事档案的建立、保存、更新,人才库建立与人才挖掘、引进工作等;
3、负责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4、负责公司人事资源总体规划、薪酬、福利、新职员培训(基础入职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
5、负责公司的办公卫生、固定资产、行政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职员办公用品标准的'制定,设备器材、日常耗材、办公用品、文具器材、事务性用品的采购事项及领用的管理;
安全部门职责11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六大模块,制定并实施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完成团队搭建和梯队建设,为公司留用人才提供稳定支撑;
2、全面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及战略管理,拟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3、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协助总经理对整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重要客户等相关来宾的接待工作;
4、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包含招聘、培训、薪酬及员工发展等体系的全面建设,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5、向公司决策层提供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公司团队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6、负责公司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各类证件的办理;
7、及时处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人力资源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8、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的全面管理。
安全部门职责12
1.负责公司所在项目工业园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屋租赁、消防安全检查等;
2.按公司维修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3.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安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hse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本系统hse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考核。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基建系统的hse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织建设项目hse设计方案的审查,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照“三同时”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评价要求与措施,保证hse相关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时,按照有关专业的技术规范,确保hse设施概预算在工程总概预算之中。 5、负责外来基建施工队伍的资质等级审查,协助hse管理部门做好hse资质审核。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施工hse管理措施,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负责组织基建系统hse检查,落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环保工作履职汇报并提出建议。 10、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认真履行《中石化员工守则》。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一、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㈠、项目经理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㈡、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㈣、安全总监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督导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督导、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督导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职业病病例立即上报,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病例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六)、施工员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照安全员下发的针对生产人物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症状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安置部门及安全总监。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负责编制下发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的定期体检。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主责职业病病例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职业病事故的处理,管理资料的整理。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 ㈠、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㈡、物设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综合部搞好项目部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质部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㈢、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㈣、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物设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项目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负责组织起草、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⒋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⒌经常深入工地,指导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体检。 ⒎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⒏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⒐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⒑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⒒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安全部门职责】相关文章: 安全部门职责10-31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02-20 (精华)安全部门职责10-31 安全部门职责精选15篇11-01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06-20 安全部门职责(精选25篇)12-16 物业管理安全部门职责08-25 安全部门职责(共15篇)11-04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集合)08-26安全部门职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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