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
为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种类
1、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多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干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一)甲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卡;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打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帮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和活动;
15、一月内无帮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10分钟以上、早退超过10分钟。
(二)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撤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月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辨、吵闹;
5、在社区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社区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3、旷工一天。
(三)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事非;
5、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有效投诉达3次以上;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当月旷工3次或季度累计旷工7次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发并报人事资源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警告,并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工作满三个月的方能退还岗位培训押金(先处罚后补各种费用);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并通报部门;
3、领班级以下的员工违纪处罚,由部门主任、经理审批;
4、主管级以上的员工违纪处罚,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原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三日内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员工亦可向公司工会申诉);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对员工的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归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推进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VC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其他下属公司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投资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三)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四)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的特征
(一)可计量性:除了将与员工薪酬相关因素量化为工资数额外,将福利性支出转化为工资性收入,并与绩效考评挂钩。
(二)除投资奖金等外,员工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可预期到个人的年总收入。
第六条 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投资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它们一起构成投资公司的薪酬体系。
第二章薪 酬总额
第七条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其中规定每年薪酬总额不能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20-40%或风险投资资金的0.8-1.5%。薪酬总额占资产增值部分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本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薪基数和奖金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并通过对下一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的薪酬预算。
第三章 年薪工资制
第九条 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能够以一年为完整周期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估的岗位,目前主要是公司总经理,出于经营需要,其他人员采用年薪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个人年薪总额的确定 投资公司组织专家,根据岗位的价值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岗位的等级,再根据任职者的工作经验、综合能力、资格条件等确定其薪档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年薪结构
公式:年薪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年薪+福利
第十二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公司组织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
第十四条 效益年薪的确定
公式:效益年薪基数=年薪总额*效益年薪占新酬总额的比例 应发放效益年薪公式为:
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数*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确定: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每年总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效益年薪的发放
效益年薪在第二年年初完成绩效评价考核后发放,考核后发放90%,其余10%留作任职抵押,再过一年后未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补发(对离职者经审计合格予以补发),出现以下情况当期的抵押金或任期内的抵押金全额扣除。
(一)重大决策出现较大的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承担的重要工作(或项目)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严重影响投资公司整个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自行离职,给投资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四)个人严重违犯投资公司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离任后,某些责任还没有完全消除,重大责任事故出现后为主要责任人。
第十六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四章 岗位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投资公司管理、行政职系各岗位,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和投资项目管理人员,但实行年薪制的岗位除外。
第十八条 薪酬结构
公式: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投资奖金+福利
第十九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二十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公司总经理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
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
第二十一条 投资奖金
一般情况下,单个项目所提取的投资奖金在第二年年初发放60%,其余40%作为个人项 目风险金。当投资奖金总额过大时,可视工资总额情况分兑现。项目投资奖金总额=(项目净利润总额 – 项目投资本金总额×5%×投资年限)×20% 具体按《风险投资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技能绩效工资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五章 岗位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投资公司非项目管理辅助职系岗位。
第二十四条 薪酬结构
公式: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
第二十五条 基本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跟岗位的价值挂钩的一个工资单元,由总经理对岗位的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之后确定岗位的等级,然后对应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它仅跟岗位有关,与岗位人员的'业绩无关。第
二十七条 福利的确定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全部各项福利。
第六章 协议工资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投资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协议工资的使用需由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二十九条 协议工资的确定与发放 协议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每月固定发放,实行协议工资制的员工
与投资公司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实行协议工资制薪酬的员工若不能达到协议要求,其薪酬将按照投资公司相应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章 基本工资
第二十九条 基本工资适用于所有工资制度和人员
第三十条
基本工资是为保证全公司员工(实行年薪工资制的岗位除外)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工资单元,全公司的基本工资标准统一的,不和业绩挂钩,每月固定发放,发放标准为1600元/月。
第八章 岗位工资
第三十一条 岗位工资划分17档,每档为200元,最低为1档200元。各职位岗位工资如下表:
职位 档位 岗位工资(元)备注 总经理 17 3400 16 3200 15 3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 2800 总经理助理2600 12 2400 部门经理 11 2200 10 20xx 9 1800 部门副经理 8 1600 7 1400 6 1200 项目经理 5 1000 未任职的新聘人员试用其他管理人员等 期满后,硕士、高级职 4 800 称、注册资格人员起点 3 600 为4档,其他从1档开 2 400 始。
第九章 福利
第三十二条 福利是投资公司员工所能享受的一种待遇,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投资公司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 福利适用于投资公司的所有员工,员工视其所在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其数量由相应的岗位系数决定:
(一)医疗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二)失业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三)养老保险: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由投资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
(五)工伤保险:由投资公司承担。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
(六)交通补贴:每月发放交通补贴100元。
(七)电话补贴:采用每月报销电话费用的形式补贴,其标准为,总经理200元、副总经理150元,部门经理100元,部门副经理80元,项目经理50元。
(八)中餐补助:每月发放中餐补助120元。
(九)节日津贴:春节、元旦、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每节发放200元过节费,所有员工的发放标准一致。
(十)带薪休假:视员工在投资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带薪休假。
(十一)其他福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章 特殊奖励
第三十四条 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形象。特殊奖金包括以下各项:
(一)服务咨询奖 为提高员工素质、多方位推动投资项目的增值服务,公司针对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奖励。具体分配按《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创新奖 员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开拓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由部门申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元。
(三)优秀建议奖 对投资公司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被采纳或十分关心公司发展经常提出建议的员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元。
(四)伯乐奖 为投资公司推荐急需人才,经聘用后证明能够为公司带来符合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员工或对下属积极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投资公司优秀人才的上级,由部门申报经经理办公会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奖励金额在500 ~1000元。
(五)其他特殊奖 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外,其他方面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特殊贡献、付出超额劳动,均给予奖励。例如:工作模范、优秀员工、卓越贡献奖等。奖励金额在400-800 元。
第十一章 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包括工资的晋级和降级,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个别调整分为自然调整和岗位调整。
第三十五条 整体调整
由投资公司根据内实现的经济效益,结合外部市场工资水平变化,对全公司工资水平做统一调整,这可以通过对基数的调整来实现。方式有二,一是调整每档岗位工资,二是调整基本工资。
第三十六条 薪酬的晋级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投资公司岗位划分17档。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通道实现薪酬的晋级。通过在职等内划分不同的薪档,为业绩优秀、技能持续提升的员工提供薪酬的晋级空间;当员工薪酬达到该职等所包含薪档的上限时,需考虑通过岗位的晋升实现该员工薪酬的晋级。
第三十七条 自然调整
员工薪酬的自然调整采用积分累进制度。投资公司开放多条薪酬晋级通道,员工在不同的薪酬通道上获取不同的分值,所得分值全部计入积分累进器,当总分累计到工资晋升标准时自然晋升一级,当累计到降级标准时自然降低一级。不同层次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晋级标准和降级标准 员工在职等或层级内的晋级按累进积分直接晋级,当晋级到职等内薪档或层级的最高档时,员工若想晋升到高一级的岗位或层级,除累进积分达到积分标准外,还应符合新的岗位
或层级的任职资格 员工在职等的最低档而积分累进积分达到降级标准的,按同等级差降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晋、降级分值标准 一般管理岗、行政辅助岗 中层管理岗位 高层管理岗位 晋级标准 20 30 40 降级标准-10-15-20 薪酬晋级通道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根据投资公司实际提出调整建议和方案,经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确定,当前开放的薪酬通道如下:
(一)绩效:根据员工年终考核给与不同的分值 考评排名分值对照表
比例 15% 15% 40% 15% 15%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一般 合格 不合格 分值 25 15 5 0-3
(二)奖惩:根据员工内获奖情况给与不同的分值 奖惩分值对照表
创新奖奖惩类别 伯乐奖 咨询服务奖 投资奖励 重大过错 优秀建议奖 分值 5 5 1~20 1~20-5~-20 其中咨询服务奖,从事咨询服务是每创纯收入1万元,奖4分。投资奖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所负责项目的年收益率水平在10%以上,每超出10%以上1个百分点每年奖2分。重大过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所负责项目亏损,每亏损1万元扣2分。
(三)自然得分:对员工学历提高、职称晋升、工龄增长给与一定分值,不同情况给与不同得分值(参见得分表)。学历分值表
学历 分值
本科 2 硕研 4 博研 6 职称分值表
职称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分值 3 4 5 工龄分值表
学历 分/年 本科 3 硕研 4 博研 5
第三十八条 岗位变动调整
(一)职务升级,薪酬按新的岗位确定,一般适应新职务的最低一档工资。
(二)对于降职使用的员工,按新岗位确定其薪酬水平。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 新入职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间按照学历发放固定工资(参见《实习工资表》)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背景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实习工资水平提高30%,实习期间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新调入员工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按其所担任岗位的岗位工资的80%确定,享有正式员工的同等福利,不参与绩效考核,期满合格后按全额岗位工资确定,参与绩效考核。
实习工资表 学历 实习工资(元)
大专 1000 本科 1500 硕研 1700 博研 2200
第四十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经总经理批准请病事假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22.5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固定工资。病事假工资扣除 = 请假天数 ×(固定工资÷22.5)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07年2月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在筹备、成立、生产、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3.内容
3.1公司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应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人员资格证;安全评价报告等。
3.2公司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行政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3.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署完备。
3.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基建和生产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貌。
3.5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3.6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7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本企业编制的文件应附发文底稿。
3.8归档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3.9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3.10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3.11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3.12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3.13归档时间: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连同收发簿一同移交行政部归档。
(2)凡专项工程、专题项目等由发生部门将文件材料整理后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行政部移交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接收归档。
(5)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行政部及有关部门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向行政部移交归档。
(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荣誉档案由给合办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统一归档。
(8)声像档案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
(9)相关会议(技术会议、专题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当事人在回来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1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随进归档。
(1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1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3.14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是行政部的日常业务工作,是档案更好地为生产提供利用服务的基本形式,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本公司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一般只允许在行政部阅档室查阅。查阅内容根据档案密级程度,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时做登记。
(2)本公司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两天以上归还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但要如期归还。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反映给主管领导。
(4)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只限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内容也须经总经理同意审核后方能带出。
(5)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3.15档案的保密制度
(1)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非综合行政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行政部,行政部门窗及箱柜应及时关锁。
(3)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4)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5)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6)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7)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6行政部管理制度
(1)档案存入检查:
1)档案出入行政部要清点、登记。
2)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行政部管理:
1)行政部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档案柜、卷排列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便于调卷。
3)行政部门窗须安装窗帘,行政部内采用白炽灯且照度不超过100lx。
4)避免光线直射档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晒档案。防止有害生物对档案的危害。
5)行政部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发生火灾的可能。
8)行政部须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湿、防虫、防尘。
9)做好档案接收、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各档案构成情况的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工作。
10)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交、库藏、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统计台帐。
3.1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编制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长。
(3)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监别档案的价值。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保管期准确,案卷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如果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会同保密、保卫人员销毁或监销,防止失密。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3.18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本部门各项工作做好服务。
(2)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做好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整理、编目、保管、借阅。
(3)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4)做好档案的“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6)负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5
一、基本要求
1、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由办公室专职档案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财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2、归档范围:公司正式的收文、发文(除公文正文外,还应包括它的')、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
3、对本公司规定的立卷归档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办公室专职档案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4、办公室专职档案员要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二、归档时间和份数
对公司需归楼的文件必须当天整理归档,并注明份数做好记录。
三、查(借)阅
1、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含部门经理)查阅非密级档案,副总经理以上员工查阅密级档案,可直接向管理人员办理查阅手续;
2、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查阅密级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并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档案时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不得遗失,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和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6
1、文件档案的管理:
1.1文件档案紧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1.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1.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精准、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需耐保管,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1.4档案资料如因特别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需由总经理审批,属隐秘文件的必需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1.5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需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1.6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别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x297mm尺寸标准。
2、电子文档的管理:
2.1收集、积累要求:
■记录了紧要文件的紧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存。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假如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存,否则可依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存。
■保管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精准、牢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实行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需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管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存。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假如接受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佑襄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其对设备的倚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收集其压缩
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需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需保证参数精准、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需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积累方法: ■适时依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管。
■电子文件登记表假如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管,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归档要求: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需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管。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举接受的载体按优先次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管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需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假如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存时间至少一年。
3、声像档案的管理:
3.1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管声像资料原件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引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引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引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方法、使用学问。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更时,做好或帮忙移交工作,并适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本身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平安。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承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视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和方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四)监视、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回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符合标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展平安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展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展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立同步开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效劳。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方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展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丧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展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xx)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xx)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xx),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xx)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xx)、《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xx)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9
一、档案管理总则
1、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各个部门在从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照片、影片、录象、印刷品等原始记载,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有效凭证。
2、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的管理工作,是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都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程序之中,切实加强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第一负责人。
3、各部门都必须贯彻执行集中统一人事档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档案,以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效利用。
二、管理结构和职责
1、总办是公司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组织筹建公司档案室,总办对其他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①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②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经常的检查、指导和交流,加强档案管理意识;
③组织培训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
④负责公司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并积极提供利用;
2、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档案数量、使用频度、重要性等特点,设立部门内的档案柜或移交总办进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按照规范设立档案管理岗位,并指定兼职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总办档案管理员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岗位是公司档案体系中最基层的业务结点,其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系列规范,制定本部门档案工作各项实施细则;
②负责收集本部门内的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③在项目结束或特定时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
三、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1、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按其性质划分:公司的各种证、照、卡、各种行政文件,各个项目相关的证件、手续、合同、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奖牌、荣誉证书等。
2、公司档案,由总办档案管理员收集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材料。部门档案,由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分别收集本部门和本项目在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在项目结束或特定时期向总办移交;
3、会计档案由于其特殊性及重要性,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等财务资料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归档和保管;
4、归档的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图样清晰;
5、本公司产生的和政府发文的各类归档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公司全体员工都应无条件按规定提交归档材料,任何人都不得将归档材料据为私有。
四、档案的管理
1、档案管理员对接受的档案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电脑录入;
2、档案保管必须有专用房间或柜子,房间或柜内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应有防火、防虫、防盗等措施。
3、档案管理员应经常对档案进行保管状况检查。如发现问题除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外,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档案的损失;
4、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登记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交、借阅等方面进行登记;
5、各服务中心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本服务中心的档案,并及时与总办档案管理员对接;
6、常用档案在使用中,档案管理员必须保持一份复印件存档,以便其他相关工作的查阅;
7、凡领用档案原件交相关部门留存者,必须复印一份由收文单位盖“与原件相符”章后返回总办存档。以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并节省公司人力、物力,缩短办文时间;
8、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项目结束时,应将其档案收集齐全,妥善整理,严格按类别、目录顺序对号入座排列整装方可向公司档案室或其他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9、档案分电子文档和实物存取文档两种;
10、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临时四种。
五、档案的利用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公司档案在项目开发和管理中的作用;
2、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批注,必须保证档案的保密性,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涂改、丢失等,应及时追查责任。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的,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办主任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销毁清单,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附则
1、本规范的执行监督人为总办档案管理员。
2、各部门应参照本规范制定部门内实施细则,报总办备案;
3、有关档案管理的其他规范,与本规范配合执行。
4、对档案管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损坏的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并且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
八、项目图纸移交规定
1、针对地产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在正式出施工图时给物业公司发放的图纸(包括各专业相关图纸),作为公司的绝密文件,由专人负责保管。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提交整套工程资料,物业公司专人接收并签字确认。
3、服务中心成立后,项目资料移交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具体按档案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档案管理流程图:
1、项目资料:
相关部门分类整理
列出清单
部门经理审查签字
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员
档案管理员归类、编目组卷
建立电子档案
2、公司证照卡及荣誉证书、奖杯等实物:
3、档案借阅
填借阅申请单
总办审批
登记借阅
按时归档: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中心及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具有参考利用价值、进行分类集中保管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规范中心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中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中心档案分为以下几种:
(一)中心级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会员证等其他证件。
(二)企业治理结构
1.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经理、各部门决议及会议材料;
2.高管人员资料档案;
3.合伙人情况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中心文书档案
1.外发文件:外发红头文件等
2.外收文件:
(1)监管部门的批文、批复、通知等;
(2)上级管理部门、股东单位颁发的需要中心执行的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
(4)社会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外来文件。
3.内部文件:各部分告诉、转达、请示、报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合伙人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彔、监察委员会会议记彔、清算指令等。
(五)合规档案
各种风控合规报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业
1.办公楼相关文档:办公物业租赁文档,财产保险相关文档等;
2.办公家具类文档;
3.电话、安保、音视频相关文档;
4.物业管理相关文档;
5.空调、电梯相关资料;
6.办公楼消防、水系统图纸等等;
7.购置各类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七)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等资料。
(八)合同类
中心对外签订签订的协议书、合同书等。
(九)基金业务
1.基金发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申报材料、宣传资料等;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3.基金年度报告等;
4.其他。
(十)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包括: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2.帐簿包括:会计总帐、明细帐、辅劣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涉及外事活动的会计帐簿;
3.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及附注,会计月报表及附注;
4.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十一)人事档案
1.经验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材料
4.考核材料
5.劳动合同
6.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
7.英雄模范先进古迹材料
8.处分、取消处分以及复查材料
9.反映职务、职称、工资等方面的'材料
10.其他材料
(十二)声像档案
1.本单位各种会议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2.重要的合同、协议签字仪式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3.重大节日、晚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4.本单位历届主要领导的照片
5.其他重要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6.各类纨念品、荣誉证书、奖杯、奖牉、奖品、出版刊物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行政人事部是卖力中央档案管理工作的部分,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中心的档案资料
(二)督促指导中心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正确整理立卷,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幵检查其落实情况;
(三)办理档案的借阅,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中心应该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集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五)各部门要配备兼职档案(文书)管理员,负责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六)中央财务会计档案和统计档案由财务部卖力保管。
(七)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的材料属与项机密档案,机密材料采用密封归档方式。
第四章整理归档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分类可采用多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五章保管和查阅
第七条负责集中保管档案的部门应明确与人进行管理,与柜存放,定期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发现因信息载体而影响档案寿命时,要及时抢救复制,有条件时应划出与用房间存放档案。
第八条严格档案调阅的管理
(一)外单位查阅、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须凭单位介绍信,经中心领导批准,按查阅规定办理。
(二)本中央人员因工作需要,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调阅档案材料。
1.查阅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2.查阅中心的档案资料,由各线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查阅档案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指定地址查阅。查阅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标记、涂改、折叠和拆散。清偿档案时,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清点,发现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所有科室的业务活动方面的资料,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办公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三、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办公室设存放档案的.专门档案柜,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经理审批。
四、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资料原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2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3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会计档案规范进行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
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淸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
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
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
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
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
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
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
(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
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
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
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
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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