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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大全5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1
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根据国务院《加强爱国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条xx中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学校、、商店及工矿企业和居民区,应积极除“四害”及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管理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各级爱卫会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条各级疾病预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机构。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2
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是疾病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疾病与昆虫媒介有关,法定传染病中,通过虫媒传播发病的占大部分,因此,做好虫媒防控工作对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尤为重要,为做好除害防病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四害密度,保证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现就20xx年除四害工作作初部计划,村除四害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除四害领导小组的组织、发动、协调作用,成立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村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制定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
利用宣传单,广电媒体,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防控知识;对村民进行除害防病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除四害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除四害工作中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我村除四害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村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力争使村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蝇幼虫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灭鼠采用鼠迹法,鼠夹法,检查有无鼠迹,鼠洞,有无防鼠设施;
3、药物喷洒或用毒饵灭蟑,直接喷洒或放置于蟑螂栖息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1、积极配合爱卫会完成创卫检查和灭鼠指导工作
2、定期对各农户和单位进行消杀,灾后疫区的及时消杀处理,对超标单位,根据《爱国卫生条例》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为了确保除四害工作顺利完成,购置相关消杀药品及工具,保证消杀物资,储备充足,使除四害各项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3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除“四害”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开展以治理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和发动广大村民,彻底清扫各村组道路,疏通管道,粪池,清除垃圾污物,消灭卫生死角。三是各村组、各村民家庭要彻底清扫,切实抓好环境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抓好除“四害”工作。继续坚持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防灭结合的科学除“四害”工作原则。加强环境、垃圾、厕所等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工作。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四害”的孳生场所。根据上级爱卫会的安排,拟在3月、10月份开展春秋季全村统一灭鼠活动,7月份开展全村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卫生防病的重要性以及卫生防病有关知识,树立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提高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创卫生城市工作,把除“四害”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取得良好成效。
辖区各企业的灭鼠投药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企业的死鼠收集,掩埋工作。以防死鼠污染环境卫生,灭鼠后的剩余毒饵由各单位的灭鼠投药员收集,统一掩埋,以防人畜误食中毒。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4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条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条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条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5
1、在防保所长的指导下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总、分析,按时上报。
2、做好门诊散居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
3、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入园体检和“六一”体检工作。
4、做好辖区内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5、认真执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7、定期对辖区内村级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各类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8、协助区筛查办做好新筛工作,按时上报辖区内活产数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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