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7 07:32:43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与计划

  (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

  (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

  (三)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

  (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

  (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与购置

  (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报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它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

  (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

  (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

  (五)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

  (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

  (八)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

  三、违纪行为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

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

  5.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六条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

  第二章采购组、采购员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组成和职责

  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

  (六)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

  (七)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

  (九)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

  (十二)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十三)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采购员职责

  (一)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

  (五)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

  (六)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

  (七)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一般采购过程包括

  ①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

  ②询价填报用款申请;

  ③实施采购,开具发票;

  ④验收入库、财产登记;

  ⑤签字报账。

  第十条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

  [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二)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工程基建类的必须对照湛江造价站参考价审核预算,审核后在用款申请空白处各校区由校长、总校由基建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写“已按造价站参考价审核”并签名,否则不予审批;用款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核,按财政局审批意见执行;工程基建类的还要填写《湛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到预结算中心审核预算;

  (四)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工程基建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由申请校区、处室、中心编制招标公告,由招标组修改,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招标组组织招标。开标地点一般定在总校教研楼13楼总务处会议室(基建小组办),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加;

  (五)政府采购属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电子反拍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执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与。校内审批手续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经手人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购员完成(详见:省财政厅20xx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xx]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章电子订购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施工。合同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审批。招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网上采购、电子反拍按财政局要求签订电子合同,编制由政府采购员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可采用拍照摄像方式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标人(供应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验收;

  (八)验收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和采购组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产生费用在支付给中标人(供应商)价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3

  为简化、规范办公物资管理,经公司讨论打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及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物料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及盘存等,其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月度物资申购方案举行对比核查、对量大价高的物资价格举行对比审查核实、并催促办公物资盘存工作。

  3、行政人事部后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办公物资的库存量核实、入库验收、物资调配、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及领用记下、月度盘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申购方案审核、物资价目库及选购供货商的建立、参加选购、物资调配工作。

  4、行政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方案,并对上月选购、领用、库存物资举行对比检查核实。

  5、各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办公物资的申购方案核实、入库验收、物资保管、领用手续的办理及办公物资的记下统计、盘存工作。

  6、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方案的对比核实、对量大价高的物资选购举行审查核实,并对特别大件及应急物资的选购举行审批,以整体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三、流程原则

  1、各部门负责人对物料物资应建立合理的库存量,各部门物料物资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集中选购补库,以确保各部门的正常领用。

  2、各部门物料物资的申购原则:由各部门主任每月25日前集中申购一次。遇特别状况,需紧张选购的,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主任同意后发起暂时申购。

  四、选购流程

  (一)流程说明

  1、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在收到经过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后,根据对照询价后的`预算价格履行财务借款手续,执行2—3人共同选购。

  2、因行政人事部暂无库房设置,与各部门属于异地入库。由各部门主任根据选购清单代为验收确认入库,视同从行政人事部集中批量领用。

  3、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隔日根据选购清单开具公司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主任签字;一份交财务列帐,一份存档。并同时开具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领用人签字;一份交财务记帐;一份存档。为单独核算成本费用,各部门选购办公物资及劳保用品应单独开具税务发票。

  4、各部门在提交次月办公物资《申购单》(附表3)时,需同时提交当月《盘存表》(附表1)及《领用记下表》(附表2),均需由总经理一并审核后,提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选购工作流程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实际需要,以上办公物资选购工作流程的时光节点遇假日顺延,并以倡导节俭、合理使用和控制成本费用原则,公司各部门应该各尽其责,加强交流和协作。

  (三)库房管理

  1、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暂时设置的库房应按照物资的易耗分类举行分类存放,应该保持库存物品存放地点整齐、干燥,并入柜或入袋保存。

  2、易碎、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应单独设置盒、袋、柜当心存放,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

  3、吸水性强、易发潮、易发霉和易生锈的物品存放时:应保持干燥,尽量保持通风。

  (四)物品领用

  公司各部门在员工领用办公物资时,应建立《领用记下表》(附表2)。

采购管理制度4

  1 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1.1 按采购材料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⑴ a类材料,即关键的少数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焊接材料、砼外加剂等。

  ⑵ 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墙地砖、石材、涂料、电器开关、模板、电线电缆、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⑶ c类材料,属次要的多数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1.2 按同一品种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⑴ 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⑵ 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c类和部分b类材料。

  2 供方选择评价

  2.1 为确保供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设计、顾客、合同、质量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应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

  2.2采购a、b类材料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c类材料可不进行供方评价,由项目部比选确定。

  2.3 根据对工程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的影响程度,分别对a、b类材料供方进行打分评价。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供方,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2.4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方的xxxx、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并填报《供方调查表》,物供部组织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5物供部将合格供方信息编列《合格供方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作为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选择供方的依据。

  2.6物供部集中管理材料供方档案,且每年度组织对材料供方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主要是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环境安全、价格、售后服务及供货业绩等。根据复审结果把不合格供方剔除后,将合格续用及新增合格供方编列新一期《合格供方名单》。

  3采购权限

  3.1公司直管项目部实行限价采购,西安项目部和安分司分别对所属项目实行集中或限价采购。

  3.2大宗材料实行招标采购,其实施办法详见公司《大宗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3.3零星材料项目部可自行采购。其中单项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询价采购审批表》并附供方书面报价单、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报物供部和监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4 自贡、宜宾两地项目由物供部按月发布一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作为采购最高限价,公开商家信息,监督采购行为。

  3.5 采购人员应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保质、保量、及时、低价完成采购任务。

  3.6采购人员应遵循'三比一算'的采购原则,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询价分析及时、准确、全面,报采购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7 a、b类材料供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c类材料供方在合法经销商处采购。

  4 运输管理

  材料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以较短的里程、较低的费用、较短的时间、安全的措施、文明的装卸完成材料在空间的转移。

  5 现场验收

  5.1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按国家或地方(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数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验收和复验。

  5.2 材料验收依据:

  ⑴ 材料计划、订货合同及合同约定条件;

  ⑵ 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或样本;

  ⑶ 材质证明和抽样复验合格证明;

  5.3 材料验收的方式方法:

  ⑴ 采购人员必须采购经评定合格的产品;

  ⑵ 验收人员必须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⑶ 总包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必须联合把关,共同验收;

  ⑷ 使用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领料验收;

  ⑸ 材料验收应做好验收时间、场地、人员、资料、计量器具、装卸机械等准备工作;

  ⑹ 实物验收

  ①凭证验收,查看所到货物与材料计划、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②随货同行的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供方鲜章,内容满足施工要求和管理需要。

  ③目测检查材料外观,外包装完好无损。

  ④按照不同材料采用不同的验收方法进行严格的点数、检斤和检尺,计算准确。

  ⑤进口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关、商检、检疫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

  ⑥按规定必须复验的材料,由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分工进行取样复验。

  6 入帐报销规定

  6.1 物供部供应材料的入帐报销,物供部采购员应将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的发票和项目部材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调拨单,附发票和项目部收料凭证,经物供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2 项目部采购材料的入帐报销,项目部材料员应将发票及经收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附发票和随货小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物供部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6.3月结材料的入帐报销应于当月25日前由项目部材料员与供方核对无误并填制汇总送料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附每车原始送料单及发票交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核对后填制收料凭证。

  6.4安全防护用品的入帐报销,在物供部审核前还应经安全生产部审核;顾客认质核价材料的入帐报销还应验证顾客核定单。

  6.5入帐报销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还须报董事长批准。

  6.6 物供部应建立计划供料台帐,对入帐报销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其是否在经审批的材料计划内。如超计划不予审批入帐报销,除非项目部增补计划上报批准。

  6.7 填制材料单据应使用标准计量单位、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无涂改。

  6.8 为了不影响月结成本,自供方送料之日(送料单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材料部门办理入库(保管员填制收料凭证)手续,自保管员入库之日(收料凭证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财务办理完入帐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效手续予以拒付,责任自负。

  7 物供部供料的资金结算

  7.1 由物供部供应的材料凭项目部签收的有效单据,每月向项目部办理一次结算,次月内结清材料款,但供货商的货款由项目部直接支付。

  7.2项目部

  应及时足额回收工程款,以确保正常的材料款支付。当资金紧张支付材料款有困难时,可以适度的赊购,但应信守承诺。对招标采购材料或合同订购材料应严格履约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7.3物供部按工地价加收一定采保费向项目部结算。其采保费标准为:钢材10元/吨,木材10元/立方,水泥2元/吨,其他材料按工地价加收1.2%。

采购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原材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止采购和支付过程中的错误和欺诈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采购原材料和支付货款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至少应加强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权责划分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科学合理;

  2、采购计划和批准程序明确;

  3、采购和验收管理过程相关的控制措施要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原材料的验收等都要明确规定;

  4、明确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及与客户对账方式。

  第二章职责划分和授权审批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采购业务的集中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的市场部,协调部门是销售部。他们各自的职责是:

  市场部:

  1、采购计划审批;

  2、询价及供应商确定;

  3、采购合同的审核和归档;

  4、付款审核。销售部门:

  5、采购和验收;

  第五条建立采购支付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支付业务。逐步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费用。

  第六条购货、付款业务应当按照计划、审批、购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在购货、付款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关记录并填写相应凭证,建立完善的购货登记制度,对购货合同、验收凭证、入库凭证、购货发票等单据和凭证应当加强。

  第三章采购计划和审批控制

  第七条建立计划采购制度,采购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品种、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计划管理。对于有计划的采购项目,市场部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业务;计划采购项目应当有完备的批准程序。

  第九条原料的.月度和年度供应计划必须报市场营销部批准。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建立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和计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由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采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应当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和供应情况确定。大宗原材料可以通过订单或合同购买。

  第十二条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采购、使用等部门应参与质量和价格的比较,并按规定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销售部门接受采购原材料的质量、计划、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并对该批材料负责。验收负责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市场部备案。

  第五章支付控制

  第十四条市场部、财务部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和记录购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购货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预支账户、预支存款审批程序,加强预支账户、预支存款管理。

  加强预付款监测,定期跟踪核实。综合判断预付款的期限、占用金额的合理性、不可收回的风险;及时对可疑的提前支付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提前支付的资金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条件等,指定专人管理应付账款。

  第十七条建立不合格原料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与供应商定期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等往来账款。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供应部应当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采购业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3

  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公司基本建设提供材料设备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集团公司应当设置专职材料设备自购资金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部门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流程,忠于职守,诚实自律,符合为基础设施服务的宗旨。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材料设备的所有采购合同,确保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部负责批准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础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需求(公司集中控制),编制各阶段采购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实施。

  4、按时完成各阶段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采购服务,及时征求施工单位对所供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的意见,改进不足之处。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和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标,并提出合理建议。

  6、采购合同签订:

  在初步确定供应商和拟采购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与相关供应商就拟采购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和协议。

  公司供应部、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采购计划报送公司企划部审核。经事先审核确认其合法性和经济性后,由供应部和办公室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签字批准后,与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是独立自愿的,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和协议的注意事项: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履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和协议的条款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得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

  履行合同和协议的条件和方法必须完整和可操作,以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纠纷。

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二)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四)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业务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六)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四)未按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范围:

  (一)一次购进超过五万元的材料、设备等物资。

  (二)每年累计采购数量较大的同类物资、材料等。

  第二条 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确因市场情况或工作需要,拟不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的,经公司主管监督的副经理审核后,报经理批准。

  第三条 在招标开始前,负责采购物资的各部门,应按财务审批手续列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计划书,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在招标之前和招标过程中,应组织必要的市场调查或考察。

  第四条 招标由负责采购该物资的部门成立招标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部门要认真制定招标计划,填写招标计划书,招标计划经公司主管监督的副经理批准后实施。招标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一般包括: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兼)职采购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重大项目的采购招标应邀请纪委(审计)部门人员参加,招标小组组长由采购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采购物资额度在五万元以下的,经公司同意,

  招标小组可简化至3-5人组成(其中由公司指定公司办公室或财务科1人参加)。

  第五条 参加竞标的单位一般应保证在两个以上,竞标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酌情由招标小组组织初审。招标可从中确定一至两个供货厂家(商家)。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在报销时进行审核。需签订合同的,将合同内容报经理批准。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同类物资累计采购数量较大,需要确定定点供应商家(厂家)的,每年进行一次招标。其它材料、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要在不影响招标和物资使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

  第七条 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含各类物资采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验收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对采购到位的大宗物资,各部门要制定相应制度,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

  第八条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物资招标与采购的人员要综合考虑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性能和供货方信誉等,要对招标与采购过程负责,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或采购人员违规违纪的,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8

  酒店采购管理制度是酒店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酒店日常运营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得以高效、经济、合规地获取。通过规范采购流程,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防止浪费,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供应商关系,提升酒店的整体运营效率。

  内容概述:

  酒店采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政策:明确采购的目标、原则和程序,如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因素。

  2. 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合同签订和绩效考核。

  3. 采购流程:从需求识别、预算编制、询价比价、订单下达、验收付款到后续的库存管理和质量控制。

  4. 风险管理:识别和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价格、法律等风险。

  5. 内部控制:设定审批权限,确保采购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培训与监督:定期培训员工,强化制度执行,确保采购活动符合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9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依据

  1、本公司各类物资采购均需提出申请,填写“采购通知单”,由采供部统一采购。

  2、凡食堂食品采购,凭食堂报单采购;如由公司经费报销商品的采购,凭需求单位填写并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采购通知单”接受采购任务,否则应拒绝接受任务。反之,以失职处罚。

  3、采供部凭“采购通知单”采购,不得随意变换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否则,后果自负;如因“采购通知单”有误而购错了物资,由签发“采购通知单”的负责人负责。

  (二)采购原则

  1、严禁非专职采购员采购物资。

  2、洽谈采购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3、坚持货比三家,如库存期货(指库存一个月以上的商品)进货800元以上,20xx元以内,必须将货比三家的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货;20xx元以上,需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货;以减少库存积压,有利于资金周转。

  4、大宗物资采购,由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米、面、油原则两月一次;煤炭两月一次。采购程序按《淮阴师范学院饮食服务总公司物资招标工作暂行规定》(见付件)执行。

  5、实行采购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亲属进行业务交往的要主动回避。

  6、采购中严禁接受“送点”“带点”或“拿点”“吃点”行为。

  7、加强物资招标的`监控管理工作。

  (三)采购要求

  1、物资采购必须从批发市场或产地进货。

  (1)米、面必须从具备加工条件,符合卫生要求的大型正规厂家进货;

  (2)干货在保证质、价前提下,必须从批发市场或产地进货;

  (3)调味品必须在先查验卫生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保留复印件)、产品生产日期后采购;

  2、严禁购变质、变味及未经食品卫生检验的私人荤食,对推销搭配食品严格控制;

  3、物资采购必须开具正规统一发票(农贸市场除外);采购中涉及的税费一律由卖方承担,采购进价一律为含税价;

  4、如一时采购不到的短缺商品,要及时向需求单位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5、采购率要达到80%以上;部分采购数量(蔬菜类的)可在要求的数量上下浮动20%;

  6、采购员需保管好随身所带的现金、支票,如有缺少,后果自负。

  (四)采购时间

  1、每日早上5:30分到淮海菜场采购荤菜(餐厅采购单务必于前一天下午六点前开出)下午1:00到南门菜场采购蔬菜(各餐厅采购单务必于当天上午十点半前开出)。

  2、北校区周六周日的蔬菜于当天凌晨2:30在星光菜场采购(餐厅采购单务必于前一天下午六点前开出)。

  3、各餐厅到总公司仓库打单领物资。

  4、周二上午为日常采购。

  5、周三上午第六餐厅小卖部物资采购。

  6、周四到王营粮食市场采购杂粮。

  7、周五晚上买鱼。

  8、周六上午第六餐厅小卖部物资采购。

  9、大宗物资凭出库单供货,在24小时内将物资送到。

  二、物资验收、保管管理制度

  (一)验收制度

  1、验收员在验收商品时,要注意检验、核对商品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保管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

  (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者,或有但不详不全者。

  (2)商品有效期已过期或已变质;

  (3)商品品牌与生产厂家不符;

  (4)商品非本公司所需;

  (5)商品规格不符;

  (6)其他不符合入库条件者;

  (二)保管制度

  1、采购回的物资均由验收员、保管员验收数量、质量,验收后入库并及时打印入库单、登记入帐。

  2、库内物资要合理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签,先进先出,防止霉变,防止鼠害。

  3、物品出库要有出库单,建立物资出入库帐册,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4、每天进出物品要及时记帐,定期编报收支结存表,月终盘点表,每月2日前将上月仓库报表上报总帐会计,对盘盈盘亏物品要查明原因,报领导批准登记入帐。

  5、凡进库的原料、半成品概不对外供应转让。管好固定资产和各种炊餐具,固定资产借出需有经理批准,易碎物品等借出需留下足够押金。对新购设备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报废时经有关人员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帐。

  6、做好周转容器的保存管理工作(如:麻袋、面粉袋、蛋筐等)。库房内不准为私人存放物品。

  7、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

采购管理制度11

  本气瓶运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气体容器(以下简称“气瓶”)的运输流程,确保安全、高效、合规的'运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气瓶的分类与标识

  2、运输前的检查与准备

  3、装卸与固定措施

  4、运输过程中的监控与应急处理

  5、运输人员的培训与职责

  6、记录与报告制度

  内容概述:

  1、气瓶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气瓶的性质,规定相应的标识标准,以便识别气瓶内的气体类型和危险等级。

  2、运输前的检查:对气瓶的外观、阀门、压力表等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无泄漏、损伤等问题。

  3、装卸与固定:规定装卸方法和固定措施,防止气瓶在运输过程中滚动、碰撞,确保稳定性。

  4、运输监控:设立运输路线、速度限制,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5、培训与职责:对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明确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6、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运输的详细信息,及时上报异常情况,便于追踪和改进。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采购原则

  1.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3.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二、采购的计划管理

  4.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高或批量采购预算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抄送学校。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各系部派人和后勤一起负责采购,对于政府采购、控购的物品一律按政策采购要求采购。

  5.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单笔在xx万元以上,报财政局审批,属于集中采购的由财政局组织招标采购,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各系部提出设备采购清单,由系部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所采购设备清单进行专业评估及论证。

  2)系部领导把论证清单的'结果报校委会。 3)由校长组织校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4)校委会将最终结果交由后勤部进行公开招标。 5)后勤部按学校交办的任务组织招标采购。

  6.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5-xx万元的,由学校议标小组组织议标采购。

  7.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1-5万元的,由设备使用部门、后勤部共同对市场进行询价,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采购。

  三、采购过程管理

  8.采购人员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采购达到万元以上及政府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9.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xx.物资采购,在和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进行采购。 xx.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凭发票签字后,报销。 xx.后勤部定期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采购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制订采购计划、工作流程、综合各部门需求,本着节约效益的原则,办理采购事项。

  第三条 采购原则:货比三家,定点为主,勤俭节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采购统一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包括:例行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和零星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装修时所需设备及材料等)。

  第五条 例行采购

  属于例行采购的物品应核定最低库存量。达到最低库存量时,财务部通知定点供应商送货,如复印纸等。

  第六条 零星采购

  零星采购需履行申购手续,即:

  一、申请——由需求者向行政财务部提出采购要求,行政财务部门汇总后每月一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申请,按要求填写清楚。

  二、审核——由总工审核,主要审核:是否有必要,是否有库存、是否可调拨、是否有替代品。

 三、报批——由所长批准。

  四、采购——由行政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采购申请进行。一般均应进行询价、比价、看样。

  五、验收——由行政财务部和总工验收。

  六、登记、建档——验收合格后,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登记入帐,通知使用部门(人)领用。资料员负责收妥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采购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采购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

  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

  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

  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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