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28 10:15:18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精品(15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责维修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从实际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服务站定人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在大总成件搬运、车辆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公司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司炉工、行吊使用证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针对特定的工作项目,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公司员工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有计划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领导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五条使用行车吊装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六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门卫制度,夜间驻站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安全隐患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在巡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经理、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司第一安全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现场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任何员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制止,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和指令,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对由于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相应的指挥或管理者应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出现“三违”的(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6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一负责。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做到群防群治,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器、电气设备运行有异常声音或气味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准带病运转,设备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七、没有小孩,在车间洗衣服。

  八、车间和仓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做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班组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落实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不在时,明确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生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3.生产工艺流程经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第—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起吊重物吊装质星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⒉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5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

  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

  能力的80%。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星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报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年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

  2、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生产科备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安全生产科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4、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三、内容:

  1、获取渠道和时机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1.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1.3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1.4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生产科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生产科适时调整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在符合性评审会议前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2、识别适用性

  2.1安全生产科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

  2.2安全生产科将各部门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

  2.3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3、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1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

  3.2安全生产科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3安全生产科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

  3.4安全生产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

  4、符合性评价

  4.1各部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递交给安全生产科。

  4.2由安全生产科及管理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4.3主要负责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4.4各部门对评价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

  4.5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检查和验证。

  4.6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整改。

  4.7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续改进的计划。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为了消退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职工人身安全,促进车间生产经营的有序进展,结合本车间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仔细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需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识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把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四周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料垛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严格根据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肯定损失的,视情节赐予肯定惩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乏状态下连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削减事故隐患,发觉设备特别应马上上报维护。

  8、保养修理设备时,必需在明显处挂出警示牌,修理需动用电源时,严禁其他组员触动设备开关。

  9、职工必需娴熟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识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识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状况应马上停机停电,妥当处理并准时上报。

  11、车间工作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成品、备件、原料、废料等堆放应根据规定放置。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的确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修理人员负责,用后准时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及照明电源,关闭门窗。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以及贺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在安全环境中顺利进行。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单位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都应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各类安全检査、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二、方针及目标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原则,以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为目标。

  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査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8、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产安全监督局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生产安全监督局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书记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负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责任。

  (三)副经理(工程建设)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査,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组织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四)副经理(技术)安全职责

  1、在技术上对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审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制定尘、毒、噪声等治理方案和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同时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五)党支部安全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基层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前的各种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安全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六)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单位安全建设,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议题。

  (七)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处安全会议(活动)的记录,对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2、组织检査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施工现场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对新入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9、组织好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职工的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岗的规定。

  10、健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召开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2、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总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档案工作。

  1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计财科安全职责

  1、在年初编制计划和年终总结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按照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保证返回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九)技术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负责组织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査,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组织制订、修订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建设项目责任科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制度,在经理和处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査、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检査,解决有关安全间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负责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签发开工报告时必须遵照安全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签发;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照合同处理。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监督检査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0、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11、检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4、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按计判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16、检査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经理委托分管副经理主持,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分析、布置、检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

  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新年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年中安全总结会议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分管副经理主持。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参加会议人员:处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项目分管副经理、技术科科长、项目责任科室正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监理单位总监。

  五、安全生产检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实行平时巡检每月小检每季大检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到位情况等。参加检查人员: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技术科、各监理单位总监等。

  2、安全工作监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组长为经理,副组长为分管副经理,成员为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査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治理、监控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落实情况;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宣传活动。

  2、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包括副职)、总工、安全员、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逐步向安全执业资格过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考试,执证上岗作业。

  4、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或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能学习,以提高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

  5、本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快报、调査制度

  (一)伤亡事故紧急报告制度。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中毒事故同时报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职业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6小时之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和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事故发生单位在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补送书面快报。书面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单位、地点、类别、简要经过及原因,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以及现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展开。

  重伤1~2人的事故,由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中毒事故,按市卫生局调查结果;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结果。调查组要按规定期限写出事故调査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组织展开。

  八、其它

  责任科室和参建单位严格对照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义务,各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应予以大力配合。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入店培训教育入店新员工及转岗酒店均须经过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酒店级教育:由酒店培训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酒店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技术知识和急救常识,本酒店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部门级教育:由部门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设备设施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部门常用的劳动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组级教育:由主管、领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特点、流程及服务特性,服务标准及安全控制要点,工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内调动(转岗、换岗)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对其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日常培训教育

  (1)总经理、安全员、部门经理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意

  识、安全生产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充分利用谈心、板报、培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

  (3)定期开展劳动和安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表彰先进,对违章

  (4)抓好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员工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训教育

  (1)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或换证。

  (2)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酒店主管部门和酒店安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酒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各类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酒店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数额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购买负责安全工作职工的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

  4、对酒店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5、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6、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隐患、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酒店各部门进行全店性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以防雷暴灾害、防火、防风、防暑、防冻保暖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2、保卫部、工程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负责每天进行一次自查,各岗位负责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3、由各职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各自管理的设施组织分级定期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务求各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安全。

  (1)动力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避雷器、移动电具、锅炉房等设备。气瓶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的检查和鉴定。

  (2)洗涤部人员负责建筑物的检查,道路、阴井、绿化、食堂等的检查。

  (3)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负责防火防盗、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4)办公室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做好年检年审。

  (5)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报生产安全部门组织整改。

  4、坚持经理带班制,并设立晚班专人检查制,负责对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带班领导应对当晚的安全生产负责。

  5、要发挥员工对安全工作、劳动保护的监督作用,听取员工的要求,改进意见和建议。

  6、对未执行规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定:

  1、妥善保管燃气设备设施使用证明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检漏仪定期对酒店燃气设施和燃器具一星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发现漏气问题时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为了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车间的正常运转,所有车间员工都必须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所有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绩效制度的内容。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相关特殊工种还需穿戴保护和防护用品。

  5、上下班时间,不准在生产维修车间追逐、嬉闹、玩耍、打闹。

  6、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工作现场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严禁无证、未经考核和允许驾驶车辆,严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动和驾驶车辆。

  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9、严格按照维修设备操作规定来操作和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10、维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的水、油污、杂物和垃圾,并将相关维修设备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区域场地整洁,防止人员滑倒和受伤。

  11、油漆、油漆配件、油品,不得随意错放,要实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12、生产和维修车间、油品间和油漆材料间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所有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14、车间维修照明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座是否良好。

  15、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插拔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16、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关闭和切断工作区域内相关用电维修设备和电器设备,关闭和锁好门和窗户,避免用电设备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损坏。

  18、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特别是节假日,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为了保证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达到标准化作业要求,特制定农机具保养制度。

  一、动力机械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技术保养规程,定期进行技术保养,不按时进行技术保养的机车不准投入作业。

  二、机械工作时间达到保养要求时必须按时、按号、按项进行技术保养,保养结束后,必须经技术员验收合格,方可参加作业.

  三、动力机械必须保证其工作条件符合技术要求,不准在不良条件下长期超负荷工作。

  四、机车作业前必须进行彻底的班次保养,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机车不准带病工作,如发现机车工作不正常,立印停止工作,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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