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5-02-05 10:00:37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5篇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了。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个小时,若超过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人员分工:

  1、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对校长负责,经常检查校园内的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消灭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绝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过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 各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工:

  ①教学楼、课室设备设施:

  ②宿舍楼设备设施:

  ③饭堂、小店设备设施、食品安全:

  ④实验室、运动场设备设施:

  ⑤保安员的.培训上岗、安全意识:

  3、 责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对分管项目一定要定期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强责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分管领导主动积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领导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从下往上逐层分清责任,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 落实上级安全的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1、 校长与各部门的责任书。

  2、 校长与班主任、级主任的责任书。

  3、 内宿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书。

  4、 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的责任书。

  5、 暑假课外学习安全责任书

  6、 中考安全责任书。

  7、 给家长一封信(安全责任书)

  四、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每学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表,安全活动自查自纠表,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会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会课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辅导。学校广播、板报出好相关安全教育图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上课科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课间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监督。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上当节课安全负责。学校应与各班、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凡是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时间等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学校教育合一。

  3、学生参加由学校同意组织的体育、校集、劳动、文娱、课间等活动,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学生和教师负管理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上下楼梯学生之间故意拥挤,校园内骑自行车对撞,追逐打闹等个人行为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学校负责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应请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5、凡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罚教师本人负责;因学生违犯校规校纪,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7、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应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严禁在私人住房内存放自行车,如不按学校要求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9、学校应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等物,如学生违反规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油、气灯具等易燃物品,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应对学生的宿舍安全和饮食卫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负责;不按学校指定的地点,乱吃乱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

  13、严禁学生到野外水库、河流、沟渠、池塘等游泳、洗澡,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14、参加保险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校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5、学生在上学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特别是遇到暴风雨雪、视度不良等恶劣气候及夜间,学生监护人要负责接送。

  16、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校方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其医疗费由学生方负责。

  1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学生毕业离校终止。中途辍学、退学、转学的,本责任书自学生转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学校(签章):

  年级班

  校长(签章):

  学生:

  班主任(签章):

  监护人: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四、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为了切实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布置回家作业的同时要预设学生完成每项作业的`时间、教师间互相协调,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其它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

  3、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不准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坚决贯彻省教育厅“减负通知”的“六个严格”,采用“三先”、“三精”的方式,确保减负提质。做到上课前“先于学生完成书面文本作业”、“先于学生完成口语交际和课文朗读”、“先于学生完成动手操作类作业”;“精心研读文本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精心设计学科作业”。认真研读教材,促进对教材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难点上的把握,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5、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不挤占大课间、体育课的时间。

  6、针对课业负担的问题,要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7、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8、学校监督电话xx。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项管理,促进食堂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实效性,特签定安全责任书: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进行操作,禁止各种违法、违规操作。

  食品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原料及原料中的杂物,必须彻底清除,坚决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厅的`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内外的清扫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记录。地面每天打扫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各项原材料的消耗记录。每月底由会计核对各种原材料的进、出库量,出现严重不符现象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

  食堂工作期间要注意用电、用气等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除从业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工作间(上级领导及卫生检查人员除外)。

  食堂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自身的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强安全与卫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与厨房工作无关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带出校外。一经检举或查出,扣发当月工资。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总务处的安排,完成各项任务,与教师和学生之间互相尊重,并及时把食堂的情况反馈给总务处,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应直接向总务处或校长反映。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明确责任、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安全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安全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安全。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1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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