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中小学教育至关重要,体现在:
1.维护秩序:确保学校教学活动有序进行,防止学籍管理混乱。
2.保障权益:保障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
3.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减轻教师负担。
4.促进发展:为教育教学评估和政策制定提供准确数据,推动学校持续改进。
5.社会监督:增强教育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学校管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
总则:为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金洲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有关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暂依本办法执行。
入学:
第一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不搞入学考试。
第二条:凡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儿童,必须按当年招生规定时间,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簿到学校报名,然后凭录取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时,家长需填写《小学生学籍表》其中的家庭情况。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如开学后第一周内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者,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后,以第五天的学生人数为准,向学校汇报人数情况。每学期开学十五天内,学校教导处应整理好《学籍册》、《学龄前儿童名册》、《学龄儿童名册》、《流动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等,由学校存档。
转学:
第一条:凡外地迁入本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本村“常住或暂住户口册”和转学证明向学校联系,经入学考试分班。
第二条:本校学生因住家迁移或学生父母工作调动需要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向转入学校联系。
第三条:凡要求转出学校的学生,需要有关说明转学理由的证明,经学校研究批准,才能发给转学证书。并且要求在开学前十天或学期结束前十天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办理转出学校手续时,教导处要在该生《学籍表》转学一栏写清楚转出学校日期和去向,转学生的.《学籍表》由原校存档,并由原校复印一份《学籍表》交学生转入的学校。
休学:
第一条: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的,有医院或家长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并在该生《学籍表》休学一栏注明休学日期及原因。
第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班就读,并在该生《学籍表》复学一栏注明复学日期和编入就读班级。
退学:学生因年纪大或学习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学的,教师及时家访,做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作自动退学,视为非正常流动,学校不保留学籍,并在其《学籍表》退学一栏注明退学日期和原因。该生《学籍表》由学校存档。
毕业:小学生读满小学年限,符合毕业资格,由学校编制毕业学生名册,报镇科教办审批,发给《毕业证书》。若小学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发给《肆业证书》。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教育部有统一规定学籍管理办法时,此法自行废止,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
1 、入学初各班必须上报学籍
2 、学生入学,凭户口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注册后方可入学。
3 、后转入学生必须持转学证,学籍卡,入学通知书由校务处注册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学。
4 、学生因病休学要有医生休学报告书(医院证明)。经校务处批准。到中心学校备案后发给休学证明。(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有特殊原因提前复学须经医院证明。
5、学生转学要家长当面报告原因,并办理转学证。经中心学校备案。待要回回执后发给学籍卡。
6、每学期初学生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查清学生人数,及时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掌握在校生的情况。
7、对于学籍需要变动的学生。要有齐全的手续,学籍管理人员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8、班主任必须与学校紧密联系,保证所报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管理。
9、学生学籍由班主任认真、如实填写,按时交学校统一妥善保管。
10、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学生学籍。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
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保障教育公平:通过标准化的流程,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规范学生行为:通过奖惩制度,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4.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减少因管理混乱引发的问题。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6
一、新生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留级
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
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重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重生,必需按规定工夫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定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带领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XXX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XXX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研究时,可持病院证明,家长具名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管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带领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5、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需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8
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保障公平性:通过规范化的流程,保证每个学生在学业上的.机会平等。
2.促进教学:通过设定清晰的目标和评价标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推动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维护秩序:规定学籍变动和奖惩规则,有助于维持校园秩序,防止混乱。
4.保护权益: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9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教育公平:通过规范流程,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
2.提升管理效率:制度化管理能提高学校处理学籍事务的效率,减轻教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3.保障学生权益:明确的规则能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误解或不公造成的.纠纷。
4.促进教学发展:稳定的学生流动管理有利于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0
一、入学
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注册
1、起始年级注册学籍。一年级学生信息由“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导入录取结果,并在上海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
一年级学生在完成本市学籍注册后,系统将统一上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全国学籍。
2、在校生注册学籍。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学籍管理员应为正常在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进行学期注册学籍工作。
3、转入注册学籍。
(1)已取得全国学籍并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管理员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的学生即完成注册。
(2)未取得全国学籍但符合本市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为其申报学籍,完成申报学籍后即完成注册。
三、学籍号管理
在籍学生的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
全国学籍号由教育部将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下发,其中“G”打头和“J”打头为正式全国学籍号,“L”打头为临时全国学籍号,正式和临时全国学籍号均可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G”和“J”打头的全国号原则上不允许删除。
上海市学籍号根据区教育局要求,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编制。
四、转学
转学全面实行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操作转学流程。转学条件的要求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盖章。学生及其家长持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转学”操作,学校在接到转入方发起转学信息后,应在15日内完成确认操作。转学流程30日内未完成操作,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转入学校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另行走流程。
2、转入本市就读流程。
(1)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学生转出学校出具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必须包括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状态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操作,“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后90日内未完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转入学校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国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全国学籍号的书面申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至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区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完成“申请学籍”操作,“申请学籍”后90日内未完成流程或申请全国学籍号驳回的,流程将自动结束(即系统内申请不成功)。学校应及时将相关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按实际情况另行走流程。
3、转出本市就读流程。
(1)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由学生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通过上海市学籍系统打印信息表并盖章,转出学校须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完成“离校”操作。
(2)其他离开本市就读的学生(包括离校未告学校具体原因的学生),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上海学籍系统完成“离校”操作。
(3)未向本市学校申请转出且离开学校未超过3个月的学生,如上海学籍系统中显示外省市已发起该生跨省转学(跨省就学)信息的,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确认是否转出并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操作。15日内未进行操作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学校要及时处理学籍系统中由外省发起的跨省转学或跨省就学的业务。
五、休学、复学
休学、复学的要求按《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xx]7号),执行,并由学籍管理员在网上完成休学、复学的操作。
1、申办主体:学生监护人
2、申办条件:
①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学生;
②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学生;
3、所需材料:学生监护人申请由区县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疗伤证明;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请提供有效护照;
4、申办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5、办理程序:
①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②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并报区教育局义教科备案;
六、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新
1、学生信息不符合规范的处理。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处理学籍系统中不符合规范的学生信息,问题数据的学生将影响学生的电子学生证制作、毕业证制作等应用。
2、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更新。学校学籍管理员应每学期核对一次学校信息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中学校及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招生办下达的名单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6、班主任根据要求填写好学生电子档案网上信息(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二、转学
1、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全权负责我校的转学工作。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经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后发给转学通知单,学校凭转学通知单,接收办理转入手续。学生转出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学生出境、出国;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学校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重读与跳级
1、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制度,学生因身体原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讨论批准方可重读。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学校学制为五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后,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2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生的入学、在校学习、毕业等关键环节,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入学管理:涵盖新生录取、注册、档案建立等流程。
2. 在校学习管理:涉及课程选修、成绩管理、考勤记录等。
3.行为规范管理:包括学生行为准则、奖惩制度、违纪处理办法。
4.毕业与学位授予:规定毕业条件、学位申请程序及标准。
5.转学与休学复学:明确转学政策、休学与复学手续。
6.学籍异动管理:涵盖退学、留级、转专业等相关规定。
内容概述:
1.法规依据:制度需基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2. 权责划分:明确学校各部门、教职员工在学籍管理中的职责。
3.程序规定:详细描述各项学籍变动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
4.数据保护:规定学生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措施。
5.公开透明:保证学籍管理的公开性,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6.异议处理:设立申诉机制,解决学生对学籍管理的异议。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前摸底登记形式,并将符合入学(年满6周岁)的新生通告家长,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规定在9月前录入学籍系统。教导处进行审核。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花名册,上交学区。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
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学区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小学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变动工作。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4
一、学籍管理工作教导主任全面负责,由学籍管理员和各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
二、每学年初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班额、轨制和班容量,做好编班工作,编班要规范合理。
三、学年初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填写本班的学生定员花名册,内容要齐全并装订成册。
四、严格转学程序和手续,转入和转出必须由校长审批,由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员进行登记注册,以书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严格杜绝学生辍学,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七、学籍档案资料要专人负责,保证齐全、规范、有序存放。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5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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