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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1
第一医院手卫生制度
一、院感办应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培训,全院医护人员应遵循洗手和卫生手消毒原则,熟练掌握洗手指征和"六步洗手法",参加手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外科洗手法。
二、院感办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护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加强对重点部门手卫生的监测:ICU、手术室、新生儿室、母婴室,血透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导管室、感染科等。
三、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将肥皂直接浸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四、采用流动水洗手,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触式水龙头开关。
五、配备干手物品,如一次性使用毛巾、纸巾等。
六、设备科采购符合国家要求的速干手消毒液。
七、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无菌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八、医务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外科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它操作。
九、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2
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
(一)全院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5、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医务人员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二)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三)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四)外科手消毒应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手刷,刷手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五)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六)外科洗手方法与要求:
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下臂下1/3。
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七)外科手消毒方法:
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min─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5、用后的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八)、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区、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九)、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
(十)、清洁剂可用肥皂或皂液。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清洁和干燥。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十一)、每月对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区、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十二)、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3
第三人民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重点部门如 ICU、供应室、血透室、新生儿室、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检验科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3、洗手必须使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或皂液洗手。
4、盛洗手液或皂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或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0、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洗手,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
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Ⅲ类区域≤10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Ⅳ类区域≤15cfu/cm2;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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